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问题汇总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制不完善等原因,民间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问题1. 借贷合同缺失或不完善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借贷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借贷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善。
这给后续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困难,因为没有明确的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双方很难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分歧。
2. 利率过高或过于复杂部分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等,导致放贷人设置过高的利率或者利率计算方式过于复杂。
借款人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往往接受了不合理的高利息,造成重负。
3. 不同还款意愿和能力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放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存在差异。
一些借款人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按时还款;而一些放款人则一味追求高额利息,不体谅借款人的实际困境。
这种情况容易引发纠纷,也给解决带来一定难度。
4. 资金流转渠道不透明民间借贷通常以现金形式进行,资金流转渠道较为隐蔽,难以监管。
这给部分放款人提供了行骗或逃避法律监管的机会,也使得借款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解决方法1. 健全法规制度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应加速立法进程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加强对利率定价、借贷合同的内容规定等方面的监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引导借款人了解合法的借贷渠道,并且教育放款人合理设定利率,并避免过度借贷。
3. 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互通,实现对借贷主体的信用评估和违约预警。
这样一来,借贷双方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借贷对象,减少风险。
4. 推动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发展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纠纷解决机构,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解决纠纷服务。
民间借贷案例及分析
民间借贷案例及分析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非银行机构的借贷活动,通常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双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条件。
在中国,民间借贷活动十分普遍,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民间借贷的特点、风险和解决之道。
案例一,小明向邻居借款。
小明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因为家里突发情况急需一笔资金,但又无法立即从银行贷款。
于是,他向邻居张先生借了一万元钱,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并支付了一定的利息。
然而,一个月后,小明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如期还款,导致与张先生产生了矛盾,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反映了民间借贷的一个普遍问题,即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往往只能依靠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权。
因此,民间借贷的风险较大,尤其是对于出借人来说,往往面临着资金安全的风险。
案例二,小红在微信群借款。
小红是一名大学生,她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提供借款服务,利息很低,手续简便,于是她向该人借了一笔钱用于购买学习资料。
然而,当她在规定时间内还款时,却发现对方已经消失,无法联系到任何人。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反映了民间借贷中存在的诸多陷阱和风险。
在互联网时代,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QQ群等社交平台进行非法借贷活动,往往以低息、无抵押等诱骗手段吸引借款人。
一旦借款人上当受骗,往往难以追回损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合分析,民间借贷的案例反映了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监管不力、信息不对称等。
为了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有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提高借款人和出借人的风险意识,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借贷活动。
同时,借款人和出借人也应该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对待民间借贷,避免盲目跟风,选择正规渠道进行借贷活动。
结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金融活动,对于解决个人资金周转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存在许多问题,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具有利弊共存的特性,本文在详细分析民间借贷的成因、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引导其健康发展的相关对策。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民间借贷活动,由于无章可循,没有固定的格式,大家各司各法,参差不齐,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从平时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只要是:(一)没有手续。
1、不写手续。
相当部份民间借贷是在亲朋好友间发生的,有些出借人阻于面子,把钱借出时,不叫借款方书写“借条”,一旦出现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又无法举证,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诉不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还款不要回手续。
有的民间借贷借款时立有“借条”,借款方还了钱,出借人所持的借款手续却不见了,或者虽然手续还见,但由于借款方疏忽忘记要回手续,同时也不叫出借方写收条,又没有其他人见证已还款,一旦出借人对该还款不予承认,借款方口讲无凭。
(二)手续内容书写有问题。
1、所写的手续不是“借条”。
有的出借方懂得要写借款手续才保险,但不知如何写;或者是知道如何写,但由于疏忽大意,以至书写时不规范,把“借条”写成“收条”或“欠条”,把“借条”的内容写成“收条”、“欠条”的内容,而“借条”与“收条”、“欠条”是有区别的,仅有“收条”、“欠条”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是民间借贷,不及直接写“借条”有证明力。
2、手续对借贷币种不明确。
民间借贷尽管写手续,但对出借的币种没有明确,是人民币还是美元、英磅或者是其他,不得而知。
民间借贷纠纷实务总结
民间借贷纠纷实务总结(一)民间借贷纠纷,作为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对于实习律师来说,其出现的频率可以说及离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相当。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但也不缺乏会有比较复杂,诉争标的额较大的案子。
本文旨在分析、归纳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于己而言,有整理、归纳、深入思考这一类案例之意。
同时,于读者而言,希望对你们能有一点点帮助。
当然,作者本人尚在学习、摸索阶段,若论述过程中实有瑕疵,或者措词实有不当,还望多多交流指正。
个人认为,拿到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首先要做的是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明确法律关系的内容,判断其所属案由,在此处即判断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事案由是民事起诉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法院立案审查的内容之一,更是分析法律关系、法律问题的基础。
因此,审查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符合民间借贷的要件就显得十分重要。
实务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否存在通过借款形式掩盖其他真实的交易、或者其他真实意图。
对此问题,2009年9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第二条指出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首先应当审慎审查法律事实,明确实质上的法律关系,而非仅仅形式审查当事人所提供的借据、收据等形式要件。
