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

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2.2.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7.1.3.1.7“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6、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4.2.10“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7、配电柜孔洞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8、电缆防火封堵、挡鼠板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3.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7.1.5“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1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9、临时用电架空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10.6.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10、防雷接地焊接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表4.1.2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

焊接方法

11、电缆防爆穿管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4.1.2“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

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12、电缆桥架跨接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3-2015》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12.1.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3、检维修临时配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14、临时用电穿墙防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二、设备设施(含管道,不含安全设施)

15、易燃可燃物料输送管道要求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6.3.11“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

16、阀门丝堵或盲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8“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盲板或法兰盖”。

17、储罐区管线穿墙孔洞封堵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17“管道穿越防火堤的开洞处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可燃液体到处流散。”

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3.1.2“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18、罐区踏步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17.6“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3.1.8 “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1.2 m 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

19、储罐液位报警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23“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

20、管道支撑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6.11.1“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21、储罐放空管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2部分:设计工程规定》(HG/T20546.2-2009)5.1.2“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室内布置的设备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

22、平台孔洞、变形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4.5.4“安装后的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应有歪斜、翘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23、法兰螺栓未满丝、螺栓未紧固、螺栓不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7.3.8“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当需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一个。所有螺母应全

部拧入螺栓。

24、容器滑块螺栓紧固

《容器支座》(JB/T4712)8.4“当容器操作壁温与安装环境有较大差异时,应根据容器圆筒金属温度、两鞍座间距,按附录A核算螺栓孔长度l鞍座螺栓孔应根据容器不同膨胀形式,按图9要求进行安装。”25、管道连接或隔断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7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2. 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3. 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26、管道跨桥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7)5.3.5“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27、储罐盘梯应做悬空处理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14)10.10.1盘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盘梯应全部支撑在罐壁上,盘梯侧板的下端与罐基础上表面应留有适当距离”。

28、厂房地沟、盖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6.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9、设备表面、角和棱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999)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三、安全设施(不含消防器材)

30、机械防护罩

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8.2“检验防护装置的冲击强度时应考虑制造防护装置时使用的材料特性,包括将防护装置连接在机器或其他结构上使用的连接件的强度、固定点的强度以及滑轨的强度等等。”

2)《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6.4.1“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

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4.6.2“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位置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31、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定标签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3条“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将登记标志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2、洗眼器林洗器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1.6“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33、乙炔瓶单向阀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6.7.1.4“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上应当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4、气瓶防晒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五十条“使用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敲击、碰撞;(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35、气路颜色

《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T2550-2016 )10.2“颜色标识:乙炔管线为红色氧气管线为蓝色。”

36、防护栏

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4.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

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

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2009)5.1.1“防护栏杆应采用包括扶手(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的结构形式或采用其他等效的机构。 5.1.2防护栏杆各构件的不知应确保中间栏杆(横杆)与上下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不大于500mm。构件设置方式应阻止攀爬。”

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999)5.7.2.b“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

37、安全设施拆除、停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5.6.1.3“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娜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8、放空管阻火器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4.1.11“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39、限高、限速标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7.2.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40、检维修区域警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7.2.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

41、气体报警仪设置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4.2.1“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6.1.3“检(探)测器应安装在

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42、压力表红线、限位线、上下线、铅封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8.4.2“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43、甲乙类装置及罐区手动火灾报警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12.4“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44、工业管道安全色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4.1“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

4.2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使用方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a)管道全长上标识;b)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c)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d)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e)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45、管道介质、流向标识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5“识别符合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

46、警示牌、标识牌老化、破损、不醒目

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6.3 “标志牌表面质量: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7、踢脚板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5.6.1“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 mm,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10 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 mm×2 mm的钢板制造。”

48、玻璃管液位计、防护罩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6.2“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作业应采用机械化、管进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膂、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不得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的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

49、应急物资检查要求

《危化品应急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有关制度和记录:物资清单、物资使用管理制度、物资测试检修制度、物资租用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物资调用和使用记录、物资检查维护、报废及更新记录”9.2 “应急救援物资应明确专人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场所,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挪作他用。”

50、职业危害告知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7“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5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告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33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53、安全警示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4、罐区排水阀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3.2.9.1“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措施。”

55、腐蚀性管道法兰连接防喷溅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5.6.1“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56、高温管道保温

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2.2“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2008)3.1.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以下对管道、管件、阀门等统称为管道)应保温。a)外表面温度大于323K(50℃),以及根据需要要求外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323K(50℃)的设备和管道”。

57、安全阀底部截止阀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105条“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

阀。在必须设置截断阀时,应当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

58、防火帽、阻火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7.3.7“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59、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2.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滁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0、储罐氮封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4.2.5“储存沸点大于或等于45℃或37.8℃时饱和蒸气压不大于88kpa的甲B、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密闭收集处理储罐内排出的气体”。

