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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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系部(院):

为完善各专业的教学文件,每门课程必须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根据院评估办的时间安排,特通知如下:

一、编制大纲的范围

2008级各专业教学计划里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公共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训练课及职业选修课等。

二、编制大纲的依据

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本着实现专业教学改革目标和严格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编制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三、大纲的编制者

课程所属部门为课程教学大纲的责任部门,由课程所属部门选定该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在教研室领导下负责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四、大纲制定注意事项

1、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相同,但总课时不同、理论课时不同或实践课时不同的应视为不同的课程,应分别制定教学大纲。

2、同一名称课程在不同专业开设的,根据课程在专业人才能力培养方面是否存在差异,来确定是否分别制定教学大纲。

3、课程负责人应在教研室领导下,集课程教学团队的智慧制定教学大纲。

4、教学计划中,几门课程之间在教学内容上有交叉重叠的,应在这几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里对交叉重复的内容的取舍进行科学处理,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五)本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里予以说明。

5、以岗位工作过程和工作对人才的要求为基础,对课程内容进行优化组合,鼓励以工作任务、项目或知识(技能)单元为主线编制大纲。

五、08级大纲编制期限

2008年7月28日前完成。

教务处

200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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