《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
一、引言
鄂尔多斯市作为中国西北部重要的经济中心,近年来其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但同时也伴随着民间借贷的活跃。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活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其规模的扩大,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分析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二、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的现状
鄂尔多斯市的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了满足资金需求,纷纷寻求民间借贷。
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地方经济活力、金融机构贷款审批难度大、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此外,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运作主要以信用担保、小额借贷等形式为主,形式多样,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三、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尽管民间借贷在鄂尔多斯市经济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 利率过高:部分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导致债务人的负担加重,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2. 缺乏监管: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容易出现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
3. 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导致部分纠纷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4. 信贷市场的不完全性:一些资金供求关系被过度集中的融资渠道阻碍,民间资金流动受到一定限制。
四、对策研究
针对。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的定义、法律关系、主要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及法律关系1. 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财产权益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2. 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为债权人,借款人为债务人。
(2)担保关系:在民间借贷中,为保证债权实现,借款人可能会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形成担保法律关系。
(3)合同关系:民间借贷行为是基于借贷合同而产生的,借贷合同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基础。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1. 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条款等。
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利率问题(1)高利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
超过部分,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2)复利计算:在民间借贷中,部分借款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支付复利。
若合同约定复利计算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还款期限问题(1)还款期限的约定: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包括到期还款日和宽限期。
(2)逾期还款:若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4. 担保问题(1)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物权的实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出借人可以依法实现担保物权。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各种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范;问题;建议一、背景介绍民间借贷是指在没有金融机构的情况下,由个人或组织之间相互借贷的一种非正式的信用交易。
在我国,民间借贷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市场需求,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方面,一些借贷主体缺乏基本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导致借贷交易发生纠纷的概率较高;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中存在着一些非法的高利贷、套路贷等行为,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本文将围绕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民法总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存在诸如无约束力、盲目引用和空洞规定等问题。
这一点在实践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例如,许多民间借贷交易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协议文本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阅,导致合同的不合法性无法得出判断。
2、信息透明度不足在我国,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机构,公开透明度都不够。
很多民间借贷交易缺乏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难以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同时,借贷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也不够充分,很多交易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进行的。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难以获得客观真实的市场利率。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2024
引言概述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促进我国金融监管的合理化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提升。
正文内容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1.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及增长趋势2.民间借贷主体的构成和特点3.民间借贷利率的波动与调整4.民间借贷的借款用途和借贷风险二、民间借贷的特点和问题1.高利率及乱象问题a.高利率对借款人的影响b.民间借贷乱象的表现和原因2.品牌建设不足a.民间借贷市场的精细化及品牌化问题b.品牌建设不足的原因及其影响3.信息不对称问题a.借贷信息不对称的影响b.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策略和研究方法4.风险防范不足a.民间借贷风险的来源和特点b.风险防范不足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5.监管体系的不完善a.监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b.民间借贷监管的问题与对策三、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1.有效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a.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b.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向规范化发展2.加强信息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a.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b.完善信用体系,提高借贷市场透明度3.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a.加强金融知识普及b.提高借贷市场参与者的金融风险意识4.完善金融监管体系a.强化监管力度和手段b.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5.推动金融科技创新a.借助科技手段解决民间借贷问题b.推动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总结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高利率及乱象问题、品牌建设不足、信息不对称问题、风险防范不足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信息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等对策。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提升民间借贷市场的合理性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在我国,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民等特定群体的融资需求无法完全满足,因此民间借贷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
