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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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民非”)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支、资产购置、投资、筹资、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组织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工作;(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配置资金资源;(三)负责财务核算、会计凭证、账簿的编制和保管;(四)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五)负责组织内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六)负责对外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浪费;(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三)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条资金收支管理:(一)制定资金收支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执行;(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实行收支日报制度;(三)大额资金支付需经领导审批,并留存相关凭证;(四)定期对资金收支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八条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保全,防止资产流失;(二)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第九条资产购置:(一)制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执行;(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购置,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三)购置的资产应及时入账,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五章成本核算与控制第十条成本核算与控制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成本;(二)合理分摊成本,提高成本核算水平;(三)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支出。
第十一条成本核算:(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范围和方法;(二)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三)对成本核算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民非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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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规范民非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研究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坚持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4. 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5. 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研究院院长任命,直接向院长汇报工作;3. 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会计室、出纳室、审计室等部门。
四、财务预算管理1. 研究院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经院长审批后执行;2. 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筹措预算;3.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a.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b. 体现研究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c. 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d. 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财务收支管理1. 研究院收入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科研项目经费等;2. 研究院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等;3. 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严格执行预算,合理分配资金;b. 严禁挪用、侵占、私分研究院资金;c. 严禁设立“小金库”;d. 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收支。
六、会计核算与报表1. 研究院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4. 财务报表经院长审批后,报送相关部门。
七、审计与监督1. 研究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由审计室负责;2. 审计室应定期对研究院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3.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合审计室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4. 研究院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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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本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稳健性原则:确保财务状况稳定,防范财务风险。
3. 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组织设立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组织的财务规划、预算编制和执行。
2. 负责本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3. 负责本组织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 负责本组织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5. 负责本组织的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
6. 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本组织实行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1. 会计科目设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
2. 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合法。
3. 会计账簿规范,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 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第八条财务报告包括:1. 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 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组织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1. 资金收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财务制度执行。
2. 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支。
3. 资金使用应坚持节约原则,避免浪费。
第十条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
2. 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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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民非”)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民非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民非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民非组织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虚报、隐瞒、篡改财务数据。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不得遗漏任何财务事项。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经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确保预算与民非组织发展战略相一致。
(二)科学测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三)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民非组织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业务收入、会费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八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真实、准确。
第九条捐赠收入管理:(一)接受捐赠时,应签署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金额、期限等。
(二)捐赠款项应专户存储,定期与捐赠方核对。
(三)捐赠收入用于指定用途,不得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民非组织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活动经费、投资支出等。
第十一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二)合理分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内部控制,防止浪费和舞弊。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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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非组织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民非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非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民非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核算、报告、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民非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民非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四)公开性原则:财务信息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民非组织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组成。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三)监督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四)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五)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六条会计负责民非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编制财务报表;(三)进行财务分析,提出财务建议;(四)参与预算编制和执行;(五)配合审计工作。
第七条出纳负责民非组织的现金收付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二)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汇票等财务凭证;(三)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四)协助会计进行财务核算;(五)参与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八条民非组织的资金筹集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合法的原则,不得以非法手段筹集资金。
第九条民非组织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用、侵占或者私分。
第十条民非组织的资金使用应当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控制。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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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1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
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前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承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视,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
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好。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方案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2一、为标准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进步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那么、会计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睬计核算的详细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展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正确进展会计核算与监视。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方法,建立现金管理方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正确现金余额,防止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平安。
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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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做好本中心财务管理,加强本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中心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物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设置1、财务管理由研究中心财务部具体经办,研究中心主任为责任人,财务部负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2、研究中心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3、会计工作职责:3.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3.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研究中心财务状况、成本和费用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年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本机构参谋;3.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和其他会计资料;4、出纳的工作职责:4.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4.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4.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4.4 严格支票管理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需经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4.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4.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5 会计、出纳办理财务事项必须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6、会计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研究中心主任,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法人离任应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理事会和登记管理部门。
9、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本中心派人监督交接工作。
10、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财务收入1、研究中心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1.1 研究中心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1.2 培训费收入;1.3 赞助费收入;1.4 展览收入及其他专项收入。
民非_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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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组织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4. 安全稳健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本组织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会费、项目收入等。
第五条资金筹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
第六条对于捐赠和资助,应当签订捐赠协议或资助协议,明确资金用途、使用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七条本组织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八条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按照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资金支出应当有合法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合同等。
第十条对于大额支出,应当进行招投标或比选,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本组织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五条本组织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组织负责人签署,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本组织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民办非企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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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构。
3.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 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4. 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5. 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6.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六条本单位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1. 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2. 会计账簿必须真实、准确、完整;3. 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完整、及时。
第八条财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1. 收入核算: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会费收入、经营收入等;2. 支出核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活动经费等;3. 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4. 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原则:资金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2.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资金用途和金额,实行分级管理;3. 严格审批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审批。
