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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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11政府间财政关系

财政学11政府间财政关系
困难
21
11.5 中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出路
(1)事权划分
写入宪法;与政府转型(服务型政府)联系起来
;一些重要的政府职能(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集 中到中央政府。
(2)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减少政府层级。
(3)规范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
提高分类拨款(一种特定的转移支付)的比重;规 范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
全局性:避免“以邻为壑” 反周期性:须相机抉择
例子:房价调控为何不是由房价高地区的地方政府 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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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政府间收入权限的划分
收入:税权,债权,其他收入权限
地方政府是否应该拥有充分的财权?
如果地方政府拥有充分的财权,就变成真正的独立 了,中央政府难以对之进行调控,国家的统一性遭受 挑战。
转移支付的种类
(1)有条件转移支付 又称分类转移支付(categorical grants),一般指定 转移支付的具体用途。 分类:配套转移支付;封顶配套转移支付;无配套 转移支付
(2)无条件转移支付 不规定转移支付款项的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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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政府间转移支付
无条件转移支付的政策效应:收入效应
核心:不同层级政府各自扮演何种角色?在发挥其角色 时,这些政府之间如何协调?
财政分权程度:衡量财政联邦制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 用一国或地区中央政府公共支出占该国或地区财政总 支出的比率来表示。
4
11.1财政体制
财政分权程度
2010年中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情况
转移支付之前
转移支付之后 (直接支出)
Tiebout模型与现实世界的差距
(1) 不考虑外部性(省际公路等)和规模经济; (2) 完全流动的个体(无迁移成本或迁移成本很低); (3) 个体对地方政府如何提供公共品具有完全的信息; (4) 数量足够多、类型足够丰富的社区——“Tiebout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1.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

2.总体上说,中央与地方在财权的分配上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

2.1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分税制”上。

2.2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名义上是实行“分税制”,但实际上,真正的“分税制”是税种分开,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主体税种,地方立法机构有地方税种的立法权。

而我国的税种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这就决定了税收的绝大部分利益都归集到了中央,对地方来说有点不公,有可能会降低地方政府进行税收征管的积极性。

3. 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布情况3.1 在中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2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3.3 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例如增值税地方分享25%,中央分享75%,证券交易税地方分享20%,中央分享80%;3.4 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被充实为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以及不含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3.5由上可见,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职责和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则是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原因。

4.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情况4.1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等。

4.2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部分武警经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第十五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十五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十五章政府间财政关系一、名词解释1、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是确定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分配关系的根本制度。

它规定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定各级政权在财政管理方面的权限、财力和收支范围,处理财政分配中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实现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

2、财力:财力是指财政的收支数量多少,它反映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

3、财权:财权是指财力的支配权和财政立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权。

4、财政责任:财政责任是指各级财政担负的职责,它包括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5、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是指全国性的财政预算方针政策,国家的财政收支计划,以及全国性的财政规章制度,要由中央统一制定;分级管理是指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地方有权统筹安排财政收支,有权具体制定地方性的财政规章制度,有权支配地方的机动财力。

6、分税制:分税制是在一个国家各级政府间进行分权、分税、分征和分管的财政管理体制7、政府间转移支付: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无偿性转移,在各级政府之间形成的财力缴补关系。

8、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指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转移的程序、规则和方法。

9、纵向财政缺口:上下级政府之间财政收入能力与支出责任不对称,也被称之为纵向财政不平衡。

10、横向财政缺口:横向财政不平衡是指在同级地方政府之间在收入能力、支出水平以及最终在公共服务能力上所存在的差异。

11、无条件转移支付:无条件拨款,又称一般性转移支付或均衡补助,是根据地区均等化目标加以设计,其目的在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均等化,所以有时又称为均等化补助。

12、有条件转移支付:有条件拨款,又称专项拨款或专项补助,是指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按照上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才可得到拨款。

专项补助可进一步区分为非配套补助和配套补助两种形式,前者不要求接受方提供配套资金,后者要求接受方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三章节财政分配关系

