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侧翻事故案例分析
一起汽车起重机倾覆事故分析
一起汽车起重机倾覆事故分析一起汽车起重机倾覆事故分析摘要:介绍了一起汽车起重机倾覆事故,经过对起重机的现场作业情况和安全技术状况等进行了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汽车起重机;倾覆;起重臂;幅度;仰角1.事故概况某日上午7时左右在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台LT1055/2型汽车起重机在进行吊运木料的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倾覆,导致木工谢某被该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砸落压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现场勘察(1)发生事故的汽车起重机是由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T1055/2型汽车起重机(制造完成日期为2013年11月27日),最大起重量为55吨,最长主起重臂为41米,最长主起重臂允许的最大作业幅度为28米。
(2)现场发生事故时,汽车起重机处于后方作业以41米全伸臂起吊整捆长形方料(该捆方料有20多根约2.5米长,重150kg左右)向前变幅,向地下室顶部支壳板输送木料。
经询问现场相关人员,该捆木料被输送到地下室顶部支壳板后,汽车起重机在木工解钩过程中发生向前倾覆(见图1),基本可以排除超载作业引发倾覆事故的可能性。
图1. 汽车起重机倾覆时处于后方作业(3)现场倾覆起重机的起重臂仰角为37.8°。
汽车起重机变幅油缸支撑起重臂属于刚性支撑,因此汽车起重机在发生倾覆后仍然能够保持倾覆前作业时起重臂的仰角。
(4)现场发现右后支腿衬垫的下方工作路面已发生开裂沉降,后支腿沉降深度最大达119mm。
(见图2)图2. 工作路面基础沉降状况3.事故分析(1)查阅LT1055/2汽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表,该表规定41米最长主起重臂作业时允许的最小仰角为40°,通过检查汽车起重机倾覆时起重臂的仰角为37.8°,小于规定的最小仰角,从而可能导致起重机整机失稳。
汽车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对汽车吊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汽车吊作为一种重型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近年来,我国各地发生多起汽车吊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汽车吊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警示教育措施。
一、事故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于2020年5月,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一辆汽车吊进行吊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由于吊装物重量超出汽车吊额定载荷,导致吊装物倾斜。
此时,司机在未确认吊装物稳定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汽车吊进行移动,导致吊装物脱落,砸中下方作业人员,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1. 人员因素(1)司机安全意识淡薄。
司机在作业过程中,未能充分认识到超载作业的危险性,对吊装物的重量估计不足,导致吊装物倾斜。
(2)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司机在操作汽车吊时,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擅自改变吊装物的位置,导致事故发生。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下方作业人员未能及时察觉到吊装物倾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 设备因素(1)汽车吊超载。
吊装物重量超出汽车吊额定载荷,导致吊装物倾斜。
(2)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汽车吊在作业前未进行全面检查,存在安全隐患。
3. 管理因素(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作业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操作。
三、警示教育措施1. 提高安全意识(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安全培训、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使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汽车吊作业的危险性。
(2)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汽车吊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作业。
