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企业法律法规清单
屠宰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质量、食品安全)
屠宰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质量、食品安全)以下是剔除格式错误和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后的文章:屠宰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质量、食品安全)标准、规范:1.GB/T -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2.GB/T 4456-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3.GB/T -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4.GB/T -2009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5.GB/T 9695.19-2008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6.GB/T 9695.15-2008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7.GB/T -2008 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8.GBT -2009 食品包装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11.GB/T 6544-2008 肉与肉制品术语12.GB -2008 食品包装及材料术语13.GB 2760-2011 食品包装及材料分类14.GB -2009 食品良好流通规范15.GB/T -2009 瓦楞纸板16.GB -2009 过氧乙酸溶液17.GB 2762-201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8.GB/T -2006 分割鲜冻猪瘦肉19.GB/T -2011 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20.GB/T -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21.GB/T -2004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22.GB/T -2004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23.GB/T 4857.4-2005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24.GB/T -2006 冷却猪肉加工技术要求25.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6.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27.GB/T 575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28.GB/T -2011 鲜、冻肉运输条件29.GBT -2009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30.GB/T -2004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31.NY/T 1438-2007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32.GB/T -2008 畜禽屠宰HACCP应用规范33.GB 2763-2016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4.GB 2762-2017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5.GB -2018 猪肉卫生标准36.GB 7718-2011 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7.GB -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8.GB/T -2008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___ -2006 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以下是与屠宰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这些标准和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都是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1.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标准GB/T -20082.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标准GB/T 4456-20083.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标准GB/T -2008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标准GB/T -20095.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标准GB/T 9695.19-20086.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标准GB/T 9695.15-20087.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标准GB/T -20088.食品包装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标准GBT -2009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标准GB/T-200910.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标准GB/T-200911.肉与肉制品术语标准GB/T 6544-200812.食品包装及材料术语标准GB -200813.食品包装及材料分类标准GB 2760-201114.食品良好流通规范标准GB -200915.瓦楞纸板标准GB/T -200916.过氧乙酸溶液标准GB -20091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201718.分割鲜冻猪瘦肉标准GB/T -200619.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标准GB/T -20112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标准GB/T -20062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标准GB/T -200422.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标准GB/T -20042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标准GB/T 4857.4-200524.冷却猪肉加工技术要求标准GB/T -20062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标准GB/T 5750-20062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标准GB/T 5751-200628.鲜、冻肉运输条件标准GB/T -201129.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标准GBT -200930.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标准GB/T -200431.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标准NY/T 1438-200732.畜禽屠宰HACCP应用规范标准GB/T -20083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2763-20163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2-201735.猪肉卫生标准GB -201836.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GB 7718-201137.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准GB -201138.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标准GB/T -200839.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标准GB/T -2006生猪、食品和辅助包装材料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799-2016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㊁运输㊁验收㊁贮存㊁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㊂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㊂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㊁餐饮服务㊁现制现售的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2术语和定义2.1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自然冷却,但不经过人工制冷冷却的肉㊂2.2冷却肉(冷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环境温度始终保持0ħ~4ħ的肉㊂2.3冻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ħ㊂2.4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5肉制品以畜禽肉或其食用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辅料,经腌㊁卤㊁酱㊁蒸㊁煮㊁熏㊁烤㊁烘焙㊁干燥㊁油炸㊁成型㊁发酵㊁调制等有关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㊂3采购3.