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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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适用文案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评审标准第一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一定抵达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思想道德标准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恪守国家法律、法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典范恪守师德标准,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勤于进步。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系统掌握教育教课的根基理论知识,正确掌握现代教育教课的理念,拥有深沉的任教课科课程的根基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课改革与展开的最新动向和最前沿的学术成就,擅长汲取最新教育教课研究成就并应用于教育教课实践。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拥有很强的教育教课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课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课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拥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余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拥有很强的促使学生综合素质展开的教课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业绩成就标准拥有丰富的教育教课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课,教课业绩明显,教育艺术精深,形成富裕个性的教育教课风格;踊跃发挥推进当地域教育教课改革展开的作用,在当地域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望;主持并担当完本钱专业高层次的科研工程,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课方法等方面获得创建性成就;德育工作有显然收效,为促使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展开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带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威和感化力;指导青年教师、培育骨干教师、促使教师专业化展开工作有较显然的成绩;公然发布或第一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易应用价值。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评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切靠谱、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查核评论的、切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资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抵达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切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照实申报的,评委会平时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经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广东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广东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广东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东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一、综述正高级职称是我国职称制度中的最高级别,是对从事高级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人才选拔机制,对于提升我国高级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级要求进行,旨在选拔出一批在各自领域具有较高水平、较大社会贡献的专业人才。

二、评审要求1. 学历要求申报广东省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专业背景。

评审机构将对申请人的学历进行详细审核,确保其学历符合相关规定。

2. 专业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在正高级职称申报的专业范围内从事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专业要求广泛覆盖了各行各业,旨在选拔出各领域的优秀人才。

3. 学术研究成果申报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评审机构将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进行详细评估,以确保其学术水平符合要求。

4. 社会服务和贡献除了学术研究成果,申报人员还需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和贡献。

这包括对行业的贡献、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评审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社会贡献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其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5. 专业技术资格6. 综合考核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是一个综合考核的过程,评审机构将对申请人的学历、专业背景、学术研究成果、社会贡献、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相应要求的情况下,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广东省正高级职称。

三、总结第二篇示例:广东省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在广东省,正高级职称是一种非常具有荣誉和专业水准的证明。

获得正高级职称,意味着在相应领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和突出的贡献。

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相对较高,需要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1. 具有我国所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广东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1、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团员身份者,或者获得国家公职人员、高等研究院、博士
生导师资格者。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①在相关领域取得卓越的成就;
②在相关领域实践表现突出,注册专家和军事技术高级职称者;
③拥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或者重点实验室;
④在相关领域有全国知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⑤被批准出版国内学术专著。

3、有相当的科学研究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教育工作经历,或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有影
响的研究成果;
4、在相关学科有深厚功底,取得高水平技术发明或创新。

二、具体技术类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准备专业分类和处级职称序列面试;
2、具备本专业有影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
3、具有创造性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
4、在研究院、科技创新中心、学校等机构作出重大贡献;
5、能够在本专业工作中兼顾科学研究、开发应用和实践社会服务。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2、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实施经验,并受到良好的认可;
3、能够熟练掌握重要的专业技术,且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影响同行流程;
4、能够有效地与下级、同级和上级有意义的沟通和交流,形成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
5、在本专业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贡献评价较高。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关键信息项1、学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教学工作要求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胜任循环教学,教学效果显著。

任现职以来,进行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

任现职以来,承担并完成 1 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3、育人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能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有效教育和引导。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

4、示范引领要求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示范作用,培养、指导至少 2 名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5、业绩成果要求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教育教学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11 学历与资历条件111 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是参与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基础条件。

博士学位获得者需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应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需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112 学历应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12 教学工作要求121 申请人应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组织课堂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122 能够胜任循环教学,即在不同年级或学科段进行完整的教学过程,熟悉各阶段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具备全面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

123 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在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有明显的提升,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广泛认可。

124 任现职以来,应进行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特色,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125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承担并完成 1 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对教学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教育行业内的一项重要的评审工作,对于评审人员来说,需要了解评审条件和所需材料。

以下是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评审条件
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 教龄要求:申请人应当具有6年以上中学教育工作经验。

3. 业绩要求:申请人应当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

4. 考核通过率:申请人应当通过职称考试,并且达到规定的考核通过率。

二、材料准备
1. 个人基本情况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

2. 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需要提供正式认证的复印件,包括硕
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和高级教师职称证书等。