(2)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吊车事故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报案号:RDZA201132080000011181标的车型:福田牌BJ4253SNFKB出险经过说明:车辆下坡时刹车失控,驾驶员冲上减速坡后车辆侧翻。
补充说明:车主曾经在购买标的车不久后由于缸体存在缺陷由厂家更换过缸体,行驶证载明的发动机号与发动机铭牌上一致,发动机为机械喷油式柴油机。
案件思考:修理厂提出由于翻车后机油蹿缸致使发动机产生“飞车”现象无法熄火,发动机维持在较高转速下工作,曲柄连杆机构及各摩擦副在高温、缺乏润滑的情况下出现磨损烧蚀,要求更换曲轴、大小瓦、凸轮轴、正时齿轮、连杆、挺杆、挺柱、缸盖、活塞环、飞轮等配件。
在定损、核损过程中,出险地定损员观点如下:(原文)1、本车侧翻,会造成机油泵吸不上机油,机油温度又高,粘度下降,大部分机油会流入汽缸,而且部分机油会沿着汽缸壁窜入燃烧室,很可能使发动机产生‘飞车’现象。
而所谓‘飞车’现象是指发动机转速高于发动机标定转速。
或瞬时功率大于额定功率。
也就是说发动机转速失控,想灭车也灭不了。
机油窜入燃烧室,粘度又低温度高,就会和柴油一起混合成可燃混合气一起燃烧,燃烧后,燃烧室内的温度和压力就会大于正常燃烧时燃烧室内的温度和压力。
使发动机产生‘飞车’。
发动机一但产生‘飞车’后,瞬时功率大于额定功率。
迫使发动机强行运动。
发动机在失控高速运转情况下,尽管时间短。
就会导致发动机内部零件严重损毁,如抱轴、拉缸、烧瓦、曲轴轴径表面烧灼、退火、缸盖烧蚀、连杆短裂、夯缸等重要机件的损坏。
2、凸轮轴轴颈表面蓝色痕迹为缺乏润滑所导致高温烧蚀,进而发生的“退火”现象;3、发动机在缺乏润滑油的情况下强行运转,曲轴正时齿轮带动凸轮轴正时齿轮运动,由于运动阻力大,导致凸轮轴和凸轮轴正时齿轮产生相对微动而使凸轮轴正时齿轮连接螺栓发生扭切而断裂,导致凸轮轴前端变形与凸轮轴正时齿轮产生间隙,致使发动机工作时间发生变化,导致顶杆弯曲;4、由于主油道先到主轴颈,后到连杆轴颈,因此连杆轴颈缺乏润滑油比主轴颈严重,所以大瓦磨损轻微而小瓦几乎烧蚀。
案例分析丨各类吊车事故分析及经验总结
案例分析丨各类吊车事故分析及经验总结(1)超载自行式动臂起重机的起重量是随着起重臂的倾角变化而变化的,《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指出:“起重量和起重臂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又规定“起重机械禁止超负荷运行。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所吊物品的重量估计不清,或对安全注意不够而超负荷运行,使起重机失去稳定而造成“翻车”。
(2)支腿不在一个水平面上发生翻车这类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支腿接触的地面软硬不一,造成支腿不均匀下陷,如1973年9月18日,一辆16T轮胎汽车起重机吊装一接收器,由于地形低洼有水,前轮停在100mm*100mm的木排上,后轮停在钢轨上,四个支腿各垫在一个枕木上。
起吊一个直径为10m的接收器,起重臂在额定起重量为 2.5t 的位置上,指挥人员说重量只有1t,第一、二次试吊正常,第三次起吊,造成“翻车”事故,后来查出原因是支腿不在一个水平面上,加之超重导致的。
预防支腿下陷的主要实施如下:支腿必需支承在平坦而坚实的地面上,一般应使用垫板。
支腿不能支承在挖方地基附近,防止滑坡。
支腿不能支承在各种埋设物(地下管道,地下工程的出入口处)上,防止塌陷。
(3)回转过快起重机在起吊物品之初,一般不会翻车,翻车常发生在回转过程中。
例如某厂用轮胎吊扣楼板,构件距楼大约15~20m,吊车在楼和构件中间工作,地势北高南低,有风、雪,在吊第一块时,起重臂工作幅度为10m,倾角600,起升完毕,转臂大约450,车有些前倾、工地有人喊“危险”,司机急刹车,但发现板下有人,就又转臂,躲开人后又刹车,由于回转过急而翻车了。
这是因为回转会产生离心力,回转越快,离心力越大,同时还因转到顺风等不利于稳定的方位上,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造成了此次翻车事故。
以此要注意回转速度不应过快。
(4)变幅,伸缩臂操作程序错误在起吊满负荷时,只能收回起重臂(由大幅度变小幅度,由长起重臂变短起重臂),不能伸臂或落臂,否则会翻车。
例如,在某施工工地,有一辆Q51型汽车起重机在回转半径为305m是,可以起吊3t。
吊车事故案例分析(2)
吊车发动机缸体破损原因分析一、发动机缸体出现破损的原因?1.发动机缸体出现破损的原因我认为是因为缸体受到外力的作用所致。
对于发动机缸体破损、曲轴及轴瓦的烧蚀修理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理由不成立。
根据图1、2、3现场照片看此次翻车事故不会造成发动机缸体破损,因为此车作业在路边,吊装物体时车辆失去平衡翻入正在施工的的工地,此工地深挖,吊车翻车时做了180度翻转由吊臂触地支撑悬空在坡壁上,出险车辆没有直接从高空坠落地面,车体各部件除吊臂、转台外车体不会受太大损伤。
2.车辆翻倒以后发动机没有熄火,机油倒流导致机油泵不能正常供油,造成轴瓦烧蚀继而发生杵缸(捣缸)物证不支持此说法。
车辆发生180度翻转倒置后发动机油底壳中20多升的机油迅速流进曲轴箱内各活塞中,机油进入活塞后通过环槽内回油孔、汽缸壁很快流进燃烧室,发动机在没有机油的情况下、在发动机转速不够的情况下、在油箱倒置油泵不能吸入到油的情况下、在机油注入燃烧室的情况下会很快熄火。
翻车发动机几圈运转不会烧蚀曲轴及轴瓦。
3.从图4分析:水箱内侧有风扇叶括弧半圈、有偶合器风扇座抵碰的痕迹,印迹十分明显,证明发动机翻车后只有很短暂的运转就停机熄火,否则水箱内侧就会损伤严重,发动机偶合器顶实了水箱。