三章节财政分配关系

间接方式:剪刀差 概念和图示
直接方式: 农业税
最新支农举措
对“剪刀差”旳评述
比重与评述 我国已经取
消延续2600 数年农业税制 度
第六节 中央与地方之间旳分配关系 (略)
纯公共物品(义务教育)旳供求均衡条件
P D
P2
P1
1.义务教育阶段旳
市场收费原则为P1, 但需求规模只有Q1;
S
2.政府免费提供义
务教育,需求规模
到达Q2,单位成本 P2,需全额补偿;
3.政府对义务教育 总支出到达Q2×P2, 即图中矩形面积。
O
Q1
Q2
Q
混合物品(高等教育)旳供求均衡条件
1.高等教育旳市场收
P
费原则为P1,需求规
S
模只有Q1;
2.在政府旳干预下,
P3
高等教育收费原则降 至P2,需求规模上升
P1
到Q2;但单位成本 上升到P3。需政府补


质属

性旳

关 系
矛盾
有产机结权合制:度两改权革分是离主、要产选权改择革
处理国家与国有经济分配关系上形成旳共识
国家必须经过国有经济保 持对经济运营旳控制力
必须为全部经济成份发明 公平旳竞争条件
国家以两种身份参加国有 经济纯收入分配
国有经济单位拥有全部法 人财产权
总体上讲国有经济单位财 政承担高于非国有经济单 位
越来越 主要旳 构成部 分
社会主 义财政 分配关 系旳主 体
全部财政工作旳关键就是怎样处理好上述分配关系
第一节 国家和国有经济单位之间旳分配关系
社 会
最 主
财政收入最主要旳缴纳者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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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是多级预算体制。也称为财政联邦主义。
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国会只审批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由本级立法机关审批。各级地方预算经 常收入由本级税收、本级服务性收入和中央补助 所组成,以上收入不能满足需要时,允许发放地 方债券或向银行借款,自求平衡。(我国地方预 算是不能赤字预算)
2、划分职责范围
在明确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界定的前提下, 划分各级政府职责范围。
分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行分税、 分管、分征相结合。
.
7
第三节 预算转移支付制度
一、预算调节制度 1、纵向调节 纵向调节是补助金制度,中央从各地征收 国税,同时对每个地区给以一定数额补助,实 行双向调节。 无条件补助 有条件补助 专项补助 补助金是根据相关因素设计规范化的计算 公式,一旦确定尚无讨价还价余地。
第十二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第一节 预算体制的演变
一、预算体制
预算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 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其主 要内容包括:确定管理主体和级次,一般凡有 一级政权就有一级预算主体,
1、预算收支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2、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3、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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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各级预算主体的独 立性与自主性的程度、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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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预算的重点和 层次分明,此外,各级政府的投资职责也有明 确分工,同时分别明确是由地方承担还是由中 央补助承担,或者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中央预算以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经济发 展为主;
地方预算以文教、卫生保健和市政建设为 主。
3、划分收入 实行分税制
在收入划分比例上中央预算居主导地位, 以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和调控力度。

财政学第四章第2节 政府间财政关系

财政学第四章第2节  政府间财政关系

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政府间职责比较
联邦制国家 1.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都是由宪法 分别授予的。各级政府有充分的 自治权。 2.倾向于财政分权化制度 单一制国家 1.地方政府的事权由中央政府以 法律授予的。地方政府虽然有自 治权,但中央政府仍然有监督权。 2.倾向于财政集权化制度
特 性
优 点
1.事权划分,防止中央政府集权 专制。 2.各级政府能够因条件不同而加 以调节其财政政策,达成公平。
缺 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四)政府间的财权划分
税收收入的划分原则、方式与做法 在国家(政府)的各种权力中,课税权是政府最重
要的权力之一。由公共产品层次性特点所决定,公 共产品的有效提供依赖于各层级政府的共同努力。 因此,按照各级政府职责范围的大小合理划分课税 权,以形成有效率的政府间税收安排,对各级政府 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3. 财政分权的优点与缺陷 便于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当地居民的偏好提供公共品 和服务;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对各地居民负责,促 进政府间竞争;有利于地方政府在公共品提供中的 创新更具灵活性 有时会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 原因包括:辖区间效益或成本外溢, 规模经济, 低效的税制。
(三)政府间的职责划分
第二节 政府间财政关系
主要内容
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内涵
西方财政分权理论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现状与问题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与完善 省以下财政体制问题
一 、 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内涵
1.财政管理体制与政府间财政关系 广义上的财政;狭义的财政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一国财政收支管理权责在上下 级政府间分配的财政关系的制度。包括:确定预算 管理主体和级次,预算收支的划分原则和方法,预 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核心是 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和分权的关 系问题。

