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婚姻与家庭生活变迁调查_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土观村为个案_祁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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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卷第3期2012年7月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

VOL .38NO .3

July .2012

本文系中央民族大学“国家211工程”课题“甘青多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参与课题调研的有:陈嵩,邓歆怡,裴恩皓。

收稿日期:2012-03-15

作者简介:祁进玉(1970-),男,土族,青海互助人,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甘宁青

民族文化研究、教育人类学。

土族婚姻与家庭生活变迁调查

———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土观村为个案

祁进玉

何润润

何清颖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要:本文以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乡土观村的婚姻家庭现状调研为切入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择偶

标准、通婚范围、婚姻状况、人口结构、性别角色分工等角度来探究土族婚姻家庭现状,深度分析当地土族婚姻与家庭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

关键词:土族;婚姻家庭;生活变迁;族际通婚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227(2012)03-0033-06

2011年,我们对青海省互助土族的婚姻和家庭

进行了田野调研。本次调研从婚姻家庭形态、择偶标准、婚礼仪式的变化、通婚情况、结婚年龄、婚姻状

况、家庭形式、人口结构、生育子女数目、家庭性别角色分工等方面,对当地土族婚姻家庭情况做了全面而客观的了解,并通过历时性的比较研究,揭示了现代化背景下土族婚姻家庭的变化规律。本次实地调查主要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即在采用文献研究法对大量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的基础上,采用参与观察法体验当地村民生活,与村民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以便进行访谈;最后利用结构式访谈法收集的资料,选出家庭形式和婚姻形态比较典型的样本进行深度访谈。

一、婚姻情况

(一)人口、婚姻状况

根据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乡派出所的数据,土

观村有户籍人口1016人,加上未迁或未上户口的居民,实际人数远比这个数字多。根据我们走访所搜集的资料显示,土观村的总人口为1050人。婚姻状况分为未婚、

已婚、离婚、丧偶、再婚(丧偶再婚、离婚再婚)以及未婚同居等六大类。

其中未婚人数为407人,未婚率38.8%;已婚人

数为498人,

已婚率47.4%。根据1983年实施的《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该自治县的土族、藏族、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为20岁,女性为

18岁。近年来,早于法定年龄结婚的人越来越少。该村离婚人数为18人,大部分离婚的夫妻是通过法院仲裁来申请离婚的,很少有人通过民政部门协商解决。离婚一般由女方提出,大部分因丈夫长年在外打工,留妻子在家务农和操持家务,她们负担沉重,

手头可支配的现金很少。总的看来,土观村的离婚率较低。现有人口中,丧偶人数为43人,大多数丧偶的人都保持单身,并与子女同住,由后代赡养。再婚人数共为21人,其中丧偶再婚5人,离婚再婚

的16人。在调查过程中,

我们了解到,在离婚的人中,女性比男性更容易组建新的家庭,带女儿的女性

比带儿子的更容易嫁出去。究其原因,因为离婚的男人大多上了年纪,钱也不多,不容易找到妻子;带儿子的妇女,由于儿子将来娶媳妇需要花费不少的钱,

自然成为父母再婚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调查发现,该村婚姻家庭状况最独特的是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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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卷祁进玉何润润何清颖付越:土族婚姻与家庭生活变迁调查

少未婚同居的家庭,共63人。这种家庭基本上都是去西藏打工的男性从西藏带回来藏族妻子,这些妻子有的嫌回家转户口所需的路费太贵,不愿意把户口迁过来;也有的是没文化,甚至不知户口为何物。因为户口问题,这种夫妻不能领取结婚证,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于是经常有妻子出走的现象发生,由此衍生出其他的家庭问题,如赡养老人、养育孩子等。

(二)择偶的影响因素

1.父母的影响。在土族婚姻中,父母对儿女的婚事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之所以如此,父母不仅为儿女寻找媒人,委托其为子女寻找配偶,同时也操持整个婚嫁过程的安排。一般来说,父母在子女婚嫁中的主导地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委托媒人为子女寻找配偶。土观村有同村不婚的习俗,因此,父母一般联系外村的亲戚担当媒人,寻找与自己子女年龄相仿的单身青年;(2)选择理想的子女配偶。父母向媒人提出若干择偶条件,由媒人寻找物色,父母再从中挑选较满意者介绍给子女;(3)联系对方父母商议婚事。择定合适配偶后,与对方父母商议婚事,内容包括彩礼、嫁妆的数量,婚礼的日期、形式、婚后子女的住所等;(4)筹办婚礼。按照双方家长事先达成共识的婚礼事项开始筹备工作,建盖新房、准备婚服、举行婚礼等,直至婚礼结束。

由此可见,土族婚嫁中父母的主导地位十分突出,没有父母的子女很难嫁娶成功。一方面父母作为婚嫁过程的主要操办者,负责从择偶到商定婚事再到举行婚礼等一系列婚嫁事项,另一方面作为双方家庭的代表,父母更能以权威的身份和地位充当保证婚姻稳定与长久的重要支持者,并正式承认子女配偶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认可双方婚姻的“合法性”。

2.媒人的影响。媒人介绍是人类社会进入一夫一妻制婚姻时期较常见的一种择偶方式,中国自古就称婚姻介绍人为“媒人”,并有“男女无媒不交”的俗语。在土观村,婚嫁仪式融合了汉族风俗,媒人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凡婚配嫁娶一定有媒人的参与。媒人的身份虽然并不固定,但多为男性,一般由嫁到外村的血亲配偶或姻亲担任。媒人将村落中适龄男女的信息互通有无,再代表男方父母出面提亲,双方家长觉得合适便开始直接接触。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都需要媒人来牵线搭桥。此外,媒人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在婚礼仪式的坐席位次上,在女方家庭中舅舅是最重要的人,而在婚礼仪式过程中媒人与新娘的舅舅相对而坐,其重要地位由此可见。

随着村民思想观念的不断开放,自由恋爱者的不断增多,媒人的作用开始逐渐弱化。近些年的婚礼仪式上,媒人不再是必须出现的角色,但在择偶阶段内媒人的牵线搭桥仍是各家寻觅媳妇或夫婿的主要渠道。媒人将年龄相仿的男女青年联系在一起,不但密切了村与村之间的联系,还成为各家成功择偶、婚姻美满的保证与象征。

3.年龄的影响。土观村已婚人群年龄分层及比例详见下表。

表1土观村男性已婚人群情况

性别年龄分层

男性

已婚人数适婚人群总数比例

20-29299530.5% 30-399212673.0% 40-49798296.3% 50-592929100.0% 60-69303488.2% 70-797887.5% 80-8933100.0%合计26937771.4%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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