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环保部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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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目录

1.0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治理方法

2.0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治理方法

3.0 安全教育制度

4.0 安全检查制度

5.0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治理制度

6.0 工伤事故治理制度

7.0 安全分级检查、隐患登记上报制度

8.0 检修安全治理制度

9.0 煤层气站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0.0 硫磺储存场地治理制度

11.0 硫酸罐区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2.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3.0 职业卫生治理制度

14.0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5.0 安全设施治理制度

16.0高处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17.0盲板抽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18.0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19.0动火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20.0断路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21.0吊装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22.0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23.0临时用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24.0 动土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1.0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治理方法

1.1 为加强公司环保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力度,杜绝污染事故,保障人体健康,爱护和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活与生态环境,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进展。对《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治理方法》进行重新修订,制定本方法。

1.2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爱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1.3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所属一切生产单位、承包租赁单位及部分辅助单位。

1.4 公司环境爱护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成立安全环保部,下设环保科,负责全公司的日常环境治理工作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统计、考核、环评等相关环保业务,以及配合当地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各分公司、车间设环保小组,设置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本公司、车间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治理。

1.5 公司坚持“立足进展,环保先行”的环保理念,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实行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进展。同时公司对环境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公司鼓舞以废治废、综合利用。

1.6 本方法治理范围要紧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治理、污染源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有关“三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治理、在线监控设施治理及污染事故治理等方面。

1.7 生产单位和承包租赁单位应当把环保治理作为日常正常生产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单位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总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

1.8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的“三废”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要紧职责有:

1.8.1审批排污单位拆除、停运、关闭、检修以及更新改造污染防治设施的申请。

1.8.2 限期治理任务的落实、督导以及处罚。

1.8.3 对已竣工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1.8.4 对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排污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理。

1.8.5 对在建、新建工程项目进行环评工作。

1.8.6 每周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1.8.7 对违反本方法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1.9 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

1.10 生产单位和承包租赁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0.1节约、合理用水,生产用水要采取一水多用,降低一次水消耗,减少废水排放量。

1.10.2 加强废水排放管道(沟渠)治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漏排、乱排而造成增加污水处理系统负荷或环境污染行为。

1.10.3加强治理本单位分离出的废渣,严格按照公司统一规划的场所定点堆放(如硅渣、铝渣、钛渣、亚铁、炉渣、粉煤灰及压滤黄泥等),严禁排入废水沟而进入废水治理系统。生产过程中因事故发生,要采取急救措施,杜绝将物料、渣、水等排入废水治理系统。

1.10.4严格操纵酸、碱废水的集中性排放量,采取措施保证废酸、废碱水排放的均衡性,降低废水治理设施治理负荷。

1.10.5 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在污染防治设施的设备维护、原料供应、废物清运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1.10.6 各单位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自的排污口,严禁私设排污口或改变排污口位置。

1.10.7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安装有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应对自动监控设备按照国家、省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有关规定严加治理,确保正常运行,任何单位私自停运或破坏自动监控设备,将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处理。

1.10.8 在上级环保部门检查时,单位主管领导或环保人员接通知后要及时赶赴处理设施现场,紧密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1.11拥有污染防治设施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1.1必须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制度,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治理制度,保证制度的适用性,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保存备查。

1.11.2有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的治理和操作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报告制度,并挂牌上墙。

1.11.3 治理设施应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生产设施同步运

行、同等维护和同等保养,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运。保证设施的高效运行,要紧设施月正常运行率在95%以上,重要环保设施(指停运后将使环境受到严峻污染或对群众正常生活带来严峻危害的治理设施)要有足够能力的备用设施,同时要保持备用设施的正常。重要环保设施的运行率必须达到100%。

1.11.4 各单位必须保障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房屋、水、电、气、通信及设备安全等条件。

1.11.5 积极完成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

1.12 公司品质治理部质检中心负责对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2.1必须有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对样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周密性、可比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1.1

2.1 采取的监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标准。

1.1

2.3监测频次随机4次/日,每月28日为一月数据截止日,为保证数据的及时性,采纳日报制同时当天报送至公司生产运行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1

2.4在监测废水方面若受控指标出现较大波动时(PH小于5、大于10,或悬浮物大于100mg/l),应及时向公司调度部门通报监测数据,由调度部门通知安全环保部和主管领导。

1.1

2.5他临时性抽检要积极配合,及时赶赴现场取样,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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