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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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
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
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7、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损坏矿灯、自救器,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上架。
8、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充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人各罚款100元。
9、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0、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充灯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灯充电和维修矿灯等工作。
2、充灯工应熟练掌握矿灯工作原理,充电原理及矿灯收发制度,矿灯操作规程。
3、充灯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4、收发矿灯时要严格检查矿灯的安好情况,破损的矿灯要查明原因且要当班修好,凡因使用不当或发现乱拆乱卸矿灯的,充灯工有权要求其按价赔偿。
5、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
6、分单位作好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
7、充灯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详细地记放交接班记录。
充灯工操作规程
1、充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经过考试合格后,持有充灯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佩戴齐全防护用具。
3、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维修不得发放。
①、矿灯失爆。
②、灯线开关接触不良。
③、充电不足。
4、收回的矿灯要进行下列检查:
①、灯锁、灯圈、灯头壳,玻璃、灯线等是否破损。
②、矿灯是否整洁,充电时灯头插入充电接头后顺时针旋转180度,取灯时逆时针旋转180度方可取灯。
5、有以下情形者等方人员应做好记录:红绿灯交替闪烁,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该经常检查充电电压,电流、注意事项:充灯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5度。
充灯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处理事故隐患,整理好材料工具,搞好机房内外卫生。
3、交班人员要把本班矿灯发放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详细的计入交接班记录,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全面正确,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人员共同巡查一次,对设备运行情况,材料工具,防火设施,工作场所卫生交代清楚。
5、接班人员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或说不清楚情况不接;发生事故说不清楚不接;设备、工具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
6、对交接班时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8、双方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可离开。
矿灯超市消防管理制度
1、矿灯超市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此证要随身携带接受检查。
2、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消防管理条例》和规定。
3、矿灯超市属于要害场所,非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分批准不得入内,不准带入易燃易爆品。
4、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不准私接乱接临时电源,增设电器设备。
5、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护和填写记录,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吸烟、睡觉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由于电气火灾引起短路跳闸,值班人员未查明原因继续送电造成事故扩大,责任自负。
6、经常检查维护矿灯内供电设施、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发现缺陷及时处理。矿灯短路,绝缘老化破损、漏电、用超规格的保险丝,中线接头不牢等引起的火灾,有矿灯维护工负责。
7、负责管理好扑救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对于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进行灭火。并立即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灭火器。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队领导每周应不少于两次上岗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2、队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夜班查岗,对值班人员的脱岗、漏记、乱记运行日记的不规范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
3、如发生事故或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更等问题,队、科、矿主管机电领导应亲临现场,提出意见,定出方案,及时安排处理解决。
4、队、科领导及技术员每季应不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对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认真执行规程和制度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程和制度者,应加强教育,分情况严肃处理。
5、凡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应在《干部上岗登记簿》上进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