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安徽省农村卫生室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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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卫生室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8.23•【字号】皖政[1986]65号•【施行日期】1986.08.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村卫生室管理试行办法(1986年8月23日皖政〔1986〕6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室的管理,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是农村基层卫生福利事业单位,受村民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村卫生室可以在原大队卫生室基础上举办,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毗邻村联合办、乡(镇)卫生院固定设点、乡村医生联合办,乡村医生承包等多种形式。
开办村卫生室应报经乡(镇)卫生院审查同意,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四条村卫生室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
群众就医,可为实行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看病收费以及群众自愿接受的其他办法。
第五条村卫生室的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普及卫生常识;(二)指导本村的爱国卫生运动,承担本村疾病预防、计划免疫和疫情普查、上报任务;(三)诊断、治疗一般疾病和进行急救处理;(四)指导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进行科学接生;(五)完成卫生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村卫生室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在下列人员中聘用:(一)已取得证书的乡村医生;(二)经县(市)卫生局考核合格的卫生员;(三)退休、退职的医务人员。
村卫生室的人数,视服务范围的大小而定,一般为二至三人,其中应有女性。
聘用人员需报乡(镇)卫生院备案。
第七条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做到:(一)努力学习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好文明服务;(二)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防病治病的业务水平;(三)积极参加卫生部门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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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村卫生室管理。
第三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管理,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第四条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规范,坚持预防为主,全心全意为村民搞好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章性质及任务第五条村卫生室是由集体或其他形式兴办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村卫生室履行下列职责:(1)坚持预防为主,以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为主要任务。
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农村疾病预防控制,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及时处理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负责本村内的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协助乡镇防保站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等工作;(2)做好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3)积极支持、宣传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制度;(4)积极推动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健能力;(5)积极运用中医药的诊疗方法和适宜技术,并因地制宜自种、自采、自用中药,为当地群众服务;(6)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镇建设;(7)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村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8)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等各种村级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上报;(9)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指导工作;(10)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村卫生室设置第七条村卫生室应当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设置。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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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村卫生室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农村人民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村卫生室的建设严重关系着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状况。
为了确保村卫生室的建设质量,提高农村卫生健康水平,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一、建设规划标准村卫生室的建设规划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包括城乡规划、卫生规划、环保规划等。
2. 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如人口的分布、疾病的发病情况等。
3. 建设规划必须符合现代化卫生服务设施的要求,使其能够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
二、建筑设计标准村卫生室的建筑设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如建筑法、建筑设计标准等。
2.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卫生设施的要求,包括安全、卫生、便捷、美观等。
3. 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例如使用环保材料、进行节能设计等。
4. 建筑设计必须符合人性化设计,如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使用。
三、设备设施标准村卫生室的设备设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医疗用品等,以满足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
2. 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品、消毒设备等,以保障卫生安全。
3.村卫生室必须有相应的办公用品、家具、照明设施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管理服务标准村卫生室的管理服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村卫生室必须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以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2. 村卫生室必须有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基本医疗服务。
3. 村卫生室必须有健全的卫生检查制度,保证卫生安全。
4. 村卫生室必须有健全的安全制度,保证工作人员和患者、家属的安全。
总之,建设优良的村卫生室对于提高农村群众的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卫生健康水平和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建设村卫生室时,需要参照相关的标准,遵守相关的法规,严格按照规范性要求建设,从而保证优质健康服务。
村卫生室、诊所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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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诊所设置标准村卫生室设置标准一、业务用房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人员: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1、基本设备: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版。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标准一、业务用房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1、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2、至少有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1、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设置标准一、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二、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三、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2020年安徽农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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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农村卫生室管理办法2017年安徽农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室的管理,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是农村基层卫生福利事业单位,受村民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村卫生室可以在原大队卫生室基础上举办,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毗邻村联合办、乡(镇)卫生院固定设点、乡村医生联合办,乡村医生承包等多种形式。
开办村卫生室应报经乡(镇)卫生院审查同意,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四条村卫生室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
群众就医,可为实行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看病收费以及群众自愿接受的其他办法。
