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三)三级岗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学生工作6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4年以上;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四级岗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学生工作8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6年以上;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学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辅导员职称分为助理辅导员、副辅导员、正辅导员、高级辅导员四个级别。
聘任条件如下:一)助理辅导员具备学生专职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二)副辅导员具备助理辅导员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三)正辅导员具备副辅导员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4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高级辅导员具备正辅导员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6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学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转岗与升学第七条辅导员转岗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二)具备拟任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在原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四)参加学校举行的转岗培训和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条辅导员升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辅导员职称;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三)在学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力;四)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五)参加学校举行的升学培训和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章兼职辅导员第九条学校可以聘请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名流、企业家等担任兼职辅导员,以丰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第十条兼职辅导员聘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二)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四)学校有需要,经本人同意,且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学术研究。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步伐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本领、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扶植工作、班级扶植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带领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个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XXX学生填写《XXX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介入评议的学生应很多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5%。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勤奋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指导。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注重人性化管理,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既要教育引导学生,又要关心服务学生,做到以教育促进服务,以服务体现教育。
(二)严格管理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做到以严促管,以尊育人。
(三)个性化管理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四)协同创新原则。
辅导员应当与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二、辅导员的选拔与配备第五条辅导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辅导员的配备应当根据学生人数、学科专业、校区等因素合理配置,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五)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能够适应辅导员工作的需要。
三、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辅导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岗位分工。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一、考勤管理1. 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的考勤规定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得迟到、早退。
2. 辅导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每周至少在办公室工作4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
3. 辅导员的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辅导员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办公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学生工作管理1. 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发展,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活动。
2. 辅导员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 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 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和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机会和实践平台。
三、学业辅导1. 辅导员应了解并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
2. 辅导员应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困惑,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方法。
3. 辅导员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四、心理咨询1. 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3. 辅导员应与学校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师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
五、家长工作1. 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2. 辅导员应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和建议。
3. 辅导员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自我提升1. 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2. 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
3. 辅导员应适应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的学生工作模式和方法。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人格,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严守职业操守,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第五条高校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辅导员岗位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在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思想政治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二)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四)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一)享受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二)得到学校和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三)参与学校教学和教育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三)注重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四)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相关激励和奖励措施。
西北工业大学 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一)岗位设置原则1、满足工作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
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
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国家教学名师;(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辅导员队伍的培训活动,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明确辅导员培训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培训工作有序、高效进行;(2)规范辅导员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3)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4)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公司人力行政部作为辅导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辅导员培训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与权限如下:(1)制定辅导员培训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2)制定辅导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方式等;(3)组织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确保培训质量;(4)负责辅导员培训经费的预算、审批和报销;(5)对辅导员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对不履行培训职责的辅导员进行督促和整改;(7)协调校内相关部门,为辅导员培训提供支持和保障;(8)其他与辅导员培训相关的工作。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将在入职后的前两周内进行第一阶段培训。
此阶段主要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文化、价值观以及辅导员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流程。
- 培训内容:学校历史与现状、组织架构、教育理念、辅导员工作职责、职业道德教育等。
-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实地参观、小组讨论等形式。
(2)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培训在第一阶段结束后立即开始,持续时间为1个月。
此阶段侧重于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 培训内容:学生心理辅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班级管理、紧急事件处理等。
- 培训方式:案例教学、角色扮演、模拟演练、导师制辅导等。
(3)复训为确保培训效果,新入职毕业生在完成前两阶段培训后,需参加定期的复训,复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他们在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的选聘1、选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辅导员。
2、选聘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3、选聘程序(1)制定选聘计划,明确选聘岗位和条件。
(2)发布选聘信息,接受个人报名。
