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计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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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水利设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称乙方)
受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初设(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含补充协议)。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设计阶段选用):
①《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
②《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
③《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SL481-2011);
④与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相关的现行规程规范;
⑤本工程涉及的其他行业政策和规程规范。
2.4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查、审批成果。
2.5双方确认的来往传真、信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补充协议书;
3.2合同书;
3.3甲方出具的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概况及设计内容
4.1项目名称:
4.2工程级别:
4.3设计阶段:初设(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
4.4估算投资:
4.5工程概况:
4.6勘察设计内容:根据现行规程规范的要求,开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初设(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初设(实施方案)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图及相关文件,工程建设期间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提供时间
5.1提供资料
(1)规划设计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2)其它基础、技术经济资料。
5.2提供时间
(1)规划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7天内提交。
(2)其它基础、技术经济资料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10天内提供。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名称、份数及时间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文件中对勘察设计成果提交份数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认可,乙方按以下要
求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
6.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及图册6份。
6.2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分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为准。
第七条费用
7.1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万元,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工程直接费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最终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预付款。
8.2待施工图全部完成后,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结算全部勘察设计费,不留尾款。
8.3甲方在支付乙方勘察设计费时,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已有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设计较大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己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勘察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乙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
9.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和额度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
9.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
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调整和补充工作。
9.2.3乙方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9.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9.2.5乙方提交施工图纸后,需参加必要的、甲方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
9.2.6工程建设期间乙方派驻现场设代人员。在施工期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员不定期到施工现场巡视,若出现关键性或较大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赴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付费后收到的乙方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按照建设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建质[2003]2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争端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的原则充分协商,以期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请甘肃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无法一致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