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01.12•【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坚持依法维权与护企发展并重、坚持依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并重,努力担负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双重职责的办案理念。
记者了解到,2019年以来,最高检已连续四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整治下,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进一步遏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
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
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
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
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秦某等22人诉某酒店拖欠劳动报酬案【案情介绍】2023年5月至6月期间,秦某等22名劳动者陆续到某县人力社保局进行投诉,称被某酒店拖欠劳动报酬19余万元,某县人力社保局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秦某等22人在某酒店从事厨师、服务员等工作,某酒店确实存在拖欠秦某等22名劳动者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劳动报酬19余万元的行为,某县人力社保局于2023年8月10日向某酒店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兑现秦某等22人劳动报酬,某酒店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据了解,该酒店因经营不善,加上突发火灾被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责令停业整顿、消除消防风险,导致该酒店在短时间内无法支付秦某等22名劳动者工资。
期间,部分劳动者多次在酒店现场聚集,并采取阻工等过激行为,给该县的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
【调解结果】为防止事态升级扩大,给不理性维权劳动者造成次生违法风险,某县人力社保局于2023年10月7日组织秦某等22人与某酒店进行人民调解,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签订- 1 -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完毕。
前述人民调解协议经由该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出具了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裁定书。
2024年春节前,经过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得以足额兑现,劳动者委托代表向该县人力社保局、人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一、多元手段减成本,彰显劳动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
此次劳动纠纷本质是民事纠纷,但又是基于劳动关系下的特殊民事纠纷。
按照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之后,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县人力社保局充分考虑到:一是在诉讼等待期内,未知因素太多,对劳动者而言,拖欠工资已经对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影响一个家庭的生计、教育、医疗等基础民生权利,部分劳动者不理解,不接受,进而采取其他非理性方式维权,质疑职能部门和政府公信力;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诸多行政执法类别之一,毋庸置疑要在《行政诉讼法》的框架之下实施,诉讼等待期也是对劳动者之外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救济期限,不可以人为剥夺或者缩减,要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挑战很大。
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9•【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五一”劳动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年休假、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等。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3万件,全省各级法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与人社部门、工会、工商联等组织联系,不断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及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机制,共同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目录一、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马某诉某铝业公司劳动争议案——禁止以承揽协议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三、沈某诉某设备制造公司劳动争议案——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四、某电子公司诉符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不得以逼迫离岗等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五、廖某诉某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务派遣协议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六、康某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依法制裁“职业碰瓷”行为七、岑某诉某快递公司劳动争议案——快递小哥自带车辆的油耗未约定的由公司负担八、谢某诉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应正确计付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工资及生活费九、朱某诉某创意公司劳动争议案——受疫情影响劳动仲裁时效应从宽把握十、万某诉某市政府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决定案——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须承担相应责任一、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案情】被告人郭某于2019年2月分包了某公司部分施工工程,并聘用多名民工入场施工。
施工期间,公司代郭某向部分民工支付工资,还向郭某支付工程款32万元。
2019年3月起,郭某先后拖欠67名民工工资41万余元。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务。
该公司员工王某于2011年6月1日入职该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王某入职后,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工作任务繁重,王某经常需要加班。
王某多次向公司提出加班费问题,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019年3月,王某因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在离职前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
双方就加班费问题发生争议,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问题。
1. 公司是否应支付王某加班费?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三、仲裁过程1. 仲裁申请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公司支付其在2011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加班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 仲裁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王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认定:(1)王某自2011年6月1日起在该公司工作,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
(2)王某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加班时间累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3)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王某加班费。
3. 仲裁裁决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加班,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本案中,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经常加班,且加班时间累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王某加班费。
经审理,仲裁庭裁决公司支付王某加班费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加班费纠纷。
以下是本案的分析:1. 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1)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150%;(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了许多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以下是其中的十个案例及其相关参考内容:案例1:王某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情况描述: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一年后公司解除了合同。
王某认为解除合同违法,要求补偿。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判决公司需要支付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雇主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2:李某工资拖欠纠纷情况描述:李某向公司辞职后,公司未按时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李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应该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相关参考内容:按照中国劳动法,雇主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违反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3:张某加班费支付纠纷情况描述:张某在某公司工作,经常加班,但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引发纠纷。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张某加班费,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给张某。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工作时间的报酬。
