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管理,防止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伤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到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防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所有从事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条科室、部门和个人对于放射防护工作成效有明显改进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原则第六条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伤害。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行,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医院将进行放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放射防护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了解辐射的基本知识,具备辐射防护的基本技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所有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辐射伤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屏蔽设备,确保放射源和辐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不对未参与工作的人员和患者造成辐射伤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注意辐射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
第四章辐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建立放射设备目录,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将设立专门的放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放射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和报废工作。
放射科防护制度
放射科防护制度(一)一、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1、对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员工进行国家相关的放射卫生与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知识。
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将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在从事放射线就业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
3、就业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再增加检查频度及检查项目。
4、在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5、体检对放射工作的适应性意见将由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提出。
6、放射工作人员上班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
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季度送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尊重检测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7、保健科负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等。
保健科须及时将报告结果上报放射安全会并向相应科室反馈。
8、全院铅衣统一编号、登记,每半年一次于放射科行X线透视检测。
9、从事放射工作的妇女怀孕不接触射线。
二、放射检查病人防护1、放射检查过程中,不支持家属陪同。
2、三个月内的妊娠妇女不进行放射性检查。
3、对儿童进行放射检查时,对其性腺部分适当进行保护。
三、放射工作环境及设备管理1、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
2、引进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放射工作场所有电脑防辐射警示标志、工作指示灯清晰。
4、按照《计量法》的要求,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所有已开展检定工作的放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内容包括放射剂量、图像分辨率、线性、重复性等。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并保护环境不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放射防护培训,熟悉放射实验室的位点布局,了解放射源的种类、特性以及使用方法。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铅衣、手套、眼镜等,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对身体的伤害。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受检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和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防护,确保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1. 放射科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放射科主任是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当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需求。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对于受检者的非照射部位,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受检者的伤害。
4. 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当尽量避免照射,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腹部盖上铅衣等。
5. 在进行透视和拍片时,其他人员不得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接受放射性照射。
6. 放射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对受检者和患者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放射防护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监督机制,定期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工作档案,记录放射防护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六、放射防护应急预案1. 放射科应当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提高放射科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
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线防护制度1. 前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放射线的损害。
放射线是一种能量较高的电磁波或颗粒,可以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危害。
为了确保医院环境的安全,我们订立了以下的放射线防护制度。
2. 角色与责任2.1 放射科负责人—负责订立和监督放射线防护方针和措施。
—确保放射科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培训放射科工作人员,使其熟识放射线防护知识和操作程序。
—监测和评估放射线的危害和风险。
2.2 医生和医务人员—依照规定的放射线防护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自身安全和患者安全。
—熟识放射线使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规范。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护目镜、铅衣、手套等。
—在使用放射线设备时,遵从适当的辐射剂量和工作时间限制。
2.3 患者—搭配医务人员进行放射检查。
—依照医生的引导和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和设备。
3. 放射线设备管理3.1 设备选择与采购—负责人应依据工作需要和放射线安全要求,选择适当的放射线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采购过程必需遵守相关规定,对设备质量和产品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
3.2 设备安装与调试—设备安装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设备固定稳固,防止辐射泄漏。
—完成安装后,应进行设备调试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3 设备维护与保养—设备负责人和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依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辐射防护性能。
—设备显现故障时应立刻报修,并及时修复。
3.4 设备档案管理—对每台放射线设备建立档案,包含设备信息、安装和调试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定期进行档案审核,确保设备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4. 放射线防护措施4.1 工作场合防护—安全区域标识:在放射线工作区域和设备四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防护。
—辐射源掌控:采用固定辐射源的设备应设置固定屏蔽和保护措施,减少辐射泄露。
—室内装修:对放射线工作区域进行室内装修,采用易清洁料子,减少辐射污染。
4.2 个人防护措施—医生和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线设备时必需佩戴铅衣、护目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影像科放射科制度-09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实用】影像科放射科制度放射防护告知制度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
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及“X线受检者须知”于醒目位置,并提醒病人阅读。
三、受检者对告知内容有疑问提出询问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予以解释说明。
在告知过程中,切忌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应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体谅病人心情,耐心、细致地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风险,以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告知受检者(陪护)提供免费个人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手套等等)使用。
五、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七、告知内容为辐射危害和检查注意事项,重点关注对射线较为敏感孕妇、儿童,尤其是2-8周的孕妇及0-3岁婴幼儿。
危害告知采用在诊疗申请单上印刷和同意签名的方式进行。
八、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
九、医院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X X X市X X X医院X X X年X X 月X X 日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一、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医疗人员和患者在放射科工作中的安全而制定的。
放射科工作涉及到射线的使用和放射剂量的管理,有较高的危险性,必须严格执行防护措施。
1. 放射科防护标准:放射科医师和放射技师使用放射线时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放射防护标准。
比如,使用X射线时必须穿戴铅衣、佩戴眼镜、戴手套等防护措施;在外科手术时要使用荧光染剂引导手术,减少接触射线等。
2. 放射剂量的管理:放射剂量的管理涉及到放射科医师和放射技师的职业健康和患者的安全。
医院应当对所有放射科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在保护防护的基础上严格管理射线剂量。
3. 医院防护设施的建设:医院应当在放射科区域设置辐射防护屏障、门、窗等设施。
室内应当布设X射线监测仪器,定期检测射线剂量是否超标。
医院应当制定应急预案,规范处理射线事故。
4. 医务人员的培训:医院应当定期开展放射防护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放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岗位职责1. 放射科医生:放射科医生负责临床医学放射诊断,包括调查病史、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制定治疗方案等。
在操作放射线时,必须严格遵循防护标准,减少操作时间,降低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
同时,放射科医生还要负责进行放射防护培训,指导放射技师正确使用放射线。
2. 放射技师:放射技师是使用放射线照射患者的主要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放射线的操作技能。
放射技师应当保证设备和安全装备的完好和正确使用,避免射线泄漏和故障。