(3)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综合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6)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1)组织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
(3)加强对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提高学生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班级管理(1)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加强班级组织建设和干部培养。
(2)组织开展班级活动,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3)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和违纪处理等工作。
3、学业指导(1)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方法。
(2)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3)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心理健康教育(1)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高校辅导员的管理和工作要求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一、岗位要求
1. 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和辅导能力。
2. 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师德修养。
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引导学生,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1. 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组织开展学生学业指导和辅导,协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
3. 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和规范。
4. 开展团队建设活动,提升辅导员团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5. 按照学校安排,完成其他与学生管理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1. 高校辅导员必须保持与学生成长发展的同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2. 对学生具有正确的导向和正面的影响力,能够有效引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3. 必须保持学生的隐私和秘密,严守职业道德,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4. 高校辅导员必须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四、考核评价
1. 学校将定期对高校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和评价,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2. 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绩效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以上是一般的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生导师的目的和要求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强化立德树人宗旨,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及学生的学习和成才,有效推动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根”的办学理念,以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导师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与教务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小组,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指导。
各学院成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导师的选聘、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导师的选聘第三条导师的聘任条件(一)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导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第四条导师的聘任形式(一)凡符合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实行聘任制,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学生分配导师,导师与学生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更换导师,若因特殊原因更换导师,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学生)》。
(四)若导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指导学生,需提前报备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第三章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导师应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从“传授模式”向“学习模式”转变。
第六条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确保辅导员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高校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是指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涯规划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教职人员。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的职责是:1. 组织开展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活动;2. 协助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发展;3. 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4. 参与学生社区建设和管理;5. 开展学生文化活动;6. 参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学生教育工作,具备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2.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3. 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专业背景;4. 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技巧。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的任职资格、选拔和考核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章高校辅导员岗位管理第七条高校辅导员岗位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规划。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由学校明确规定,并向辅导员进行告知。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岗位管理制度,明确辅导员的工作目标和职责。
第十条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支持,保障辅导员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章辅导员工作评价与培训第十一条辅导员工作评价应该综合考虑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采取定期考核和实际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培训制度,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资源支持。
第十三条辅导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第四章辅导员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学校应积极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扩大辅导员的队伍规模,提高辅导员的职业素质。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辅导员工作,提供发展机会和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关怀和支持,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发展机会。
第五章高校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监督与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高校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辅导员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校辅导员工作,提升辅导员队伍水平,对辅导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注重育人导向,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胸怀学生、关爱学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且维护辅导员队伍的团结和形象。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并不抄袭、篡改他人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乱收费、散布违禁消息、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完成德育工作,关心学生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高校辅导员应当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社会实践机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有权利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和评估,并根据测试结果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咨询和辅导服务。
第九条高校辅导员有权利参与学生处罚决策和学生奖励申请,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报告学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有权利参与学生课程安排和选课指导,为学生提供学业上的指导和建议。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参与岗前培训和定期的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专业能力。
第十二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汇报工作,并接受学校的评估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加强自身发展,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保障学生隐私权,严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管理机制,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和保障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高校辅导员如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参加培训:(一)索要、收受学生财物;(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涉学生评奖评优等事项;(三)故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四)违法犯罪行为;(五)其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专职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专职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办法(试行)运幼学函〔2021〕33号专职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辅导员例会辅导员每周按时参加各部门召开的辅导员例会。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必须到各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二、辅导员召开班委会、班会辅导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坚持半小时政治理论学习,总结上周工作并安排本周工作,着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辅导员与学生联动辅导员定期与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建立广泛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问题、困惑和需求,通过师生的共同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辅导员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上记录问题、解决方案和结果。