案例4:赵某工伤待遇纠纷情况描述: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但公司拒绝支付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赵某工伤待遇,并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了赵某的合同,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案例5:杨某违法开除纠纷情况描述:杨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长期请假,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违法开除了杨某,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擅自开除员工。
案例6:马某工作性骚扰纠纷情况描述:马某在工作中遭受同事的工作性骚扰,要求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所讨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35岁,本科学历,曾担任某法律服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某法律服务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2018年6月,张三与某法律服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合同约定,张三的月薪为8000元,每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25日。
2019年7月,张三因个人原因向某法律服务所提出辞职,双方于2019年8月1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在离职前,张三未收到7月份的工资。
此后,张三多次与某法律服务所沟通,要求支付7月份工资,但某法律服务所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二、争议焦点1. 某法律服务所是否应支付张三7月份的工资?2. 若应支付,应支付多少工资?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某法律服务所与张三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数额,某法律服务所未按照约定支付7月份的工资,已构成违约。
关于工资数额的认定,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张三的月薪为8000元,故某法律服务所应支付张三7月份的工资8000元。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本案中,张三与某法律服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数额,为张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某法律服务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已构成违约。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3. 劳动者应依法维权本案中,张三在离职前未收到7月份的工资,多次与某法律服务所沟通,要求支付工资,但未得到满意答复。
厦门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厦门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30•【分类】其他正文厦门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01显失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书,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宁某与某家政公司劳动争议案案件介绍基本案情宁某就职于某家政公司,岗位为保洁员。
2019年4月5日,宁某骑车前往某家政公司客户家中进行保洁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2019年9月20日,某家政公司与宁某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约定:某家政公司提交工伤申请,宁某协助配合,工伤处理结果出来后,宁某领取相应赔偿款;宁某自愿同意某家政公司支付因工受伤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92元;宁某签订本协议后,某家政公司提交工伤申请,宁某拿到赔偿款后,以后若有任何情况,均与某家政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后果由宁某自行负责。
协议签订后,某家政公司支付宁某款项5492元,同日申请工伤认定。
后宁某被确认为工伤,构成伤残九级。
因某家政公司未实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宁某认为《赔偿协议书》显失公平,遂申请仲裁,请求撤销《赔偿协议书》并要求某家政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裁决支持宁某有关撤销协议书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某家政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讼争《赔偿协议书》于工伤认定之前签订,宁某当时并不知悉自己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数额,公司签订协议时也未向其告知公司应赔偿的项目、数额,且当时宁某处于需要公司为其办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被动地位,该《赔偿协议书》完全免除了某家政公司向宁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明显对宁某不公平,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由判决撤销《赔偿协议书》,某家政公司应向宁某支付法定的工伤赔偿待遇。
典型意义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应对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金额,普通劳动者则因文化水平等限制对其可能获赔的项目、金额往往缺乏了解,同时,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用人单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理赔,此时劳动者明显处于被动及弱势地位。
人社部与最高院第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人社部与最高院第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此推进司法解释的统一和规范,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拖欠工资、合同解除、岗位争议等多方面的问题。
下面将就此作进一步介绍。
1. 拖欠工资案例北京一农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自2018年开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致使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庭认定,该公司未能给予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应当支付拖欠工资等款项。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员工的诉求。
2. 合同解除案例陕西一化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双方最多可以解除合同两次。
但该公司已经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员工要求解除合同。
公司拒绝,员工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该公司无法提供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上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岗位争议案例湖南某企业的一名员工转岗后,工资水平发生变化。
员工认为,企业未经充分协商就擅自调整岗位和工资,应当按照原来的工资水平支付工资。
企业认为,该员工转岗后职责有变化,应当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水平支付工资。
仲裁庭判决,企业应当按照员工的原来工资水平支付工资,因为企业未经充分协商,不应该一方单方面决定调整工资水平。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在保护职工基本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状况下,判决出的合理结果。
这些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将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开展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此外,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劳动法治建设。
劳资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劳资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资法律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运用与挑战,以期对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0年6月招聘了张三,但在张三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5月,张三提出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在本案中,公司未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1年8月招聘了李四,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李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李四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
在本案中,公司未提前通知李四,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提前通知劳动者,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三:加班费支付的法律问题【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王五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
但公司未支付王五加班费。
