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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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沪经普办字〔2018〕1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

清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经普办,市监狱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经普办,市经普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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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办法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为做好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清查目的

摸清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清查时间

单位清查工作从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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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查原则和方式

单位清查采取“块为主,条配合”的组织原则,由各级普查

机构按在地登记原则,依照划定的普查小区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

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摸清单位基本情况,做好单位清查登记

工作。

为保证单位的不重不漏,对一些特殊区域的清查方式作如下

规定:

1.对于部属、地方属普通高校区域内单位的清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入户清查的方式进行。市教委负责协调。

2.对于虹桥、浦东机场区域内单位的清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入户清查的方式进行。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

3.对于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监狱管理局和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农场等区域内单位的清查,由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监狱管理局和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经普办按普查小区入户清查的方式进行。

4.对于市级党政机关大院(大楼)内单位的清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入户清查的方式进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

5.对于商务楼宇内单位的清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入户清查的方式进行。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商务楼宇,市房屋管理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清查工作。

6.对于购物中心内单位的清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入户清查的方式进行。市商务委负责协调。

7.对于在各经济开发区注册企业的清查,由各经济开发区负责,各区经普办负责指导,市工商局、市税务局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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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金融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由各区经普办根据国务院经普办下发名录组织人员利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以下简称“PAD”)进行定位并核实地址和运营状态,免填清查表其他内容。其他金融单位的清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入户清查的方式进行。

9.对于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由各区经普办根据国务院经普办下发名录组织人员利用PAD进行定位并核实地址和运营状态,免填清查表其他内容。场站区域内其他单位的清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入户清查的方式进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

10.对于军队、武警系统单位的清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普办负责实施。

11.对于保密单位,由市经普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

五、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设计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一)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销售、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设1张清查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621表))。

(二)个体经营户

主要内容包括: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 4 -

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数、女性从业人员数。设1张清查表(《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622表))。

六、清查用标准目录

单位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包括:《普查单位划分具体处理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等。

七、清查实施步骤

单位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底册整理,物资用品准备,实地清查,清查数据处理,上报清查结果,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等环节。

(一)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5月-8月)

1.人员选聘。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由区经普办负责,街道(乡、镇)经普办具体组织实施。

2.业务培训。市、区两级经普办对选聘的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具体工作按照《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二)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8年6月-8月)

1.布置底图。市经普办统一将普查用地图,下发至各区经普办。

2.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各区经普办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修订区域边界,对普查区进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

具体工作按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清查底册整理(2018年7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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