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审批流程1.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2. 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编制信用报告,确定借款额度和利率;3. 贷款申请经过初审后,送审委会审批,审议通过后可放款;4. 放款后,借款人需签订借款合同,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三、贷款管理1. 严格执行贷款额度和利率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2. 定期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借款人符合贷款用途;3. 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进行催收工作,确保借款人及时还款;4.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不良贷款风险,降低损失。
四、贷款利息和费用1. 贷款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2. 对于拖欠还款的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进行计算,并在逾期通知中明确告知。
五、贷款逾期处理1. 建立健全贷款逾期管理制度,及时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进行催收工作;2. 对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借款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3. 对于恶意逾期的借款人,可采取包括征信报告拉黑等措施,限制其未来的信用记录。
六、贷款违约处理1. 对于严重违约的借款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并通报征信机构;2. 对于恶意违约的借款人,可采取诉讼等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贷款风险控制1. 加强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估,提高贷款审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借款人符合贷款用途;3.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不同风险的贷款分类管理,降低损失。
八、贷款监督和检查1. 设立专门的贷款管理监督机构,定期进行贷款管理的审核和检查;2. 对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公司的贷款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展开。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业务、投资业务、资金业务等。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风险管理、预防为主、风险可控、持续改进。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和应对等环节。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风险识别第八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全面识别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九条风险识别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信贷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担保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3. 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内部欺诈风险、外部欺诈风险等。
4. 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合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和评级。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风险发生的可能后果。
3. 风险发生的概率。
4. 风险发生的损失程度。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
第十四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信贷风险控制:加强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严格执行担保制度,控制信贷规模。
2. 市场风险控制:合理配置资产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3. 操作风险控制: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4. 法律风险控制: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借贷双方的利益。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和风险的可控性。
第五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信用担保服务;(二)为个人提供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服务;(三)为农民、农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提供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等服务;(四)接受委托办理信贷业务;(五)开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私自开展不符合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三章企业准入第八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六)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
第九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监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企业的注册资本证明;(五)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六)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七)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业务的规范运行。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二)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制度;(三)不良资产的处置制度;(四)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及其管理浅析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及其管理浅析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专门面向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和小微企业需要小额贷款来满足其资金需求。
但是小额贷款业务的本质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因此风险控制及其管理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及其管理进行浅析。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类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法规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按量履行借款合同义务或者即使全部借款本息返还,但对借贷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体大多是信用较低、还款能力较弱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因此信用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资产价值减少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导致贷款资产的价值下降,从而影响贷款公司的收益。
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波动导致资产价值减少的风险,对于涉外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尤为重要。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操作或系统失误导致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人员管理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和业务过程风险等。
4、法律法规风险法律法规风险是指由于国家、地区或行业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不断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确保自身业务合规。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严格的风险筛选和评估程序,选择信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客户。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多元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抵押担保、贷款保险等方式,降低贷款违约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利率对冲和外汇对冲等方式,降低市场风险。
在开展涉外贷款业务时,需要对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投入,从源头上避免操作风险的发生。
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以小额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特点包括风险较高、资金流动性快、利润水平较高等。
由于行业特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极其重要,任何一丝疏漏都可能导致重大风险。
本文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风险管理制度的概念风险管理制度是指在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小额贷款公司所制定的风险管理和操作措施。
它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套完整、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降低风险、提高效率、保证业务质量。
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司长久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业务运作的规范性,避免结果失控;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公司降低诸多不必要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风险管理制度的内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其流程包括对申请人风险的评估、对资产风险的评估、对系统风险的评估等。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收入状况等重要信息,并采取措施保证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风险防控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包括对系统规定的重要风险防范措施的完整性,以及公司内部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风险分散机制小额贷款公司需要采取适当的风险分散机制,避免业务集中于某个特定的区域或行业,从而降低整体风险。
风险监控机制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完整的风险监控机制,对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风险敞口的变化,提前有效地控制潜在风险。
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小额贷款公司需要通过以下几点来保证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责任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行使权限,确保风险管理的责任到位。
规章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各个部门及个人在管理工作中要遵守的规定和流程,确保公司运营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汇编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持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委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第六条委托贷款的受理。
公司要对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合法,委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第七条委托人要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公司账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对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第八条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衔接委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及时向委托方和相关部门反映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管理委托贷款。
第九条公司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委托方《委托贷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与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第十条委托方应按贷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按月向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发放手续费,其百分比最低不低于3‰。
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对委托贷款业务要建立相应的台账、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监督借款人贷款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协助委托人做好委托贷款本息收回工作,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资金和应收利息,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规范,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合规监察等机构,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强化内部监督。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控制风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加强对业务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维护业务信息的保密,严格履行客户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认真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纳税,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保持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成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明确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层,明确各职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监察等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督范围。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合规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合规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协作关系,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批准设立、按照企业法人独立经营,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实力和资金,保障能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义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不得从事禁止和限制的金融业务。
第二章设立和备案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设立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程序提交申请。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报备材料可以采用电子方式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申请书、设立方案、风险评估报告、资本金存放证明等。
第七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及时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出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批准证书》。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后,应当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和公示信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合规经营。
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贷后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定价、风险评估、风险提示、风险分类等,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真实可靠,还款能力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明确自律纪律,遵守无危险借款、无高利贷等业务准则。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报送相关经营信息和财务报表,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获得的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违规经营,不得私自处置债权债务。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民众小额资金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管理方面的挑战。