第11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财政学教程》PPT课件

第11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财政学教程》PPT课件

第二节 政府间的税收划分
一、政府间税收划分的依据 二、政府间税收划分的方式 三、政府间税收权限的划分
一、税收划分的依据
(一)将各税种的功能与各级政府的职 责相结合
(二)注重多级财政间的相互协调 (三)体现税收划分的便利性 (四)使税收划分有利于经济的运行与
发展
二、税收权限的划分
(一)税收权限的内容 (二)税收权限的基本划分模式
(一)税收权限的内容
1.税收立法权 2.税法解释权 3.征收管理权 4.税收调整权
(二)税收权限的基本划分模式
1.分散型税权划分模式 2.适度集中、相对分散型税权划分模式 3.集中型税权划分模式
三、政府间具体税种的划分
• (一)关税 • • (二)增值税 • • (三)个人所得税 • • (四)公司所得税 • • (五)财产税 • • (六)使用费和规费
(二)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三)1994年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
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四)1994年后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与规
范 (五)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
(一)1994年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主 要调整与变动
1.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比例 2.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3.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 4.成品油税费改革 5.其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调整
• 二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参照现行财政保 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 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
• 三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 责任分担方式,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政府间财政关系

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十三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二)公共物品的层次性
全国性公共物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 区域性公共物品应由省(或直辖市、自治区) 提供 地方性公共物品应由地方政府(市、县)提 供 对于那些具有明显利益外溢的公共物品,或 由上级政府提供,或由临近上下两级政府分 担提供
2011-12-25 第十三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十三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概念
政府间财政关系(intergovernmental fiscal relations):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公共收支上的权责关系。 财政联邦制(fiscal federalism):实行联邦制国家采用 的一种制度,指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收入和公共 支出的一种制度安排 财政管理体制(fiscal administration system) ,也称预算 管理体制,通常定义为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级地方 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 ——确定财政管理的主体与级次、公共收支的划分原 则与方法、财政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财政调节制 度和方法等。 2011-12-25 第十三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地方各级政府没有公共收支的立法权。
2011-12-25 第十三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二)财政分权的优缺点
1. 财政分权的优点 ——财政分权使政府产出更适合当地偏好 ——财政分权鼓励政府间财政竞争 ——财政分权有助于制度创新 2. 财政分权的缺点 ——财政分权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 ——财政分权难以实现公平收入分配
第十三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2011-12-25
优点一:财政分权使政府产出更适合当地偏好
价格和成本 E
A P
C
D AC=MC
B D2 D1
O Q1 Q2 Q3 数量Quantity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财政是指各地方政府层面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而中央财政则是指国家层面的财政运作。

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协调是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一、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之间相互依存。

地方财政的发展依赖于中央财政的支持和调配,而中央财政则需要地方财政的积极配合和协调。

具体来说,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紧密联系。

中央财政通过税收和其他财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获取财政收入,并将部分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则依靠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来满足本地区的财政需求。

这种财政收入上的关系使得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其次,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支出方面互相补充。

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分配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各个地方政府的建设和发展中。

地方政府则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将这些资金用于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从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可以说,中央财政的支持是地方财政能够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关键。

第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管理方面需要协调一致。

中央财政需要对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管和调控,确保财政运作的规范和合理。

地方政府则须遵守中央财政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益。

只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密切配合和互相协调,才能保障国家财政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协调机制为了加强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的协调,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协调机制,确保两者之间的顺畅合作。

下面就列举几个比较重要的协调机制。

首先,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一部分财政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这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保障了地方财政的运转,又保持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也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方面,我有以下几点意见:一、应该保障地方政府财政独立性地方政府在进行经济发展时需要有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

因此,为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中央政府应对地方财政进行必要的支持,给予地方以一定的财政自主权。

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积极探索多种可行的财政筹资模式,保障其发展与建设的资金来源,优化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管理,实现财政管理的合理。