不少小微企业家需要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农村居民需要资金购买耕种作物,这些都需要民间借贷来支持。
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和催收手段对借款人进行不正当的威胁和压迫。
由于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难以获取准确的融资信息,导致了一些不良借款互动的发生。
由于缺乏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一些民间借贷平台存在着风险违约等问题,借款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二、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和风险,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提高借款人的风险意识,从而保障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对策如下: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当前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还不够完备,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明确的民间借贷合同模板,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行为。
2. 提高信息透明度。
加强对民间借贷平台的监督,推动平台将借贷信息公开透明化,让借款人能够真实掌握借款人的信息,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自身的风险。
3. 加强风险管理。
借款人应当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审慎借款,不盲目融资。
民间借贷平台也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违约风险等进行科学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借款人违约后,民间借贷平台应当及时催收,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4. 推动行业自律。
民间借贷行业应该自觉自律,加强行业交流,建立行业协会或者联盟,制定共同的行业规范,规范行业发展。
5. 开展普及金融教育。
对于一些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他们对借贷的风险认识有限,需要开展金融教育,帮助他们了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必答题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必答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被告均应书面回下列问题,并在答辩期届满前或开庭前三日内,向本庭递交该问题答卷,如有虚假陈述,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一、出借人、借款人身份情况1.出借人的身份,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答:2.借款人的身份,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答:3.出借人如为自然人的,其所从事的职业。
答:4.出借人及借款人之间是何种关系,借贷关系发生之前是否相识。
答:5.出借人及借款人之间除本借贷关系以外,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答:二、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成立情况6.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答:7.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所借款项、币种、借款用途、借款目的。
答:8.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是否约定借款期限或还款时间。
答:9.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有无约定借款利息承担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或逾期还款利率。
答:10.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有无约定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答:11.借贷合同是否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贷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的。
答:12.借贷合同是否存在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的。
答:13.借贷合同是否存在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情形。
答:14.借贷合同是否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
答:15.借贷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答:16.债权人所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是否为非民间借贷行为转化产生,而是因其他法律关系所形成的。
答:三、借贷合同担保情况17.借贷合同是否设定担保或反担保。
答:18.担保是签定担保合同还是由担保人在相关借据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名、盖章或其他形式。
答:19.担保是何种形式的担保,如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
答:20.保证担保是否约定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期间并说明具体情况。
民间借贷的8个典型问题
民间借贷的8个典型问题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现象非常普遍,因此而引发的纠纷数量激增。
借条,大概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之一,但是借条怎么打、什么样的借条隐含法律风险、如何防止在民间借贷中因为借条形式内容的不当而造成损失,却很少有人研究。
近日,小编对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展了总结:借贷8个典型问题+8大陷阱!(案例中人名均为化名)民间借贷的八个典型问题1、仅凭借条难以完全证明大额现金的借贷[案例]许某持借条要求黄某返还100万元借款,但黄某称,许某实际上并未交付这100万元。
庭审时,许某对这笔借款形成的原因、款项的来源,以及交付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实的陈述均存在明显疑点,最后,鄞州法院以证据缺乏,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数额较小的现金出借和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都被认定借贷事实存在。
但如果出借金额较大,而借款人又提出异议,且有一定依据,仅凭借条缺乏以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大额现金。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出借人在交付现金后,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通过转账方式出借的,应保存银行的转账凭证。
2、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案例]柳某向X某借款500万元,在X某交付了这笔钱的当天,柳某就向其预先支付利息28万元。
此后,双方因利息如何支付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X某在交付借款当天即收到利息28万元,只能认定其向对方实际交付借款472万元,利息也应以此为基数计算。
[说法]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大量存在,但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那么,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回复“民间借贷〞自动推送?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必须具备文中的7大要素!?】3、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案例]祝某向江某借款6万元,但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因祝某逾期未还款,江某起诉,要求祝某返还本金并按央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未支持江某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请求。
借款的常见纠纷及解决途径
借款的常见纠纷及解决途径借贷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金融行为,不论是个人之间借款还是企业之间的融资,都可能存在纠纷。
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益往往容易发生矛盾,下面就借款中常见的纠纷及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一、借款纠纷的原因1. 利益分歧:借款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方面意见分歧。
2. 还款问题:借款人无力按时还款或者出借人要求提前还款,引发分歧。
3. 合同问题: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歧义。