3. 教育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考核结果等。

4. 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
果等。

5. 教学评价材料:包括学生评教结果、同行评议结果等。

6. 社会服务材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担任社会职务等证明材料。

7. 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奖项证书等。

以上是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需要按
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完整和准确。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
创新能力,才能顺利通过职称评审。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四个方面。

这些评审条件旨在全面评价教师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确保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首先,教学工作是评价教师是否符合高级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学习成绩稳步提升,教学评价良好。

同时,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该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善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有效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其次,科研工作也是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的重要内容。

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应该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在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影响力,能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和讲座,提出有启发性的学术见解,对学科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也是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的重要内容。

教师应该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有一定的突出表现,提出质量教育的创新理念和实践方法,参与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和实施,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最后,社会服务工作也是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的重要考量因素。

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和社会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和教学支持,发挥高级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的来说,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一个全面、多维度的评价系统,旨在确保教师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得到充分展现和认可。

教师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拓宽自己的专业领域和影响力,为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只有如此,教师才能获得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成为一名真正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中学教师评级条件信息

中学教师评级条件信息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打印本文一、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一)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二)其它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9〕167号)执行。

二、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一)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校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班教学;(2)班主任年限:从教以来5年以上,博士学位或职校专业课教师3年以上。

图、音、体、生、劳技、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

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3)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一次公开课和培优转差、培养青年教师等。

(三)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2)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证明材料)。

(四)其它条件按《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执行。

三、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学历基本条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硕士获硕士学位后(无需助理级)2年以上工作后获学位(无需助理级)累计3年以上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获助理级资格后2年以上无助理级4年以上本科获助理级资格后3年以上无助理级5年以上专科获助理级资格后4年以上无助理级8年以上中专(须具中学教师资格)获助理级资格后8年以上无助理级15年以上(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同上);(2)班主任年限:从教以来,本、专科3年以上,硕士学位、职校专业课教师一年以上。

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在广东省,教师的职称评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核机制。

高级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生涯中的一项关键环节,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广东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师职业标准,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本文主要围绕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材料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对于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要求,包括教育背景、工作年限、科研能力、教学水平等方面。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审中的一些特殊要求和评分标准。

其次,本文将对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剖析。

评审材料是评委们了解教师工作业绩和学术能力的重要依据,因此准备合格、详实的评审材料对于评审结果至关重要。

我们将介绍广东省对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论文、科研成果等内容。

最后,我们将对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现状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评审条件和材料一直是教师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的目的是为广大教师提供一份详尽的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准备和参与高级职称评审。

通过对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的全面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一评审制度的要求和标准,为广东省的教师们提供实用的参考和指导。

希望本文能够对广东省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广东教师事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和分析。

首先,引言部分将对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进行概述,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所需的评审材料。

其中,2.1 将会列举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并对每项条件进行解析和说明;2.2 将会列出评审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并对每种材料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解读。

最后,结论部分将对文章的内容进行总结,概括广东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要点,并展望未来评审制度的发展趋势。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评定中学教师职称的一项重要程序。

教师职称的评审将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得到提升。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一、教育背景与学历要求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对于教师的教育背景和学历有一定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专业背景扎实。

2.持有相应教育类专业的硕士学位或以上学位。

二、教师资历和工作年限要求教师资历和工作年限也是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至少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其中部分时间需要在广东省中学工作。

2.具备中学教师、班主任及教研组长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三、教学水平评估要求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依据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熟练掌握教学内容,深入理解教育教学改革的理念和实践。

2.具备较高的教学评价和课堂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在教学中能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四、科研成果要求科研成果是评估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教育科研项目。

2.在本专业领域内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或者获得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五、教育教学改革贡献要求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还将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曾参与过本校或者广东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六、师德师风要求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还将评估教师的师德师风。

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一直是教育行业的有力支撑之处,是学校、
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素质的重要指标。

评审工作的要
求以保持教师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和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为
目的,督促教师及时完成职称评定工作,为学校、社会提供优质的人
才和高质量的服务。

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
1、参照教育部《教师职称管理条例规定(上规定)》,根据职
称级别和专业要求择优选拔。

2、申请人应满足基本条件,具备相应职称评定条件,如品德、
学历、年龄、工作经历、执教年限等,同时需要提供权威考评机构或
本单位认可的资质证书。

3、申请人需提交职称评审材料,如任教学科、科技论文与论著等,凭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向评定机构证
明自身能力。

