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最新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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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情况,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合同,也可以依法订立合同的格
式条款。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撤销等合同法律事
实的成立、变更、转让、撤销等,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一条合同的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第十三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合法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财产。
第十六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权。
第十七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务。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14合同法
(一)要约
6、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乙和丙签订的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还 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七)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的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确定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射幸合同,如保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债权人)先交 货,乙(债务人)后给钱,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是丙。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甲向乙借款1万元,期限2年,年利息3%,乙要求甲提供担 保。甲请丙做担保,丙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 乙,以担保甲的债务。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为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 还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是实践性 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是双 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而进 行的分类。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 规则的合同。亦称常见合同、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 则的合同。亦称非典型合同。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 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问甲乙之间的是何种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 区别的意义: 1、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义务内容不同 3、主体要求不同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 全文
合同法全文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下面将为您提供合同法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约自由】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订立合同的平等主体资格。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一旦成立,就成为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合同内容、订立方式等法律性质明显违背基本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五条【适用外国法】与外国人、外国法人、外国组织订立的合同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外国的法律,但是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六条【要约】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七条【要约的效力】要约具备明确性,就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明确提出了对方接受的方式,对方接受即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被要约人撤销,但是要约人以任何形式表示撤销的,要约即为失效。
第九条【要约的通知】要约的通知可以采用通告、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通信方式。
第十条【不得恶意撤销】要约人撤销要约的,应当及时通知要约人。
通知应当采用与要约方式相同的通讯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订立】合同经当事人一方提出,对方接受,就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成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口头合同】订立的合同一方未按照法定形式订立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补正;对方表示可以补正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正。
第十三条【有限公司合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竞业限制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由劳动者提出。
第十五条【无竞业限制合同】无论竞业限制合同是否订立,在劳动者离职时,用户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全额支付约定的竞业限制赔偿金。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社会风俗习惯的一致做出的约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四条当事人有约定并经相应手续后,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约定不得解除的除外。
第五条依法缔结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物品交付、服务提供、验收合格等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成立。
第七条合同订立要符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习惯和交易的习惯。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九条合同的成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手段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责任承担、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住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内容、质量、数量;(三)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四)价格或者报酬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经合同当事人认真协商、一致同意的合同条款,应当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个别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可以依照合同的性质,以及消息的客观习惯确定是属于无效的还是属于有效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六条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摘要:一、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定义2.合同法的作用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种类2.合同的主体3.合同的内容4.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条件2.合同的无效情形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2.合同的履行方式3.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五、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种类2.违约责任的承担3.违约责任的免除六、合同的争议解决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合同的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
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合同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形式违法等。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法定程序。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货币支付、实物交付、劳务提供等。
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会导致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履行合同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违约责任的免除需符合法定条件。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当事人订立的民事合同,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订立、履行合同,自愿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主体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第六条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与其代理事务无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办理。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明确。
第八条合同的条款、形式应当与合同的性质、内容相适应。
第九条打算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进行协商。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订立,不得强迫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民事主体有权对其订立的合同的内容和约定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民事主体订立一项合同,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诚信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胁迫对方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六条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民事主体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来约束当事人履行义务。
