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水镇人大代表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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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 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痴、呆、 傻人员不能行使权利的人员和检察院、法院决定暂时停止行使权利的人除 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乡镇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由选民直接选举。 3、选举的具体步骤是,一是划分选区,确定代表名额;二是进行选民登 记,并张榜公布;三是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四是投票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红水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甘肃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 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4、代表提出议案应当认真准备
一是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打好坚实的思想、理论、政策和法律基础。
二是精心选题。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镇改革、 发展、稳定的大局,确定议案的选题。
三是事先围绕准备提的议案的有关问题和事项开展 调查研究。代表要掌握有关问题的全面情况,了解人民 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 分析、研究和论证,以避免片面性。平时也应注意做好 议案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对于群众的要求,既要看实 际需要,又要看客观条件,把群众的迫切要求、局部利 益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正确表 达人民的愿望。
5、书写议案要符合规范要求
代表提议案,应按规范要求,书写在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上,一事一案。应写明 要解决的问题、理由和解决的办法。所有提案人均应署 名,写明议案领衔人和附议的代表的姓名。代表在写议 案时,内容要简洁明了,字迹要清楚。在署名时,字迹 要工整,便于办理单位联系、回复。议案写好后,应在 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大会秘书处或议案审查 委员会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五、代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 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 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1)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2)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3)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4)没有实际内容的; (5)属于司法案件的; (6)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3、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要求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 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 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有条件的可以同时提供 电子文本。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 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 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 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 和意见要求撤回的,应当填写撤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 见登记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即行终止。
一、代表议案的概念、条件和范围
1、议案的概念
议案是人大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也可以说,议案是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 和方案。
2、议案的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 定的代表联名人数。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一、人大代表如何参加代表活动求
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载体之 一。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的组建尊重代表意 愿,坚持自愿结合、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既可以按居住状 况或者工作单位组建,也可以按行业系统组建,还可以采用条块结 合的方式组建。
代表小组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 席团的决议或议题、本地区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开展活动, 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 (2)了解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决 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3)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 (5)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6)交流代表活动情况和经验。
大会会议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委员会会议等会
议的权利) (6)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此外,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 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并在时间、
经济和物质上受到保障。
四、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1.言论自由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 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 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 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 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 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 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集体行使国家 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办事。 3、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 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乡镇级的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 议。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
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 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景泰县红水镇 人大代表培训讲稿
红水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王立基
一、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旗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级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 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特殊保护。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省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实行逮捕、刑事审判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执行机关在执行前,应报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 会批准;对同时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应分别报 告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并按照其中最高一级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的批复执行。人大代表享有人 身特殊保护权利,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有超越法律之 外的特权。代表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 此,人大代表应当格外珍惜这一权利,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 真履行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概念、条件和范围
1、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概念
代表围绕本级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级乡镇人 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组织提出的建议、批评和 意见。
2、.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二、代表的性质和地位
人大代表的性质是: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代表。
人大代表的地位是: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 人员。
三、代表的职权
一、 我国各级地方人大代表除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 民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特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法》第三条规定,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4.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
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 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至于代表个人安排的联系、 走访选民等活动,应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甘肃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占用的时间,省、自治区和市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每年十五天左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年十 天左右,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年七天左右。
3.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六条规定:代表所在单位应 当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工资、津贴和奖金照发,劳保、 福利给予保障。第十八条规定: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代表的活动经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 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列 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拨付。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职权范围内。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一般代表大会规定了议案提出的截止时间规定。
3、议案的范围
具体地说,代表可以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 工作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的议案。如本行政区域内 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问题,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改革开放中的重大举措,有关国计民 生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 性的问题,以及其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 需要大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等。总之,议案内 容应当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不是一般性的问题,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的事项和不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一般性问题, 不宜作为议案提出,可以作为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二、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有:
(1)活动权,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代表活动; (2)视察权,视察分集体视察和个人执证视察两种。 (3)约见权,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 人; (4)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权;(五分之一以上人大 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列席会议权;(县人大常委会列席居住的镇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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