二、应该加强中央与地方财政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为减少财政间矛盾,中央与地方应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

在财政预算分配和决策安排方面,中央应该更加重视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特点,对公共财政资金进行更加合理有效的分配和使用。

三、应该建立并完善地方政府财政预警机制为了预防和化解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救治财政危机,应该建立完善的财政预警机制。

加强地方政府财经政策的研讨和分析,建立财政危机预警机制,及时修正和调整地方政府财经政策,防止财政风险的发生。

四、应该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基层财经管理的重要人才力量,地方政府财政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与财务发展,也是事关基层财经工作的关键。

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人才队伍的关注,培养和提升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准,助力解决地方政府财政管理难题。

五、应该合理调整地方中央收费纳税比例制度根据中央和地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履行职责不同,应适度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费分配比例。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共收费的统一,避免地方在财务收益与财务负担方面失衡。

同时,适当降低对地方的财政过度压力,防止因财政过度集中而导致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和不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以上几点意见仅代表我个人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一些看法,也是大家共同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问题。

《财政学》第14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财政学》第14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行政性分权型 经济性分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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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体制及其类型
(二)财政体制的类型
集权型财政体制
集权型财政体制是指财政资金分配权限主要 集中在中央的管理体制。 在集权型财政体制下,财政资金的支配权和财 政管理权由中央高度集中,地方的权限和机动 财力均很小,收支指标是指令性的,地方只有 照办,没有收支调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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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分权型财政体制
行政性分权型体制是指在中央统一 领导和统一计划下,由地方掌握部分 财政资金分配权限的管理体制。
46
一、财政体制及其类型
(二)财政体制的类型
行政性分权型财政体制
特点
除中央必须集中的财政资金外,给地方或大 或小的机动财力和调剂权限。 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关系的 确定上,随意性比较大,且缺乏稳定性。
对同一级政府内部的事权分配应遵循公平原则,即一个政府对不同事务的事 02 权配置应相对平衡,做到权责一致,保证政府各项事权的有效使用。
政府间事权划分应保证同一政府辖区内的居民享受到相对公平的政府服务, 03 从而缩小或控制地区间和居民间的贫富差距。
19
二、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框架
(一)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原则
税基分享
税基分享的方法
对某一税基分别设置中央税和地方税,由两 套税制分别征收;
对某一税基只设置中央税,地方政府在中央税 的基础上附加一定的比例;
对某一税基只设一种税,由某一级政府进行征 管,征得的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分享。
31
三、政府间收入划分的基本框架
(二)政府间税种划分的基本准则
马斯格雷夫 (19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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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体制
一 财政体制及其类型 二 中国财政体制的变迁 三 分税制财政体制 四 新时代财政体制改革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引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经济稳定的重要方面。

合理的财政关系能够促进地方发展,加强国家统一管理和资源配置,但不合理的财政关系可能导致地方财政困难、资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

本文将提出几点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意见。

1. 增加地方财政自主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地方财政依赖中央财政的程度过高。

应该逐步增加地方财政的自主权,使地方能够更好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决策。

地方应该有权利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需要的税收政策,减少对中央财政的依赖。

2. 提高中央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向地方提供财政补助,但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首先,转移支付的透明度不高,地方难以清楚地了解中央财政的资金分配情况。

其次,转移支付的稳定性较差,地方财政预算难以稳定规划。

建议中央财政加强对转移支付的公开透明度,明确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和分配原则,并提高转移支付的稳定性,使地方财政能够有更好的预算规划。

3. 加强地方财政管理能力建设地方财政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地方财政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地方政府应该加强财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高地方财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对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也应该加强,加大对地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遏制财政浪费和不合理支出。

4. 促进地方间的财政协调与合作地方之间的财政差距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均衡。

中央财政应该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倾斜等方式促进地方间的财政协调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结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自主权、提高中央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加强地方财政管理能力建设以及促进地方间的财政协调与合作,可以促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优化和协调发展。