第五条村卫生室的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普及卫生常识;(二)指导本村的爱国卫生运动,承担本村疾病预防、计划免疫和疫情普查、上报任务;(三)诊断、治疗一般疾病和进行急救处理;(四)指导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进行科学接生;(五)完成卫生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村卫生室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在下列人员中聘用:(一)已取得证书的乡村医生;(二)经县(市)卫生局考核合格的卫生员;(三)退休、退职的医务人员。
村卫生室的人数,视服务范围的大小而定,一般为二至三人,其中应有女性。
聘用人员需报乡(镇)卫生院备案。
第七条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做到:(一)努力学习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好文明服务;(二)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防病治病的业务水平;(三)积极参加卫生部门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村卫生室人员的报酬,从以下渠道解决:(一)开展医疗业务的收入;(二)从事防疫、保健的劳务收入;(三)经济条件较好、群众自愿实行合作医疗的地方,可以从集体公益金中给予补助或由群众自愿集资给予补助。
第九条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一)医疗、护理、保健、预防接种和计划生育筹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登记和原始记录。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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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建设标准1,房屋要求:每个卫生室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建筑面积在60㎡以上。
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五室分设,并与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
四室内墙光洁,地面硬化并防潮、卫生。
2,设备要求: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断桌椅2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数量满足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挂图若干。
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台、物品柜(药品)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治疗盘、紫外线灯、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另有一套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观察室(健康教育室):观察床2-4张,配备基本床单元设施(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观察床数量1:2配套,有基本健康教育设备(电视、VCD)1套。
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1个。
值班室.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配有高压消毒容器、电话,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及取暖设施。
3,人员要求:至少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
4,药品要求:严格执行《麻城市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目录》内药品西药160种以上,中药或中成药60种以上。
5,卫生环境要求:环境美化,种树栽花,地面平整无垃圾杂草、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蜘蛛浮尘、家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6,制订有各种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kao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卫生室基本职责①负责本村村民的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与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应对方案。
②开展妇幼保健,实行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③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急、危重病人的初级救护与及时转诊.④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⑤开展以村民户为主的健康状况调查,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⑥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管理.⑦开展以除害灭病和改水改厕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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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县城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 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 害的现状。
5.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 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 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 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食品安全(7条)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 资料齐全。
5. 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 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健康体检 ,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掌握相关岗位卫 生安全知识。
7. 县城餐饮业、集体食堂实行食品卫生量化 分级管理。
七、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6条)
1. 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 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连续三年未发生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 业危害事故。
• 2010年7月省爱卫会进行了修订,以《关于 印发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 )、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 理办法的通知》(皖爱卫〔2010〕30号)的 形式下发。修订后的省卫生镇标准共十一部 分,58条。
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环境卫生 四、环境保护 五、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食品卫生 七、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八、疾病预防与控制 九、社区卫生 十、镇辖村卫生 十一、民意测验 合计
空气环境质量、声 环境质量、水环境 质量达到已批准实 施的环境规划要求 。已经划定水环境 功能区的,水环境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到100%;暂未划 定水环境功能区的 ,饮用水源水质达 标率≥95%。
空气环境质量、声 环境质量、水环境 质量达到已批准实 施的环境规划要求 。已经划定水环境 功能区的,水环境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到100%;暂未 划定水环境功能区 的,饮用水源水质 达标率≥95%。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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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设备装备和人员配置,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及设备配备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防保型卫生院。
其科室和床位设置、业务用房面积、人员配置及主要设备配备的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心卫生院㈠、业务科室设置基本要求1、防保站、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门诊部应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或内科、儿科诊室分开设置)、外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中西医药房等;可设健康体检室、五官科诊室、口腔科诊室。
医技科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等。
3、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应有符合标准的手术室和产房。
4、防保站有独立免疫接种室、冷藏室、资料室、办公室(含疫情网络直报室)等。
㈡、床位设置按每千服务人口(除计算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外,另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辐射乡镇人口)0.2–0.3张设置;但原则上平原地区不超过60张,丘陵地区不超过40张, 山区不超过30张。
床位数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㈢、业务用房建设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0-55平方米/床。
㈣、人员配置1、人员按每床1.2—1.4人定员。
其中, 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占20-40%,最少不得少于3人。
血吸虫病疫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应增设相应人员。
2、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0.5左右,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3、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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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是农村地区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
健康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水平,保障农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下是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村卫生室的建设位置应当选择在村庄中心位置,便于村民前往就医。
建
筑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稳固,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要求。
卫生室内部应当设有候诊区、诊疗室、药房等功能区域,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其次,村卫生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合格的乡村医生和护士。
