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0-09-20发布 2010-09-20实施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公司员工、施工人员及外委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设备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动火工作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以及受公司委托承担检修、维护任务的外单位有关人员及基建期间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和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动火的检修、维护,大、小修、消缺等工作。
1.3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职责
2.1 工程部
2.1.1 参与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1.2 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2 安全监察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2.2.1 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2.2 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2.2.3 每年底对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许可人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
2.2.4 动火执行人资格由各部门防火责任人批准并书面公布,报公司安监部备
案,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
2.3 发电部
2.3.1监督和检查运行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2负责对各岗位员工进行本制度的培训;
2.3.3负责每月对动火工作票统计、检查、分析、保存,保存期一年。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2.4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
2.4.1工作必要性;
2.4.2工作是否安全;
2.4.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5动火工作负责人
2.5.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5.2做好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2.5.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2.5.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2.5.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5.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6工作许可人
2.6.1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6.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2.6.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6.4按规定测试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及粉尘浓度合格。
2.7消防监护人
2.7.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7.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
2.7.3监督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的可燃性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含量、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2.7.4消防监护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要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2.7.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8动火执行人
2.8.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8.2按本制度的防火安全要求作好安全措施;
2.8.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2.8.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9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责任:
2.9.1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实;
2.9.2一级动火时公司安监人员应经常在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动态;
2.9.3二级动火时施工单位安全专工应经常在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动态;
2.9.4二级动火工作票中,安全负责人为各施工单位安全专工。
2.10 值长
2.10.1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2.10.2 确保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2.10.3 确保工作票执行程序严肃认真。
3 规定
3.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在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2 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3.3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原煤仓、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
3.4非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包括:档案室、物资库、办公楼、员工值班宿舍、食堂及安监部门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3.5在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一次只能办理一张工作票,若需办理另外一张工作票时,应将正在执行的工作票终结。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6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点随身携带,一份存在集控室或运行值班室。
3.7工作票应统一编号,编号原则如下:
3.7.1编号格式:01-01;
3.7.2第一位:表示电建四公司
3.7.3第二位:表示动火工作票;
3.7.4第三位:01表示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