4.从图10、11、14、15分析;首先从发动机缸体破损面分析也不支持是发动机捣缸造成缸体破损;从力学角度分析缸体破损的受力应该是在缸体外则,破损截面是外小内大;从缸内掉落的残骸碎屑分析缸体破损块是掉落在缸内,如果是从缸内受力曲轴箱内就不会有碎屑,碎屑会掉落在缸体外;从活塞裙破损分析此时的活塞裙刚好运转到此处车辆熄火了,因缸体受损处外力较大捣坏缸体的同时也捣碎了三缸活塞裙,正常设计活塞和缸体之间有一定的运动空间,连杆大头安装在曲轴上,如果连杆螺丝不松、瓦片不脱落、连杆大头不松矿,活塞就不会碰到缸体。
5.根据图21、22两张图片不支持车辆倒置曲轴箱内的机油流入燃烧室这一物理现象,这两张图片反映燃烧室内没有进入机油,因为缸盖上2-6缸燃烧室中进、排气门和缸盖很干燥,只有燃烧留下烟尘没有机油进入的痕迹,缸盖中第一缸位置、两个汽门及缸盖燃烧室还有锈迹,物证证明此盖另有来历,有损失失真的现象。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16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16”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16日8时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哈尔滨市红旗大街与长江路交口处,组织人员进行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TJ-4标段会展中心站土建工程施工。
施工现场使用一台履带式起重机要将另一台小型汽车起重机吊入基坑之中。
吊装作业进行时,履带式起重机突然侧翻于基坑边缘,小型汽车起重机坠落至基坑底部,履带式起重机吊臂前端砸中地面一名作业人员的头部,至其当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和南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建委、市总工会、南岗区安监局、南岗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尸体检验等工作,目前,已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项目土建工程TJ-4标。
工程建设单位:中交哈尔滨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地址及范围:海河东路站(不含)—湘江路站(2站2区间)土建工程。
2站是指会展中心站总建筑面积13508平方米,主体及附属围护结构采用钻孔桩;湘江路站总建筑面积12856平方米,主体及附属围护结构采用钻孔桩;2区间是指海河东路站—会展中心站区间总长885.08双延长米,采用盾构+暗挖法施工;会展中心站—湘江路站区间总长724.8双延长米,采用暗挖法施工。
合同工期:2016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4篇
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4篇篇一: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案例1:某施工工地用起重量16t汽车起重机往四层楼屋面吊空心楼板。
当汽车起重机已将二块楼板吊至四层屋面落稳后,准备抽出钢丝绳吊索时,钢丝绳压在楼板下的垫木上,无法抽出。
指挥人员认为需要将楼板重新吊起,使钢丝绳避开垫木。
当甲某用手势指挥起重机起吊时,乙某也在另一位置向起重机司机示意起吊。
起重机司机按照指挥意图将楼板缓缓吊起。
由于钢丝绳吊索内部存在扭转应力,加之楼板被吊起离开屋面呈自由状态,钢丝绳应力得以释放,致使楼板发生自由转动。
而乙某正面向起重机,且重心已前移,在被转动的楼板刮动后,坠地死亡。
该案系因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致死。
根据汽车起重机吊装需要,该工程已将安全网拆掉,但受害者在高空作业,进行起重指挥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违章冒险作业,由于未戴安全帽,头部直接着地导致死亡。
案例2:某黄河牌卡车运载直径为20ram、长7m的圆钢3t。
运输中途因故求助某厂的汽车起重机将圆钢吊下来重新装车。
由于是用一根拖汽车用的钢丝绳吊索捆绑圆钢,该吊索钢丝绳直径为10.5mm,两端索眼的绳端固定连接只用一只绳夹拧紧。
用这根钢丝绳吊索将3t重的圆钢从卡车上吊放在地面的方木上。
当再将圆钢重新吊离地面时,驾驶员弯腰进入悬吊的圆钢下面拿方木,此时吊索的索眼绳头从绳夹中滑出,致使圆钢突然坠落,造成驾驶员死亡。
篇二: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2010年3月11日,景润在辛集市建设大街西头搅拌站内施工时,起重机吊起的50吨抬罐与院内的架空电线相接触,造成在地面车下转罐的工人触电身亡。
此事故经景润与受害人亲属协商,一次性赔偿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元。
赔偿款已于达成协议后一次性赔偿给了受害人亲属,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景润保险赔偿金11万元整,剩余7万元赔偿款,景润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协商理赔未果,诉至辛集法院,要求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内予以理赔,赔偿原告7万元及相应利息。
汽车起重机侧翻事故案例分析