为了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本文将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探讨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应用。
一、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风险管理制度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制度可以帮助公司识别和评估风险。
通过建立明确的风险分类,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并进行相应的量化评估。
其次,制度可以规范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操作,确保规范和合规运营。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避免操作上的失误和违规行为,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
最后,制度可以提供应急处置的指导。
一旦风险发生,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制度中规定的处置流程,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二、风险管理制度的内容及应用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风险管理制度应着重关注信用风险的管理。
首先,制度需要明确借款人的准入标准,包括申请条件、资质审核等。
其次,制度应规定借款人的额度控制和评估方法,确保借款金额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相符。
此外,制度还应规定逾期贷款的处理方式,包括提醒、催收等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
2. 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市场风险管理的制度,对市场波动进行监测和预警。
此外,公司还应规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如分散投资、交易对冲、期货保值等,以应对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主要涉及公司内部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风险管理制度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操作符合规范。
此外,制度还应规定内部审计和风险监测的方法,以及异常事件和失误的处理程序,避免操作风险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 法律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应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金融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难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保护借款人和投资者利益,制定本《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1. 资质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充足的注册资本,拥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批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登记手续。
2. 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业务发展策略,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1. 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可为合法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服务,包括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
2. 其他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还可开展担保、咨询、催收等相关业务,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管理1. 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充足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业务的正常运营。
2. 资本金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履行资本金监管义务,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防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风险防控: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借款用途的审查、建立健全的担保制度等。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1. 内部控制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业务的规范运行。
2. 内部审计: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七、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披露1. 信息披露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自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
2. 信息披露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借款人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1. 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业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支高效专业的贷款团队。
第四条小贷公司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控制贷款风险,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贷款审批、放款、追踪、收回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提高贷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对贷款人的信用管理,及时更新贷款人的信用信息,提高贷款人的信用等级。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还款情况的监督和跟踪,及时处理逾期、欠款等问题。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合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贷款业务的重要情况。
第二章贷款审批管理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将贷款审批作为关键环节,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和程序。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应当由专业的审批团队进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贷款用途等要素做出科学判断和决策。
第十三条贷款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贷款审批应当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避免风险。
第十五条贷款审批文件应当完整准确,审批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审批结论应当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贷款审批应当尊重借款人的隐私权,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监督机制,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复杂的贷款审批案件,小贷公司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审批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九条贷款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借款人通知,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贷款业务,保障资金安全,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客户权益。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各类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规范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追踪和催收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风险控制。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对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能够适应市场和监管的变化,保障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在执行贷款管理制度时,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八条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资产证明、信用记录等。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确保审批程序公正、透明、合法。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担保情况等综合因素,作出贷款审批决定,并做出书面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决定应当由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确认,并在客户的贷款档案中留存备案,确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贷款审批决定,开展贷款发放工作,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在贷款发放前,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要求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明确约定贷款的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逾期罚息等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贷款发放前,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担保人、抵押物等情况,确保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小贷公司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
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第五条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
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
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内蒙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内蒙古精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及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其核心定义分别为: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理由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二)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第二章企业贷款分类标准第四条正常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二)贷款未到期;(三)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四)如有国债、金融债券、银行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押,贷款逾期未超过3个月(含).符合规定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可直接认定为正常类贷款。
第五条关注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二)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三)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不利变化;借款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且新任管理层的还款意愿较差,可能削弱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四)借款人的一些关健财务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五)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六)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调整。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为满足社会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为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安全和规范运营,制定本规范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公司管理1. 公司章程: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等。
2. 董事会: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由合格的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3. 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三、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贷款的风险可控。
2. 操作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防范操作风险,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
3. 市场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贷款产品和利率,降低市场风险。
四、合规管理1. 法律合规: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内控合规: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内控合规制度,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合规运营。
3. 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提高透明度。
五、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2. 财务报告: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地向监管机构和股东披露财务信息。
3. 盈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应通过提高贷款利率、降低成本等方式,提高盈利能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客户权益保护1. 客户隐私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滥用客户信息。
2. 公平合理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借款人,不得歧视,确保贷款审批过程公正合理。
3. 投诉处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并向客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模版(3篇)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借鉴银行业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和办法,结合抚顺市新抚区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规”是指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和全体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则以及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相一致。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合规风险管理”是指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市场惯例、行业规则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手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以有效识别和监测合规风险,采取主动纠正、补救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过程。