61、起重机吊钩方脱钩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4.2.2.3“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釆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要求安装吊钩方脱钩装置。

62、限高标识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6.1.2“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在改、扩建时予以解决。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距路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0.5m~1m的安全间距采用,并不宜于小5m。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于5m,但不得小于0.5m。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以及管线,应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63、风向标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7“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

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64、防腐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6.4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的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

四、消防安全管理

65、灭火器完好性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16.3“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灭火器型号标识应清晰、完整。

断进料设施。”

66、消防器材阻挡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67、灭火器防护要求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5.1.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68、消防栓、消防水带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3.9“室外消防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69、消防车通道

《山东省消防条例》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设置障碍”。

70、安全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39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71、应急照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完整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培训考试 姓名:得分: 一、填空30题,每题一份 1.酒后不可以上岗、班中不可以饮酒。 2.上班中不可以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班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4.危险化学品装卸时操作人员不离开现场。 5.在易燃易爆区域不能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在易燃易爆区域不可以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7.不能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8.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严禁超速行驶 9.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10.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必须一致。 11.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 机一闸一保护” 12.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必须发放到各个岗位 13.管道物料及流向、标识必须规范清晰。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3年。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1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 17.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上粘贴、悬挂与化学 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19.必须建立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设备管理制度。 20.企业必须制定实施事故(未遂事故)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21.企业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账和技术档案。 22.企业应该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和年度评价记录 23.企业必须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的地位和制定程序不同,法律可分为_。 A.基本法和一般法 B.一般法和特殊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直接法和间接法 2._内容不属于法律基本特征。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规范 B.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特殊的社会规范,以国家规定的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对其权利加以保障,对其义务进行监督实施 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特征 D.具有由人们公认的惯例所形成的一类属性 3.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法可分为_。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C.宪法性法律、普通法规 D.特殊法和一般法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_的基本要求。 A.合法行政 B.程序正当 C.高效便民 D.诚实守信 5.依法行政应遵循_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A.程序正当 B.合法行政 C.权责统一 D.合理行政 6.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的意志内容的_。 A.统一性 B.一般性 C.主观性 D.客观性 7.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不包括_。 A.正确 B.正当 C.合理 D.合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化工企业常见隐患大全

化工企业常见隐患大全 2016-07-14 本文梳理了化工企业常见的各类隐患,希望对化工企业的安全同行们有帮助。 1反应釜、反应器 1)减速机噪声异常 2)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机封、减速机缺油 5)垫圈泄漏 6)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贮槽、罐区、槽车 1)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法兰垫片处泄漏 4)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2018.12)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化工企业常见隐患大全

化工企业常见隐患大全【一】设备设施 1.反应釜、反应器 1)减速机噪声异常 2)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机封、减速机缺油 5)垫圈泄漏 6)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贮槽、罐区、槽车 1)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法兰垫片处泄漏 4)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22)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23)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24)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 25)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存在失效 26)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 27)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 28)卸料前和卸料后接地未静置10分钟以上 29)槽车卸料时,司机、押运员离开卸料现场,没有现场监护人员 30)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料 31)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 32)氯乙烯槽车卸料时,软管或法兰处泄漏 33)氯乙烯运输送料时,满槽 34)槽车装量不满时多次在厂内运输和卸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化工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清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 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 (一)劳动纪律(7条) 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6 .在禁烟区域吸烟。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二)工艺纪律(17条) 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12.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3.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14.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15.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进行工艺操作。 16.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17.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18.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19.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20.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1.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2.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23.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24.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 (三)其他纪律(26条) 25.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6.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7.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28.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29.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30.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31.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应急防护设施、器材。 32.不能正确熟练使用应急防护装备、器材。 33.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 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 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 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1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 大突破。() 19.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化工厂常见安全隐患

一、设备设施 1. 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 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 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 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 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 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22) 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23) 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24) 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 25) 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存在失效 26) 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 27) 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 28) 卸料前和卸料后接地未静置10分钟以上 29) 槽车卸料时,司机、押运员离开卸料现场,没有现场监护人员 30) 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料 31) 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 32) 氯乙烯槽车卸料时,软管或法兰处泄漏 33) 氯乙烯运输送料时,满槽

化工厂常见隐患、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化工厂常见隐患、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作为化工安全人,身边总是可能伴随着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对于我们安全人非常重要。最常见隐患事故有哪些?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危险有害因素有哪些?又该如何辨识?为了自己的安全与健康,为了让家人免受担心之苦,为了让事故无影无踪,我们究竟该如何面对?01最常见的事故隐患有哪些? 隐患,是指隐藏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21大类: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要注意检查以下最常见的事故隐患(共22种):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有11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10.不安全装束。 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主要有4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有7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缺陷。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从化工生产的设备设施、电器仪表、静电、生产现场、人员现场操作、土建、生产检修、生产工艺等全过程进行了概述,共300项。 一、设备设施 1. 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 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

