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本科期末考试国家赔偿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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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2分)
1、2年、确认
2、3 0日2月
3、一审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刑事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在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日内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内作出复议决定。
3、二审改判无罪的,和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8分)
1.错2.错3.对4.错5、对6.错
7.(1) 错(2) 对8.(1) 错(2) 错(3) 对
9.对10.对11.对
1.徐某被公安机关违法行政拘留5天,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停止执行拘留决定,但法院未同意。后来,徐某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共同赔偿,公安机关与法院各承担了一半的赔偿金。
问,由法院来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正确? ( )
2.张某被法院错判有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张某不断申诉,直到2年后,法院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张某要求赔偿,法院答复,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现时效已过,因而拒绝赔偿。
问,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 ( )
3.甲公民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受到损害,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甲又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法院的答复是,必须先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
问,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 ( )
4.某监狱管理人员因囚犯赵某顶撞,而指使另一名囚犯徐某殴扣.赵某,致其伤残。赵某要求监狱管理机关赔偿,监狱管理机关责令囚犯徐某赔偿赵某损失,并对徐某进行处罚。问,监狱管理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
5.某地发生一起火灾,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火灾现场扑救,消防车在途中由于行车过快,不幸将一骑自行车人撞成重伤。受害者有权向消防部门提起国家赔偿。( ) 6.1995年1月,原告全甲无证采伐第三人全乙、全丙责任山上的杉树2株、自己责任山上的杉树9株。乡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指示组织林业清理小组,对乱砍滥伐林木进行清查。发现原告上述违法采伐林木行为。3月22日,乡人民政府林业清理小组根据《森林法》及《实施细则》之规定,口头决定对原告人采伐他人山上的杉树2株定为盗伐,处10倍罚款,采伐自己责任山上的杉树9株定为滥伐,处2倍罚款,共计罚款647元。此后乡人民政府多次要原告交纳罚款,均因原告之妻态度恶劣而未执行。4月23日,乡人民政府认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限已过,便组织人员强制执行,将原告家中的重150公斤的两头生猪牵走,并按市场价格卖给了乡食品站。原告不服乡政府的处罚决定,多次到区公所告状,区公所派两人调查核实,认为乡政府处理正确,并予以口头答复维持乡人民政府的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息诉,遂于]995年3月30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乡政府的处罚决定。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此案可以受理,林业部门未给乡政府授权,乡政府越权处罚,审理时应先撤销乡人民政府的处罚决定,再移送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处罚,原告对有关机关的处理不
服,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法院的做法合法。( )
7.1994年5月,原告经批准从事个体修理业。后经城关镇领导同意,在观音堂巷口北侧搭一临时棚房,先后由原告的妻子和次子从事杂货经营。1994年8月,原告未经申请审批,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总体规划“红线”内的临时棚房改造成木质楼房。施工时,城管所多次劝阻无效。遂于同年8月20日,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通知,原告未执行。1995年5月22日,城管所再次发出限期通知,原告仍未执行。1995年6月5日上午,原告为此到省申诉,当日下午,被告组织人员强行将房屋顶拆除,当时未通知原告到场,也未对室内商品清点保管。次日降雨29.9毫米,致原告部分商品被淋受损。6月8日原告回家见状,未采取保护措施,直到6月25日才开始开门清理。原告以城管所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无法律效力,并要求赔偿因拆除屋顶后造成的损失为由,诉至县人民法院。对于本案:
(1)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
(2)原告回家后明知屋顶被拆除,对室内商品不采取保护措施,任其损失扩大,其扩大的部分损失应由原告负责。( )
8.1995年1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徐某占地0.3亩修建一栋楼房,其地理位置与村民江某相邻。1995年2月,徐某动工开挖地基,江某以徐某建房影响了其房屋的通风采光为由,阻拦徐某动工建房。徐某建房不成,即向村委会提出重新选址建房的请求。村委会负责人见徐某修建楼房时对江某的房屋通风采光有一定影响,便同意为徐某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乡政府认为,批建房屋地基,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进行的,不同意为徐变更地基。徐某见变更地基位置不成,便于1995年3月20日擅自改变地基动工建房。村负责人见状.一方面对徐进行劝阻,一方面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得知后,立即派土地管理局到徐某动工地制止,并研究决定,立即下达书面通知书。当书面通知书拟好后,由于保管乡政府印章的文书临时外出,来不及加盖公章,因而就没有将书面通知书送给原告徐某。徐某不听制止,继续突击施工砌墙到二楼。3月22日,乡政府为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在没有下达书面面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了十几人前往徐某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其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事发后,同年4月,徐某以乡政府强行拆除其房屋不合法,以致引起其妻服毒自杀,要求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本案,判断:
(1) 乡政府强行拆除徐某房屋的行为合法。( )
(2) 乡政府对强行拆除房屋不负行政赔偿责任。( )
(3) 乡政府对徐某妻子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 )
9.1995年3月5日,原告黄某受本村村民之托,驾驶手扶拖拉机在外地购得良种仔猪25头,价值12000余元。黄为使仔猪及时安全地送到村民手中喂养,日夜兼程开车往回赶路。当车开到被告所辖地段时,手扶拖拉机刮到了当地村民江某(60多岁)拖着的板车,板手把撞着了江某的腿,致使江某腿部受伤。当地派出所请张某出面.扣留了黄某的手扶拖拉机,仔猪也被卸下扣留在派出所。黄某见状,请求派出所先将手扶拖拉机发回,不让仔猪遭受损失,并一再保证承担江某治伤的医疗费用。但张某不肯,并说:“我们把手扶拖拉机放了,今后到哪里去找你付药费? 讧某的腿不治好,你就休想将手扶拖拉机开走。”黄某万般无奈,只好空手回家。走时叮嘱派出所要看管好仔猪。第三天,黄某带了500元现金赶来派出所,表示先为江某预付500元医疗费,不足的以后一定补交,请求派出所先放车和仔猪。张某仍不肯放车。时至1个多月,黄某曾几次到派出所请求放车,张某总以江某的腿伤没有痊愈为借口,将车扣着不放,所扣仔猪也跑散无处寻。4月20日,黄某以派出所扣车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为由,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黄某的要求是合法的。( )
10.穆某的房屋被某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强行拆除,他不服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经复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