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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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1.1.1执行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194—94);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J 220—2002)。

1.1.2天然地基的监控要点

一、相邻基础高差要求:满足刚性角≤45℃

1.人工挖土地基,必须设置龙门板桩,以此为标志,放线后开挖。龙门板桩一般距坑缘1.5~2.0m,以利保留。

2.基槽开挖后,应检查岩土条件与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合时就应进行施工勘察。施工勘察的勘察单位应编写勘察要点与要求。

基槽采取机械挖土时,须保持150~300mm原地原状土,由人工挖除。

3.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控制开挖地基的支护设计和支护施工,检查施工降水、隔水方法和措施的采用。

4.必须认真控制降水方案实施中及其降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5.注意审查控制地基钎探过程及对钎探记录进行核查,包括探孔的间距、布置形式、钎探深度、分析地基土实况并对提出的结论意见进行核查。

钎探点布置:

1)基槽完成后,一般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钎探,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则布置。

2)槽宽小于800mm时,在槽中心布置探点一排,问距一般为: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3)槽宽800~2000mm时,在距基槽两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问距一般为: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4)槽宽2000mn以上者,应在槽中心及两槽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每排探点问距一般为: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5)矩形基础:按梅花形布置,纵向和横向探点问距均为1~2m,一般为1.5m,较小基础至少应在四角及中心各布置一个探点。

注:基槽转角处应再补加一个点。

6)钎孔布置详表1一1、表1-2。

二、控制检查地基验槽质量

1.地基验槽主要内容包括:土质情况,基槽的几何尺寸及示意图、槽底标高、障碍物清除等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有打钎要求者应有打钎记录及平面图、钎径、锤重、落距均应填写清楚并有操作者及检查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2.验槽注意事项:

(1)参加验槽人员,必须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的、严肃认真的、全部的进行踏勘与分析。观察基土的土质概况;槽壁基土走向、分布、基土特征;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是否为老土,属何种土壤类别,持力层土的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检查基槽的几何尺寸、标高、挖土深度(是否满足最小埋置深度)、机械开挖的施工预留高度(一般保持150~300mm的原状土,由人工开挖)、基土是否被扰动等。

数的检验可采用环刀法或其它方法。

(2)垫层的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每夯压完一层,应检验该层的平均压实系数。当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填上一层。

(3)当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2/3的深度处。

(4)当采用贯人仪或钢筋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大基坑每50~100mm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整片垫层每100m2不应少于4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基应不少于1个点。

(5)对素土、灰土应随施工分层(必须分层检验)用环刀法取样进行检测,测定其干密度和含水量,也可采用击实法进行测试。对现场应用垫层法施工应以压实系数dy与控制含水量来进行检验。

(6)对砂、砂石垫层的质量检验:砂垫层用容积不小于200cm3的环刀取样,测定其干砂土的重度,以不小于该砂料在中密状态时的干重度值为合格(中砂在中密状态时的干重度,一般为 1.55~1.6kN/m3);对于砂石或碎石垫层的质量检验,可在垫层中设置纯砂检查点或用灌砂法进行检查。

(7)换土垫层法还可用贯入测定法进行质量检验,用贯入仪、钢筋、钢叉等,检查时应将其表面砂刷去3cm左右再进行测试,以不大于通过试验所确定的贯入度为合格。

二、强夯法

强夯法是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含水量低于25%),地基可以通过压密加固地基土的一种方法。

1.一般要求

(1)强夯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择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其数量按建筑规模、建筑类型和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应控制强夯试夯得到的有关参数,强夯施工必须严格按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施工。

(2)试夯前应对加固地基土试验确定的如下内容: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夯击点的夯击数、夯击遍数,两遍之问的间歇时间,平均夯击能等的研讨。

(3)强夯夯击效果的检验(与试验区内的原位测试,原状土比较)一般在最后

一遍夯击完成1~4周后进行。碎石土、砂土可取1~2周,低饱和粘土和粘性土可取2~4周。

2.强夯法施工注意事项

(1)场地应平整、应能承受夯击机械的重力,清理迁移障碍物及地下管线等。

(2)对附近的建筑进行调查,当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产生有害影响时,必须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

(3)含水量大于25%的地基土、淤泥质粘性土应通过试验确定可否应用强夯法加固。

(4)监理工程师应对强夯施工所列各项参数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检。并应注意强夯的夯击检查。

3.强夯法质量检验

(1)检验方法:承载力检验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一般采用两种及其以上的测试方法。重要工程可做现场大压板荷载试验。

(2)检验数量: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检验点不应少于3处;对复杂场地应增加检验点。强夯置换地基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检验深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深度。。

(3)强夯验收:验收时当对强夯施工的有关参数有怀疑时可用标贯、静力触探或轻便触探校核确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深层搅拌法

深层搅拌法适用于淤泥质土、淤泥、粘性土、粉土、杂填土地基,通过利用水泥、石灰等材料作为固化剂,可以形成桩柱的一种介于刚性和柔性桩之间的具有一定压缩性的桩。

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构质土、塑性指数l 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一般要求:

(1)控制施工前水泥土的室内试验,注意试验用固化剂和外掺剂的自身质量及强度、水泥掺人量,外加剂的品种选用及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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