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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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余名农民工诉沈某拖欠工资案
2016年12月26日,张某、冯某、丁某等人代表100余名农民工到某某市信访局上访,声称位于某某市工业园内的某电气生物质能热电工程项目施工方沈某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
接到投诉举报后,某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初步了解到:该项目农民工多为外地人,临近春节着急领取工资回家过年,上访前,因向沈某讨薪未果已多次围阻工地,严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为此,市人社局要求某某区尽快解决此案。
接到市人社局通报后,某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案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该工程开发商为某电气集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气),总施工方是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电建又将该项目前期工程分包给沈某,沈某挂靠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并由建设公司与电建签订施工合同。举报投诉人提供的施工方拖欠工资表和欠条上有沈某以及项目负责人薛某的签字认可。电建称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公司工程款216万元,但建设公司及沈某未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随后办案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联系沈某和建设公司,要求其前来说明情况。直到2017年1月6日,沈某委托其代理人李某,建设公司委派代理人秦某赶到某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明情况。经
问询和办案人员进一步核实,该项目共产生220万元工资,前期沈某已垫付50万元工资,建设公司收到工程款后又支付60万元工资,目前只拖欠农民工工资110万元。建设公司确已收到216万元工程款,扣除各项税费剩余180万元,其中已支付农民工工资60万元,支付材料款80万元,剩余40万元在公司账上,电建仍有21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建设公司。核查清楚后,某某区人社局分别对沈某和建设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拖欠工资,1月7日,某某区人社局组织某电气、电建、建设公司及沈某代理人四方现场协调处理此事。经协调,建设公司将剩余的40万元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委托电建从应付工程款中拨付7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两家公司将钱汇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某某区人社局共同监督发放。
1月15日,在市、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总包方、施工方及项目负责人在某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议室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到每一名农民工本人手上,并一一签字确认,此案至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