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2章的相关规定㊂3.2采购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证件㊂3.3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㊂3.4不得采购病死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㊁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㊂4运输4.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2鲜肉及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冷却到室温㊂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㊂4.3冷却肉及冷藏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0ħ~4ħ,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0ħ~4ħ,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4冻肉及冷冻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5需冷藏运输的肉制品应符合4.3的相关规定㊂需冷冻运输的肉制品应符合4.4的相关规定㊂4.6冷藏或冷冻运输条件下,运输工具应具有温度监控装置,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7运输工具内壁应完整㊁光滑㊁安全㊁无毒㊁防吸收㊁耐腐蚀㊁易于清洁㊂4.8运输工具应配备必要的放置和防尘设施㊂运输鲜片肉时应有吊挂设施㊂采用吊挂方式运输的,产品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产品不能接触运输工具的底部㊂4.9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不得与活体畜禽同车运输㊂4.10头㊁蹄(爪)㊁内脏等应使用不渗水的容器装运㊂未经密封包装的胃㊁肠与心㊁肝㊁肺㊁肾不应盛装在同一容器内㊂4.11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㊂4.12不能使用运送活体畜禽的运输工具运输肉和肉制品㊂4.13装卸肉应严禁脚踏和产品落地㊂5验收5.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5.2验收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㊁动物检疫标志等,应开展冷却肉㊁冻肉的中心温度检查㊂5.3验收肉和肉制品时,应检查肉和肉制品运输工具的卫生条件和维护情况,有温度要求的肉和肉制品应检查运输工具的温度记录㊂6贮存6.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㊂6.2贮存冷却肉㊁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0ħ~4ħ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6.3贮存冻肉㊁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18ħ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6.4不得同库存放可能造成串味的产品㊂6.5肉和肉制品的贮存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㊂7销售7.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㊂7.2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与肉制品应分区或分柜销售㊂7.3冷却肉㊁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销售的肉制品应在0ħ~4ħ的冷藏柜内销售,冻肉㊁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销售的肉制品应在-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的冷冻柜销售,并做好温度记录㊂7.4对所销售的产品应检查并核对其保质期和卫生情况,及时发现问题㊂发现有异味㊁有酸败味㊁色泽不正常㊁有粘液㊁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㊂7.5销售未经密封包装的直接入口产品时,应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㊂7.6销售未经密封包装的肉和肉制品时,为避免产品在选购过程中受到污染,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如一次性手套等㊂8产品追溯和召回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㊂9卫生管理9.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㊂9.2运输㊁贮存㊁销售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循生熟分开的原则㊂9.3对贮存㊁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刀具㊁容器㊁操作台㊁案板等,应使用82ħ以上的热水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洗涤剂㊁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㊂9.4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㊂10培训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11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2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畜禽验收㊁屠宰㊁分割㊁包装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设备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卫生控制操作的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实际年屠宰量生猪在2万头㊁牛在0.3万头㊁羊在3万只㊁鸡在200万羽㊁鸭鹅在100万羽以上的企业㊂2.2畜禽供人类食用的家畜和家禽㊂2.3肉类供人类食用的,或已被判定为安全的㊁适合人类食用的畜禽的所有部分,包括畜禽胴体㊁分割肉和食用副产品㊂2.4胴体放血㊁脱毛㊁剥皮或带皮㊁去头蹄(或爪)㊁去内脏后的动物躯体㊂2.5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6非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毛皮㊁毛㊁角等不可食用的产品㊂2.7宰前检查在畜禽屠宰前,综合判定畜禽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畜禽群体和个体进行的检查㊂2.8宰后检查在畜禽屠宰后,综合判定畜禽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其头㊁胴体㊁内脏和其他部分进行的检查㊂2.9非清洁区待宰㊁致昏㊁放血㊁烫毛㊁脱毛㊁剥皮等处理的区域㊂2.10清洁区胴体加工㊁修整㊁冷却㊁分割㊁暂存㊁包装等处理的区域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3.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3.2选址3.2.1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 B18078.1及动物防疫要求㊂3.2.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㊂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㊁烟雾㊁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㊂3.2.3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㊂3.3厂区环境3.3.1厂区主要道路应硬化(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㊁易冲洗,不积水㊂3.3.2厂区应设有废弃物㊁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㊂厂区内不应堆放废弃设备和其他杂物㊂3.3.3废弃物存放和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㊂3.3.4厂区内禁止饲养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㊂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㊂活畜禽㊁废弃物运送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场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㊂4.1.2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㊂车间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