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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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一.设计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设计管理制度。
二、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必须按设计程序进行。
三、新产品的设计和老产品的改进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并满足用户要求。
四、新产品的开发由公司安排计划、技术科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每次新产品设计应指定设计负责人,负责人对产品的性能、结构形式、审定、批准,进行审批签字。
六、新产品图纸进行认真审阅后按规定进行校对、审核、工艺、标准化、审定、批准,进行审批签字。
七、产品设计过程中按规定进行设计评审。
八、产品图样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办理试制审批手续,然后进行试制生产。
九、产品按有关规定鉴定后,再办理批量生产审批手续,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新产品开发设计评审制度
为保证产品功能、质量、成本与进度,满足计划或合同的规定,在新产品开发的不同阶段,对产品开发的设计方案、产品结构、性能、工艺性、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并纠正设计、试制工作中存在缺陷与不足。
一、设计评审的组织
设计评审工作由总师办召集,成员主要由不直接参与被评审产品开发设计、不直接承担设计责任的企业中各方面(如设计、工艺、检验、标准化、供应、销售、财会等)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二、设计评审的分类
根据新产品开发不同阶段的要求,设计评审一般可分为:初步设计评审;技术设计评审;最终设计评审;工艺方案评审等四类。
⑴.初步设计评审。是对设计任务书及总图(草图)的评审,以确认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要求的满足程度。以及是否具备满足这些要求的条件。
⑵.技术设计评审。是对产品的总图,主要另部件图(草图)及设计计算书等的评审。以确认设计的正确性、合理性。
⑶.最终设计评审。是对设计改进方案的评审,以确认设计改进的正确与完善,以及是否具备小批试制或试生产条件。
⑷.工艺方案评审。是对工艺方案,工艺文件等评审,以确认工艺设计的正确、合理与完整性。
三.设计评审的内容
1.初步评审的内容
⑴.满足用户要求的程度与产品标准(国标、行标)的符合性。
⑵.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原理采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⑶.总体结构的合理性、工艺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及安全与环境保护。
⑷.操作方便性、宜人性及外观与造型。
⑸.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工作能力、自动保护能力及措施。
⑹.产品技术水平与同类产品性能的对比。
⑺.产品总体方案设计的正确性与经济性。
⑻.实现标准化综合要求的可能性。
⑼.是否符合政府有关法令、法规、标准与公共惯例。
2.技术设计评审的内容、技术设计评审首先应说明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及建议处理情况。
⑴.设计计算的正确性。
⑵.主要零部件结构的继承性、经济性、工艺性、合理性。
⑶.特殊外购件、原材料采购供应有可能性。特殊零部件外协加工的可能性。
⑷.设计的工艺性,装配的可行性,主要装配精度的合理性,主要参数的可检查性,可试验性。故障分析及措施。
⑸.产品标准化程度的落实措施。
3.最终设计评审
⑴.设计改进的正确与完善,以及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⑵.改进部分的工艺性。
⑶.产品包装、贮存、搬运的要求,贮存期限的正确、合理与完善。
⑷.各种标牌、标志合理、齐全,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使用说明的正确与完善
⑸.故障分析与措施。
⑹.是否具备产品定型的条件。
4.工艺方案评审
⑴.工艺方案,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包括技术经济分析)。
⑵.检验方法的合理性、检验手段的适应性(包括特殊检验用设备与仪器)。
⑶.工装设计及设备造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⑷.工序质量控制的正确性(控制点设置及工序质量因素分析)。
⑸.外购件、原材料的可用性及供应质量保证能力。
⑹.工序能力满足设计要求的程度。
四、设计评审的处置
1.设计评审的意见与结论由总师办写成报告,设计评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⑴.对需要改进的图样及文件,由负责保管底图的单位,向持有该底图的复印图(或副底图)的企业发出通知单副本(或复印图),该企业更改通知单副本(或复印图)进行更改。
⑵.单台(件)和一次性生产的图样及文件有明显错误而妨碍正常生产时,允许先更改复印图,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⑶.样机试制的图样及文件,有明显错误而妨碍正常生产进行,允许先更改复印图并作好记录,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
五、图样及文件的更改方法
1.图样及文件的更改一般应采用划改:设计者将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符号、图样等用细实线划掉。被划掉部分应仍能清楚地看出改前的情况,然后填注新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当划改不能表示清楚时,在保证更改有据(档)可查的条件下,允许采用刮改或洗改。
2.划改时在靠近图样或文件更改部位,写上更改标记---用加圈的小写拼音字母表示。
例如:a b c ………..
(25a)
示例|←-----------------→|
更改标记一般按每张图样或文件编排,但对由多张表示同一代号的图样或文件,更改标记应按全份图样或文件编排,并填写在需要更改的各张图样或文件上。也可填写在该份图样或文件的第一张上。
3.刮改或洗改图及文件时,应将原图及文件的复印图存档备查,然后按照更改通知单进行刮改或洗改,并在更改部位附近定上更改标记。
4.在更改栏中均应填写:
a更改标记;
b同一标记下的更改处数;
c更改文件(更改通知单)编号;
d更改日期;
e更改人员签字;
5.若图样及文件的底图经多次使用与更改而污损不能再用时,需重描图,但不得改变其代号。
⑴.根据最后更改的尺寸、文字、图形等重描新底图。
⑵.新底图更改栏按下列规定填写:
a 标记栏填写上最后一次的更改标记;
b 处数栏写上“重描”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