医护
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此外,卫生室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病历记录和隐私安全。
再次,村卫生室的建设应当注重环境卫生和医疗废物处理。
卫生室周围环境应
当整洁,无污水积存、垃圾堆放等现象。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最后,村卫生室的建设还应当注重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系和协作。
卫生室应当
建立起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联系机制,便于转诊和紧急情况的协助。
同时,卫生室还应当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
综上所述,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涉及到建筑、人员配备、环境卫生和协作机制
等多个方面,是保障农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其能够有效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作用,让农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
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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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一、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六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
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按所辖农业人口的1-1.5‰配备(其中有1名女医生、1名中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并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面积在80-120平方米。
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供水、厕所、宣传栏等配套设施齐全。
四、基本设备:(一)诊断室:有诊断床、候诊椅、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身高体重计、有盖污物桶等器械等.(二)治疗室(处置室):有治疗台、急救药品柜、消毒盛器、有盖方盘、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氧气袋、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或车)、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
(三)观察室:观察床2-4张,配有床头柜、输液架等.(四)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1个。
(五)其它:配有电话,根据需要配备高压消毒容器、健康教育设备(电视机、DVD机),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冰箱、空调等。
五、药品:严格执行《安徽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待下发)。
六、管理规范:(一)卫生室医务人员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
(二)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登记记录完整。
在醒目位置张贴村卫生室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和便民措施,公开预防保健、急救处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合作医疗、健康教育、传染病登记报告、处方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各类制度.公开电话号码,与辖区居民能够随时保持联系。
(三)有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建立较为齐全的基础资料。
规范登记诊疗、转诊、健康咨询、上门服务、老年保健、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残疾康复、合作医疗、药品进销及传染病管理等资料。
(五)设施设备专人保管、专物专用。
(六)规范药品管理。
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索取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设专册登记;药柜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养护.(七)财务管理做到基本台账齐全,记录真实,收费合理.(八)规范卫生服务行为。
安徽省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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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试行)考核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信息系统建设(分)核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室站”)建立功能齐全、方便实用的基层基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及时录入、统计和数据上传。
现场查看、使用信息系统。
满分分。
建立功能齐全、方便实用的基层基卫生信息系统:分;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分,统计:分,数据上传:分。
、签约式家庭服务(分)以家庭为单位,与服务居民签订责任书,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落实责任医生负责制。
随机抽查户居民,查看责任书签订率;在签订服务家庭中随机抽查户、每户抽份居民健康档案,查看年度服务人员与责任医生一致率。
满分:分抽查责任书签订率:分得分抽查的责任书签订率×分;签订率≥的,得分分。
抽查服务人员与责任医生一致性:分得分抽查的一致率()×分。
、专账管理(分)室站是否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专账管理。
查流水账或辅助账簿。
满分分。
建立流水账或辅助账的得分,未建或无法明确项目资金支出的得分。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分)核实室站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年安徽省规范要求。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真实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真实档案总份数×。
随机抽查年度份不失访档案(尽可能包括儿童、孕产妇、岁以上老年人,必须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和正常人群)。
核查档案真实性;真实档案中核查档案书写合格率。
满分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分)-(不真实档案数×分)。
抽查的档案合格率≥,得分分-(不真实档案数×分)。
有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分。
、健康教育提供情况(分)核实室站按照年安徽省规范要求开展有关健康教育活动情况。
查室站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不少于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开展健康咨询活动。
满分分。
为居民及时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有条件的播放音像资料):分;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符合要求:分;考核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分。
《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0076e2816fc700abb68fc6d.png)
附件2:
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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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卫医[2007] 32号本标准参照国家《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予以制定。
一、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型卫生和防保型卫生院。
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60床。
第二条中心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覆盖10万左右人口,辐射3-5个一般卫生院。
在人口稀少地区,中心乡卫生院的覆盖人数可适当调减。
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本乡镇常住人口计算。
第三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原则上根据0.6张床位数/千人口(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执行。
第四条城市(含县城)周边、距中心乡卫生院较近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设病床,只设观察床位。
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按表1执行。
一般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表1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建设造价原则上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具体根据气候、地域等因素上下浮动10%。
改扩建造价按每平方米300元控制。
第六条对中心卫生院、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及承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防治任务较重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标准的10%。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服务功能、业务技术及设备装备的需要,三种典型规模使用面积分配应符合表2规定。
建筑参数应符合表3规定。
各部门用房使用面积参考表表2各类用房建筑参数表3二、设备配置标准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二、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第九条本项目专业设备器械基本装备按表4由乡镇卫生院自行选配,一般乡镇卫生院按平均15万元考虑配置,中心乡卫生院按平均25万元考虑配置。
乡镇卫生院主要装备选配表表4三、建筑要求第十条乡镇卫生院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和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
卫生所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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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设置标准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安徽省小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安徽省小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 总则为了科学地进行小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高小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小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小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改变小城镇环境“脏、乱、差”的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小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适用于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和一般集镇。