分隔㊂4.1.3屠宰车间㊁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㊂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㊁卫生及检疫检验要求㊂4.1.4屠宰企业应设有待宰圈(区)㊁隔离间㊁急宰间㊁实验(化验)室㊁官方兽医室㊁化学品存放间和无害化处理间㊂屠宰企业的厂区应设有畜禽和产品运输车辆和工具清洗㊁消毒的专门区域㊂4.1.5对于没有设立无害化处理间的屠宰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㊂4.1.6应分别设立专门的可食用和非食用副产品加工处理间㊂食用副产品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做到不同加工处理区分隔,避免交叉污染㊂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4.2的规定㊂4.3车间温度控制4.3.1应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将车间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㊂预冷设施温度控制在0ħ~4ħ;分割车间温度控制在12ħ以下;冻结间温度控制在-28ħ以下;冷藏储存库温度控制在-18ħ以下㊂4.3.2有温度要求的工序或场所应安装温度显示装置,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必要时配备湿度计㊂温度计和湿度计应定期校准㊂5设施与设备5.1供水要求5.1.1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水应符合G B5749的要求,企业应对用水质量进行控制㊂5.1.2屠宰与分割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应在用水位置分别设置冷㊁热水管㊂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ħ,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ħ㊂5.1.3急宰间及无害化处理间应设有冷㊁热水管㊂5.1.4加工用水的管道应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供水管网上的出水口不应直接插入污水液面㊂5.2排水要求5.2.1屠宰与分割车间地面不应积水,车间内排水流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㊂5.2.2应在明沟排水口处设置不易腐蚀材质格栅,并有防鼠㊁防臭的设施㊂5.2.3生产废水应集中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㊂5.3清洁消毒设施5.3.1更衣室㊁洗手和卫生间清洁消毒设施5.3.1.1应在车间入口处㊁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配有适宜温度的洗手设施及消毒㊁干手设施㊂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㊂5.3.1.2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与车间相接的更衣室㊁卫生间㊁淋浴间,其设施和布局不应对产品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㊂5.3.1.3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㊂5.3.1.4淋浴间㊁卫生间的结构㊁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消毒㊂卫生间内应设置排气通风设施和防蝇防虫设施,保持清洁卫生㊂卫生间不得与屠宰加工㊁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㊂卫生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门㊁窗不应直接开向车间㊂5.3.2厂区㊁车间清洗消毒设施5.3.2.1厂区运输畜禽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4m㊁深0.3m以上的消毒池;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㊂5.3.2.2隔离间㊁无害化处理车间的门口应设车轮㊁鞋靴消毒设施㊂5.4设备和器具5.4.1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㊂5.4.2接触肉类的设备㊁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㊁无味㊁不吸水㊁耐腐蚀㊁不易变形㊁不易脱落㊁可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肉类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应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㊂5.4.3加工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清洗消毒,防止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㊂5.4.4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渗水的材料制作㊂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与盛装肉类的容器不得混用㊂不同用途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颜色差异㊂5.4.5在畜禽屠宰㊁检验过程使用的某些器具㊁设备,如宰杀㊁去角设备㊁检验刀具㊁开胸和开片刀锯㊁检疫检验盛放内脏的托盘等,每次使用后,应使用82ħ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㊂5.4.6根据生产需要,应对车间设施㊁设备及时进行清洗消毒㊂生产过程中,应对器具㊁操作台和接触食品的加工表面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㊂5.5通风设施5.5.1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㊁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㊂空气流动的方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㊂5.5.2通风口应装有纱网或其他保护性的耐腐蚀材料制作的网罩,防止虫害侵入㊂纱网或网罩应便于装卸㊁清洗㊁维修或更换㊂5.6照明设施5.6.1车间内应有适宜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㊂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加工物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检疫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㊂5.6.2在暴露肉类的上方安装的灯具,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设施,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肉类㊂5.7仓储设施5.7.1储存库的温度应符合被储存产品的特定要求㊂5.7.2储存库内应保持清洁㊁整齐㊁通风㊂有防霉㊁防鼠㊁防虫设施㊂5.7.3应对冷藏储存库的温度进行监控,必要时配备湿度计;温度计和湿度计应定期校准㊂5.8废弃物存放与无害化处理设施5.8.1应在远离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其设施应采用便于清洗㊁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应严密,能防止虫害进入,并能避免废弃物污染厂区和道路或感染操作人员㊂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有清晰㊁明显标识㊂5.8.2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满足无害化处理的需要㊂6检疫检验6.1基本要求6.1.1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部门㊂应具备检验所需要的检测方法和相关标准资料,并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要有原始记录㊂实验(化验)室应配备满足检验需要的设施设备㊂委托社会检验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的,该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㊂委托检测应满足企业日常检验工作的需要㊂6.1.2产品加工㊁检验和维护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所需要的计量仪器㊁设施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使用前应进行校准㊂6.2宰前检查6.2.1供宰畜禽应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并佩戴符合要求的畜禽标识㊂6.2.2供宰畜禽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进行宰前检查㊂应按照有关程序,对入场畜禽进行临床健康检查,观察活畜禽的外表,如畜禽的行为㊁体态㊁身体状况㊁体表㊁排泄物及气味等㊂对有异常情况的畜禽应隔离观察,测量体温,并做进一步检查㊂必要时,按照要求抽样进行实验室检测㊂6.2.3对判定为不适宜正常屠宰的畜禽,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㊂6.2.4畜禽临宰前应停食静养㊂6.2.5应将宰前检查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饲养场和宰后检查人员,并做好宰前检查记录㊂6.3宰后检查6.3.1宰后对畜禽头部㊁蹄(爪)㊁胴体和内脏(体腔)的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执行㊂6.3