第四条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倡导“合规创造价值、合规带来效益”的价值理念,在公司内推行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推崇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促进发展的经营管1 理意识,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依法决策、合规管理,促进各岗位员工遵章守纪、合规操作,建立起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风险防范控制的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使合规文化成为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第五条董事会应对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以使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三)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稽核监督委员会对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四)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应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合规风险管理职责:(一)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二)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三)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四)识别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稽核监督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六)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七)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小贷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守。
####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风险管理部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
####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部应全面识别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六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应根据风险识别结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应对第七条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信贷审批流程;- 加强贷后管理;-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第八条风险应对策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控制等。
#### 第五章风险监控与报告第九条风险监控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对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条风险报告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应对等情况。
####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风险管理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员工应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风险管理,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奖惩制度对在风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风险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制度的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贷款业务、投资业务、资金运营业务等。
二、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一)风险控制目标1、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2、降低和控制各类风险,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二)风险控制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和各个环节,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2、审慎性原则:在业务决策和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评估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能力。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部门应独立于业务部门,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和监控。
4、及时性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避免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一)风险识别1、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利率变化、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人员失误、技术故障等因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公司无法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变现资产的风险。
5、法律风险:指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纠纷等因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评估1、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信用评级指标、市场风险指标、操作风险指标等。
2、定期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四、信用风险管理(一)客户信用调查1、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全面调查。
2、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城贷[2009] 12 号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资产质量,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结合《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是本公司发放的各类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经营、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贷款管理,化解经营风险;(三)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规范运作的原1则.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基本特征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公司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正常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借款人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二)借款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
第六条关注贷款核心定义: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60天(含);(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三)借款人或有负债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四)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五)借款人还款意愿差;(六)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七)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八)借款人的管理层,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九)贷款抵押物、质物价值下降,或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十)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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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
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六)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要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七)贷款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申请、受理与调查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及还款方式等,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基本资料(见附件1),同时书面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四条对同意受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客户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例和出资方式,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客户信用状况,与我行合作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等;(二)借款人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技术和工艺、年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三)借款人所在行业及区域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借款人在行业、区域中的地位、市场环境等;(四)借款人财务状况,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五)借款人信用情况,包括借款人开户情况、在金融机构信用总量及信用记录、在贷款公司用信情况及合作情况;(六)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包括客户营运资金的总需求,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情况,资金需求是否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负债是否超出合理承受能力,是否有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或盲目多元化投资的倾向;(七)担保情况,主要调查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足值性、可实现性;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及保证能力;抵(质)押品的物理状况、保管情况、市场价值;(八)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九)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是否足以偿还信用;以及还款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借款人中、长期生产经营的规划;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的稳定性;中长期现金流量的充足性和稳定性;借款人管理层的稳定性及关键管理人员的品行。
第十五条调查完成后,客户部门应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并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明确的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与前一次办理信贷业务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化,调查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
第四章审查、审议与审批第十七条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审查。
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借款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贷款公司信贷规定、基本条件;(二)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人生产经营需要;(三)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是否完整,内部运作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授权管理要求;(四)调查报告中对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及贷款额度的测算是否合理,是否与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相适应;(五)借款人在贷款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用信情况;(六)贷款担保是否充足、合法、有效;(七)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如何,贷款还款来源是否可靠;(八)贷款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存在疑难法律问题的,经公司主管同意,可按规定送交法律人员审查。
第十九条审查完成后,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对拟同意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按规定应经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经审议后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内容包括信贷方案(如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审批有效期等)、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贷款额度、定价、期限和还款方式第二十二条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情况和预期变化,在合理估算营运资金总量和缺口基础上,结合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及自筹资金、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金贷款定价应综合考虑贷款风险、资金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在符合人民银行及贷款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定价。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应优先选择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对采取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方式的,应根据客户的预期现金流确定还本付息的期数及每期还本付息的金额。
第六章合同签订第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发放条件审核,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与担保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使用制式合同文本。
第二十八条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币种、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二)合同签订前尚未落实的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及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三)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四)借款人应在合同中对下列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不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及时向贷款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公司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公司同意;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出现重大问题时贷款公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公司;(五)当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未遵守承诺事项、突破约定财务指标、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贷款公司有权采取变更支付方式、要求追加担保、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六)贷款批复文件中要求列入合同条款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借款合同中还可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一)对借款人重要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变动范围进行限定,控制资本性支出;(二)约定定价条件,定价条件发生变化按约定相应调整贷款利率和实施定价处罚;(三)加入资产保护条款,如要求借款人对关键资产投保,不得出售指定范围的资产(除非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对分红比例进行控制性约定等。
第七章贷款发放与支付第三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前,应按规定要求落实信贷批复内容,并按贷款公司用信规定进行放款审核后发放贷款。
第三十一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三十二条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三十三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客户经理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交易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审核同意后,由客户经理在委托支付通知单上签字,将相关资料交放款审核岗审核。
放款审核岗审核同意的,在委托支付通知单上签字确认,通知客户部门办理放款手续并将有关资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公司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自主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三十五条对低信用风险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公司可视情况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
第三十六条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