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行业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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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行业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公司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中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包括与甲方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不论以任何形式和载体存在的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一)技术信息
公司产品的设计思路,设计方案、图表、文档等。
公司产品技术架构、技术逻辑与流程、各种技术实现方式的方案文档等。
公司开发程序的源代码。
公司开发产品的实际部署情况,VPN帐户密码,服务器管理帐号等。
公司产品的实际运行情况、IP、PV、各类内部统计数据、信息等。
(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图形、图像、声音、文件、软盘、光盘等任何形式、载体、介质存在的下列资料和信息:
1、公司的经营战略项目、决策、企业定位、企业目标等重大决策;
2、公司的合同、协议、投资意向、投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会议记录等;
3、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如客户信息、询盘信息、销售计划、研制开发计划等;
4、公司财务预算,员工薪资等财务数据或信息。以及各类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与财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组织架构,员工构成,工作职责,工资、奖金、劳务性收入、人事档案、人员配置、职责划分、岗位业绩考核标准、员工履历、员工联系方式、以及公司未对外公开的所有联系方式等与公司人力资源相关的资料及信息;
7、公司未对外公布的各类证照信息;
8、公司内部的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管理诀窍、管理办法、会议记录、活动纪录、审计报告、客户名单及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9、其他公司要求或规定的需要保密的资料及信息。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为乙方实施保密提供便利;
2、甲方应保守乙方的个人、家庭、隐私等信息;
3、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传播和使用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文件和信息;
4、若乙方违约,甲方有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严守公司机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介质向公司内外传播、散布、泄漏。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
2、不得向公司其他员工窥探、过问、以非法手段获取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3、参加公司会议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4、计算机作为重要工作工具,使用者可以设置密码但必须在网管处备案,机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的,需要将口令报告上级负责人。
5、严禁以E-MAIL等形式向外传送涉及公司机密文件及公司开发程序源代码等。
6、养成良好工作习惯,机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或文件柜中。
7、机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拷贝、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机密文件和资料。
8、公司作品(著作)系集体创作,其版权及使用权均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决定其署名权,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将任何公司作品视为个人作品,禁止将公司作品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列入个人作品范畴,甚或其他公司作品范畴。
9、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严禁以任何名义出版、刊登、发布公司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在采访或个人著作中,需要引用公司作品的,必须经公司书面同意引用部分,并在引用时注明公司版权所有。
10、不得以任何形式携带、使用未经授权的其他机构知识产权的技术、内容、资料等为公司工作。
11、乙方从事兼职工作中,当发现公司交办的工作或业务与本人正在服务的其他机构有利益冲突,应及时向人事部提出并回避。
12、不得利用公司的各类资源,渠道,保密内容直接或间接牟利。
13、不得对外公开任何在职员工岗位信息,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促使公司在职员工离职,或介绍其兼职。
14、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预或支持公司所在行业竞争对手的工作。
15、乙方无论任何原因离职,均需将个人经手的所有工作及文件资料等移交给公司指定接管人员,并有责任陪同接管人员对已有客户源及业务进行接洽。不得带走任何介质任何形式的公司资料。
16、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时,公司可以应个人要求为其出具正式的推荐信函,其中包括公司确认的个人参与项目或作品推荐。
17、除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乙方离职须遵守脱密期规定。脱密期为六个月,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前六个月或乙方个人提出离职后六个月内,乙方同意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以避免继续接触有保密性质的业务。脱密期变更由双方签订的离职协议书规定。
18、乙方离职后出现以下行为的,无论保密条款是否到期,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严重者要求其赔偿,直至诉诸法律:
(1)抄袭、模仿、引用公司作品的部分及全部的;
(2)将公司作品的部分或全部作为个人推荐资料,甚至作为其他公司的作品使用的;
(3)向其他个人、团体或公众泄漏公司机密的;
(4)以公司名义或利用公司资源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接触公司客户或用户,甚至影响客户或用户与公司关系的;
(5)鼓动公司在职员工离职或从事兼职的;
(6)以各种方式发布、散布不利于公司的消息、言论的;
(7)谎称、夸大原在公司的职位、作用等,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或从中获得利益的。
19、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违反本条款的,公司有权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要求相应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期内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甲方的商业秘密未公开公布期内;
2、双方同意本合同规定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三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