.2在畜类屠宰车间的适当位置应设有专门的可疑病害胴体的留置轨道,用于对可疑病害胴体的进一步检验和判断㊂应设立独立低温空间或区域,用于暂存可疑病害胴体或组织㊂6.3.3车间内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实施宰后检查㊂6.3.4猪的屠宰间应设有旋毛虫检验室,并备有检验设施㊂6.3.5按照国家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应进行实验室抽样检测㊂6.3.6应利用宰前和宰后检查信息,综合判定检疫检验结果㊂6.3.7判定废弃的应做明晰标记并处理,防止与其他肉类混淆,造成交叉污染㊂6.3.8为确保能充分完成宰后检查或其他紧急情况,官方兽医有权减慢或停止屠宰加工㊂6.4无害化处理6.4.1经检疫检验发现的患有传染性疾病㊁寄生虫病㊁中毒性疾病或有害物质残留的畜禽及其组织,应使用专门的封闭不漏水的容器并用专用车辆及时运送,并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㊂对于患有可疑疫病的应按照有关检疫检验规程操作,确认后应进行无害化处理㊂6.4.2其他经判定需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其组织应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㊂6.4.3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危害,以及产品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㊂7屠宰和加工的卫生控制7.1企业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残留物质监控㊁非法添加物和病原微生物监控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企业的所有肉类的残留物质监控计划㊁非法添加物和病原微生物监控计划㊂7.2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检查岗位,检查胴体及产品卫生情况㊂7.3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可疑病害畜禽胴体㊁组织㊁体液(如胆汁㊁尿液㊁奶汁等)㊁肠胃内容物污染其他肉类㊁设备和场地㊂已经污染的设备和场地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后,方可重新屠宰加工正常畜禽㊂7.4被脓液㊁渗出物㊁病理组织㊁体液㊁胃肠内容物等污染物污染的胴体或产品,应按有关规定修整㊁剔除或废弃㊂7.5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器具(如盛放产品的容器㊁清洗用的水管等)不应落地或与不清洁的表面接触,避免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当产品落地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污染㊂7.6按照工艺要求,屠宰后胴体和食用副产品需要进行预冷的,应立即预冷㊂冷却后,畜肉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7ħ以下,禽肉中心温度应保持在4ħ以下,内脏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3ħ以下㊂加工㊁分割㊁去骨等操作应尽可能迅速㊂生产冷冻产品时,应在48h内使肉的中心温度达到-15ħ以下后方可进入冷藏储存库㊂7.7屠宰间面积充足,应保证操作符合要求㊂不应在同一屠宰间,同时屠宰不同种类的畜禽㊂7.8对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和使用应严格管理,确保厂区㊁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㊁消毒剂㊁杀虫剂㊁燃油㊁润滑油㊁化学试剂以及其他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肉类造成污染㊂8包装㊁贮存与运输8.1包装8.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5的规定㊂8.1.2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应改变肉的感官特性㊂8.1.3肉类的包装材料不应重复使用,除非是用易清洗㊁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且在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㊂8.1.4内㊁外包装材料应分别存放,包装材料库应保持干燥㊁通风和清洁卫生㊂8.1.5产品包装间的温度应符合产品特定的要求㊂8.2贮存和运输8.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8.2.2储存库内成品与墙壁应有适宜的距离,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与天花板保持一定的距离,应按不同种类㊁批次分垛存放,并加以标识㊂8.2.3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应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或者串味的产品㊂储存库应定期消毒㊂8.2.4冷藏储存库应定期除霜㊂8.2.5肉类运输应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不应运输畜禽㊁应无害化处理的畜禽产品或其他可能污染肉类的物品㊂8.2.6包装肉与裸装肉避免同车运输,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物理性隔离防护措施㊂8.2.7运输工具应根据产品特点配备制冷㊁保温等设施㊂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㊂8.2.8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㊂9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9.1产品追溯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确保肉类及其产品存在不可接受的食品安全风险时,能进行追溯㊂9.2产品召回9.2.1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出厂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时,应进行召回,并报告官方兽医㊂9.2.2对召回后产品的处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0人员要求10.1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㊂10.2从事肉类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肉类㊁肉类设备和器具㊁肉类接触面的操作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取得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㊂凡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应调离食品生产岗位㊂10.3从事肉类生产加工㊁检疫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应戴首饰㊁手表,不应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㊁消毒并穿着工作服㊁帽㊁鞋,离开车间时应将其换下㊂10.4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㊁帽㊂不同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应串岗㊂10.5企业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检疫检验人员㊂从事屠宰㊁分割㊁加工㊁检验和卫生控制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㊂11卫生管理11.1管理体系11.1.1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㊂11.1.2鼓励企业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 C C P)体系㊂11.1.3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配备相应的组织机构,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㊂11.2卫生管理要求11.2.1企业应制定书面的卫生管理要求,明确执行人的职责,确定执行频率,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㊂11.2.2直接或间接接触肉类(包括原料㊁半成品㊁成品)的水和冰应符合卫生要求㊂11.2.3接触肉类的器具㊁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应保持清洁㊁卫生和安全㊂11.2.4人员卫生㊁员工操作和设施的设计应确保肉类免受交叉污染㊂11.2.5供操作人员洗手消毒的设施和卫生间设施应保持清洁并定期维护㊂11.2.6应防止化学㊁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肉类㊁肉类包装材料和肉类接触面造成污染㊂11.2.7应正确标注㊁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㊂11.2.8应防止因员工健康状况不佳对肉类㊁肉类包装材料和肉类接触面造成污染㊂11.2.9应预防和消除鼠害㊁虫害和鸟类危害㊂12记录和文件管理12.1应建立记录制度并有效实施,包括畜禽入场验收㊁宰前检查㊁宰后检查㊁无害化处理㊁消毒㊁贮存等环节,以及屠宰加工设备㊁设施㊁运输车辆和器具的维护记录㊂记录内容应完整㊁真实,确保对产品从畜禽进厂到产品出厂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㊂12.2企业应记录召回的产品名称㊁批次㊁规格㊁数量㊁发生召回的原因㊁后续整改方案及召回处理情况等内容㊂12.3企业应做好人员入职㊁培训等记录㊂12.4