四、辅导员与家长、任课教师联系(一)辅导员与家长联系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
定期做好家访工作,家访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
通过强化家校协作,全方位关注学生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生学习成绩下滑;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
2.要求:重点学生要经常联系,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
(二)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辅导员应深入课堂,与教师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业发展。
1.每学期开学初、小长假收假后,辅导员必须到教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
2.辅导员每个学期至少与所有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以了解和交流学生的学业情况。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导言大学辅导员是大学教育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他们承担着对学生的教育、指导和帮助工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辅导员的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制定一套科学的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大学辅导员的角色与职责大学辅导员是指在大学内承担对学生全面辅导的专职人员。
他们既是学生们的导师和朋友,也是校园文化和社会责任的传承者。
大学辅导员的角色与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指导:辅导员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学业、职业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正确处理和解决。
2. 学生管理: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学生考勤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培养等,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3. 社会服务:辅导员要为学生提供社会服务与资源整合,帮助学生与社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大学辅导员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 依法管理:大学辅导员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规范行为:大学辅导员在执行管理工作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
3. 提升素质:大学辅导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辅导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大学辅导员管理的措施和方法1. 建立评估机制:学校应建立对辅导员的绩效评估机制,以科学的方法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质量,激励优秀辅导员,提升工作水平。
2. 加强培训:学校应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 配备资源:学校应提供充足的物质和人力资源支持,为辅导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4. 加强沟通:学校和辅导员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解决问题,提供帮助。
结语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升辅导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
通过规范辅导员的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管理,提高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辅导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务之机谋取私利。
第二章高校辅导员的岗位职责第五条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引导和帮助学生的学习进展和发展规划,提供学术咨询与辅导;(二)指导和协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三)关注和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四)组织和开展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五)组织和开展学生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六)任职期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一)注重引导和自主性,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合理设置时间和空间,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咨询与辅导时间;(三)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倾听学生的诉求与需求;(四)与学生、家长和其他专业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生的发展。
第三章高校辅导员的管理机制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高校辅导员的管理机制,确保辅导员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一)学校应当成立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辅导员工作和相关事务;(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辅导员工作办公室或者专门的辅导员工作部门,负责协调和推动辅导员工作的开展;(三)学校应当建立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辅导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和奖惩,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四)学校应当加强与辅导员的沟通和交流,听取辅导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对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知识储备。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肩负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业指导等多项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大学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的选聘1、明确选聘标准辅导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热爱学生工作,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一定的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规范选聘程序学校应成立专门的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选拔过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聘的辅导员符合岗位要求。
3、合理配备数量根据学校的学生规模和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辅导员的配备数量,确保每个班级或一定数量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指导。
二、辅导员的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
2、日常管理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勤、纪律、卫生等方面。
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学业指导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考研、就业等。
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5、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发展趋势和就业市场需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求职准备。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讲座、招聘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6、党团建设加强学生党组织和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和团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辅导员的培训与发展1、入职培训新选聘的辅导员应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学生工作的基本方法。
西北工业大学-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一)岗位设置原则1、满足工作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
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
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国家教学名师;(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3篇)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和办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职责1.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中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心理咨询和学业指导等工作的重要岗位,应当以学生为中心,积极主动地为学生提供关心、关爱和帮助。
2. 辅导员应认真履行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协助学校实现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目标。
3. 辅导员要加强自我学习、提高专业素质,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1. 辅导员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2. 辅导员要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开展个别和集体心理咨询工作,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心理困扰。
3. 辅导员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紧密配合,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业情况,提供学习指导和帮助。
4. 辅导员要在学校活动中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四、工作方法1. 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树立榜样形象。
2. 辅导员要经常组织班级会议、班团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集体教育和管理。
3. 辅导员要定期与学生进行个别面谈,了解学生的困惑和问题,及时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
4. 辅导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学生档案和信息系统,便于管理和跟踪学生的发展情况。
五、工作纪律1. 辅导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的校纪校规,不得有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
2. 辅导员要保守学生的隐私,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3. 辅导员应当保持工作积极性,不得推卸责任,严禁迟到早退、随意请假等不良行为。
4. 辅导员要加强团队合作,互帮互助,共同推动学生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评价1. 辅导员的工作绩效将由学校进行评价,包括学生的满意度、学生的发展情况以及学校综合发展水平等。
2. 辅导员的工作绩效将在学校确定的考核标准下进行评定,评价结果将作为辅导员晋升、奖惩等相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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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2012年05月21日 11:18 艺术与设计系(点击次数2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辅导员的根本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第四条辅导员的配备科学合理的选聘和配备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
辅导员总体上按学生数的1:200左右配备,男女比例与在校学生大体相当。
第五条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六条辅导员的选聘程序(一)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学院人事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选聘计划。