4、申请人需参加专业认证考试。

申报人需在限定期限内参加考试,考核内容包括教材考试、综合测试、专业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等,根据考试成绩择优推荐。

通过以上条件及材料的认证,保障了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威性,为
社会提供优秀的人才和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增进教师和学生以及教育
事业的发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考核推荐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
定条件
一、综述
中学教师是培养学生成才的重要角色,而高级职称或一级教师职称更是展现了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象征。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和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评定条件,不仅体现了教师个人的专业素养,更对整个教育系统的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学教师高级职称和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评定条件。

二、高级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1. 任职要求:担任中学教师工作满10年,其中至少5年担任正高级中学教师;
2.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 教学能力:具有出色的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优秀;
4. 学术成果:在教学与科研中有突出表现,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教育论文或专著;
5. 师德师风:品行端正,乐于助人,为人师表;
6. 其他条件:有国家级教学奖励或荣誉,参与过教育行政工作等。

三、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1. 任职要求:担任中学教师工作满5年,其中至少2年担任高级中学教师;
2.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 教学能力: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生对其评价良好;
4. 学术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有一定的成果,能够分享自己的教学心得;
5. 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
6. 其他条件:参加过一定数量的教师培训,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技术等。

四、结语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和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评定条件严格,但对于教师而言,具备这些条件不仅是一个荣誉,更是对自己教育水平的一种肯定。

希望中学教师们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争取获得更高级的职称,为学生成才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摘要:一、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性二、评审条件概述1.基本条件2.教育教学能力3.教育教学成果4.教育教学研究5.教育教学管理三、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流程四、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五、总结正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衡量,代表了教师的学术地位和专业水平。

我国对于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文将对这些评审条件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 年等。

其次,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

这包括具备系统的教育教学理念,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并指导青年教师;具备一定的课程开发和实施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成效。

再次,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

这包括在教学过程中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绩,如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等;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果;在教育教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编写教材等。

此外,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这包括参与或主持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成果;在教育教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参加教育教学研讨会等。

最后,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这包括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如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流程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教育教学成果评审、教育教学研究评审、教育教学管理评审等环节。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下文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本评价标准适用于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XXX、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第二章基本条件思想品德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2.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1)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学历、资历条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20xx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1.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的标准执行。

2.申报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17号)的标准执行。

3.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

4.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资历,比如需要在教学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

5.除了满足基本条件和资历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比如需要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和学术论文发表等。

6.在申报职称评审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如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学术论文等。

7.在评审过程中,会根据申报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工作表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晋升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还需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来确定。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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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评审标准第一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业绩成果标准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评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实可靠、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评审范围凡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均属本资格的评审范围。

第八条思想品德条件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于进取,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合作发展意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涉嫌违法违纪,在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1 年内不得申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 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 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 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 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 月31 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 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 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 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 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 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 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 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条件一、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学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

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申报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 年以上(德育教师10 年以上,教研员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8 年以上),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 节以上,班主任6 节以上,学校专职团委书记4 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 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 小时或180 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周课时量6 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 天、市级60 天、省级40 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 节、市级60 节、省级40 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4 次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循环教学2 次以上或担任初三(高三)把关教师4 年以上。

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还须具有省教育厅认可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 级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6 年以上。

三、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 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教研员、电教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 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能开设专题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

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 门,或知识讲座2 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 项。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 2 次,专职团委书记每年组织全校性共青团活动4 次。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 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3 次,并获得好评。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 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专题发言3 次,并获得好评。

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2 次, 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或培训课、公开课3 次,并获得好评。

六、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2 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 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教研员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10 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5 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第十三条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学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在本学科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本学科基本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教育效果显著。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培养优秀生转化后进生成绩显著。

所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教学效果显著。

课堂教学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普遍评价高,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成绩领先于同类学校或多次超过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承担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指导作用,获得好评。

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善于针对身体残疾学生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实际、年龄特征等情况开展优质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注重塑造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养学生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断提高,集体荣誉感强,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

转化行为偏常学生5 人以上或教育转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成功个案10 个以上。

三、德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经验,并能将丰富经验提炼上升到理论高度。

主持市级以上德育科研1 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二)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严谨、规范、科学。

以身示范,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和感召力,成为学生成长的导师。

(三)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转化后进生10 人以上。

学生无重大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四)培养的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称号。

学校校级领导所管理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德育先进单位或德育示范学校;班主任任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者本人获省级德育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综合二等奖以上奖项四、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面向全体学生,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实践中有比较显著的成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成功工作个案10 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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