但是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应当合理,并且不应当侵犯人身权。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合同的民事主体应当依法有权代表自己或者经过授权代表他人订立合同。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对其所表达的意思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摘要:一、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概念2.合同法的意义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方式2.合同的内容3.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的条件3.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2.合同的解除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果1.合同的终止2.合同解除的后果六、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概念2.违约责任的形式3.违约责任的承担七、合同争议的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口头、书面、默示等多种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
合同履行的条件包括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合同当事人的合格等。
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包括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果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抵销等原因,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同解除的后果包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
六、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整和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方式。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的解释和履行方式。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和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形式。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合同外的事由为由不履行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示意思。
第十三条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当事人通过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合成等电子方式。
第十五条当事人通过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作出认可等表示。
第二节邀约第十六条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约的,应当明确表示或者明确表示的要素具备,对邀约受邀请人有效。
第十七条邀约的接受,自邀约受邀请人发出接受意思表示时生效。
第三节有奖招标第十八条有奖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预先公告的条件,向社会公开邀请他人以竞争方式提交标的,选择合同相对人并与其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奖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遵循平等、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有奖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足够的信息和合同招标文件,不得有欺骗性的行为。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需求自由订立、变更、终止合同。
第五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二)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三)具备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形式。
第六条公民、法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第七条官方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所订立的合同,应当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军队、其他组织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法。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约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事项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表明有意成为合同关系的表示。
第十二条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成立,一般以合同书为依据。
但是,实际行为已经发生,而无合同书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成立。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的,其投标书是合同条款的要约文件。
招标人选定投标人后,应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九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赔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约定取得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损失的实际金额。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履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履行。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履行合同负有注意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国家保护合同自由,禁止非法干涉和限制合同自由。
第六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合同对象和合同内容;(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明确;(四)依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经营方式和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约定合同条款。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文字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中文书写。
第十条当事人利用因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原则,并按照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合同的内容、格式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通知对方并经过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受限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主张合同作为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数量等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与合同约定的方式不同的方式履行合同,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合同法全文最新
合同法全文最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合同法》的全文内容,以便更好地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约自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可以订立合同,自愿约定合同的内容。
第二条【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合同的效力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诚实信用】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平交易原则。
第四条【公共利益】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订立】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订立,对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形式的,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六条【要约】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一方向另一方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被要约人可以承诺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第七条【还价】要约人有权对要约内容进行要约变更,被要约人可以承诺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第八条【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可以随时撤销要约,但是要约已经到达被要约人时,撤销不得以对方为明示或者默示的受理表示为撤销。
第九条【要约的效力期限】要约的有效期限由要约人确定,没有明确约定的,由一方确定;但是,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条【要约的接受】被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合法;(二)有对合同内容的共同意思。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合同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解释。