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企业应制定并执行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对质量记录的标记㊁收集㊁编目㊁归档㊁存储㊁保管和处理做出相应规定㊂12.5所有记录应准确㊁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肉类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㊂12.6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所要求的程序文件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㊁运输㊁验收㊁贮存㊁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㊂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㊂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㊁餐饮服务㊁现制现售的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2术语和定义2.1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自然冷却,但不经过人工制冷冷却的肉㊂2.2冷却肉(冷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环境温度始终保持0ħ~4ħ的肉㊂2.3冻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ħ㊂2.4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5肉制品以畜禽肉或其食用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辅料,经腌㊁卤㊁酱㊁蒸㊁煮㊁熏㊁烤㊁烘焙㊁干燥㊁油炸㊁成型㊁发酵㊁调制等有关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㊂3采购3.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2章的相关规定㊂3.2采购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证件㊂3.3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㊂3.4不得采购病死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㊁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㊂4运输4.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2鲜肉及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冷却到室温㊂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㊂。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制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肉制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制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肉制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肉制品。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肉制品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检验、贮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肉制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情况。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制品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第九条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防止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章肉制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肉制品。
第十二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肉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肉制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肉制品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进货记录。
第十四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对肉制品进行妥善贮存,保持肉制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五条肉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肉制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肉制品;(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生产的肉制品;(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肉制品;(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肉制品。
适用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清单(通用)
18 YBWL-18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4-1998
19 YBWL-19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1988.04.14 1988.04.14 1988.04.14 1988.04.14 1988.04.14 1988.04.14
2003.09.24
1988.04.14
2014.4.1
CA/CTS 0012—2014(CCAA 0020-2014)
70 YBWL-7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蔬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2014.4.1
CA/CTS 0013—2014(CCAA 0021-2014)
71 YBWL-7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运输和贮藏企业要求
2014.4.1
CA/CTS 0014—2008A(CCAA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糖果类生产企业要求
0009-2014)
2014.4.1
60
YBWL-60
CA/CTS 0016—2008A(CCAA 0010-201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调味品、发酵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2014.4.1
61
YBWL-61
CA/CTS 0017—2008A(CCAA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味精生产企业要求
0011-2014)
2014.4.1
62
YBWL-62
CA/CTS 0018—2008A(CCAA 0012-201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营养保健品生产企业要求
2014.4.1
63
YBWL-63
CA/CTS 0019—2008A(CCAA 0013-2014)
(JB)
标签标准 (BQ)
BQWL-01
GB 则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肉制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肉制品。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肉制品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原料,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三章肉制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肉制品。
第十二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肉制品安全。
第十三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者那里采购肉制品,并查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肉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肉制品,不得经营过期、变质的肉制品。
第十五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四章肉制品运输和储存管理第十六条肉制品运输和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肉制品污染。
第十七条肉制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防止肉制品受到污染。
第十八条肉制品储存应当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食品境 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务委员会 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我国肉与肉制品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现状