一、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 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指的是生产单位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 中造成的漏洞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现象,企业作为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成因。 造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事疏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中材料的疏漏,这二者都是不可避免的。 企业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般可分为三方面:隐患分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而企业会把生产安全隐患分为两种: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以便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就我国当前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态度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了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正在有针对性的规避,大部分企业都建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来对生产之中的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从而能够有效避免一些安全书谷带给企业的损失,在源头上消灭威胁安全的因素,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将生产安全的重点落实到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灭之上,另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都有政策性的指引,在企业安全生产事业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分类? 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人的隐患和物的隐患,人的隐 患主要体现在操作失误和管理缺陷,物的隐患只要体现在装置缺陷、设 备缺陷、生产环境缺陷上,除此之外,一些客观原因例如气候原因也会 影响企业生产的安全,下面就来一一分类。? 首先是很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将事故隐患由起因物、致害物等因素进行详细分类,主要有二十多种,经过分析,粗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是生产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高空作业的一些机械设施、车辆等,往往会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是人由于外力作用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如外力击打、出点、溺水、灼烫、火灾、中毒等等; 第三是建筑中的一些建筑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例如建筑坍 塌、漏水等等; 最后是一些原因引起的爆炸,例如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爆破作业等等。? 其次是根据职业原因进行分类,有一些生产总也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卫生部将危险有害因素过节为以下几类: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最后是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物理方面的危害、化学方面的危害、生物方面的危害、心理方面的危害、行为方面的危害以及其他因素。? 三、企业风险评估的注意要点? 要有效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治理,就要对工厂各处进行风险性评 估,找出安全隐患,对其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从而在多处隐患的治理中分出轻重缓急。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通过以下几点要素进行评估:? 首先是企业生产的地址选取,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要对生产厂址的各项信息,例如地理位置、气象条件、自然灾害、交通程度、灾害发生时的处

(参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碳素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 检查评估报告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2011-9-20 碳素厂 碳素厂概述 碳素厂于1992年1月15日设立生产筹备处,1993年6月28日正式成立碳素厂,是下属的二级主体生产厂(矿)之一。它为电解160KA和320KA大型中间下

料预焙槽提供碳阳极产品,产能8万吨/年。主要包括原料煅烧、生阳极制造、阳极焙烧、阳极组装四道主体生产工序,采用的原材料主要有石油焦和改质沥青。2009年机构改革后共设阳极制备车间、阳极组装车间和综合科、生产控制中心、安环科、设备管理科等4个机关科室。目前共有职工310人左右,其中男职工约占90%,女职工约占10%。全厂建立了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了厂职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厂长为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生产副厂长为安全环保责任人,厂属各车间相应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及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全厂配备了5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全厂的安全环保管理。 碳素厂设备多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预焙阳极生产工艺,是中铝广西分公司生产流程较长,工艺较复杂的厂矿之一。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煤气的中毒和爆炸、高空坠落、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灼烫、火灾等。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高温、生产性粉尘、有毒气体。 针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碳素厂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有效地防止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解碳素厂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依据 1、GB/T28001-2001、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2、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监视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碳素厂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

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2.2.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7.1.3.1.7“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6、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得以落实的基本手段,否则,所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将仅仅是一纸空文。 20世纪后半叶,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发达国家随着对工业安全健康立法的重视,国家安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职能得到发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正式推行安全监督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正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调整安全生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经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安全生产法规首先调整的是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同安全生产有关的各方面关系和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均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 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

车间常见安全隐患

一、生产现场有否“三违”现象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重点查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二、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三、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如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四、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如动火是否遵守“六大禁令”、“五不动火”、“十不烧”等。 六、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如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 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 1、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劳动纪律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 2.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3.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二)工艺纪律 4.重大危险源未执行每1小时巡检一次。 5.设备管理部门无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和巡回检查记录。 6.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以部门领导代替带班。 7.无车间主任、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电仪技术员现场巡回检查记录。 8.无工艺报警记录和处警记录。 9.无气体检测报警记录和处警记录。 10.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11.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 12.消防控制室无火灾报警处置记录。 13.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

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14.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15.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6.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三)其他纪律 17.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工具、非防爆照明,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讯设备等。 18.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19.擅自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20.应急救援器材柜清单与柜内物品不符,没有固定检测日期,无检查标准。 21.消火栓、消防水炮无编号,消火栓保养、维护不够。 22.泡沫液储罐没有张贴泡沫液型号、批次等标签。 23.现场未设置或者缺少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24.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5.仓库现场没有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台账。危险化学品仓库物品存放时,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五距”不符合要求。 26.电气控制开关未挂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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