王五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1.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一名包工头招收了十多名农民工,在完成工程后却拖欠了工人们的工资,导致工人集体起诉。
最终,被劳动仲裁裁定支付全部工资和违约金。
2. 妇女被劝退案:一名女孩在大学期间因怀孕被学校劝退,她遂到劳动仲裁申请保护权益,最终仲裁部门判决学校支付该女孩全部学费和赔偿金。
3. 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名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但公司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此到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最终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补偿金。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一名员工因患病在家休养,公司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良影响。
仲裁机构最终判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5. 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案: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加班,却未被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经过投诉,仲裁机构判决企业之所以拒绝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要支付员工相应加班费。
6. 劳动报酬纠纷案:该案涉及到员工与企业之间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问题,经过仲裁机构调查并作出判决,企业最终支付了员工应得的工资。
7. 劳动年限计算标准争议案:一名员工的劳动年限计算被企业与其不同意,导致纠纷结果,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判断并作出判定,企业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8. 离职工作年限争议案:一名员工离职申请退休时,对个人工作年限持不同意见,导致双方纠纷。
最终,仲裁机构判定员工持有正确意见,企业支付其相应的离职补偿金。
9. 劳动保障金纠纷案:一名员工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公司辞退,但未支付劳动保障金,员工投诉后,仲裁机构判定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保障金。
10.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劳动仲裁案: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仲裁机构将依法裁定案件,最终达成合理的裁决。
体现执行强制力的典型案例

体现执行强制力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以下为您推荐:
1. 案例一:田某某、刘某某与孟州市金冠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被告孟州市金冠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多次现场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因环保等因素已经停产,陷入困境。
2. 案例二:卢某某与王某医疗费等赔偿费用执行案。
被执行人王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查询到王某有14万元的定期存款,但考虑到该笔存款是2018年存的3年定期,如果扣划,利息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存款人将损失3千多元。
执行法官先冻结了该笔存款,并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进行沟通,最终王某主动将全部案件款10500元交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文书或案例报道以获取更多信息。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下面将介绍几个典型案例来展示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和解决办法。
案例一:工资拖欠案家私人企业员工小明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但近几个月来始终没有收到工资。
小明向公司财务部门询问,却被告知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支付工资。
小明认为自己辛苦工作,应该获得正当报酬,于是他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小明获得了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律师帮助他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工作合同、打卡记录、劳动者上缴的社保和公积金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向法院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了小明的案件,进行了调解。
经过双方协商后,公司同意支付小明拖欠的工资,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案小红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她每个月获得固定工资加上销售提成。
然而,公司经常变动销售政策和销售目标,同时对销售提成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多次调整。
小红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申请了仲裁。
经过仲裁员的调解,公司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销售提成,并保证不再随意更改销售政策和目标。
案例三:工伤赔偿案小李在一家制造企业工作,因为工作中的一起意外事故,他的手臂受伤严重,导致无法继续工作。
小李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不承认该事故为工伤。
小李请律师帮助,律师调查了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并找来了工伤鉴定机构对小李的伤情进行了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向法院提起了工伤赔偿诉讼。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判决公司为小李支付工伤赔偿金和相应的医疗费用。
以上案例展示了劳动争议的几种典型形式,每一种都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冲突和矛盾。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决劳动争议需要依法进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当积极搜集证据并保留有力证据。
十大企业劳动典型案例盘点

十大企业劳动典型案例盘点以下是十大企业劳动典型案例的盘点:案例1: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与刘某的劳动争议案。
刘某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应支付刘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2:某影视公司与廖某某的劳动报酬争议案。
廖某某在试岗三天后被公司录用,但因新冠疫情爆发,公司停工停产,廖某某也一直在家未到公司工作。
后公司以工作调配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了与廖某某的劳动合同。
仲裁裁决廖某某试岗三天实际上属于应聘考察,不属于用工,因此公司与廖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3: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案。
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性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公司无须支付加班费。
此案例表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无须支付加班费。
案例4:H公司与孙某的劳动争议案。
孙某因拒绝返沪工作与H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法院认为,孙某以外出不安全为由拒绝返沪工作不公平,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此案例强调了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排。
案例5:李某与潍坊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
李某于2018年6月1日入职潍坊某公司,但直至2018年10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应支付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此案例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6:王某诉某快递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王某在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后因快递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王某的工资,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快递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王某工资,王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快递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案例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案例7:刘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刘某在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ppt课件

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例的启示与建议
企业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完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重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企业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完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完善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如果劳动合同不完善,就可能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从而产生劳动争议。
