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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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类重大动物疫病会采取什么措施?

发生一类重大动物疫病会采取什么措施?

•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一定范围的区 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 环境和河流、山脉等天然屏障。
• 例如,根据2007年4月农业部《关于印 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医发[2007]12号)的规定,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将疫点边缘向外 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
(八)其他强制性措施
• 主要有关闭疫区内及一定范 围的所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 市场等。
• 第三十三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 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 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决定 机关决定并宣布。
•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和疫区的封 锁,是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关键所在, 但同时对养殖业生产、当地动物及动物产 品流通和贸易、旅游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人民生活等肯定会带来一定影响。
• 消毒中应做到消毒到位、不留死角、 保证消毒次数; • 要注意选用有效的消毒药及消毒药 浓度,注意先后使用的消毒药不能 结抗、中和,生物学消毒还要注意 密封等。
(六)无害化处理
• 广义的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或生 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 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到消 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 的目的,即无害的目的。包括深埋销毁、 焚烧销毁、发酵、高温高压化制、排酸处 理、盐渍等方法,但不包括消毒。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 什么措施?
陆安法 铜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 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 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 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 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

第三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病原体得到有效消灭,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的监测、检查和指导,确保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与设备第五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根据处理能力、养殖规模、地域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深埋设施:包括挖掘机、填埋坑、覆盖材料等;(二)焚烧设施:包括焚烧炉、烟气处理设备、废渣处理设备等;(三)化制设施:包括化制机、消毒设备、冷却设备等;(四)生物降解设施:包括生物降解池、搅拌设备、温度控制设备等;(五)其他相关设施:如运输车辆、防护用品、消毒药剂等。

第七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有效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并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与操作第八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应包括:(一)收集和运输:将病死畜禽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二)预处理:对病死畜禽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去除内脏、清洗干净等;(三)无害化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如深埋、焚烧、化制、生物降解等;(四)废弃物处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如废渣、废水等;(五)消毒和清洁:对处理场所和设备进行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九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二)操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三)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处理时间、地点、数量、处理方式等;(四)处理后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再次污染。

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规范

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规范

D
04 防控策略及实施

疫苗接种计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疫苗接种计划 ,根据疫病流行情况和动物种 类确定接种对象和时机。
选择安全有效的疫苗,确保疫 苗质量和接种效果。
加强疫苗接种的宣传和培训, 提高养殖者和相关人员的接种 意识和操作技能。
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 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尽快恢复畜牧业生产
0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受灾农户和企业尽
快恢复畜牧业生产,减少经济损失。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02
在恢复生产过程中,要继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
反弹或扩散。
推广科学养殖技术
03
加强科学养殖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
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心理干预和舆论引导
加强监管
对疫区内外的动物和动物 产品流动进行严格监管, 防止疫情扩散。
扑杀与无害化处理
扑杀
对疫区内的染疫动物进行 扑杀,确保疫情不扩散。
无害化处理
对扑杀的动物尸体和染疫 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深埋、焚烧等,确保 不污染环境。
记录和报告
详细记录扑杀和无害化处 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
2
针对不同类型的重大动物疫病,总结其传播规律 、危害程度和防控措施的有效性,为制定科学合 理的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3
关注国际动物疫情动态,及时获取和分享国际先 进经验和技术成果,提升我国重大动物疫病处置 水平。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疫 情防控中的责任和义务。
影响动物产品国际贸 易,损害国家形象和 利益。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2023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预案概述•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程序目录•应急保障措施•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其他事项01预案概述1编制目的23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确保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编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境外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0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0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应对动物疫情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和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03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防疫能力。

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和方案,为应对疫情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02组织指挥体系03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

应急指挥机构01指挥长负责全面统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0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任务分工和资源调配。

应急协调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执法和检查。

兽医实验室负责进行病原学检测和诊断,为疫情研判和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动物疫情动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动物疫病进行诊断和溯源。