you're uinique, nothing can replace you.悉心整理助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汽车起重机侧翻事故案例分析1.事故过程简述2004年,一台LTMl170型汽车式起重机在装卸货物时,由于支腿销子未固定且水平支腿只伸出一半,司机从正后方吊起货物,向侧向回转时,起重机侧翻,造成起重臂严重损伤。
2.事故原因分析经现场勘察和测量得知:起重机所吊重物并未超过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
但当时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操作人员在打支腿时只打了半腿且未固定销子。
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使用了起重机的原性能表,在吊重从正后方回转到侧向时,由于实际起重力矩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起重力矩(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实际的额定起重力矩小于原性能表中的额定起重力矩)造成起重机侧翻、起重臂受损。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这是一起在支腿未完全伸开情况下按原起重性能表进行吊重操作引发的汽车起重机超载倾翻事故。
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1)汽车式起重机的性能曲线是在支腿全伸状态下的额定起重能力。
在支腿未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其起重能力小于性能曲线上标示的数值。
因此,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将支腿全部伸开, 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在工作场所达不到规定的条件时,应该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协调、改善和创造条件,使起重机能够在规程允许的工作条件下运行, 而不能凭主观、凭经验或长官意志,想当然地变更操作要领,违章操作。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 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汽车式起重机倾翻事故原因分析
汽车式起重机倾翻事故原因分析1、非驾驶人员操作在很多汽车式起重机翻车的事故中,有不少是非驾驶人员进行操作,由于他们对吊车性能知道甚微,不懂得各类具体情况处理,有的甚至连吊车自身起重力矩表都不清楚,盲目在超载状况下作业,导致倾翻事故发生其原因之一。
作业中不重视汽车式起重机支腿的基础设置汽车式起重机属于行走式起重机,设备移动性强,机动性大,不像塔式起重机,其基础设置有固定的地点或者行走轨道,汽车式起重机基础设置灵活、流动,因为汽车式起重机得不稳定,时常导致倾翻事故发生。
常见的错误做法包括:把汽车式起重机支腿设置在刚刚回填的软土上;各类未经处理的地下管沟上;不稳固的基坑边坡;已经朽烂的道木;不使用设备自带的钢板支腿垫板等。
当设备负重吊装时,由于支腿基础承载能力不够而产生基础下沉,忱木破碎,导致汽车式起重机倾覆。
2、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安全装置失灵目前,设备租赁行业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维护保养”的设备管理错误观念,只要设备能运转,就违背设备运行规律,不对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小车不倒只管推”,致使设备常常带病运转,各种安全装置失灵、失效,在紧急状况时不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这也是导致汽车式起重机倾翻的主要诱因之一。
3、非信号指挥人员指挥作业汽车式起重机倾翻事故不但驾驶人员是主要责任者,信号指挥人员更是关键,现在有很多的施工现场没有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的有经验的正式信号指挥工,多数是只经过简单培训,或者没有培训就上岗指挥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装和吊运作业,有的甚至连信号都比划不准确,更重要的是这些人员根本没有对吊物的估重能力,所以很多时候都在违章指挥或者超载指挥,一旦设备的力矩限位器失灵后果不堪设想,这是导致倾翻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4、报废的汽车式起重机继续使用(整机性能下降)由于经济利益驱使,目前在在汽车式起重机的租赁市场中,仍然存在报废的汽车式起重机继续使用的现象。
个别人员将已经报废汽车式起重机整机买下来,刷刷漆,喷喷油,经过简单的“梳洗打扮”一番,内部构件锈蚀,结构损坏,安全装置失效,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检测、监督环节,以低价承揽吊装和物体吊运工程,往往导致倾翻事故发生。
汽车起重机倾翻事故分析
汽车起重机倾翻事故分析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汽车起重机倾翻事故分析1事故概况2005年,某单位的几个水利施工项目工地连续出现了几起50 t汽车起重机倾翻事故,致使汽车起重机严重损坏,起重臂报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事故中的起重机司机和现场指挥人员均经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多年工作经验。