R n nU iesyo hn, eig 10 7 , hn ) e mi nv r t f ia B in 0 8 2 C ia i C j
Ab t a t Ch n i a r d c r b t h e f c o f h n s g dsa d r s ms o a dme t r u t sr c : i ai ab g me t o u e , u ei s p t mp re t no i e el a a n a d s t rme t i C e ln t y e f n a a o c s pd
4 2 1 ,V . 5 No 0 6 0 1 o12 , . 5
专题论述
M EAT RESEARCH
肉类研究
中 田 肉 类 食 品 壤 合 研 究 中心
CHⅡ A~旺l TRES A EARC C团 I H ER
பைடு நூலகம்
我 国 肉与 肉 品 体系和标准体系现状 制 法规
熊 立 文 ,李 江 华 =,李 丹 一 =
料和 饲料 添加剂 管理条 例 》等 ,部 门规章 有 《 新饲料 和新 饲料添 加剂 管理 办法》 《 动物检 疫管 理办法 》和 《 食 品流通 安全监 督管理 办法 》等 , 以及 一 系列 的部 委规 范性文件 。
国家关于调理肉制品文件
国家关于调理肉制品文件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国家关于调理肉制品的法规政策三、调理肉制品行业的现状与挑战四、生产企业如何应对政策法规五、消费者如何选择合格调理肉制品六、总结与展望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消费者对肉制品的需求不断增长,调理肉制品因其方便、美味等特点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近年来调理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调理肉制品的法规政策,以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二、国家关于调理肉制品的法规政策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调理肉制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合格。
同时,国家还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调理肉制品行业的现状与挑战尽管国家对调理肉制品行业进行了严格监管,但当前行业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无视法规政策,生产不合格产品。
此外,消费者对调理肉制品的认知不足,容易购买到不合格产品。
因此,整顿调理肉制品行业、提高消费者认知成为当务之急。
四、生产企业如何应对政策法规为保障产品质量,生产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办理相关生产许可证;2.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3.采购优质原料,确保产品安全;4.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预防质量问题。
五、消费者如何选择合格调理肉制品消费者在购买调理肉制品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观察产品包装,查看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2.了解产品原料,选择优质品牌;3.注意产品储存条件,确保产品新鲜;4.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六、总结与展望国家关于调理肉制品的法规政策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整顿行业秩序。
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法规,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
消费者也要提高认知水平,选购合格产品。
肉制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2017.3.1
5
NY/T 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
2004.01.07
2004.03.01
6
7
8
2016-12-23
2017-12-23
7
NY 467-2001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2001.09.03
2001.10.01
8
GB/T 29342-2012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
2012.12.31
2013.8.1
9
畜禽屠宰HACCP应用规范GB/T 20551-2006
2006.9.292Fra bibliotek06.12.1
1998.10.1
1999.2.1
GB/T 22210-2008肉与肉制品感官评定规范
2008.7.13
2009.2.1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
GB/Z 21701-2008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2008.4.9
2008.7.1
NY/T 909-2004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2005.1.4
2005.2.1
2005.10.09
2006.01.01
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5.05.30
2006.01.01
标签标识
1
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2011.4.20
2012.4.20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2011.10.12
2013.1.1
2011.12.1
12
GB/T 19480-2009肉与肉制品术语
20094.27
熏烧烤肉制品标准
熏烧烤肉制品标准1、按加热工艺分类分为预制调理肉制品和预加热调理肉制品两类。
2、按贮藏方式分类分为冷藏调理肉制品和冷冻调理肉制品两类。
3、调理肉制品加工企业应符合GB12694和GB14881的规定。
调理肉制品在进行绞制或切制、搅拌、腌制等加工时,加工操作应符合GB/T20940的规定。
预制车间温度应不高于15℃,预制过程中调理肉制品中心温度应不高于12℃。
蒸煮、油炸等预加热过程中,蒸煮温度应不高于100℃,油炸温度应不高于烟点温度。
煎炸过程中,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应符合GB7102.1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最新屠宰标准、法律法规清单AN
2008.12.1
4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 18394—2001
2001.12.1
5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GB 18406.3—2001
2001.10.1
6
无公害食品---猪肉
NY5029-2001
四
检验标准
1
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GBT 4789.36-2008
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3-2008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0-2008
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2-2010
2010.6.1
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杆菌计数
GBT 4789.38-2008
1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2002.5.20
13
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2002.4.9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11.1
15
供港澳冰鲜猪肉检验检疫卫生要求
2006.8
16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2004.7.1
17
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
GB7718-1994
1995.2.1
1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20008
2008.10.1
16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6543-2008
2008.10.1
肉制品加工中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遵循
肉制品加工中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遵循在肉制品加工中,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的遵循至关重要。
