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的外来参观人员、相关人员和实习人员。
第三条公司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第四条生产部是公司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安全员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五条非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市级或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内容: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法规的更新,安全生产的新知识和新技术、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第六条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市级或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内容: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法规的更新,安全生产的新知识和新技术、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员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知识。
第三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七条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非高危行业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
7.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级(岗位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每年再教育不少于8学时。
第八条职工转岗、换工种后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出现时,生产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后,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全公司人员进行事故回顾培训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班组安全活动按《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季节性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内容为:生产工艺特点、入厂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十五条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员负责,按《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建立承包商安全教育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相关方的安全教育,由门卫负责,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章体系文件的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由安全员负责,将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文件,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培训一次。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