(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系共同参与,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聘任人选,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
(三)辅导员聘任名单确定后,选聘的辅导员和需求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与学院人事部门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积极贯彻“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的指导思想,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条学生党建工作主要有: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宣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党校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等。
第九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法纪、荣辱观等德育教学工作,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第十条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十一条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优良学风建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辅导员要以培养科学精神和诚信责任意识为重点,积极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新、诚实守信,培养学生养成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
坚持开展“创建先进班集体、争当先进个人”的学风建设活动。
第十二条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
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训练和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经常深入课堂和宿舍,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十三条做好学生素质教育、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工作,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
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和科技小组开展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对低年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宣讲、创业指导;对高年级学生做好就业政策宣讲、求职就业技巧、就业前的心理准备和法律知识普及等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包含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以及其它资助贫困生的各项工作,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学生纪律检查,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学生违纪处理、学生公寓管理与文明宿舍建设、学生申诉委员会事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做好重点学生工作,对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和心理上存在问题的学生提供有效帮助。
第十八条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
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定期召开班干会,了解班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定期召开年级大班会,进行形势政策宣讲和大班学习生活指导讲评。
第二十条做好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先进集体、“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等学生奖励的评选、申报、表彰和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并做好新生的军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经常保持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联系,定期参加班主任工作会,与班主任一起交流、分析学生情况及存在问题,共同做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可以兼任系团工委书记或院团委副书记,负责团组织发展和团员教育工作;指导系学生会开展工作,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四条对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一)通过经常性的谈话、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熟悉所管理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干部、骨干和重点学生的详细情况。
(二)每学期制定书面工作计划,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和学院具体工作要求,确定学期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并在所在系学生工作例会上交流汇报,期末完成学期工作总结。
(三)经常指导和参加学生团支部、班委会的活动,每月至少到所负责的每个班级参加1次主题班会或团支部组织生活。
每月至少召开年级大会1次,并做工作记录;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随堂听课2次,每天检查考勤点名2次、至少与1位任课教师沟通联系1次,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指导好所负责年级的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
(五)负责年级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六)关注重点学生的成长,建立与家长沟通渠道,每月至少与重点学生谈话一次,做好谈话记录和信息备案。
(七)增强政治敏感性,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进行教育引导。
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一旦发生群体性和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做好稳定学生工作,化解矛盾冲突,切实维护学院和社会大局稳定。
(八)教育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毕业年级辅导员应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九)积极参加学院及各系组织的辅导员培训、学习讨论和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提高工作水平。
每年应结合工作至少写一篇德育论文或工作交流文章。
每两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
(十)完成好学生工作部、有关职能部门和本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培训与调动第二十五条辅导员的工作培训是加强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
学院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边工作边培训相结合,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形成多层次的培训体系。
第二十六条日常培训由学生工作部和各系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每年举办新留校辅导员培训班。
由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学生工作部积极推荐辅导员参加教育部、陕西省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并全额报销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应向学生工作部递交培训总结。
第二十九条学院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使辅导员取得高一级学位,以及各类有利于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和能力的进修、学习。
第三十条辅导员院内工作调动,原则上须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在各系和接受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学生工作部会同人事部门研究,报学院按规定办理。
第五章管理、考核、晋级第三十一条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
学生工作部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各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
第三十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学院全体教职工年终考核统一布置实施。
第三十三条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年度考评体系。
采取量化考评办法。
考评体系分为学生测评(30分),系考评(35分)和述职考评(35分)三部分,总分100分。
根据考评结果,结合学院辅导员年终考核情况,学院将评出年度“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5%。
第三十四条学生测评内容: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爱护和愿意帮助学生(10分);工作方法得当,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中的各类问题(10分);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学生普遍反映良好(10分)。
第三十五条学生测评方式:随机抽取辅导员所负责年级的学生50名以上无记名填写测评表,汇总后取其平均分。
第三十六条各系考评内容: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及时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10分);工作投入,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10分);工作效果明显,所负责年级学生学风好,学生中无严重违纪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15分)。
第三十七条各系考评方式:由系按年度对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填写考核表,取实际得分。
第三十八条述职考评内容:工作有思路,有创新点,工作有显著业绩和特色(10分);能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基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为人谦虚,能够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正确对待荣辱得失(8分);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善于学习提高(7分)。
第三十九条述职考评方式:辅导员按学年进行10分钟工作述职,由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取实际得分。
第四十条辅导员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述职考评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学院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各系党总支书记或相关负责人组成。
辅导员考评每年度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学年末。
第四十一条考评结果以百分制计,分为优秀(86-100分)、称职(70-85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以下)四个等级。
第四十二条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学生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评等级列入基本称职或以下。
第四十三条对考评等级为基本称职的辅导员,学院给予一年的试用期,第二年考评仍为基本称职的,将考评结果报所在系及人事部门,按照学院相关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凡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科员级辅导员,承担形势政策课、团课、安全课教学工作量达20课时,可以申报副主任科员级辅导员(六岗)。
副主任科员四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优秀,承担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职业生涯规划、党课、形势政策等课程,教学工作量达60课时,可以申报主任科员(五岗)。
由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
第六章政策保障第四十五条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
辅导员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应不低于同等条件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教师系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