1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1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联邦、州 联邦、省 联邦、州 联邦、州 联邦、省 各级 联邦 联邦、州 州 省 地方 地方 州、地方 各级 各级 地方
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分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概念: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 的事权、支出范围和收入划分框架下的 财政资金相互转移: • 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拨款 • 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上解 • 共享税的分配以及不同地区间的财政资 金转移
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
1,中央政府支出责任: • 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 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实施 • 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 • 外部效应波及全国的混合产品的提供 • 全国性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生产 • 对地方财政的调控:弥补收支缺口、制订最低 公共服务标准、平衡各地财政净收益等。
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
财政体制 (多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 分税制:分权程度高 • 统收统付制:分权程度低 • 财政包干制:过渡形态
财政集权和财政分权
1,财政分权的理由: • 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了解当地居民的偏好, 能做出较有效的提供决策。 • 有助于提高地方官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 使居民对如何安排支出有发言权,提高纳税自 觉性。 • 地方政府具有征管优势,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 • 有利于形成合理人口规模。
转移支付的种类 1,无条件拨款/财力性拨款:不规定资
金用途、不要求配套资金
C
私 人 产 品 A G
Y2 Y1பைடு நூலகம்
•拨款:BI为宜 H
E1
•规定公共产品 的最低标准
E2 E3
O
X1 X2
B I
D
公共产品
2,有条件非配套拨款:规定资金用途, 不要求配套资金
道 路 桥 梁 A

公共经济学第13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公共经济学第13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
• 在中央统一政策、统一制度和统一计划指导下,地方财政实行分级管 理,地方具有一定的预算调整权和机动财力,但不构成一级独立的预算 (没有税收公债立法权)。我国1953-1980年近30年时间里采用这种体 制。
• 从1980-1993年间我国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分级包干,特别是上世纪80年 代末实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为以后分税制财政管理 体制奠定了基础。
7
13.1.1 财政职能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分工
• 2.公共产品提供的分工
• 分散化决策将使社会福利最大化,而集中决策则降低社会福利。因此, 对于地方性公共产品来说,假如中央政府提供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每单位 产量的成本是相同的,由各地提供各自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的量比由中央 在各地统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量更有效率。
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相互转移。
• ②转移支出有两种模式:纵向转移支付主要指上下级政府间的资金转移; 横向转移支付主要指财力从富裕的地区向财力不足地区转移。
• 划分的结果:中央收入得大头,地方得小头,地方收入不抵支出部分, 由中央对地方实行转移支付制度。
16
13.1.3 蒂博特模型与区域间自由移民下的效率
公共经济学第13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13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2
13.1 公共部门职能与适当级别政府的对应
3
13.1.1 财政职能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分工
• 财政有三大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在单一政府的情况下, 只能由唯一的政府行使。但是,在一个多级政府体制中,就产生了一个财 政职能如何分工的问题。哪些职能由中央政府行使,哪些职能由地方行使, 这也称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它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础。

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思考

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思考

专题研究 ● Monographic study新会计(月刊)2017年第5期(总101期)18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以及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范围和责任。

作为确定政府职能和公共资源配置方式的体制性安排,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反映了国家权力在各级政府间纵向配置的状况。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概述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划分存在的不合理、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逐渐显露,现行体制已经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如何深化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是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改革历程1978年以前。

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及其决定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这一阶段资源配置方式,是国家通过分配实物计划指标来指挥经济运行,与之相适应,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特点是:财政高度集中在中央,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框架。

1978年至1993年。

“双轨制”的资源配置方式及被动适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这一阶段联产承包制等改革率先在农村启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和农业领域资源配置方式;以“双轨制”为特征的价格改革拉开序幕,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拨改贷”等税制改革,相应地,财政实行地方向中央包干,“分灶吃饭”、财政“大包干”等体制打破了原来财政“统收统支”的局面。

这一时期财政体制频繁变动,是由于在原有资源配置方式改变后,政府间财政关系处于被动适应的结果。

1994年以后。

市场资源配置基础的建立及相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从1994年起进行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一系列改革。

