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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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矿灯使用管理制度1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2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

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

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5、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

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6、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

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

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无损伤。

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值班人员说明。

7、灯房管理人员对损坏或丢失矿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机电科批准执行。

8、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

矿灯维修工按照矿灯的完好标准,每周对每盏矿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3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矿灯管理制度 (精选)

矿灯管理制度 (精选)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作业人员在光照不足环境下的工作效率、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矿井作业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

第三条矿灯是矿井作业的必备工具,其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单位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矿井作业人员在光照条件不足的环境中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作业。

第二章矿灯的选型与购置第五条矿灯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新购矿灯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供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进行采购。

第六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购置的矿灯进行验收,并建立矿灯档案,包括每支矿灯的购置、使用、维护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矿灯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更换、灯泡检查、电路线路检测等。

第八条矿灯的存放应设专人负责,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良好,防止灰尘和湿气对矿灯的影响。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第九条在进行矿井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矿灯。

矿灯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实际作业环境合理确定,禁止在不适宜的环境中使用。

第十条矿灯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矿灯的电池电量、灯泡是否正常、电路线路是否损坏等。

第十一条在使用矿灯的过程中,发现矿灯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矿井安全管理部门。

经过维修后,需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再次投入使用。

第四章矿灯的维修与报废第十二条对于维修不合格或使用寿命到期的矿灯,必须立即报废,并在档案中进行详细记录。

报废的矿灯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矿灯维修记录系统,对每支矿灯的维修情况、维修费用、维修周期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对于频繁损坏或维修不合格的矿灯,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采取技术改进或更换更新的方式,以确保矿灯的稳定使用。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矿灯使用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正常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矿工的矿灯使用管理。

第三条矿灯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具体矿灯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下发实施。

第二章矿灯的选用第五条选用矿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矿灯应具有防爆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矿灯应具备足够的亮度,以满足矿工在矿井作业时的照明需求。

(三)矿灯应具备长时间持续照明功能,以适应矿工长时间作业的需要。

(四)矿灯应具备良好的防水防尘性能,适应矿井内的特殊环境要求。

第六条矿灯的选用应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建立相应的选用记录。

第三章矿灯的放置和使用第七条矿灯应放置在矿工容易触摸到的地方,便于矿工使用和操控。

第八条矿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前应检查矿灯的开关是否正常,电池是否充满电。

(二)矿灯不得随意打开或关闭,不得私自改变矿灯的亮度调节。

(三)矿灯不得带进易燃易爆区域,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四)矿灯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应适当休息,以免矿灯过热损坏。

第九条使用矿灯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矿灯的维护和保养第十条矿灯的维护和保养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矿灯进行清洁和检查,保持灯具干燥清洁。

(二)定期对矿灯的电池进行充电,确保电池充足。

(三)定期检查矿灯的线路和开关,确保正常工作。

(四)定期对矿灯的防水、防尘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有效。

第十一条矿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矿灯的验收和报废第十二条矿灯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矿灯的外观应正常,无破损和变形现象。

(二)矿灯的亮度和光线稳定,符合要求。

(三)矿灯的防水和防尘性能良好,无渗水和积尘现象。

(四)矿灯的电池储电时间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矿灯达到报废标准应进行报废处理。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矿灯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安全规范和制度。

1. 矿灯使用规范:
- 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 矿灯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
- 环境适用,不可将矿灯用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 使用前检查矿灯电池电量和充电情况;
- 使用时注意防水防尘措施;
- 矿灯不得随意拆卸或私自改装。

2. 矿灯安全管理措施:
- 矿灯需经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 矿灯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 矿灯库房需保持清洁、通风,并设置防火、防爆装置;
- 矿灯需定期充电检查,确保电池正常;
- 检修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
- 矿灯库房设立明确的责任人,负责管理矿灯的出入库等工作;
- 矿灯使用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3. 矿灯使用注意事项:
- 禁止无合理理由的私自使用矿灯;
- 不得将矿灯乱丢乱放;
- 不得将矿灯用于非正常用途;
- 矿灯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

以上是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完善。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5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5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