起重机司机的操作和信号工的指挥动作一致,并严格遵守了操作规程。
起重物件的捆扎符合规范,与地面无任何羁绊。
起重物件垂直起吊,起重量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
起重机支腿完全支撑在水平的地面,整机水平。
调查结果显示,好像一切都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2原因分析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几起倾翻事故有以下共同点:汽车起重机是在回转过程中发生的侧面倾翻;起重量接近该幅度范围允许的最大值(满负荷),起重物件体积庞大(如水电站泄水闸门、水利发电机钢衬管等);操作人员在回转过程中进行了起吊和变幅操作。
事故发生时,起重机是在起吊和变幅作业停止(即刹车瞬间)、正在回转过程中侧翻的。
由此判断,汽车起重机倾翻的直接原因是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动态失稳造成的。
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在满负荷吊运时,同时进行几个动作的操作,增加了汽车起重机的倾翻力矩,造成失稳。
另外,在吊运前没有制定详细的吊运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对操作人员的安全交底不到位。
在该单位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中,没有关于满负荷吊运物件的特别规定。
为了探究事故的原因,对汽车起重机的动态稳定问题进行了分析。
起重机的动态稳定性分析就是分析除起重机自重和起重量以外,风力、惯性力、离心力和坡度对起重机的影响。
动态稳定性的分析主要采用力矩法,见图1。
起重机自重产生的稳定力矩为M1=G(0.5L C)式中G——起重机自重L——支脚间距C——回转中心与重心间水平距离。
起重载荷产生的倾翻力矩Mq=Q(R-0.5L)式中Q——起重载荷R——工作幅度风力是考虑不利于稳定性的工作风力,主要是指作用在起重机和吊物上的风力。
起重机翻倒事故案例分析
起重机翻倒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2004年1月2日下午6时左右,大连YL公司(以下简称YL公司)港务公司调度张*,安排在该公司从事劳务输出的大连TT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的劳务队的劳务工进行从厂内火车专用线到码头倒运原木和工字钢的装卸作业。
其中厂内车辆驾驶员梁AA负责将原木、工字钢从火车专用线拉到码头,杨*操作15T门座起重机(设计最大载荷为15吨),杨*、赵*负责起重作业的挂钩、摘钩。
20时左右倒运完原木,开始进行工字钢(工字钢的型号36B,12m/根,65.6kg/m)的倒运,先后两次分别拉来13根、16根工字钢,都是一钩起吊。
20时50分左右,梁*拉来第三车工字钢(28根,约22吨重),杨*、赵*爬上汽车准备捆绑工字钢进行挂钩作业,发现此次拉来的工字钢太多,欲分两次起吊,而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AA则示意一钩起吊,杨*、赵*没再坚持,就将28根工字钢捆绑在一起,并将绳扣挂到起重机的钩头上后跳下汽车。
20时55分左右,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AA开始在19米幅度(此处最大载重量为10吨)起吊,因吊物严重超载,加之无力矩限位器,致使门座起重机发生倾倒,操作工杨AA随门座起重机一同摔到地面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并依据大连市事故调查分析中心提交的《中国水产大连YL公司“2004.1.2”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认定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违章作业、设备有缺陷、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如下:(一)直接原因:1. YL公司用于码头装卸货物的自制15T门座起重机存在严重设备缺陷,无力矩限位器。
当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公领超载吊运工字钢时,设备无自我保护装置,吊物将门座起重机拉倒,导致门座起重机倾斜而倒塌,操作工杨AA随倒塌的门座起重机一起摔倒地面受伤致死。
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2. 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AA安全意识淡薄,违反YL公司《起重机操作规程》,在吊运工字钢时,没有确认其重量,就盲目起吊,导致超载运行将门座起重机拉倒,其本人随倒塌的门座起重机一起摔倒地面受伤致死。
超载起吊导致倾翻折臂事故
超载起吊导致倾翻折臂事故前言在吊装运输行业,不同的吊装设备和工况需要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其中,起重机在起重过程中必须按照不同的工况选取不同的配重、吊具和行车速度等参数,以确保起重机运转稳定和吊装物体安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都可能导致操作事故的产生。