小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科学合理、整洁卫生、方便实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宜按“户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基本思路,以体现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原则。
离市较远的小城镇,可采取“户收集、镇转运并处理”的模式。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小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小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
小城镇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回收及利用,提倡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小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小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小城镇建设计划。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小城镇应按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报环卫主管部门审批。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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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卫医[2007] 32号本标准参照国家《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予以制定。
一、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型卫生和防保型卫生院。
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60床。
第二条中心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覆盖10万左右人口,辐射3-5个一般卫生院。
在人口稀少地区,中心乡卫生院的覆盖人数可适当调减。
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本乡镇常住人口计算。
第三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原则上根据0.6张床位数/千人口(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执行。
第四条城市(含县城)周边、距中心乡卫生院较近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设病床,只设观察床位。
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按表1执行。
一般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表1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建设造价原则上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具体根据气候、地域等因素上下浮动10%。
改扩建造价按每平方米300元控制。
第六条对中心卫生院、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及承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防治任务较重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标准的10%。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服务功能、业务技术及设备装备的需要,三种典型规模使用面积分配应符合表2规定。
建筑参数应符合表3规定。
各部门用房使用面积参考表表2各类用房建筑参数表3二、设备配置标准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二、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第九条本项目专业设备器械基本装备按表4由乡镇卫生院自行选配,一般乡镇卫生院按平均15万元考虑配置,中心乡卫生院按平均25万元考虑配置。
乡镇卫生院主要装备选配表表4三、建筑要求第十条乡镇卫生院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和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心卫生院建设的通知-政办[198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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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心卫生院建设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心卫生院建设的通知(政办[1987]21号1987年4月3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地相继建设了一批农村中心卫生院,对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方便群众就医起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选点不固定、力量不集中、建设不配套、管理跟不上,必须进行调整。
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任务和设置原则农村中心卫生院是以医疗为主的多功能综合型卫生事业单位,是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技术中心,是县级医疗机构的延伸。
它的任务是:承担所在区乡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医疗卫生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对规定范围内各区乡卫生院的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科学研究。
各市、县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病人流向和历史习惯,有计划地建设中心卫生院。
五十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建二至三所,五十万以上、百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建三至四所,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可建四至五所。
要求布局合理,有专科特色。
一经确定,不要轻易变动。
二、规模和人员结构农村中心卫生院应根据山区、平原的不同情况,按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定规模、定床位、定人员。
山区一般设病床二十至五十张,平原一般设病床五十至一百张。
病床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一比一,病床少的应控制在一比一点二以内。
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业务科室和技术要求农村中心卫生院可设若干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病房可分设内、外、传染病床。
有条件的可设制剂室。
要注意小科和专科的建设,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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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
准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
一、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六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
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按所辖农业人口的1-1.5‰配备(其中有1名女医生、1名中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并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面积在80-120平方米。
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供水、厕所、宣传栏等配套设施齐全。
四、基本设备:
(一)诊断室:有诊断床、候诊椅、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身高体重计、有盖污物桶等器械等。
(二)治疗室(处置室):有治疗台、急救药品柜、消毒盛器、有盖方盘、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氧气袋、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或车)、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
(三)观察室:观察床2-4张,配有床头柜、输液架等。
(四)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1个。
(五)其它:配有电话,根据需要配备高压消毒容器、健康教育设备(电视机、DVD机),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冰箱、空调等。
五、药品:严格执行《安徽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待下发)。
六、管理规范:
(一)卫生室医务人员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
(二)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登记记录完整。
在醒目位置张贴村卫生室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和便民措施,公开预防保健、急救处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合作医疗、健康教育、传染病登记报告、处方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各类制度。
公开电话号码,与辖区居民能够随时保持联系。
(三)有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建立较为齐全的基础资料。
规范登记诊疗、转诊、健康咨询、上门服务、老年保健、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残疾康复、合作医疗、药品进销及传染病管理等资料。
(五)设施设备专人保管、专物专用。
(六)规范药品管理。
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索取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设专册登记;药柜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养护。
(七)财务管理做到基本台账齐全,记录真实,收费合理。
(八)规范卫生服务行为。
以保护居民健康为目标,以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为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并规范操作,尽心履行职责,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村民提供优质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