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

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____%以上。

5、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

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____小时。

6、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

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

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无损伤。

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值班人员说明。

7、灯房管理人员对损坏或丢失矿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机电科批准执行。

8、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

矿灯维修工按照矿灯的完好标准,每周对每盏矿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增加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的示例:1. 矿灯的配发和归还:a. 矿灯由矿山管理部门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进行配发。

b.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和品种领取矿灯,不得超量领取或私自更换。

c. 不得将矿灯借给他人使用,避免损坏或遗失。

2. 矿灯的使用:a. 工作人员在进入矿井作业区域前必须佩戴好矿灯。

b. 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矿灯的亮度和电量情况。

如发现电量低于20%,应当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

c. 不得随意拆卸矿灯或对其进行损坏,如发现矿灯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矿灯的使用,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灯的分类1. 根据功能不同,矿灯分为常规照明矿灯和防爆矿灯两类。

2. 常规照明矿灯主要用于矿井巷道、井下车间、矿工宿舍等场所的照明。

3. 防爆矿灯主要用于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照明,如煤矿井下、油田钻井平台等。

第三章矿灯的选购和管理1. 矿灯应当具备防水、防爆、耐高温、防尘等特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矿灯的选购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购买凭证。

3. 矿灯的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包括矿灯的型号、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

4. 对于供应商提供的矿灯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供应商反映,要求退换货或维修。

第四章矿灯的使用规范1. 矿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2. 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电池电量,及时更换电池以保证使用时间。

3. 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干燥清洁,避免使用在腐蚀性气体、液体环境中。

4. 矿灯不得任意放置和乱扔,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放回指定位置。

第五章矿灯的维护和保养1.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池和灯泡,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当及时更换。

2. 定期清洁矿灯的灯罩、开关等部件,避免因灰尘等原因影响使用效果。

3. 在停用期间,应当将矿灯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长期存放在高温、潮湿环境中。

第六章矿灯的安全使用1. 在使用矿灯时,应当正确佩戴,并确保头带牢固。

2. 矿灯应当保持正常亮度,如发现亮度下降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当矿灯发生漏电、发热等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并进行专业维修或报废。

第七章处罚和责任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3.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矿工。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2024年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矿灯安全管理制度____年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灯的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矿灯使用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生产和使用的矿灯。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矿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灯生产、使用、维修和报废过程的监督,确保矿灯的品质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灯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矿灯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矿灯的生产管理第六条矿灯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和执行矿灯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矿灯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七条矿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灯产品的研发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八条矿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记录矿灯的生产过程和销售情况,方便追查问题矿灯的责任和来源。

第九条矿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条矿灯生产企业应当对矿灯产品进行检测及验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灯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矿灯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限制。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灯的领用登记制度,记录矿灯的领用和归还情况。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对矿灯的存放和保管进行管理,确保矿灯不受损坏和丢失。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灯的维修和保养制度,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灯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矿灯安全的重视和操作能力。

第十六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矿灯,禁止私自拆卸和改装矿灯。

第四章矿灯的报废管理第十七条矿灯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废,禁止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灯的报废管理制度,确保报废矿灯得到正确处理。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灯报废登记制度,记录矿灯的报废情况和处理方式。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照明安全,提高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意识和防范本领,保障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特订立本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煤矿全部工作人员,包含矿工、管理人员等。

3. 规定内容3.1 矿灯使用安全规定1.工作人员在进入地下作业区之前,必需配备好矿灯,并确保矿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矿灯必需专用,使用人员不得将矿灯借给他人使用。

3.工作人员应随时检查矿灯工作状态,如发现矿灯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更换矿灯。

4.矿灯应妥当保管,禁止随便丢弃、摔打或与其他物品摩擦。

5.工作人员不得将矿灯随便丢弃在地面或其他工作区域,必需将矿灯放置在指定区域进行统一管理。

3.2 矿灯充电管理规定1.矿灯充电必需在指定充电区域进行,禁止在其他区域随便充电。

2.充电人员必需进行特地培训,了解矿灯充电的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充电区域必需保持通风畅通,禁止在有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相近进行充电。

4.充电人员在操控矿灯充电设备时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随便调整设备参数。

5.充电人员充电时应定期检查充电设备的安全情形,包含电线、插头等是否损坏或老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维护和修理。

3.3 突发情况处理规定1.当遇到电力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刻切换至备用矿灯进行照明。

2.在有限光照条件下,工作人员应立刻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包含停止作业、防止触碰不安全物品等。

3.遇到矿灯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立刻报告上级并停止工作直到问题解决。

3.4 矿灯维护和保养规定1.矿灯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维护人员对矿灯进行维护和修理时,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拆卸或更换矿灯内部零部件。