本文将针对起重机超载起吊导致倾翻折臂事故进行分析和探讨。
事故案例2019年12月13日,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一处工地上,一台25吨起重机起吊一根重达20吨的钢筋桩,但在起吊后,发现钢筋桩的重量明显超出了起重机的承载能力。
在停止起吊的时候,由于起重机的抗风能力不足,受到侧风的影响,导致起重机发生倾翻折臂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1. 起重机超载起重机超载是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起重机在运作中其实是一种杠杆,在吊运物体时应该保证旋臂附近的扭矩平衡,即杠杆原理中的力矩平衡。
如果起重机的承载量过低或吊重太重,就会出现吊臂不平衡,力矩失衡等情况,对起重机的稳定性造成极大的威胁。
标准的起重操作规程中通常规定了吊重的可能最大值以及相关参数设定,对于起重机的操作者来说,必须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以确保起重机的安全性。
2. 抗风能力不足事故发生时,起重机受到强风的侧面影响,摇摆的惯性强行作用在反方向上,同时机台上的重心过高,惯性力耗费了起重机的抗风能力,使得机身倾翻,导致折臂事故的发生。
3. 操作不规范在起重机操作中,操作员的劲头也是至关重要的,正确的操作流程和技巧能让操作极其顺手。
相反,如果机器操作不规范,会导致大量疲劳和巨大的对操作员的危险。
例如本次事故中,车载作业人员在吊装钢筋桩时错误地忽略了货物的重量,从而导致了起重机超载的情况。
预防措施针对以上事故原因,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针对起重机运作需要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制定针对不同工况的方案,进行操作规范、信息传递、人员组织和安全评估等工作。
50吨吊车侧翻事故
50吨吊车侧翻事故
吊车侧翻现场
吊车承重侧后支腿没有全 伸,并且只放在两个短枕 木上,地基没有夯实,应 加垫钢板。
事故援现场
事故原因分析 经勘察现场并进行综合分析后得知:由于起重 机后侧支腿没有完全伸出,且支腿下方垫板过 小,没有加设钢板铺垫;起重机下面的路基地 面又属非原土,即是开挖回填过的地面。很显 然,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没有在吊 车支腿下均铺设路基板,吊车支腿没有完全伸 出,从而造成两侧地面的承载力不一致。起重 机在带载回转时支腿比压发生了变化,造成未 完全伸出的支腿一侧沉降,使整个起重机倾斜, 臂杆扭转失稳,进而整机折臂倾覆。
汽车吊吊装安全事故案例
汽车吊吊装安全事故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建筑工地上,那可是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啊。
有个汽车吊就像个大力士一样,站在那儿随时准备干活。
这个汽车吊的操作员呢,是个有点经验的师傅,可就是这经验有时候也能害了人。
那天要吊一批很重的建筑材料到高楼的某个位置去。
这师傅啊,可能前一天晚上没睡好,或者是觉得这活太简单了,就有点心不在焉的。
在吊装之前呢,按道理得仔仔细细检查汽车吊的各个部件,就像医生给病人做全面检查一样。
可是这位师傅啊,就随便看了几眼,那敷衍的程度就好比你上学的时候应付老师的检查一样。
然后就开始吊装了。
当那堆建筑材料被吊起的时候,刚开始还挺顺利的。
但是啊,这汽车吊有个隐藏的小毛病,就是它的其中一根钢丝绳啊,其实已经有点磨损了,之前检查不仔细就没发现。
结果,就在材料吊到半空的时候,“咔嚓”一声,那根磨损的钢丝绳断了。
好家伙,这可不得了,那堆材料就像个失控的大怪兽一样,直直地就往下掉啊。
下面刚好有几个工人在干活呢,他们根本就来不及反应。
只听见“轰”的一声,材料砸在了地上,还顺带砸到了一个工人的脚。
那工人的惨叫声啊,简直能把人的耳朵震聋。
这还没完呢,因为材料的掉落,还引发了周围一些其他的小事故,比如把旁边的一个简易工具棚给砸塌了,里面的工具撒了一地。
这个事故一发生啊,整个工地就像被施了定身咒一样,瞬间安静了下来,然后就是一阵手忙脚乱。
受伤的工人被紧急送往医院,工地的负责人脸都绿了,一边骂那个汽车吊操作员不小心,一边在那发愁这个事故得耽误多少工程进度啊。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汽车吊吊装安全事故,就因为一点小的疏忽,结果引发了这么多麻烦事儿。
所以啊,不管是开汽车吊还是做其他工作,都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可不能马虎啊。
在一个小县城的工厂扩建项目里,有这么一辆汽车吊。
这汽车吊平时也算兢兢业业的,不过呢,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不太靠谱的安排。
那一天,要把一个超大号的设备吊装到新厂房里面去。
这个设备啊,看起来就特别笨重,像个巨大的铁疙瘩。
吊车侧翻事故调查
吊车侧翻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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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T吊车侧翻的报告
7月18日下午2:20分左右,在吊装1炉电除尘钢架支柱时,吊车发生侧翻。
综合分析,原因有三点。
第一,司机对地面情况大意,支架立在电缆沟上方,属违章行为。
第二,现场管理没有即使发现和指出安全隐患。