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任务,肉制品作为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安全性更是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的层面,探讨肉制品加工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规的影响食品安全法规是国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肉制品加工中,食品安全法规对于企业的生产管理、产品质量控制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1.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领与管理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肉制品加工的企业必须依法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这项法规的实施,为加工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手段,确保企业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合规操作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隐患。
2.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应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这意味着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要加强从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控,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3.食品监督抽检的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肉制品进行监督抽检,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这项法规的实施,促使各加工企业加强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并对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遵循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所需达到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规定。
在肉制品加工中,遵循食品安全标准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1.原料采购与溯源管理合格的肉类原料是生产优质肉制品的基础。
加工企业应选择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并加强溯源管理,追溯原料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究责任、开展召回等措施。
2.生产工艺的卫生控制肉制品加工过程中,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安全。
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加工区域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关于牛肉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生产环节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牛肉卷作为食品,其生产过程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2.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牛肉卷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该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原辅材料、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牛肉卷生产企业应遵守该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牛肉卷生产过程中可能使用食品添加剂,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以确保食品安全。
二、销售环节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牛肉卷销售商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牛肉卷销售商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销售通用卫生规范》该标准规定了食品销售企业的销售环境、设备、人员、原辅材料、销售过程、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牛肉卷销售商应遵守该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包装材料使用标准》牛肉卷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包装材料安全无害。
三、消费环节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牛肉卷消费者有权了解产品信息,选择优质产品,并在购买过程中享有安全保障。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信息标签》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内容、格式和标识要求。
牛肉卷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信息。
肉制品企业法律法规清单
13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10
产品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07
产品
15
食品安全法
2015
产品
16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2011
产品
1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2000
2006
体系
1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19001
2008
体系
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原材料
25
酱卫生标准
GB2718
2014
原材料
26
酱油卫生标准
GB2717
2003
原材料
27
鲜、冷禽产品
GB16869
2005
原材料
2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品卫生标准
GB 9687
1988
原材料
29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543
2008
原材料
3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2006
GB/T 5009。44
2003
检验方法
82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5009。9
2008
检验方法
83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6
2003
检验方法
84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3
2010
检验方法
85
肉制品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9695。14
2008
检验方法
86
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
肉联厂相关法律法规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颁布时间]:[实施时间]:[效力属性]:有效[法律正文]:一、总则(一)为保证出口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提高我国肉联厂的卫生管理水平,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和对外交往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肉类出口国家对屠宰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国当前肉类加工和卫生设施状况的实际,确定改造的重点是卫生设施、兽医检验和屠宰加工工艺等方面。
(三)本规定适用一九八三年国家确定进行技术改造的杭州、青岛、掖县、扬州、无锡五个肉联厂和一九八四年确定进行技术改造的八个肉联厂的基本要求。
(四)屠宰工艺是对烫毛生产线而提出的要求。
(五)自下达之日起试行,以前所发的讨论稿和试行稿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二、厂区总平面布局(一)厂区的设计、饲养区、生产区和生活区要分开。
饲养、屠宰、分割、复制品、冷藏等车间的位置须符合操作流程,不应迂回运输。
健猪和病猪、原料和成品、生肉和熟肉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污水处理设施应在距生产区和生活区有一定距离的下风向。
废弃化制间或动物性饲料间的设置,应距生产区和生活区100米以外的下风向处(新建厂对制药、化制、动物饲料等项目,不应在厂区内设置或应与生产区隔开)。
(二)厂区应分别设人员进出、成品出厂和活猪进厂的大门(人员进出也可与成品出厂门同一位置而隔开使用)。
必须把成品出厂门与运送粪便、废弃物、内脏、血毛污及其他带菌污物分开走向,不得在同一个门进出。
在活猪进厂处,应设有与门同宽的,长3米、深度10~15厘米,能排放消毒液的消毒池,以便出入车辆消毒。
(三)厂区内主要通道,应是水泥或沥青路面。
空地应进行绿化,通道应清洁整齐。
(四)各区的主要建筑设施:(1)饲养区:包括卸猪台、车辆洗消场、检疫圈、病猪隔离圈、饲养圈、急宰间、饲料间等。
(2)生产区: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副产品清洗加工间、分割肉车间、复制品车间、炼油车间、血粉间、冷库、副产品发货冷却间、化验室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验方法
87
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