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佩戴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在尽量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的前提下完成工作任务。
3. 放射科护士:放射科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包括患者的病情观察、劝导患者配合检查、维护设备的功能和洁净卫生等。
放射科护士还要配合医生和技师进行放射诊断和治疗手术等操作。
4. 放射科管理员:放射科管理员负责管理放射科设备和防护设施,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五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1、放射科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____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____线检查室、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查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____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做放射检查时,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____周至____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设备。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查体,医院应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____线等机器应当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1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二)是指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各种放射源的安全和使用,并监测和管理放射活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1. 放射源控制和监测:规定了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处理方法,包括放射性物质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以及放射源的监测和测量方法。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5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一、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____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____负责____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放射防____人目标管理责任制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防治目标。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
(2)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放射卫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线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线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放射线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护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放射线工作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二、放射线防护组织与管理1. 放射线防护组织:成立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放射线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放射线工作部门负责人、放射线防护专家组成。
2. 放射线防护管理:放射线防护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放射线防护工作的落实。
放射线工作部门应设立放射线防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放射线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放射线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放射线防护设施与装备1. 放射线防护设施:单位应根据放射线工作的特点和需要,设置必要的放射线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风、防护罩、警示标志等,确保放射线工作场所的辐射剂量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放射线防护装备:放射线工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如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确保放射线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受到合理的防护。
四、放射线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线防护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线防护培训,使放射线工作人员了解放射线防护知识、掌握放射线防护技能,提高放射线防护水平。
2. 放射线防护教育:单位应加强对放射线工作人员的放射线防护教育,提高放射线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放射线防护措施与操作规程1. 放射线防护措施:放射线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线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合理设置照射角度、缩短照射时间等,降低辐射剂量。
2. 放射线防护操作规程:放射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线操作规程,确保放射线作业的安全。
放射线操作规程应包括放射线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放射线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等内容。
六、放射线防护监测与评估1. 放射线防护监测:单位应定期对放射线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放射线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线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放射线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规范放射线工作,防止放射线造成的辐射伤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企业等单位的放射线工作者。
第三条所有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单位应建立放射线防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放射线工作者的防护和监督。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对自身的防护意识,确保放射线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放射线的防护管理第五条放射线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放射线工作。
第六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线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放射线工作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放射线工作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定期开展放射线工作岗位的安全培训,提高放射线工作者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线工作档案,并定期对放射线工作者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线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放射线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三章放射线工作者的防护要求第十一条放射线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放射线操作规程,切勿随意改变放射线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放射线工作者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眼镜等,并保持清洁。
第十三条放射线工作者应遵守放射线工作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接触放射线。
第十四条放射线工作者应定期接受放射线防护培训,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放射线工作者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态适合从事放射线工作。
第四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放射线工作者,应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放射线工作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八条对于导致放射线事故发生的放射线工作者,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一放射防护原则在实施放射防护工作时,必须对利益、代价和效果进行权衡,以求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果;尽可能做到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保证个人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防护规定的相应限值,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体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二防护措施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具有明确的针对工作人员和患者以及环境的辐射防护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2、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经有关专业辐射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以保证周围环境无辐射污染;3、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照射条件,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4、对受检者的非检查部位中的敏感部位性腺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6、尽量避免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对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患者进入机房的家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7、放射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时参加体检;工作中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8、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候诊者和陪护检查的家属患者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从事使用射线装置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二、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备,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四、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时,应当事先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购批件,凭准购批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货、购货及运输手续;五、对受检者使用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射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和健康的规定,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七、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行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故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理,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放射事故报告卡.XXX医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样例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五、监督检查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XXX医院年月日。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之一,主要负责进行各种影像学检查,辅助诊断疾病。
而在放射科工作过程中,放射线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放射线同时也会对医务人员和病人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防止放射线对人员造成伤害,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放射线防护制度。