第十三章 国际财政关系 《财政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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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国
第三节 国际财政协调
一、财政协调的必要性 (一)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发展 (二)全球化的挑战 (三)保障国际财政利益分配秩序的需要 二、财政协调的内容 (一)消除成员国财政政策对区域的“溢出负效应” (二)区别关税政策,培育新的财源、填补关税“退位”
后的空缺 (三)实施经济援助,缩短跨国公共产品供给力度
第三节 国际财政协调
三、国际财政协调机制 (一)财政关系的国际协调主体 (二)财政关系的国际协调方式 (三)国际税收协定 (四)我国参与财政关系国际协调的情况 四、国际税收协调 (一)国际税收 (二)税收管辖权 (三)国际重复征税
第十三章 国际财政关系
国际财政关系
国际财政关系 与国际贸易
国际财政援助
国际税收协调
第一节 国际财政关系及国际贸易
一、国际财政关系的含义 (一)关于国际财政关系的概念 (二)研究国际财政关系的意义 二、关于国际财政的探讨 (一)关于国际财政的探讨历程 (二)关于国际财政的理解 一三、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四、关税政策的国际协调 (一)关税政策国际协调的主要内容 (二)关税政策国际协调的一般模式
第二节 国际财政援助
一、开展国际援助的必要性 (一)国家间发展不平衡 (二)天灾人祸等需要国际社会开展援助 二、援助方式 捐款、无息贷款、官方发展援助、豁免债务 三、当前国际援助的特点 (一)背景 (二)当前国际援助的新特点
第二节 国际财政援助
四、援助机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五、中国与财政困难的国际援助 (一)我国参加的国际财政活动 (二)中国已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主要受

第十五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十五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中国的分税制:中央与地方职责的划分 (一)
1. 中央政府职责 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提供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 的混合产品,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制定 具有全局性的税种的课税权,制定涉及总量平衡或 大的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调控与经济发展的事项以 及实施重大产业技术政策等。 地方政府职责 提供地方公共服务,制定和实施地区性经济社会发 展计划,实施区域性产业技术政策,充分利用地区 优势,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二、财政分权理论
(一)偏好误识论
地方更了解本地公共商品的供求信息图15-2 品的福利损失 中央统一提供公共商
(二)辖区受益论
按受益范围确定公共商品的供给者,见公共品受益范围的区别。
(三)以足投票论
地方政府相互竞争,居民通过搬迁来表达自己对各地方 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喜好。诸多假定
(四)俱乐部理论
地方政府的最优规模:宿舍合买电视机 拥挤成本VS分摊成本
(一)
1. 中央固定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 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 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 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 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中央企业上缴利 润等。
中国的分税制: 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二)
本章完
中国的预算级次
无限额配套补助
无限额配套补助是指中央或上级政府对 指定支出项目给予的资金补助。一般按 受援地政府以自有资金在该项目上的支 出数的一定比例来安排,地方政府在规 定项目上的支出额大,中央或上级政府 相应的补助数就多,没有上限。
有限额配套补助
有限额配套补助是指中央或上级政府对 指定项目明确规定了最高数额的补助, 在此数额内,按受援地政府在指定项目 上的实际支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补 助,超过这一数额,则不再增加拨款。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财政分权是指国家税收、财政收支事权的分配与管理权的下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

财政分权的实行,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却是分权这个普世制度的实践中的难点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其中财税体制改革的推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经济逐渐走向市场化,并探索出符合国情的财税体制,此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是中央掌握税收和拨款决策权,地方主要负责财政支出的落实与管理。

但是,在此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往往难以满足经济社会的需求,预算过程不透明,地方财政困难加剧。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所得税分配制度改革,将所得税的征收权下放至各地,并规定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归地方自主支配,地方政府的财力得到大幅度提升,这也被认为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财政分权政策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一个显著的问题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调配不足够公平,地方在面对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时,财政困难凸显。

而地方又必须满足经济建设、社会服务的需求,所以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过度、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也随之出现。

为了扭转财政分权政策的一些负面影响,我国在2013年启动的“新常态”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条例》的颁布是不可忽略的一环。

该条例对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权和支出权作出了细致的界定,进一步优化了财政分权政策的实施。

然而,实现财政分权的目标还是有诸多挑战。

首先,中央和地方在财政管理中权力对比及分配不均导致不合理的支出;其次,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的预算和治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第三,如何在财政分权的基础上更好地理顺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关系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

针对上述难点,应该加大政策创新和改良,并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使财政分权能够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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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推进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和不规范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时,因客观条件制约,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维持现状,只是承诺分税制改革后推进改革。

