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_13存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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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存货管理 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C-13.1.3
本条标准适用于贸易型公司: 仓储物流部门主管领导原则上不能由业务部门 领导兼任,严禁采购、销售等业务部门未经授 权执行仓储物流部门职责。
C-13.1.4 总体控制
应按照货物采购、仓储物流、货物销售、财务 管理等环节,建立不相容岗位,不相容岗位应 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如下岗位必须分离: •采购申请、采购订单的输入与采购审批、存 货验收; •采购订单的输入与采购审批、存货验收、存 货记录、存货盘点、存货数量及金额调整审 批; • 采购审批与存货记录、会计处理; •采购的具体执行与存货保管、存货记录、存 货盘点; • 采购、制造、保管等工作与会计处理工作; • 存货记录与存货盘点; • 授权审批与具体执行; • 存货的记录与核对。
本地化控制现状描述
控制手段
C-13.2.1
公司使用的任何外部仓储单位均必须经资质认 证合格,不得使用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外 部仓储单位。仓储物流相关部门应根据搜集备 选仓库和货代方的基本情况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和评级,并按有关Fra Baidu bibliotek求备案或上报主管部门。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外部仓储单位 和新增货代,尽量避免选择兼营贸易或从事质 押等业务,及客户指定、自有或有实质控制权 的仓库等。
公司名 称:—— XX公司
业务流程 名称:存 货管理
注:本主 页面D列 至L列, 均由自评 价单位填 写
内部控制标准
子流程 控制编号
控制标准
C-13.1.1 C-13.1.2
设立严格的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管理、 安全保管、存货盘点、存货分析、评估减值等 。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存货 、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 。
C-13.2.6
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对在途货物 进行承保。委托代理公司安排保险的,应签订 相关协议,并及时向其取得保险单据。
C-13.2.7
C-13.2.8 C-13.2.9
若需要委托运输时,应委托符合公司评价标准 的运输单位实施,货交承运人时,要求承运人 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提供恰当的运输工具, 同时务必向其取得合理、规范的运输单据。货 到后,应要求承运人及时准确的将货物移交给 收货人,并要求承运人取得收货人出具的载有 详细信息的收货确认单据,禁止由客户代办运 输。 物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运费、仓储费 、口岸代理费、装卸费、商检费、包装费、保 险费等,按照公司相关申请、审批制度、流程 办理。
未使用的原材料、产成品或商品,可以再次利 用的周转材料等应填写红字领料单或入库单, 核对无误后办理退库或入库手续。
C-13.3.4 C-13.3.5 C-13.3.6
C-13.4.1 C-13.4.2 C-13.4.3
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应及时将单据交给相关部 门进行相关处理。应及时依据入库单等单据进 行账务处理,正确登记入库存货的数量与金 额,并检查单据真实性和不同单据之间信息一 致性。 对财务结账时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收货,应 暂估入账。待发票到来时,如果出现误差,按 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账务 调整。
仓库应依据实际出入库信息记录库存实物账, 控货单位应设立库存台账并与仓库实物账保持 一致,台账与实物账需保证账实相符;并由财 务部定期(至少每月一次)与控货单位及仓库 对存货入库进行核对,保证财务账与库存台账 及实物账的一致性。
应建立实物或其他辅助性控制措施,对于进入 自有仓库的人员应办理进出登记手续,未经授 权人员不得接触存货,保证存货的安全。
C-13.2.4
物流运输管 理
C-13.2.5
本条标准适用于贸易型公司: 针对公司的直发货业务,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 定或发货指令的要求将货物发往指定仓库,准 确填写收货单位及收货联系人,不得填写客户 人员为收货联系人。
对于未实际控制的在途货物,应根据合同约定 安排运输和保障事宜,如需要自行负责运输和 保险的,应妥善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保障在 途物资安全。
本条标准适用于生产型公司和房地产业务公 司: 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处于施工过程中 的房屋建筑物均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其安全。
属于易爆、易燃、易腐蚀、高污染等危险品的 存货要按照其特性单独进行保管,对代管、代 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 录。
C-13.4.4
对于第三方仓储,控货单位应加强监管,切实 保障货物安全,可要求外部仓储单位划分独立 库存区域,增加巡库、盘库频率,或加派驻库 人员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控 货主管单位。驻库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定期轮换 。
C-13.2.2 C-13.2.3
对仓库和货代的审核通过后,应按照相关规定 与外部仓储单位和货代签订权利和义务明确的 仓储货代协议。原则上应使用范本合同或协 议,如使用非范本协议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 部审核。
对货代和仓库建立动态评价和年审机制,定期 (至少每年一次)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价结 果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第三方货代及仓库,仓 储物流相关部门应将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合 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仓库和货代方不规范的行 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整改意见 不予配合的应予以重点关注,直至取消合作关 系。对于自有仓库,仓储物流相关部门应将评 价结果作为绩效评价及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 依据评价结果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跟进, 并适时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采购部门应将供应商的发货信息及时通知 仓储物流相关部门,仓储物流相关部门负 责通知货代或仓库提前做好收货准备,并 跟踪货物动态。
C-13.3.1
C-13.3.2 C-13.3.3 入库管理
本条标准适用于贸易型公司: 使用第三方仓储服务时,应向外部仓储单位取 得详细记载货物全部信息的有效书面到货确认 等相关单据,货权凭证上所有权人应为控货单 位名称或货主单位名称。 “控货单位”,指公司具体执行控货工作,承担 货物安全责任的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控货单位 原则上为专业物流单位(如口岸公司),也可 是公司授权控货的下属单位(如分销公司)。 每个仓储单位选用时均须落实对应的控货单 位,保证控货责任和措施到位。“货主单位”, 指针货对物仓的储所物有流者类。公司,货权凭证等入库相关文 件或单据应由控货单位人员或被授权人员交送 至公司仓储物流相关部门,不得由客户或其他 非授权人员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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