3.维护和修理人员必需进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了解矿灯内部结构和相关安全规定。

4. 人员责任1.领导层应加强对矿灯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矿灯管理制度篇1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认真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碎裂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

矿灯要爱惜,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需立刻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予以严厉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自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矫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增补,否则不给发灯。

煤矿管理制度篇2(一)为加强煤矿关键场合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二)关键场合入口处必需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需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关键场合内必需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关键场合的入口处和关键场合内必需在明显地方悬挂“高压不安全”字样警示牌。

(四)关键场合值班人员应熟识本场合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假如发生事故必需妥当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关键场合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需关门加锁,有特地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需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关键场合内的设备必需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5篇)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5篇)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

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____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1m。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1.电解液漏液;2.灯头锁灯盖锁不灵;3.充电时间不足;4.灯头圈松动;5.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1.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2.灯箱是否漏液、电液浓度是否合适,检查放电情况是否良好;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2)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领用:矿灯的领用可以通过预约、申请或者流程审批的方式进行。

员工可以提前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领用的原因和时间,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 发放:经过审核批准后,矿灯可以由仓库管理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给员工。

在发放时,应检查矿灯的数量和状况,确保矿灯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3. 使用:员工在使用矿灯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矿灯时,应将矿灯带在身上或放置在安全位置,确保使用时能够正常照明。

4. 归还:矿灯在使用完毕后,员工应及时归还。

可以设立专门的归还点或者归还箱,方便员工归还。

在归还时,应对矿灯进行检查,确保矿灯的状况良好。

5. 维护和保养:维护和保养矿灯是保证矿灯长期可用的重要环节。

员工可以定期进行矿灯的清洁和检查,确保灯光亮度和电池寿命等方面的正常运作。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四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四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的舒适性,制定的关于矿山照明设备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矿山照明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1. 设备选型和安装:根据矿山的特殊工作环境和照明需求,选择适合的照明设备,并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正确安装。

2. 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照明设备的计划,检查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亮度和照明角度等,及时修复或更换照明设备中的故障或损坏部件。

3. 安全管理: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使用,例如防止电气故障、电弧闪瞎眼睛等事故的发生,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漏电保护器、防爆设施等。

4. 能耗管理:控制照明设备的能耗,推广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并制定能耗管理措施,如定时开关、调光调亮等,以降低能源消耗。

5. 培训和教育:对矿山工作人员进行照明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培训,提高他们对照明设备安全管理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 报废处理:按照规定对老化或损坏的照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报废和处置,并确保废弃物的环保处理。

7. 监督和检查:设立照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照明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估,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矿山照明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每个矿山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可以根据这些基本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照明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矿山照明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矿山照明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照明安全意识,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

第五条矿山照明工作应当科学合理地选用照明设备和照明方式,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提高照明效果。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一、矿灯应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并划分责任区落实到人。

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充灯房要保持干净整洁,充电架每天清洗一次。

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确认无问题时方可上架充电。

三、灯房值班人员要提前半小时上班发灯,凭牌领灯,交灯给牌,发出的矿灯,应保证最低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四、井下职工领到矿灯后应详细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完好应及时交充灯工处理或更换。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

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部或安检部汇报。

五、矿灯佩戴人员不准敲打或拆卸矿灯,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六、井下职工升井要及时交灯,充灯房对当班超过2个小时未交回的矿灯,将名单报调度室和机电部,对私自存放矿灯不交者,按每盏灯每天50元罚款;拒不交还超过3天的按丢失处理,丢失按矿灯原价赔偿。

七、灯房值班人员收灯时应仔细检查矿灯完好情况。

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的,对使用人罚款50元;电池盒破裂的,对使用人罚款100元。

七、灯房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发放矿灯或交接班不清造成矿灯丢失,由
交接班人员按规定赔偿矿灯。

八、对所有的矿灯要定期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性能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失爆矿灯严禁发放。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矿灯是矿山作业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为了确保矿工在地下作业过程中拥有高效且可靠的照明设备,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下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隧道等相关岗位。

1.3术语解释1.3.1矿灯:指用于提供照明的穿戴式设备,包括头灯、手灯等。

1.3.2矿工:指在地下作业场所从事开采、施工等工作的员工。

1.3.3管理人员:负责矿灯管理的专职人员,包括安全主管、仓库管理员等。

第二章矿灯选购与配置2.1矿灯选购标准2.1.1照明亮度:矿灯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提供足够的照明亮度,适应各种地下作业环境。