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和处置,及时控制疫情传播。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对疫源地进行彻底消毒,并对 病死动物及其污染物进行无害
化处理,以消除疫情隐患。
04
应急保障体系
人力保障
人力保障是应急预案中的关键环 节,需要建立一支具备专业技能 和经验的应急队伍,包括兽医、 防疫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等。
应急队伍应具备快速响应和高效 处置能力,能够迅速到达疫病发 生地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应急响应措施
隔离和封锁
对疫源地进行隔离和封锁,限 制人员、动物和交通工具的流
动,以防止疫情扩散。
强制扑杀和销毁
对疫源地内的易感动物进行强 制扑杀和销毁,并对扑杀和销 毁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
紧急免疫接种
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进行紧 急免疫接种,提高其免疫力, 降低疫情发生的风险。
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三级响应
针对较大动物疫情,采取限制性控制和扑灭措施,包括对疫源地进行 隔离、封锁和紧急免疫接种。
应急响应启动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时,经国 家或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后,启动 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 定的程序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 应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应急队伍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实战能力

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是应急预案中的基础 环节,需要储备足够的防疫物 资,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防
护用品等。
物资储备应定期更新和补充 ,确保物资质量和有效性。
在疫情发生时,应确保物资的 快速调拨和分配,以满足防控
工作的需要。
资金保障
资金保障是应急预案中的重要环 节,需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充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应在发现疫情后及时报告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1)预防口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质检系统能够采取有效紧急处置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在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止通过我国口岸传出、传入。

1.2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反应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质检总局、事发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和事发地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三级指挥中心组成,由总局指挥中心统一领导。

2.1.1总局指挥中心及办公室质检总局成立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总局指挥中心),由质检总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各有关司局负责人任成员,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紧急预防、应对和应急行动,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2.1.2直属局指挥中心直属局成立直属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直属局指挥中心),组长由直属局主要领导担任。

2.1.3现场指挥中心分支机构成立分支机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现场指挥中心),组长由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担任。

2.2职责分工2.2.1总局指挥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有关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制订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指导各直属局指挥中心的工作,领导和指挥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对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相关货物及运输工具等实行应急防控;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研究确定对外口径和相关重大科研课题;协调各部门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力量和相关资源;监督检查各直属局的应急处置工作。

最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最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预案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预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动物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

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应急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2)依法规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3)平战结合。

贯彻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疫情预防、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体系。

(4)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5)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防控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要广泛依靠群众,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1.成立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2.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农业和分管卫生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及镇直各单位、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督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挥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规范

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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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诊断单位:对疫病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的单 位名称。
(9)诊断液提供单位:提供诊断液的单位名称。 (10)控制措施:选择代码进行填写。 (11)存栏数:发生疫情时的规模场或散养户饲养的 易感动物数。 (12)发病数:发生疫病的动物数。 (13)死亡数:该种动物因染疫导致的死亡数。 (14)扑杀数:根据实际扑杀情况填写,不包括因病 死亡数. (15)疫病发现时间:发现疫病的时间。 (16)确诊时间:该病被确诊的时间。 (17)备注:对需要说明的几项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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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的分类
• 二类疫病: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 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动 物疫病 。
• 多种动物共患病:狂犬病、布鲁氏菌病、 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 、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7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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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的分类
• 三类疫病: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动物疫病 。
重大动物疫病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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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规范
一、疫情报告
内 容
二、隔离
提 要
三、封锁
四、染疫动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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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疫情报告
一、疫情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时限 三、疫情报告形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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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的类型
• 动物疫病是指如不及时治疗和控制就会造 成流行和爆发的某些动物的疾病。
• 据估算,目前中国内地每年因畜禽疫病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以上。
• 动物传染病-主要由细菌和病毒两大类病原 微生物引起。
• 动物寄生虫病-寄生虫可以暂时或永久地寄 生在宿主的体内或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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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的分类

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工作,规范动物疫情管理,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动物疫情的报告、认定、通报和公布等动物疫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动物感染或疑似感染国家规定应当报告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对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病。

本办法所称新发动物疫病,是指由已知病原体演变或变异而引起的动物疫病,或者由未知病原体引发的动物疫病,或者国家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疫病。

本办法所称外来动物疫病,是指境外存在但境内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

重大动物疫病名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重大动物疫病病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工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全国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报告工作,协调各级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境外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预警、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实验室按照本办法和农业部其他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动物疫病确诊、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国家设立的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本办法和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情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疫情报告第六条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动物防疫应急预案1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乡人民政府和畜牧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