第十七条【明示意思表示】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其明示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十八条【合作诚信原则】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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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电子教案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Introduction to contract law)教学重点: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具体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能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时应对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及其立法的发展有一般性的了解。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The concept and legal features of contract )一、合同的概念(The concept of contract)1.合同的一般意义2.合同与协议3.合同与契约二、合同的法律特征(The legal features of contract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第二节 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The nature and status ofcontract law)一、合同法的概念(The concept of contract law)1.合同法的定义2.合同法的调整对象3.合同法的形式二、合同法的本质(The nature of contract law)三、合同法的地位(The status of contract law)四、合同法的立法与特点(The features of contract law legislation)1.统一性2.国际性3.效率与公正性4.适用性第三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Basic principles of contract law)一、合同法原则的概述(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contract law)(一)合同法原则的涵义(二)合同法原则的作用(三)合同法原则与民通基本原则的关系二、平等原则(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一)平等原则的涵义(二)平等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关系三、自愿原则(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一) 自愿原则的涵义(二) 自愿原则的体现(三)自愿不是绝对的四、公平原则(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一)公平原则的涵义(二)公平原则与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五、诚实信用原则(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一)城实信用原则的涵义(二)城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六、公序良俗原则(The principl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social customs)(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涵义(二)公序良俗原则和自愿原则的辨证关系七、合法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validity)(一)合法性原则的涵义(二)合法性原则的体现1.合同订立合法2.当事人应合法履行义务, 感受权利3.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4.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四节 合同的分类(Classification of contracts)一、合同分类的标准及意义(The 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and its significance)(一)分类的标准1.经济标准2.法律标准(二)分类的意义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onsensual contract and real contract)(一)分类标准(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涵义(三)分类的意义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Formal contract and informal contract)(一)分类标准(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涵义(三)分类意义四、主合同与从合同(Master contract and accessory contract)(一)分类标准(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涵义(三)分类意义五、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 and bilateral contract)(一)分类标准(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涵义(三)分类意义六、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Compensable contract and non-compensable contract)(一)分类标准(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涵义(三)分类意义(四)与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关系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Nominate contract and innominate contract)(一)分类标准(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涵义(三)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Conclusion of a contract)教学重点: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订立程式、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形式要件、订约能力、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格式合同、缔约过失。
教学要求:1、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式及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2、掌握要约承诺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3、掌握合同的各种形式要件和必要条款的理论;4、了解格式合同的概念特别是其特点;5、知道缔约过失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概述(An introduction to the conclusion ofa contract)一、合同的成立要件(Requirement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ntract)(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式(二)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式1. 竞争缔约2. 强制缔约3. 附合缔约4. 事实过程缔约(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二、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The legal effectivenes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ntract)(一)概念(二)内涵三、合同的形式要件(The concrete forms of contracts)(一)合同的形式(二)口头形式(三)书面形式(四)电子合同形式(五)其他形式(一般为推定)第二节 合同当事人的订约能力(Capacity to contract for contracting parties)一、合同主体的概念(The concept of contracting parties)二、合同签订中的代理问题(Agency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ntract)第三节 要 约(Offer)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The concept and requirements for an offer)(一)要约的概念(二)要约的法律特征1.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2.要约必须包括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
3.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二、要约邀请的定义和种类(The concept and concrete types of invitations to offer)(一)要约邀请的概念(二)要约邀请的种类(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旨;三、要约的法律效力(The force adeffect of an offer)(一)要约效力的时间性(二)要约撤销的要件四、要约的生效(The validation of an offer)五、要约的失效(The invalidation of an offer)(一)概念(二)要约失效的条件(三)要约失效的法律意义第四节 承 诺(Acceptance)一、承诺的概念(The concept of acceptance)(一)概念(二)效力(三)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作出,即承诺人应为受要约人。
2、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
3、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间内作出的。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一致。
(四)反要约二、承诺的形式(The contract forms of acceptance) (一)承诺表示的一般形式(二)承诺的特殊形式三、承诺的期限(The time limits of different acceptances)(一)有确定期限的(二)未确定承诺期限的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3、合理期限四、承诺期限的起算(Beginning of the time limit)(一)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或起算方法的意义(二)约定高于法定(三)法律的推定(四)惯例五、承诺的效力(The force adeffect of an acceptance)(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承诺一旦生效,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承诺不可撤销。
六、承诺的生效时间(When does an acceptance become valid?)(一)投邮生效原则又称发信主义(二)送达生效原则又称受信主义(三)了解生效原则(四)送达生效原则第五节 合同的内容(The content of a contract)一、合同内容的概念(Defining the content of a contract)(一)合同的名称(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三)正文:即合同的基本条款。
(四)结尾1. 合同正本/付本的份数及其效力。
2. 合同的有效期限,起止年月日;3. 合同鉴定的时间和地点;4. 注明附件及其他应注明的有关事项;5. 签名盖章。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Major clauses of a contract)1.合同的主要条款、必要条款与一般条款。
2.欠缺主要条款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三、合同的一般条款(General clauses of contract)1.通常条款2.偶尔条款四、确认书(Confirmation)五、合同成立的地点(Where does a contract become valid?)第六节 格式合同(Formative contract)一、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点(The concept and features of formative contract)(一)概念(二)格式合同的特点1.要约的广泛性,持续性和严密性。
2.格式合同签定中双方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三)对格式合同的法律限制1.行政措施2.司法措施3.立法控制(四)我国合同法赋予格式合同提供者的法定义务二、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The principle ofprotecting the interest of the weak in formative clauses)(一)合同条款的解释(二)两种条款发生冲突不一致时第七节 缔约过失责任(culpa in contrahendo)一、概念(Concept)二、构成要件(Requirements)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The validity of contract)教学重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合同的附随义务、效力未定的合同、催告权与追认权、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表见代理、无效合同、法律对免责条款的限制、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