2.1.2防爆性能:矿灯应符合相关防爆标准,确保在易燃气体环境下工作时的安全性。

2.1.3舒适性设计:选购时考虑佩戴舒适度,防止长时间佩戴引起疲劳。

2.2矿灯配置标准2.2.1备用矿灯配置:每名矿工应配备两只矿灯,以备一灯故障时迅速切换。

2.2.2备用电池:每只矿灯配置备用电池一组,保障照明设备在作业期间充足的使用时间。

2.2.3定期检测与维护:矿灯需定期检测,对于故障或损坏的矿灯,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使用原厂配件。

第三章矿灯领用与归还3.1矿灯领用程序3.1.1矿工在开始地下作业之前,向管理人员领取矿灯,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领用时间、矿灯型号等信息。

3.1.2领用前培训:矿工在领用前接受矿灯使用培训,包括基本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

3.1.3领用记录管理:管理人员负责保管领用记录,确保每名矿工领用的矿灯信息准确无误。

3.2矿灯归还程序3.2.1矿工在地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矿灯,同时填写归还登记表。

3.2.2损坏矿灯处理:如发现矿灯损坏,矿工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并将其送至专业维修点。

3.2.3清点与核对:管理人员在矿工归还时进行清点,确保所有领用的矿灯都已归还。

第四章矿灯维护与保养4.1定期检查4.1.1每月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电池、灯泡、开关等部分。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一、矿灯的使用
(一)矿工用灯牌到对应的窗口领灯和交灯。

(二)领灯时要对其亮度和完好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三)领灯后要爱护矿灯,不得敲打,不得私自打开灯盖和灯头,尤其是井下严禁对矿灯打开和修理。

(四)手提矿灯,必须手握护线套管,不得提灯线。

(五)使用中如发生故障或意外损坏,应主动向矿灯房人员说明。

(六)如有漏液,不得将灯内电解水倒掉或用煤泥将透气盖封死。

二、矿灯的维护
(一)初充电前,必须对每盏矿灯逐个进行外观和内部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严格按厂家提供的矿灯说明书进行初充电和日常充电。

(三)矿灯每使用一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四)连续使用的矿灯,KS-8 型15 天补液一次,KS-7 型每10天补液一次,调液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必须在补液的第二天进行。

(五)冷光源矿灯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失爆。

三、矿灯的管理
(一)矿灯采用收发灯制度管理。

(二)矿灯房集中管理和收发,由矿灯房人员负责充电、维护工作,井下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矿灯房。

(三)全矿矿灯备用量不低于使用量的 10%。

(四)矿灯统一编号,并与充电架对号充电。

(五)发出的矿灯必须完好,不失爆,不漏酸漏液。

当天收回的矿灯仔细检查,如发现脏污、失爆、红灯、漏液等问题,不得上架充电,应及时处理或修理。

(六)做好各种记录。

(完整版)矿灯管理制度

(完整版)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矿灯管理制度(材料管理)第一节矿灯的领用第一条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电一队开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领取。

第二条新矿灯领出后,由机电一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

第三条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向、用灯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并报机电科备案。

第二节旧矿灯的报废第一条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一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二条矿灯不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盏;使用期限超过19个月的,每盏奖励机电一队50元。

第三条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

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

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电一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第三节在用矿灯的管理第一条在用矿灯由机电一队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

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

第二条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放整齐。

第三条矿灯领用办法:按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第四条用灯人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及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按“三违”处理.第五条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或不完好的,对使用人罚款50元;电池盒破裂的,对使用人罚款100元(由灯房将开具罚款单,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执行).第六条用灯人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交充电工处理或更换.第七条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或安检科汇报.第八条矿灯丢失的,责任人按领用新灯程序补交费用(按矿灯原值处罚),按程序领用矿灯。

第九条取灯钥匙丢失需补办钥匙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到机电一队开具补办钥匙费20元的通知单后,可补发新钥匙。

第十条用灯人上井后应及时交灯.充电工接班后2小时内应统计上班没有交回矿灯人数及人员,由带班组长统一汇报到队部联系催交,并将名单报调度室,调度室应根据名单逐一落实.经核实后,对私自不交者,按每盏每天50元进行罚款。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6篇)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6篇)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6篇)矿灯管理制度第1篇1.一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3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3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3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3小时。

4.日常充电(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矿井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矿井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