遵守劳动合同的必要性:企业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视劳动争议的预防:企业应当重视劳动争议的预防,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企业应当规范加班制度和工资计算方式,避免加班时长和工资计算的争议企业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险等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确而引发争议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引发争议企业应当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费用,避免因欠缴或漏缴而引发争议企业应当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不规范而引发争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避免因员工不懂法而引发争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素质,避免因员工工作失误而引发争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避免因工资待遇不合理而引发争议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争议问题,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更大的争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劳动争议问题,避免因应对不当而引发更大的风险。
案例细节:员工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则认为员工工作量不饱和,不应支付加班工资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12.2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1.程某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基本案情】2015年10月,程某旺与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按合同约定,程某旺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截至2019年11月,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程某旺11885万元工程款,但程某旺未按约定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拖欠21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688万余元。
同年12月24日,黄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程某旺下达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程某旺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程某旺在期限届满后仍拒不支付,并将手机关机致使无法联系。
2020年1月14日,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以程某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
1月16日,程某旺被抓获。
1月23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旺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对程某旺释法说理,程某旺及其家属支付了欠薪476万余元,并以两套房屋作为抵押保证还款140万余元,另余70万余元未支付且无抵押保证。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4月20日对其提起公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开展追缴欠款工作,联系律师反复做程某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案件开庭前,程某旺筹款将剩余的70万元欠薪支付完毕。
检察机关根据程某旺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情况,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量刑建议。
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程某旺认罪服判。
【典型意义】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的数额大、人数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
检察机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审查、从快办理,仅用一天时间就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程某旺的决定,及时回应了被欠薪农民工的关切,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欠薪(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李某、王某等50名农民工被告:某建筑公司案由:劳动争议纠纷一、基本事实2019年6月,张某、李某、王某等50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住宅小区项目中从事劳务工作。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建筑公司应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按月结算,每15天支付一次。
然而,自2019年7月起,建筑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累计欠薪达人民币50万元。
农民工多次向建筑公司催讨工资,但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张某、李某、王某等50名农民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2.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证实以下事实:(1)张某、李某、王某等50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住宅小区项目中从事劳务工作,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
(2)根据劳务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按月结算,每15天支付一次。
(3)自2019年7月起,建筑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累计欠薪达人民币50万元。
(4)农民工多次向建筑公司催讨工资,但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
2. 当事人陈述(1)原告陈述张某、李某、王某等50名农民工表示,他们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了工资支付方式。
然而,自2019年7月起,建筑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累计欠薪达人民币50万元。
农民工多次向建筑公司催讨工资,但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
因此,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2)被告陈述建筑公司承认与张某、李某、王某等50名农民工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辩称公司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工资。
建筑公司表示,愿意与农民工协商解决工资问题,但要求仲裁委员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3. 仲裁委员会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首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首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2015-01-06 来源:人民网为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6日公布首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欠薪者获刑最高的达四年,罚金最高的达三万元。
1.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年6月4日,116名劳动者向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劳动保障所反映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义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
经查,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共拖欠116名劳动者工资59.07万元。
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应筹集资金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陈文正表示没有资金支付。
陈文正于5日将两台机器设备转移至浦江县黄宅镇的亲属家中。
6月6日,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116名劳动者工资,期限届满,陈文正仍未支付。
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
6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陈文正刑事拘留。
9月2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承包人孔繁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年3月2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王某等7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孔繁林拖欠工资。
经查,2013年10月,界首市田营天能二期四号厂房钢构工程由南通三建总承包,之后南通三建将该工程分包给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又把该工程转包给孔繁林。
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已支付孔繁林808631元,足够其向工人支付工资,而其一直拒不支付王某等人部分劳动报酬86765元。
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3月22日对孔繁林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
你们想想啊,那些辛苦工作的人们,汗珠子掉地上摔八瓣,就指望着那点工资过日子、养家糊口呢,要是碰到老板耍赖拒不支付报酬,那得多憋屈啊!(就好像你满心欢喜地种了一园子菜,到了收获的时候却被人抢走了,你气不气?)
比如有这么一个案例,老张带着一群工友在工地干了好几个月,工程结束了,老板却玩起了失踪,一分钱工资都不给!(这像话吗?这简直太不像话了!)老张他们那叫一个着急啊,家里等着钱用呢,孩子上学要交学费,老人看病要买药。
没办法,他们只能寻求司法救助。
还好,司法机关行动起来了,通过各种办法找到了那个黑心老板,让他把欠的工资都吐了出来!你说这是不是大快人心?
