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3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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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1 总则
1.0.1 为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四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1.0.3 基本要求
1 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 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1.0.4 公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术语与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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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Traffic Contra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1.2 警告区(Warning Area)
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2.1.3 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
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2.1.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2.1.5 缓冲区(Buffer Space)
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2.1.6 工作区(Activity Area)
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
2.1.7 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 Transition Area)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2.1.8 终止区(Termination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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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
2.1.9 养护安全设施(Maintenance Safety 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
2.1.10 渠化装置(Channelizing 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2.1.11 临时性交通标志(Temporary Traffic Signs)
为了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
2.1.12 临时性路面标线(Temporary Signs)
为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施划的交通标线。
2.2 符号
S-警告区长度;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H-缓冲区长度;
G-工作区长度;
LX-下游过渡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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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终止区长度;
v-车辆行驶车速;
W-封闭车道宽度。
3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3.0.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3.0.2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S(单位:m)
位置公路等级设计速度(km/h)警告区最小长度(m)
路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20,100 1600
80,60 1000
二、三级公路80 1000
60 800
40 600
30 400
各类平面交叉口——200
3.0.3 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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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表3.0.3-1选取,当在隧道内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该表数值的1.5倍选取。
2.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3.0.3-2选取。
3.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m。
限制车速(km/h)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封闭车道宽度(m) 3.0 3.5 3.75
60 70 90 90
40 30 40 40
20 10
限制车速(km/h)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封闭车道宽度(m) 1.5 1.75 2.5 3.0 3.5
60 20 20 30 40 50
40 20
20 10
3.0.4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m。
3.0.5 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确定。
3.0.6 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30m。
4.养护安全设施
4.0.1 用于养护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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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
1.锥形交通路标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顏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
2.安全带宜由布质等柔性材料制成,宽度为10cm~20cm,带上有红白相间色,用于夜间作业应有反光功能。宜与其它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3.路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基顏色、尺寸和形成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
4.施工隔离墩宜为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其上有黄、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连杆相连接,参见附录二图2和图6。
5 防撞桶(墙)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长期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色相间色,项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墙还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参见附录二图3和图4。
4.0.3 移动式标志车
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顏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参见附录二图5,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4.0.4 施工警告灯号
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使用。
4.0.5 夜间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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