但至今为止,这一改革进展不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沿袭了分税制前中央与地方支出划分的格局。

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应该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处理,如国际界河的保护、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治理、跨地区污染防治、跨地区经济纠纷司法管辖、海域和海洋的使用管理等。

二是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

如从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到农村厕所改造等地方项目,中央相关部门有相当的资金补助。

三是中央和地方的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

如中央与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相当多事项和支出责任实行共同承担的办法。

四是中央负责的事项管理得不到位。

如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等宏观经济管理职责由中央承担,相应的调控手段的决策权也必须集中在中央,但地方却承担了很多责任。

从中央本级支出占比和中央公务员人数占比都明显偏小的事实看,中央政府没有负担起应负的管理责任。

总之,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矛盾。

在职责没有划分清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无法落实;中央应该管理的事务,放到地方去做,与外部性和激励相容原则不一致,地方往往没有积极性。

一些应由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却介入过多,受信息复杂性等因素影响未必能够做好,反而会让地方从这些领域退出。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之间收入划分还存在一些问题。

分税制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方面做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但与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之间税种划分不尽合理。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管理跨区域的生产和流通以及收入再分配,并调节总需求,因而,增值税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收入应划归中央;地方政府不负责总需求管理,地方收入应当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低,需要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因此,应当将具有此类特征的最终销售税、房产税、收入税中非累进部分,以及使用者付费等收入划归地方。

基于以上原则,与国际通行的按税种属性划分收入相比:我国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地方分享比例过高,不利于有效遏制地方追求数量型经济增长的冲动;地方承担7.5%的出口退税,对跨区域的生产流通不利;个人所得税累进部分的收入也列入分享范围,不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和稳定地方收入;我国没有开征最终销售税,房产税还只在试点阶段,适合划归地方的税种比较缺乏。

(2)我国的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并不高。

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多少为宜,国际上并无统一标准。

但总体上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含社会保障基金)比重通常在60%以上。

但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不仅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水平,也与我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3)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基本上没有纳入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的范围。

体制调整范围较窄,不利于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政府间税收征管关系尚未理顺。

两套税务机构在地方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上还存在征管范围交叉、对共享税的征管存在矛盾、征税权与其他执法权相脱节等问题,造成税基不一致,影响公平竞争。

(5)收入立法权集中于中央政府,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在约定范围内开征新税、改变税率或税基等税收自主权。

政府间转移支付有待完善。

受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明晰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设计的基础不够扎实。

转移支付制度的设立与政府间事权划分相关性较弱,政策目标不够明确,转移支付体系也较为零乱,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化、专项转移支付一般化的特征日益明显。

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较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资金分散,不利于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效益,且易加重地方政府负担。

省以下财政体制有待规范。

一些省级政府没有承担均衡省以下财力、保障基层政府基本支出的责任,导致省以下财力纵向与横向分布格局不合理,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不足。

省以下财政体制不统一,各级政府收入划分不尽合理,有的省与市县共享税种设置过多,有的仍按企业隶属关系或行业划分收入,违背分税制原则。

在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上,一些地方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对企业补贴等隐性税收返还方式,导致地区之间企业税负不均,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

二、改革对策分税制改革(包括税制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奠基性的改革,实践证明改革成效显而易见,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长久地从这一改革中获益。

但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经过30多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我们有了很好的基础。

如果说以往的改革,主要涉及“财”,也触及“政”,那么下一步,“政”是绕不过去的。

我们已经步入深水区,果敢而又慎重、坚定而又持续地推进财政改革,在管理国家的方式上采用现代国家的做法,将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制度基础。

(一)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奠定基础让市场正常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政府往往过分相信自身能力,过分干预价格、补贴消费等,这实际上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其结果是得不偿失。

理想的状态是:政府要保证市场自由进入、契约自由、司法公正,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环境,从而让市场正常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

政府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同时可推行私人建设经营、政府监管的运营模式,促进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以缓解供需矛盾。

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缜密性。

政府要严格自律,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即使确需干预也应该通过市场化而非行政手段。