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成立曹庙乡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

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篇一: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尽快彻底扑灭动物疫病,消灭疫源,规范规模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畜禽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上级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掩埋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当土开裂或下陷时,应及时填土,防止液体渗漏和野犬刨出动物尸体。

八、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篇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进行。

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人口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并深埋。

五、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2005年1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实现把住关口不输入,强制免疫不漏治,发现疫情早扑灭,严格控制不扩散,确保人员不感染的目标。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并建立下列责任制度:(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措施;(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重大人畜共患动物疫情发生或者可能向人类传播时,应当及时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三)海关应当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及时收集境内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的调查、疫病的监测和防控;(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优先运输;(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易感动物扑杀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七)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细则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细则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细则1 总则l.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l.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l.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发生一类重大动物疫病会采取什么措施?

发生一类重大动物疫病会采取什么措施?

06
社会稳定措施
Chapter
加强社会治安维护
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应加 强社会治安维护,确保社会秩序 稳定,防止因疫情引发的社会混 乱和治安问题。
强化应急管理
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应急指挥和协调,确保在疫 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社会稳定。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申请与审核
企业可向当地政府提交申 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 行审核,确保补贴的公正 性和合理性。
对受影响农户进行抚慰金发放
发放对象
针对在疫病发生区内受到直接经济影响的农户进 行抚慰金发放。
发放标准
根据疫病的严重程度和农户的损失情况,制定不 同的抚慰金标准,以缓解农户的经济压力。
申请与审核
农户可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 进行审核,确保抚慰金的准确发放。
对动物运输工具、场地、动物产 品等进行消毒处理,确保安全卫
生。
对动物卫生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 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
力。
05
经济补偿措施
Chapter
对疫区受损企业进行补贴
补贴范围
针对在疫病发生区内受到 影响的动物养殖、饲料加 工、屠宰等企业进行补贴 。
补贴标准
根据企业的受损程度和规 模,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确保企业的基本运营和 员工生计。
对参与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慰问金发放
发放对象
针对参与防疫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慰问金发放,以表彰他们的辛 勤付出和贡献。
发放标准
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时长和贡献程度,制定不同的慰问金标 准,以激励他们积极参与防疫工作。
申请与审核
工作单位或组织可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 核,确保慰问金的准确发放。

发生一类重大动物疫病会采取什么措施?

发生一类重大动物疫病会采取什么措施?
对疫区进行全面消毒,消 灭病原体,防止疫情扩散 。
疫苗接种与治疗
疫苗接种
扑杀措施
对易感动物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动物 的免疫力,预防疫病的再次发生。
对无法治愈的染疫动物进行扑杀,防 止疫情扩散。
治疗措施
对染疫动物进行治疗,减轻症状,防 止病情恶化。
02
动物卫生监管措施
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建立完善的动物卫生监管制度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1 2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重建,恢复其 生态功能。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
鼓励企业采用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减少对环 境的污染。
3
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志愿者开展清理垃圾、植树造林等环保志愿 服务活动。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确保检疫检验工作的科学 性和准确性。
推广先进的检疫检验技术
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检疫检验技术,提高检疫检验的效率和准确 性。
强化检疫检验结果的应用
将检疫检验结果作为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依据,及时采取相应的防 控措施。
03
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内容
保障。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通过经济手段,对生态环境保护 者给予补偿,鼓励更多人参与生
态环境保护。
加强环境监管力度
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和处 罚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
保护。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建立规范的动物交易市场
制定动物交易市场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市场设施完善、环境 整洁、管理有序。
加强动物交易市场管理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杜绝屠宰、加工、食用病死动物,保护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动物防疫法》,我部制定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置,消灭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贮存、销售及诊疗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报告、诊断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

第五条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作初步诊断分析,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按照国家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采样送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

对尸体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对发病快、死亡率高等重大动物疫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采样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确诊。

第八条对怀疑是外来病,或者是国内新发疫病,应立即按规定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尸体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