第三条矿灯是矿井工作中重要的安全装备,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我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矿灯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护为辅”的原则,保障员工在矿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矿灯的选用与管理第五条矿灯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认证。

对于新购进的矿灯,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灯的管理责任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该部门应当建立矿灯档案,包括每一只矿灯的购置、使用、维护等信息。

第七条矿灯的维护应当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矿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更换、灯泡检查、防水性能检测等。

第八条矿灯的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矿灯在非工作状态下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防止损坏。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第九条矿灯的使用应当遵循“先检查,后使用”的原则。

使用前应当对矿灯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条矿灯的使用范围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确定,严禁在不符合条件的环境下使用。

第十一条在矿井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矿灯,确保照明充足,避免发生因照明不足导致的事故。

第四章矿灯的维修与报废第十二条对于发现不合格的矿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矿井安全管理部门。

经过维修后,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矿灯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出现严重损坏的情况,应当立即报废,并在档案中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矿灯的报废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法规,不得随意丢弃,必须送交相关单位进行环保处理。

第五章矿灯的培训与演练第十五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矿灯的使用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了解矿灯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常识和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六条定期进行矿灯使用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确保矿灯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发挥作用。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5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5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

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

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

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④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有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②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③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避槽,不应安装灯具;④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内;⑤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矿灯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率,确保井下职工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灯管理规定1.所有下井人员换好衣服后,到灯房领灯窗口凭灯牌领取矿灯。

2.无灯人员持矿调度或机电科证明到窗口领取矿灯。

3.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

4.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5.矿灯取不下来,不得硬拽,应及时向值班员询问,否则拉坏灯头或充电开关,给予30-50元罚款。

6.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扣发矿类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8.丢失灯牌,须持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9.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工资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二、充电室值班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每班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如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4.班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5.值班人员接班两小时后,应将未交灯人员名单汇总报调度室。

三、奖罚制度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70元;2.损坏矿灯造成报废赔偿70元。

3.损坏灯线赔偿15元;4.损坏灯头赔偿15元;5.私自拆卸矿灯,赔偿15元;6.私自打开灯头闭锁或换灯泡后,不让值班人员上锁造成失爆,危及矿井安全罚款200元;7.拿矿灯私做他用罚款50元。

8.上井不交灯,每过一天罚款10元。

9.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罚款50元,交保卫部门教育处理。

10.漏充电一次给批评,再次发现罚款10元。

11.偷盗矿灯罚款100元,对揭发、抓获偷矿灯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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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更好的为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矿灯发放制度
(1)、发灯检查制
①灯头亮度不够或“眨眼”者不发。

②充电不足、充电时间不够者不发。

③电缆线破损者不发。

④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者不发。

⑤灯头玻璃破裂者不发。

⑥对矿灯的入井使用有疑问的不许发放。

(2)、收灯验收制度
①认真检查灯圈、灯线、玻璃等各部件有无损坏。

②矿灯使用者如无故损坏、丢失矿灯的按价赔偿。

2、矿灯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灯房进行交接手续。

(2)、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必须共同对设备状况、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工具、材料、安全用具等进行清点,对各项记录进行检查,然后方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3)、交班人员必须对接班人员交清当班存在的问题和矿灯的使用、检修等情况。

(4)、交班人员必须详细如实填写矿灯考勤记录。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接班人拒绝接班,必须由交班人进行处理后方可接班:
①设备有问题弄不清楚。

②矿灯、工具、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数字不清、不全者。

③记录不清。

④卫生不好。

3、矿灯考勤制度
(1)、充电室值班人员每班应对发放的矿灯进行详细考勤,考勤应属实,矿灯号与考勤本号应一致。

(2)、矿灯考勤本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月底对每盏矿灯的月累使用次数进行统计。

(3)、矿灯考勤本每月进行封存,每月对每盏矿灯的累计使用次数进行统计,汇总填入矿灯考勤表,以便掌握每盏矿灯的使用情况。

(4)、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盏矿灯进行认真考勤,做到日有考勤,月有汇总,年有累计。

(5)、值班人员在考勤过程中若发现乱填、乱写、考勤失真等不负责任者,一律进行加倍处罚。

4、其它规定
(1)、所有人员升井后,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对换班后两小时内未交回矿灯者,灯房管理人员应进行追究;
(2)、发现所交回的灯有损坏者,不得发放灯牌,并按损坏程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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