制定政策不能只针对问题本身,还要看到问题产生的原因,要预期到利益相关者的规避、抵制行为。

要制定相关措施,防止出台的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改善收入分配。

财政在初次分配领域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在再分配领域才能发挥主要作用。

初次分配是否公平,主要取决于过程是否公平,过程的公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靠各个领域的改革,财政应积极地推动这些改革。

再分配解决的主要是收入分配中的起点公平问题,财政应当通过完善税收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增加用于民生领域的投入,强化再分配功能。

(二)强化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政府间职责分工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需要与行政体制的改革配合。

通过法律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划分清楚以后,也需要赋予地方政府自主权,否则,地方政府没有权限,即使想认真做事,也要瞻前顾后,导致该做的事情做不了、做不好。

我国宪法已授权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具体划分。

”国务院主导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没有法律障碍,应优先解决宪法授权范围内的政府间职能划分问题。

按照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三原则,当前我国政府间职能划分应当重点改善的方面包括:中央政府要集中一部分社会保障责任。

养老保险由于信息复杂程度低且容易收集,应该由中央管理。

养老保险上收中央后制度上必须有约束。

目前的养老保险体制是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部分占比低,要大幅度加大占比,将个人给付与缴费挂钩,形成约束,并由国家按高于平均价格指数的利率向个人支付利息。

国家账户余额可委托社保基金经营,获取长期高于物价指数的回报。

医疗保险情况有所不同。

医疗问题信息复杂程度较高,在我国应以地方为主,中央提供帮助。

目前,全国不到20万人管理社会保障仍显得人手不足,进行上述职责调整后,地方社会保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就会相应减少,可以将这些管理人员中的一部分上划到中央,地方根据需要,重组社保管理队伍和人员。

中央政府要集中一部分公共卫生职能。

公共卫生支出需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合理划分。

由于传染病及免疫业务的影响范围往往是地方政府不能控制的,因此这些支出责任应该由中央承担。

普通的公共卫生支出和管理信息处理较为复杂,影响范围比较有限,因此地方政府负担是较为适宜的。

但是由于我国医疗资源分布已经极度不均衡,中央政府应该在转移支付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促进区域间、城乡间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央政府集中一部分教育职能。

义务教育支出应该由地方政府管理。

中央应对部分财力困难的地方政府进行均衡性转移支付以提供帮助。

高等教育和科研支出服务范围较广、跨地域外部性较大,其支出主要责任应该在中央和省。

中央政府集中一部分跨区域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维护职能。

如跨区域交通建设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地方也是这些项目的受益者,因此应由中央政府建设,地方与中央政府共同维护。

对于地方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主要应该由地方来承担。

又如海域、流域管理、航运、水利调度、大江大河治理、全流域国土整治、全国性生态和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等项目也应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把其中的外部性内部化。

中央政府集中一部分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涉及全国市场统一标准的管理职能。

如全国销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应由中央政府来承担相应的财力保障及执行责任。

海防、边境安全、界河管理等关系国家安全的支出责任应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

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承担了一部分国家安全支出责任,这一支出形态不符合财政分权原理。

海防、边境安全、界河管理是典型的全国性公共产品,涉及国家主权利益,应该由中央统一协调和监管,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应该将一部分司法支出责任上移。

对于跨地区纠纷、高级官员渎职等犯罪行为应该由国家法院审理,同时必须建立独立的检察、侦查体系。

这些支出的公共产品性质本身就决定了他们应该由中央直接管理,这样的举措也能够保障在出现跨地区纠纷时,有相应的第三方司法机构处理,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审查已愈来愈迫切地摆上议程,也应当是中央事权。

中央政府集中一部分职能后,人事任免和支出均由中央负责。

目前,中央政府通过一部分专项支出补贴地方进行管理的办法并不成功,增加了中央政府和部门对地方的干预,而向上集中责任就能减少部分不合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而减少对地方的干预。

在明确划分政府问职能后,还需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一次大的调整,相应调整中央、地方人员机构,使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能划分结构相匹配,同时调整财政支出责任和保障机制。

(三)适度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从国际比较来看,当前我国中央政府财力集中度并不高。

在以调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改革基本方向的前提下,进行税制改革以及对收入划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的税制框架是进行政府间税收划分调整的基础。

我国税制改革要以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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