4. 风险控制:借款人资金用途隐瞒或者出借人监督不力。
二、借款纠纷的解决途径1. 通过协商解决:借款纠纷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在尊重对方的前提下,商讨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独立仲裁机构或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进行调解。
3. 诉讼解决:作为最后的手段,借款双方可以选择诉诸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律来维护双方的权益。
4. 借款合同约定:合同是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借款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从而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三、如何预防借款纠纷1. 明确书面合同:借款双方在进行借贷活动前应当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 谨慎选择借款对象: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选择信用较好、有还款能力的借款对象,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 建立良好的还款记录:借款人应当建立良好的还款记录,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增加出借人对于自己的信任。
综上所述,借款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金融风险,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务必保持谨慎、诚实和透明的原则,避免演变为纠纷。
同时,若发生纠纷时,积极寻求解决途径,避免纠纷扩大影响双方正常的经济活动。
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坚守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最终实现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借贷方面的刁钻问题
借贷方面的刁钻问题1、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和其他合同纠纷一样,诉讼时效都是3年。
如何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除了立即诉讼之外,还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发催款函等方式来延长诉讼时效。
如果已经超过3年的,可以找到其本人让他重新写借条,当然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让其重新确认债权即可。
2、法院管辖问题,民间借贷,尤其是小金额的借贷,如果还是按照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那就太劳民伤财了。
为此,法规特别规定,民间借贷,如果起诉,既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利息问题,民间借贷,利息需要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没有约定的,起诉时就不能主张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利息按照现在的最新规定,不超过LPR的4倍。
超出部门无效,欠钱的人可以不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
4、砍头息问题,民间借贷,经常会出现砍头息,即在借钱时,先把利息还了,后面在慢慢还本金,如借款100万,约定先付10万利息,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为90万元,但借条金额仍是100万,这种情况,法院只会按90万算本金。
另外砍头息、翻倍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5、诉讼费问题,民间借贷诉讼,一般会有诉前调解程序,如果在这个阶段调解成功的,诉讼费为正常诉讼费的四分之一。
诉前调解不成功的,进入正式的立案审理程序后,简易程序的,诉讼费为正常诉讼费的一半。
现在法院还有一个胜诉退费的制度,在起诉立案时,填好胜诉退费的申请,在官司结束后,所缴纳的诉讼费法院会全部退还。
6、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时除了要支付保全费之外,还需要提供担保,担保一般为诉讼金额的30%,即100万的诉讼金额,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30万元的财产担保,担保财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房产、也可以是保险公司的担保。
只不过保险公司的担保,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一笔保险费。
另外,保全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7、律师费问题,一般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侵权案件除外,或者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民间借贷相关问题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问题汇总随着市场繁荣和交往的频繁,民间债权债务关系⽇趋增多。
店铺⼩编整理了民间借贷相关问题汇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欢迎浏览!民间借贷相关问题汇总⼀、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申请⽀付令的,⼈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借据;⽆书⾯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起诉时,债务⼈下落不明的,由债务⼈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法查明的,裁定中⽌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出⾛,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各地⼈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不得将利息计⼊本⾦谋取⾼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将利息计⼊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贷双⽅对有⽆约定利率发⽣争议,⼜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对约定的利率发⽣争议,⼜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息借贷,出借⼈要求借款⼈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以欺诈、胁迫等⼿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效。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指在金融机构以外的渠道进行的借贷活动,通常是指个人之间的借贷交易。
在中国,民间借贷已有很长的历史,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现状和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1.市场需求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在生活中会面临一些紧急的资金需求,例如购房、创业、旅游等,但由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程序繁琐、审核周期长,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很多人会选择民间借贷。
2.利率较高由于民间借贷没有像银行那样的监管和控制,很多借贷者会逐渐形成一套自己的风险控制机制,利率就成为了最直接的风险控制手段。
一些民间借贷者的利率往往要比银行高很多。
3.风险较大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借贷双方的信用风险和信息不对称。
很多时候,借款人和出借人都缺乏对对方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在交易中容易产生纠纷和风险。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借贷双方的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容易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
2.信息不对称很多民间借贷是在个人之间进行的,对于借贷双方的信息披露和获取存在一定的不对称,这就容易导致借贷双方在交易中产生误解和纠纷。
3.风险控制不足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相应的监管和风险管理机制,很多借贷者对风险的认识不够充分,容易导致债务违约和资金损失。
三、对策建议应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借贷行为,提高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2. 加强信息披露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信息的披露和获取,提高借贷双方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降低交易的风险。
3. 强化风险管理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风险管理。
针对借贷双方的信用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
4. 推动金融创新应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监控和管理,提高借贷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民间借贷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许多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和普通家庭会经常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