第三,安全意识不够强。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感,将安全放在工作重中之重。
二、将所有的吊装作业及时上报监理和项目部,认真执行监理和项目部监管和监督。
三、接受处罚,并通过此次事情做好安全工作。
Xxxxxxxxxxxx
xxxxxxxx。
电气分厂“2·11”阜新工程维护队吊车侧翻设备事故
电气分厂“2·11”阜新工程维护队吊车侧翻设备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4 年 2 月 11 日中午 11 时,电气分厂及阜新电气队人员在蒸发塘露天输水管线旁 铺放电缆,阜新工程公司雇佣河北盐山县东方运输队流动式起重机(型号 JQZ20B) 装卸电缆,该起重机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经赤峰市特检所检验合格。作业时吊车三 节起重臂全部伸出,将电缆轴悬在堤坝沿上,电缆轴放空后,吊车司机准备将空电 缆轴由吊车右侧方堤坝放置到左侧方地面上,在没有收起重臂及钢丝绳的情况下, 开始旋转吊车转台,电缆轴由西至东开始吊起,由于旋转速度较快,电缆轴在空中 画出弧线,还没来得及将电缆轴放下,吊车发生了侧翻。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吊车司机在作业前,由于场地限制,未将左侧两个支腿完全伸出支撑;
(2)违反《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时使车辆重心已超出支撑范围倾倒;
(3)吊车司机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对习惯性违章存在侥幸心理。
三、防范措施:
某吊车侧翻事故案例
附件8月3日吊车侧翻事故案例一、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详细经过:2009年8月3日,在某项目施工区域之外,某公司(施工作业已完成一个多月)自行联系万氏易发吊装有限公司的65吨吊车(QY65V,车号川A80275)进行夯机拆除和撤场的有关吊装作业,吊车司机为黄绪辉(吊装作业工龄6年)、起重工为刘XX、李X,该吊车于上午8:00到达设备暂时存放地准备开始作业,因吊车陷于路边等原因,9:30才开始进行夯机拆除,在11:00拆完夯机前臂、夯锤并装车外运撤场,13:00回到原位置准备吊装夯机配重(重量28.6吨),吊车左侧支腿伸出1米左右,右侧支腿伸出约0.3米进行作业。
因装载物夯机配重距离吊车较远,先用65t吊车把配重拖至吊车左侧前后两腿之间距车0.1米的位置开始起吊,吊车由司机黄绪辉操作,吊车钢绳工(司索)刘XX、李波X在吊车上进行配合作业,抬杆起吊至高出吊车底盘0.15米左右,开始由右向左转杆。
当配重运行至吊车后部中间位置时,拖车从吊车后部行进至与吊车同向并排位置准备装车,转至吊车右侧尾部时碰掉吊车上的一根枕木,将吊车尾灯碰坏。
此时李X下车检查车辆状况,刘XX继续在吊车上护着配重块向左转动,李X随后上到板车上护着配重块。
当配重块转动至吊车右侧中间位置准备装车,此时配重块在板车上面约1米位置,因配重块距吊车较近,不在板车中心位置,司机黄绪辉为调远配重块水平距离进行爬杆操作,爬杆操作引起配重块的水平位移和贯性下降运动,由于配重块下降时的惯性加大了吊杆受力并同时引起了配重块发生晃动造成吊车失稳,吊车瞬间发生侧翻,配重块掉到板车右侧外。
李X在板车上往车尾部跑,中间被绊倒一次,随后跳至地面。
刘XX在吊车上感觉到吊车倾斜,用手抓住吊车的左侧未被摔下车,待车稳定后跳至地面,发现整个吊车倾斜倒地,驾驶室砸在拖板车与拖车主车的连接弯臂上。
刘XX和李X跑向驾驶室,发现整个驾驶室被挤扁,司机黄绪辉被挤在驾驶室内,整个人受到严重挤压,嘴内往外吐血。
起重机侧翻事故
No matter what you do, do not rush to return, because sowing and harvesting are not in the same season, and there is a period of time between them. We call it persistence.勤学乐施天天向上(页眉可删)起重机侧翻事故作业阶段:起重作业事故类型:起重伤害主要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人员伤亡情况:死亡2人,3伤一、事故概况2006年×月×日,劳务协作单位作业工人夏某、周某、龚某、金某、宋某等5人进行桥墩上部第二节墩身内模板的安装施工,由设备服务单位吊车司机李某操作50吨液压履带起重机配合内模板的安装。
在金某的指挥下,李某操作起重机吊起内模板,在起重机的主臂伸展已达到52m时,李某采取向下放吊臂的方式以保证模板中心与桥墩中心对齐。
当吊起的模板距离桥墩上的钢筋架约50cm时,李某停止向下放吊臂,准备向下落钩时,李某感觉起重机的尾部向上翘起,慌忙中操作起重机向上提升主臂,随即起重机失去平衡发生侧翻,长约52m的主臂砸向下方桥墩,导致站在桥墩钢筋架上配合起重作业的5名作业人员中的4人被甩下作业平台,一人被卡在倒塌的钢筋内。
5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其中,夏某、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1、事故直接原因司机李某在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施工中采取错误的作业方法,致使起重机超负荷作业,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主要原因模板工金某未取得起重资格证,且对起重机性能及吊物重量不清楚,擅自违规指挥起重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总包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协作单位模板吊装作业未安排专职起重工指挥作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本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吊车侧翻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
