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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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商业

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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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摘要

二、公司筹建背景

1、政策层面

(1)汽车金融行业监管指导政策密集推出

(2)汽车行业政策支持快速、健康发展

(3)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扩内需,促销费,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创新

2、市场层面

(1)汽车行业发展迅速

(2)汽车信贷潜力巨大

3、申请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市场前景分析及公司成立后的业务及发展

1、市场定位

(1)有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强大支持

(2)汽车信贷业务专业化更高

(3)风险控制的专业化程度高

(4)整车销售企业为主要出资人,优势更加明显

2、同业状况

3、公司成立后的业务,竞争优势及发展前景

(1)近期主要业务及运作模式

(2)竞争优势

(3)发展前景

四、未来财务预测

1、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

2、盈利水平(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

3、流动性状况等预测

五、业务拓展策略及业务发展模式

1、业务拓展监管要求及政策导向

2、公司的业务拓展策略

(1)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更加优惠的产品(价格策略)(2)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差异营销策略)(3)促销策略

(4)营销渠道

3、未来计划拓展的业务内容

4、资金筹措

六、风险管理理念及风险控制能力

1、风控监管要求

2、风险管理理念

(1)一致性

(2)全面性

(3)系统性

(4)独立性

(5)权威性

(6)互通性

(7)分散与集中相统一

3、风险管理原则

(1)风险规避

(2)风险分散

(3)风险分担

(4)风险抑制

(5)风险补偿

4、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七、汽车金融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1、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对策

3、流动性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策

5、市场风险

6、市场风险对策

7、操作风险

8、操作风险对策

9、信息技术风险

10、信息技术风险对策

【正文】

一、摘要

从目前大环境看,无论从国家政策的鼓励方面,还是汽车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以及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的巨大变化方面,汽车消费金融都面临着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公司作为一家汽车经销集团,依照市场的节奏,对未来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做了积极稳健的规划,无论从资金融通,还是销售促进方面,都需要一个汽车金融公司平台。

同时,我公司作为一家汽车经销集团,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行业内积累了大量的运营经验和市场数据,对无论个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还是其他汽车经销商的经营行为,都有着深刻的理解,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也有条件对汽车金融领域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我们认为,有别于依附在汽车制造商下的传统型汽车金融公司,以整车销售企业为主要出资人的汽车金融公司拥有更大的潜力:

1、更广阔的顾客群体。

就个人汽车信贷业务而言,其放贷对象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品牌,而是涵盖整车销售企业旗下所有代理品牌,相对于传统型汽车金融公司具有更广阔的顾客群体;

2、消费信贷信息与数据优势。

我们是整个汽车产业链条中最贴近消费者的一个环节,对市场和消费者的行为更加敏感,积累有大量的相关数据,能够准确高效地对贷款客体做出专业化的价格评估和风险评估,同时在评估车辆残值、处理抵押品、以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方面也具有更加熟练的专业技巧。

3、服务优势

作为汽车经销企业,我们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涵盖了从前期车辆挑选、购买、牌照保险、美容装饰、到后期维修保养、甚至二手车交易等的全程服务,能更好地跟踪消费信贷客户的车辆保有状况,即使发现并控制风险。

4、经销商业务模式优势。

由于整车销售企业为主的汽车金融公司可能涵盖多个代理品牌,所以与不同经销商的关系更加紧密,同时对经销商的业务模式更加了解,利于把控对经销商贷款的风险;

5、多品牌优势。

涉及多品牌经营大大降低了对单一品牌的依赖性,降低受到单一汽车品牌变动所产生的影响,不同品牌定位于不同细分市场,其广告诉求点、利益点不同,可使企业深入到各个不同的细分市场,占领更

大市场;同时,相对广泛的信贷客户范围有助于分散化经营,降低风险。

二、公司筹建背景

1、政策层面

(1)汽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密集推出,显示了监管层对该领域的重视、指导和鼓励。

2003年10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原办法)。

200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了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为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7年8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了包括汽车金融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为汽车金融公司的行政许可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8年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改。新《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200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召开“金融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会议指出,做好汽车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对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9年5月,保监会颁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

200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9年第14号公告,规定了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申请事宜,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得以拓宽,促使融资格局多元化,拓展融资空间,改善融资结构,提高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从而提升汽车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汽车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010年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个人贷款提供了参照。

(2)汽车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支持和保障,为汽车金融行业提供了壮大的基础。

2004年5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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