还有一个案例呢,小李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发,小李多次讨要都被各种借口搪塞回来。
(哎呀呀,这老板真的太可恶了!)后来小李实在没办法了,只能向司法机关求助。
司法人员那是相当负责,经过一番调查和努力,终于让小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这可真是给小李解决了大难题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可不是小事儿啊,这是在践踏劳动者的权益,是在破坏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难道那些老板就没有一点良心吗?)司法救助在这种时候就显得特别重要,它就像是黑暗中的一道光,给那些被欺负的劳动者带来希望和温暖。
我们应该为这样的司法救助点赞,为那些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人鼓掌!希望以后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少,每个劳动者都能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
最高法院发布最新劳动用工典型案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最高法院发布最新劳动用工典型案例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袁巧娥系浙江省云和县华夏工艺厂(系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其与丈夫夏根发(另案处理)共同经营该厂。
自2011年年初开始,该厂长期拖欠工人工资。
2011年9月初,袁巧娥与夏根发突然逃匿,手机关机无法联系。
9月9日,云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出指令书,指令华夏工艺厂于9月13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同日,云和县人民法院对华夏工艺厂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财产保全。
9月21日,因袁巧娥与夏根发未如期履行,云和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调查。
10月8日,袁巧娥到云和县人民法院核对拖欠的工人工资情况。
经法院判决和调解,华夏工艺厂拖欠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90 270.52元。
10月下旬,袁巧娥再次逃匿,并改变联系方式。
2012年1月15日,该案被移送至云和县公安局,并于次日被立刑事案件。
1月19日,袁巧娥自动到云和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二、裁判结果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巧娥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9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袁巧娥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袁巧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宣判后,袁巧娥服判,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劳动者权利保护体系。
通过刑法的强力介入,打击恶意欠薪,震慑无良雇主,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案中,被告人袁巧娥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29万余元,且经云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并再次逃匿,改变联系方式,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该案的审判明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罪要件,该罪主观方面应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拖欠的劳动报酬需达到数额较大,并要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为前提,目的在于在加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了刑罚的过度干预,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8•【分类】其他正文5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取了5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每一个案例都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旨在通过一系列有温度、有力量、有是非的司法裁判,提示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同时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切实以法院力量助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01 奎屯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李某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2021年3月底,李某经奎屯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同意前往该公司承揽的某电商平台物流仓工作,负责货物分拣及对其他分拣人员的临时管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1年3月,某商贸公司与第三人徐某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约定由徐某承包该公司的物流分拣业务,又与徐某签订了《代发工资合同》,由某商贸公司代徐某向为其提供劳务的人员发放劳务费。
李某于2021年12月9日离职后向奎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商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商贸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该仲裁委裁决双方在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商贸公司向李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某商贸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其无需向李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一审法院认为,某商贸公司与第三人徐某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及《代发工资合同》规避了相关法律责任,应属无效,遂判决:一、确认其与李某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某商贸公司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某商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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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余名农民工诉沈某拖欠工资案
2016年12月26日,张某、冯某、丁某等人代表100余名农民工到某某市信访局上访,声称位于某某市工业园内的某电气生物质能热电工程项目施工方沈某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
接到投诉举报后,某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初步了解到:该项目农民工多为外地人,临近春节着急领取工资回家过年,上访前,因向沈某讨薪未果已多次围阻工地,严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
为此,市人社局要求某某区尽快解决此案。
接到市人社局通报后,某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案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该工程开发商为某电气集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气),总施工方是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电建又将该项目前期工程分包给沈某,沈某挂靠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并由建设公司与电建签订施工合同。
举报投诉人提供的施工方拖欠工资表和欠条上有沈某以及项目负责人薛某的签字认可。
电建称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公司工程款216万元,但建设公司及沈某未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随后办案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联系沈某和建设公司,要求其前来说明情况。
直到2017年1月6日,沈某委托其代理人李某,建设公司委派代理人秦某赶到某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明情况。
经
问询和办案人员进一步核实,该项目共产生220万元工资,前期沈某已垫付50万元工资,建设公司收到工程款后又支付60万元工资,目前只拖欠农民工工资110万元。
建设公司确已收到216万元工程款,扣除各项税费剩余180万元,其中已支付农民工工资60万元,支付材料款80万元,剩余40万元在公司账上,电建仍有21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建设公司。
核查清楚后,某某区人社局分别对沈某和建设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拖欠工资,1月7日,某某区人社局组织某电气、电建、建设公司及沈某代理人四方现场协调处理此事。
经协调,建设公司将剩余的40万元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委托电建从应付工程款中拨付7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两家公司将钱汇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某某区人社局共同监督发放。
1月15日,在市、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总包方、施工方及项目负责人在某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议室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到每一名农民工本人手上,并一一签字确认,此案至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