GB/T9695.1
2008
检验方法
88
食品中苯并芘的测定
GB/T5009.27
2003
检验方法
89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1070
2005
检验方法
90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
GB/T9695.15
2008
检验方法
91
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的测定
GB/T9596.8
GB/T9960
2008
原材料
39
分割鲜、冻猪瘦肉
GB/T9959.2
2008
原材料
40
鲜、冻分割牛肉
GB/T17238
2008
原材料
41
鲜、冻片猪肉
GB9959.1
2001
原材料
42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9683
1988
原材料
43
谷氨酸钠(味精)
GB/T8967
2007
原材料
44
胶原蛋白肠衣
SB/T10373
GB/T 5009.44
2003
检验方法
82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5009.9
2008
检验方法
83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6
2003
检验方法
84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3
2010
检验方法
85
肉制品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9695.14
2008
检验方法
86
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
GB/T9695.11
原材料
31
六偏磷酸钠
GB1890
2005
原材料
32
食用玉米淀粉
GB8885
2008
原材料
33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8884
2007
原材料
34
食用小麦淀粉
GB8883
2008
原材料
35
味精卫生标准
GB2720
2003
原材料
36
亚硝酸钠
GB1907
2003
原材料
37
白砂糖
GB317
2006
原材料
38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产品
71
肉粉肠
Q/WCL 0001S
2013
产品
7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2
2010
检验方法
7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3
2010
检验方法
74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5009.123
2014
检验方法
75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
GB/T5009.26
2003
2005
原材料
58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5691
2008
原材料
59
山梨酸钾
GB13736
2008
原材料
60
乙基麦芽酚
GB12487
2010
原材料
61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10004
2008
原材料
62
高粱红
GB9993
2005
原材料
63
D-异抗坏血酸钠
GB8273
2008
产品
13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10
产品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07
产品
15
食品安全法
2015
产品
16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2011
产品
1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2000
2006
体系
1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
2008
体系
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012
原材料
45
大蒜
SB/T10348
2002
原材料
46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2845-
2007
原材料
47
乳酸链球菌素
QB/T2394
2007
原材料
48
食品用香精
GB30616
2014
原材料
49
三聚磷酸钠
GB25566
2010
原材料
50
焦磷酸钠
GB25557
2010
原材料
51
脱氢乙酸钠
GB25547
监测设备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2
监测设备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9.4.1
产品质量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990.4
产品质量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4.1.1
销售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生产安全
12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02号
2008.9.1实施
2008
检验方法
92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5009.33
2010
检验方法
9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7
2003
检验方法
94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15
2014
检验方法
95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2
2003
检验方法
96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5
2010
2010
原材料
52
双乙酸钠
GB25538
2010
原材料
53
乳酸钠(溶液)
GB25537
2010
原材料
54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
GB/T20371
2006
原材料
55
诱惑红
GB17511.1
2008
原材料
56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GB/T17030
2008
原材料
57
红曲红
GB15961
原材料
25
酱卫生标准
GB2718
2014
原材料
26
酱油卫生标准
GB2717
2003
原材料
27
鲜、冷禽产品
GB16869
2005
原材料
2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品卫生标准
GB 9687
1988
原材料
29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543
2008
原材料
3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2006
原材料
64
白胡椒
GB/T7900
2008
原材料
65
天然肠衣
GB7740
2006
原材料
66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2707
2005
原材料
67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2726
2005
产品
68
熏煮香肠
SB/T10279
2008
产品
69
熏煮火腿
GB/T20711
2006
产品
70
酱卤肉制品
GB/T23586
2009
序号
名称
编号
版本
适用于本企业的活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9.1
产品质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93.2
销售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5.2.1
销售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12.1
销售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3.9
销售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6.7.1
检验方法
7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0
2010
检验方法
77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5
2012
检验方法
78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4
2010
检验方法
7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
2014
检验方法
80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
2012
检验方法
81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4881
2013
生产过程
2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GB/T 27301
2008
生产过程
21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2694
1990
生产过程
22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19303
2003
生产过程
23
食用盐
GB5461
2000
原材料
24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
2014
检验方法
97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