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城市的底层社会,由于信用不足、贷款难度大,民间借贷成为了一种主要的融资途径。
由于缺乏监管和法律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高利息、暴力催收、诈骗等。
如何有效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成为了当前金融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民间借贷现状1. 高利息由于缺乏监管,许多民间借贷者会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
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利息甚至高达数百甚至数千倍。
2. 暴力催收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一些民间借贷者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催收,如辱骂、殴打、破坏财产等行为。
这不仅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 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诈骗活动。
他们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借款人收取高额手续费或者要求提供抵押品,一旦借款人无法如期还款,则会占据抵押品或者进行暴力威胁。
二、治理对策为了有效治理民间借贷市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监管制度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建立起完整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
加强对民间借贷机构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他们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降低利息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低利率的贷款,从而减少民间借贷市场的需求。
3.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借款人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督和曝光,让借款人充分了解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减少不法分子的作恶空间。
4. 加强法律制裁对于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利息过高、暴力催收、诈骗等问题,政府应该依法严厉打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建立起快速有效的债务解决机制,帮助借款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政府可以通过金融科技的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融资途径,减少其对民间借贷市场的需求。
民间借贷审理中的问题和建议
民间借贷在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建议:1. 证据收集和认定难:由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往往没有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借条,导致证据不足或证据效力低。
法院在审理时难以认定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增加了审理难度。
建议:在借款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据等。
2. 利率标准不统一: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不统一,导致利息计算存在争议。
一些出借人可能会以高利贷的形式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导致借款人负担沉重。
建议:在借款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利率标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高利贷行为。
3. 担保和抵押问题多:在民间借贷中,担保和抵押是常见的保障措施。
但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和抵押物的资格、能力和合法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担保和抵押的有效性难以保证。
建议:在采取担保和抵押措施时,应充分了解担保人和抵押物的资格和实力,确保担保和抵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 诉讼程序复杂:由于民间借贷的复杂性,导致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不当等原因驳回起诉或判决败诉,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在起诉时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并选择合适的法律适用。
5. 监管不足:目前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还存在不足,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教育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 完善监管机制。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也日益增多。
然而,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亟待加强法律规制,以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首先,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不完善。
当前,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等,面对新兴模式和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法律规范显得滞后。
比如,一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借贷服务,却没有明确的监管标准和制度。
因此,加强法律规范建设,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维护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相关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执法力度。
当前,监管机构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的角色尚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缺失,进行高利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一定风险。
因此,应当明确相关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民众的利益。
再次,民间借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在民间借贷市场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经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出借人难以获取借款人真实的信用信息,而借款人则面临高利贷和欺诈风险。
因此,建立并完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用评估体系,提升市场透明度,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风险。
此外,民间借贷市场还面临合同纠纷难处理等问题。
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和执行难度,一些合同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陷入僵局。
为此,应加强对借贷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借贷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
首先,应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特别是针对新兴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
其次,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整个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同时,还应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金融素养,增强风险意识。
此外,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估机制,提供透明的信用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最后,加强合同纠纷的解决机构的建设,提高解决效率。
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和处理
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和处理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的借贷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常见问题1. 利息过高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监管,出借人往往会将利息设置得过高,从而牟取暴利。