1. 确认防护措施的必要性建立放射线防护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认防护措施的必要性,并且让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都明确掌握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向所有的工作人员仔细讲解辐射危害的相关知识、辐射的特性、拍片/扫描的类型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除此之外,还需要详细阐述使用放射线的操作规程,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在制定合理的操作防护措施的同时,做好员工的防护意识培训。
2. 确定防护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放射线的使用和安全设置基础标准。
这里涵盖了所有的防护要求和规范,包括设备的安装、防护屏、个人防护措施以及危险区域和警示标识等。
要定期检查放射科的设备防护措施是否完善,身体的受辐射剂量是否符合标准。
3. 使用防护措施针对工作情况,在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应尽量使用安全的放射线防护设备,如手套、铅门、防护眼镜等。
另外,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减少被辐射的危险,同时根据工作性质设置警示标识。
4. 设立禁区禁区设立要根据放射线的特点和辐射强度判断,实行分类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确保安全,必须设置相应的壁挂辐射计和个人剂量监视器,并对接受辐射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测和处理。
5. 定期检查和维护为了确保放射科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要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该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定期对医务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任何不安全的因素或存在不规范操作、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综上所述,建立放射线防护制度对医院是非常重要的,这对防止放射线辐射危害,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养成良好的防护习惯,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医疗体验。
放射科安全防护制度
放射科安全防护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X线诊断技术防病治病的同时,尽可能降低X线对工作者和受检者的照受剂量,把X线检查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降至最低,而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对X线检查应当贯彻正当
化与最优化的原则。
二、工作时应在屏蔽室内操作和观察病人,采用间断曝
光,尽量减少曝光时间,缩小照射野,优选照射条件,不出后少出废片,以减少重复照射。
三、X线机工作时,除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机房内,
对必须陪护的人员或工作人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尽可能远离球管,同时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四、对患者非投照部位或射线敏感部位应用铅橡皮遮盖。
五、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档案,了解并严格遵守投
照剂量,定期到有关部门健康检查
六、使用合格X线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由有关部门检测,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放射线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放射线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下设放射线防护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放射线防护管理工作。
3. 各放射科、放射诊疗室等科室设立放射线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放射线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放射线防护措施1. 放射线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放射线设备。
2. 放射线工作场所:放射线工作场所应设置在独立、封闭的房间内,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等。
3. 放射线警示标志:放射线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放射线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防护。
4. 个人防护:放射线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 放射线剂量监测:定期对放射线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6. 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进行放射线检查时,应严格控制辐射剂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 放射线废物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对放射线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
四、放射线防护培训与教育1. 对放射线工作人员进行放射线防护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放射线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放射线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举办的放射线防护培训班,提高其放射线防护意识和能力。
3. 对患者进行放射线防护知识宣传,提高患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定期对放射线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放射线防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对放射线防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放射线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放射线污染,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卫生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放射线工作场所管理1.放射线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2.放射线工作场所的布局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放射线工作场所的通风、排水、供电等设施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放射线工作场所的设备、器材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三、放射线工作人员管理1.放射线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线工作人员应熟悉放射防护知识,遵守放射防护操作规程。
3.放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剂量监测,确保其健康。
4.放射线工作人员应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四、放射线设备与器材管理1.放射线设备与器材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放射线设备与器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应遵守放射防护规定。
3.放射线设备与器材的废弃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放射线防护措施1.放射线防护措施应遵循辐射防护“三原则”,即屏蔽、时间、距离。
2.放射线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放射线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
4.放射线工作场所的照射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六、放射线事故处理1.放射线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放射线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放射线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救治和赔偿。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员协助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操作规程1.定期检查X线机和防护设备的性能,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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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一)放射防护原则
在实施放射防护工作时,必须对利益、代价和效果进行权衡,以求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果。
尽可能做到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保证个人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防护规定的相应限值,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体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二)防护措施
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具有明确的针对工作人员和患者以及环境的辐射防护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2、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经有关专业辐射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以保证周围环境无辐射污染。
3、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照射条件,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
4、对受检者的非检查部位中的敏感部位(性腺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6、尽量避免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对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患者进入机房的家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放射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时参加体检。
工作中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
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
8、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
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
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
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
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候诊者和陪护检查的家属(患者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使用射线装置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备,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四、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时,应当事先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购批件,凭准购批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货、购货及运输手续。
五、对受检者使用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射量,
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和健康的规定,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七、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行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故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理,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放射事故报告卡》.
(XXX医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样例)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
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XXX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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