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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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学院

“ X+T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实践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使我校“ X+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顺利推进,将“1”环节(即累计不少于1 年的实践教学)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规范“ X+1 ”教学实践项目各环节的教学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保障

(一)成立教学实践项目工作小组

组长:**** (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组员单位:教务处二级学院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人事处资产处

(二)各组员单位职责

1. 各二级学院负责各类实践教学项目的调研、计划制定、申报、实施、管理及考核工作,校内实验(训)室的建设工作。

2.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审查、实施协调、管理与监督工作。

3. 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审查指导与联系协商;配合做好实习期间的协调工作。

4. 财务处负责对各类实践教学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账务指导和报销。

5. 人事处负责各类实践教学项目专职教师的课时统计及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

6. 资产处负责校内各类实践教学项目所需器材设备的督办。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立项调研

实践教学项目强调在真实或仿真的工作岗位环境中进行“教、学、做”,进一步加深、细化、熟练已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操作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各二级学院需结合专业特点,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分析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在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等开展

广泛调研,选定实践教学项目,制订实践项目书。

(二)项目书内容(格式详见附件1)

1. 名称:根据项目内容拟定,能基本反映项目主要内容的项目名称。

2. 时间:项目开展起止日期或所用课时数。

3. 目标:明确对学生进行该项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4. 实践内容安排:明确实践进度表,2—4 学时/进度。

5. 经费预算:列出支出明细(专职教师只写明工作量,不列入经费总计)。

6. 管理保障:主指实践内容实施过程的监控考核和校外实践学生安全问题;

7. 其他:指其他需要的支持条件,如班车等。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 二级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审定项目计划之后,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

2. 教务处将二级学院上报的项目,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论证,对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通过后,送财务处。

3. 财务处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主管校领导。

4. 主管校领导审批项目后报学校审批实施。

(四)项目执行环节及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实践项目指导书的编写。

2. 各二级学院和实践基地所在单位共同选择确定实践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技能水平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师。

3.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实践全过程的指导与管理,有项目实施监控措施,确保实践质量。

4.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指导老师的安全要有要求,安全措施与责任要落实到位。对到校外实践(训)的学生要进行动员,明确实践任务和要求,教育学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学生安全,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实践安全协议

(见附件2),有安全事故预案、应急方案。

5. 对实践教学结束后,要认真听取实践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意见,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对学生的考核的内容包括实践日志、实践总结报告、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包括作品、产品)、出勤纪律等各方面的考核记录等),项目负责人做好实习实训总结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6. 项目结束后,按照财务处相关要求进行账务报销结账;指导教师课时或兼职课时费按照人事处相关要求汇总上报。

三、校外实践基地建立与管理

1. 校外实践基地统一由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建立。联系建立中应积极与相关二级学院协商,密切结合专业要求和二级学院实习需要。各二级学院也应主动联系实习基地,由二级学院报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后,由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方可建立。

2. 在校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的联系与考察下,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将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协议书报请理事长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一式三份)。

3. 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统筹管理,全权负责基地建设,并协助二级院解决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 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与校外实践基地之间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

四、经费的预算与使用

(一)经费使用预算标准及使用范围

经费预算要充分调研,符合实际,本着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的原则进行。

1. 在实践教学项目中,教师在校内进行课堂授课,在校内、外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实验),均按照有关教师工作量和课时费计算标准及办法进行工作量计算。

2. 聘请校外有关专家作报告或讲座,每次不少于2 小时,劳务费标准参照学校科研处报告费用相关规定。

3. 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等在校外带队、指导实习,补贴交通

费、通讯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补贴标准按照培华院财发【2008】

48 号文件。

4. 学生在校外参加实践教学项目,每天需往返于学校与实践单位,且学校未安排校车接送,按照实际实习天数并根据路程情况每人每天补助3-5 元交通费。

5. 如校外实践基地确需交纳实习(训)费用,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与基地会谈,并报请学校审批。

6. 实践教学所需的印刷、文具等材料列入项目计划,但在项目经费不列出,由二级学院提前写出报告,经批准后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购置。

7. 上述未涉及到,但实际教学确属需要的经费,可在项目书中列出,另附报告审批。

(二)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1. 项目批准后,经费须由专人管理,严格掌握使用范围,本着“需多少,借多少,报多少”的原则,按规定办理预付款和报销手续。

2. 未经批准不得将实践教学经费在活动实施前发给有关人员。

3. 经费使用时,各种票据和使用手续要符合财务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销凭证原则上一律使用正式发票。

五、附则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西安***学院“X+1”教学实践项目书

2.西安****学院“ X+1”教学校外实践安全协议(样本)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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