这给借款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高利贷是指出借人利用借贷需求方的困境,以过高的利息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剥削。
这种行为在民间借贷市场中普遍存在,给借款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3. 逾期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常常存在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
逾期问题给出借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借款人的信用。
4. 恶意拖欠一些借款人故意拖欠借款,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权益,也打击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良好秩序。
5. 催收困难由于缺乏专业的催收机构和法律支持,出借人往往面临着催收困难的问题。
这使得出借人很难有效地追回债务。
1. 加强立法和监管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以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同时,行业协会也应起到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对行业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和制止。
2. 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质加强借款人的金融素质教育,提高其借贷意识和基本金融知识,使其在借贷过程中能够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增加逾期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逾期管理制度,明确逾期还款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对于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的借款人,可以采取合理的催收手段,并对恶意拖欠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追诉。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鼓励借款人树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提供给出借人参考,以降低出借人的风险。
5. 合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民间借贷的管理和催收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增加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信任度。
结论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个人共同努力解决。
通过加强监管、提高金融素质、建立信用体系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民间借贷中的问题,并为借贷双方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借贷环境。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趋势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完整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趋势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完整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需求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选择民间借贷来满足资金需求。
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银行贷款门槛较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借贷形式呈现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个人之间直接借款,还出现了通过网络平台、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的借贷。
同时,一些民间借贷还与股权、债权等相结合,形式更加复杂。
利率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统一的监管和规范,利率水平往往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在一些情况下,利率可能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甚至出现高利贷现象。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趋势规范化和合法化将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加强,民间借贷将逐渐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违规和非法的借贷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将更加紧密。
借助互联网技术,民间借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交易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专业化和机构化趋势明显。
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专业的民间借贷机构出现,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的借贷服务。
三、民间借贷常见的法律问题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如果借贷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利率过高、存在欺诈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利息的计算和支付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一定的限制。
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担保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是常见的增信措施。
但如果担保方式不合法、担保手续不完备,可能导致担保无效,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实现。
借款用途的合法性问题。
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借贷合同可能无效,出借人不仅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法律问题的应对策略出借人在签订借贷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对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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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问题汇总目录问题1:什么是民间借贷?问题2: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问题3: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问题4:企业之间借贷是否是民间借贷?效力如何?问题5:企业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法律效力如何?问题6:民间借贷居间人、介绍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问题7:借款让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问题8:规范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问题9: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能否要求另一方一起偿还?问题10: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哪些担保方式?问题11:什么是保证担保?问题12:保证人有哪些主体资格要求?问题13:保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问题14:保证责任的范围?问题15:如何理解保证期间?问题16:保证人的选择标准?问题17:起诉时是否能只起诉保证人?问题18:保证担保适用过程中的注意要点?问题19:如何理解抵押?问题20: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问题21:哪些财产是禁止抵押的?问题22:抵押物的选择原则?问题23:抵押必须要办理登记吗?问题24:抵押权如何实现?问题25:什么是质押担保?问题26: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27:什么是股权质押?问题28:抵押、质押登记部门一览表问题29:民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问题30: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是否需要经过借款人的同意?问题31:借款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时,是否需在征得出借人的同意?问题32: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问题33: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利率的上限是如何规定的?问题34: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如何处理?