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初步诊断为疑似外来病,或者是国内新发疫病的,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并将病料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农业部动物检疫所)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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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数.
(15)疫病发现时间:发现疫病的时间。
(16)确诊时间:该病被确诊的时间。
③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④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⑤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A
16
(二)疫情报告的总体要求 1.疫情快报表填写及录入要求
(1)填表单位、填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按实际情况填写。
(2)文字材料的填写该次疫情的发生情况,现存栏的
易感动物的种类,数量等有关内容,将文字材料录入
A
5
动物疫病的分类
• 二类疫病: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 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动 物疫病 。
• 多种动物共患病:狂犬病、布鲁氏菌病、 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 、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77种)
A
6
动物疫病的分类
• 三类疫病: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动物疫病 。
• 动物传染病-主要由细菌和病毒两大类病原 微生物引起。
• 动物寄生虫病-寄生虫可以暂时或永久地寄 生在宿主的体内或体表。
A
4
动物疫病的分类
• 一类疫病: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 紧急、严厉的强制性的预防、控制、扑灭 措施的动物疫病。
•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 、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 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 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高 致病性猪蓝耳病、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症等 (17种)
重大动物疫病处置规范
A
1
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规范
一、疫情报告

容 二、隔离
提 要
三、封锁
四、染疫动物的处理
A
2
第一节 疫情报告
一、疫情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时限 三、疫情报告形式和要求
A
3
动物疫病的类型
• 动物疫病是指如不及时治疗和控制就会造 成流行和爆发的某些动物的疾病。
• 据估算,目前中国内地每年因畜禽疫病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以上。
计算机时,不能超过50字。
(3)病名:应填写该病的正规名称,不得填写俗语,
所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病名。若是临床诊断,要有详细
的诊断报告,诊断报告要有负责人签字,并存档,以
便查阅。
A
17
(4)畜种:即发生疫情的动物种类,一页填写一种. 有几种动物同时发生该病就填写几页。
(5)疫点:填写具体的发病疫点,填报到乡镇村组。 (6)养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达到以下标准的 为养殖规模养殖场(户):禽年饲养量10000只以上,猪 年饲养量500头以上,羊年饲养量1000只以上,牛 年饲养量100头以上,达不到以上标准即为散养。 (7)诊断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直接单击录入 框右侧的下拉按扭进行选择,若下拉按钮中无所选择 的诊断方法,在可直接手工录入。
A
9
(2)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直接报告
国家测报点1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逐级报告
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直接报告
逐级报告 地(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逐级报告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A
国家测报点2
10
二、疫情报告时限
(一)快报 1.发现发生一类或者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二类、三类或者其他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 新发现的动物疫情; 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
病,在24小时内快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在12小时内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报告国务院畜牧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
A
11
2.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 国 务 院
报 告
(4小时内)
报 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报 告
(1小时内)
报 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
Hale Waihona Puke 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上报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A 中心
13
(二)年报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农业部)
2月10日前上报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1月30日前上报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1月20日前上报
地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1月10日前上报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A
14
三、疫情报告形式和要求
(一)疫情报告形式
1.形式:报表,需要文字说明的,要同时报送 文字材料.
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
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
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A
8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传染 病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检疫机构。
2.疫情报告的管理 (1)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辖区内动物疫情报告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 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 报告工作,统一公布动物疫情。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公布动物疫情。
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报 告
(1小时内)
报 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报 (2小时内)

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
A
12
(二)月报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农业部)
每月20日前上报
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月15日前上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月10日前上报
地市州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主要方式:使用动物防疫网络软件通过互联 网逐级上报.
A
15
三、疫情报告形式和要求
(一)疫情报告形式
1.形式:报表. 2.主要方式:通过互联网逐级上报. 3.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的内容:
①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
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 多种动物共患病:黑腿病、李氏杆菌病、 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 。(63种)
A
7
一、疫情报告制度
★ 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
★ 动物疫情报告——按照政府规定,兽医和有关人员
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所作的关于疫病发生、流行情况
的报告。
★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A
18
(8)诊断单位:对疫病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的单
位名称。
(9)诊断液提供单位:提供诊断液的单位名称。
(10)控制措施:选择代码进行填写。
(11)存栏数:发生疫情时的规模场或散养户饲养的
易感动物数。
(12)发病数:发生疫病的动物数。
(13)死亡数:该种动物因染疫导致的死亡数。
(14)扑杀数:根据实际扑杀情况填写,不包括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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