8月18日17时27分左右,上海某石油化工建筑有限公司 达州化肥项目部作业四队在袋装库进行钢结构吊装作业, 使用一台8吨吊车进行屋面钢梁拼装,由班组长周某指挥、 吊车司机杨某操作吊车、作业人员王某、黄某、陈某等5人 配合。当进行到人字型屋面梁(长33米,重约2.5吨)吊装 作业。此时屋面梁从吊车左侧起吊,当提升至约10米高度 转向吊车后方时,吊车右后侧支腿下陷,导致吊车向后倾 斜,吊车起重臂和吊物中段落在袋装库北侧的脚手架上, 起吊物(屋架一端约4米处)向下落到施工现场外的中石化 二建公司达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目部现场彩钢办公室屋顶,造成一间办公 室屋顶彩钢板脱落1块,碰伤正在办公的袭某,经达州市军 分区陆军医院诊断为伤者前额部左侧青紫色檫痕,右枕部 头皮血肿,右手背有一处皮下淤血,疑有脑震荡。
现场照片1
现场照片2
起吊物
现场照片3
吊车支腿未设置垫 板,地面没有夯实, 造成下陷,吊车失
稳。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作业吊车(8吨吊车)选用不符合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为25吨吊车)要求;施工现场是回填土, 吊车在作业前支腿部位没有垫枕木,致使地面承载力不 够引起吊车支腿下陷,导致吊车倾斜。 间接原因:作业班长周某没有起重指挥操作证而指挥吊车 作业,是严重违章作业;作业班组不按施工方案违章作 业,并对总承包商的禁止吊装作业指令置之不理,强行 野蛮作业。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 教育不够,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不及时,对加班作 业缺少监控落实也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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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侧翻事故案例分析
1.事故过程简述
2004年,一台LTMl170型汽车式起重机在装卸货物时,由于支腿销子未固定且水平支腿只伸出一半,司机从正后方吊起货物,向侧向回转时,起重机侧翻,造成起重臂严重损伤。
2.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察和测量得知:起重机所吊重物并未超过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
但当时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操作人员在打支腿时只打了半腿且未固定销子。
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使用了起重机的原性能表,在吊重从正后方回转到侧向时,由于实际起重力矩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起重力矩”(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实际的“额定起重力矩”小于原性能表中的额定起重力矩)造成起重机侧翻、起重臂受损。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在支腿未完全伸开情况下按原起重性能表进行吊重操作引发的汽车起重机超载倾翻事故。
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1)汽车式起重机的性能曲线是在支腿全伸状态下的额定起重能力。
在支腿未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其起重能力小于性能曲线上标示的数值。
因此,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将支腿全部伸开, 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在工作场所达不到规定的条件时,应该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协调、改善和创造条件,使起重机能够在规程允许的工作条件下运行, 而不能凭主观、凭经验或长官意志,想当然地变更操作要领,违章操作。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
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 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规程》(JB8716-1998)之
10.10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l-2002)之
10.2.2移动式起重机:(5) 汽车式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