问题35: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问题36:提前还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37:预扣利息法院如何处理?问题38:借贷双方约定复利是否有效?问题39:逾期还款的利息如何计付?问题40:借贷双方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如何处理?问题41:未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自愿支付超过上限利息如何处理?问题42:出借人如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问题43:借据、收据、欠条等未载明债权人如何确定债权人?问题44: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问题45:出借人人起诉时是否可以只起诉保证人?问题46: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如何处理?问题47: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被认为为有罪能否起诉担保人?问题48:“刑民”交叉案件主合同效力及担保人责任的承担?问题49: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提起诉讼有何风险?问题50:必须到庭的原告如果不到庭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问题51:在什么情形下,法院需要对借贷是否虚假诉讼进行审查?问题52:恶意诉讼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问题53:网贷平台是否需要为借款人承担保证责任?问题5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借贷合同用于个人使用如何认定?问题5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用于公司经营法院如何处理?问题56: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法律效力如何?问题57: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问题58: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问题59: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60:民间借贷诉讼成本有多高?问题1:什么是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新借贷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根据上述规定,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借贷规定》将企业拆借也纳入到了民间借贷的范畴。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表现为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形成的借贷关系,其本质特征体现为非正规金融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经授权经营放贷业务,虽然其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但从其本质上看,其尚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范畴,《最新借贷规定》中关于利率的规定应当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
问题2: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最新借贷规定》的出台是以往精神的延续。
只要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应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
问题3: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如存在以下情形,相应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1.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说的情形,主要规范的对象是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再高利转贷的行为,这种行为由于会严重扰乱信贷市场,会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无效。
3、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用于非法用途的无效、利率超过上限部分,超过上限部分的约定无效。
问题4:企业之间借贷是否是民间借贷?效力如何?《最新借贷规定》出台之前,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拆借资金,相应的借贷合同法院一般认定为无效,虽然有一些例外判决,但数量很少,司法实践中基本的态度是认为企业拆借合同为无效合同,认定为有效的案件为例外。
但随着《最新借贷规定》的出台,这一情况已经发生改变。
《最新借贷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规定意味着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认定企业之间借贷无效的做法,从而为企业间正常的资金拆借提供了合法保护的空间和依据。
但针对该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企业之间必须是为了生产、经营所需订立借贷合同;2.不得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3.应当注意企业放贷是自有资金还是非自有资金。
如果企业拿自有资金进行借贷,企业对合同标的有完全所有权,对其处分只要满足自愿、平等、真实的原则,就应当予以认可。
如果是非自有资金借贷,应根据合同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又转贷给企业企业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
或者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是无效。
具体可见《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款。
4.需要区分企业是否是经常性放贷虽然《最新借贷规定》允许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所需订立借贷合同,但一般只局限在为了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经营所需偶尔为之,出借企业不能以放贷为业。
如果普通企业以放贷为业,具有经常性、经营性、对象不特定等特征,达到一定程度,则性质就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这必将会扰乱我国的金融秩序,肯定是不被允许的,相应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但这个度如何把握,还得看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各级法院的态度。
在杜万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编者认为,对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不宜做出“一刀切”的规定,而是应当结合企业的注册资本、流动资金、借贷数额、一年内借贷次数、借贷利息等的约定、借贷收益占企业收入比例、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等等,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综合认定企业是否构成经常性放贷业务。
问题5:企业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法律效力如何?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在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可以有效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毕竟企业内部职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一般都比较了解。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新借贷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需要注意一下几点:第一,借款对象仅限于单位内部职工,这里的单位内部员工不包括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通过招聘吸纳为公司员工的人员;另外,根据2014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第二,集资资金必须是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
如果不是单位自用,符合《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则相应借贷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问题6:民间借贷居间人、介绍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
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一是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二是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三是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
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间借贷的居间人,其作用是劝说出借人将金钱借给特定借款人,或者劝说借款人向特定的出借人借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贷数额、利率高低、期间长短等说和,促进借贷关系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