第十条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2. 资金收支管理;3. 资金结算管理;4. 资金监督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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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民非”)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民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非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民非组织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严谨规范原则:财务处理严谨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
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民非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核算、报告和监督;3.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4. 负责组织财务培训和咨询;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非组织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财务预算与决算第七条民非组织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民主决策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筹集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民非组织应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第十条民非组织应按照规定程序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后报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十一条民非组织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资金筹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 安全可靠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3.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三条民非组织应设立专户,对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民非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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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不得虚报、隐瞒、篡改。
3.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透明公开: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提名,经机构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2.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3. 负责财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
4. 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5. 负责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6.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和财务信息保密。
三、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1. 本机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会员会费、业务收入等。
2. 资金筹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2. 资金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效益的原则。
3. 资金使用应定期向机构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资金管理:1. 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 资金收支应实行日清月结,定期核对。
3.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不得挪用。
四、财务核算与监督第九条财务核算:1. 财务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2. 财务核算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监督:1. 财务部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财务监督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财务监督应接受机构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机构董事会负责解释。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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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为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应制定规范的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
社会团体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团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收入包括:(一)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三)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会、比赛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四)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六)利息、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七)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民非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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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民非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民非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民非组织内部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
第三条民非组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
(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非组织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财务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负责民非组织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民非组织财务报表编制、审计、报告等工作。
(五)负责民非组织财务档案管理。
(六)组织开展财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民非组织资金分为以下几类:(一)捐赠收入: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个人捐赠等。
(二)业务收入:包括提供服务、产品销售等。
(三)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等。
(四)其他收入:包括政府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
第六条资金筹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筹集资金。
(二)公开透明:公开资金筹集渠道、使用情况。
(三)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民非组织宗旨事业。
(四)合理规划:根据民非组织发展需要,合理规划资金筹集。
第七条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资金。
(二)真实性: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准确。
(三)效益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
(四)公开透明: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财务报表与审计第八条民非组织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按照国家规定格式编制。
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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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做好本中心财务管理,加强本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中心各部门与员工办理财会事物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设置1、财务管理由研究中心财务部具体经办,研究中心主任为责任人,财务部负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2、研究中心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3、会计工作职责:3、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3、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研究中心财务状况、成本与费用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年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本机构参谋;3、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与其她会计资料;4、出纳的工作职责:4、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4、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4、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4、4 严格支票管理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需经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4、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4、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5 会计、出纳办理财务事项必须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6、会计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研究中心主任,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与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法人离任应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理事会与登记管理部门。
9、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本中心派人监督交接工作。
10、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财务收入1、研究中心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1、1 研究中心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1、2 培训费收入;1、3 赞助费收入;1、4 展览收入及其她专项收入。
民非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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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研究院的财务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非研究院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民非研究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活动全面反映研究院的经济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非研究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财务计划,组织实施预算管理;(三)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税务申报等工作;(四)监督、检查财务活动,防范财务风险;(五)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参与重大经济决策。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民非研究院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申请;(二)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三)研究院领导审批预算;(四)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经研究院领导批准。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民非研究院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报送研究院领导审阅。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研究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民非研究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
第十三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经研究院领导批准。
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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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加强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使用资金;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4. 实施会计电算化,提高工作效率;5. 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1)民非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相关机构批准后执行;(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3)民非单位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 资金管理(1)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范围、审批权限和流程;(2)资金收支应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3)禁止挪用、侵占、截留、私分资金;(4)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 会计核算(1)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2)会计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及时进行账务处理;(3)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加强会计电算化建设,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4. 内部控制(1)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和权限;(2)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3)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5. 财务监督(1)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接受政府、社会和会员的监督,对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民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财务管理规范的民非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财务管理混乱的民非单位,给予批评、通报和处罚。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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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财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3.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1. 成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核算、报销、报账、资产管理等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财务收支合理、合规。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严格资金收支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
(3)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
2. 财务核算(1)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及时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3)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 报销管理(1)严格执行报销制度,确保报销合规、合理。
(2)加强报销凭证审核,确保报销真实性。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高报销效率。
4. 资产管理(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2)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3)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等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5. 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分配资金。
(2)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率。
(3)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五、监督与考核1. 财务委员会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非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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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民非内部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依据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2. 诚信为本原则:坚持诚信为本,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预算管理原则: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非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2. 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3. 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4.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资料完整、规范;5. 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6. 负责财务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六条民非单位其他部门应当配合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财务管理的秩序。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民非单位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报主管单位审批。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编制依据充分,符合实际需求;2. 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3. 预算编制程序规范,确保预算审批的合法性。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民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资金筹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2. 资金使用: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3. 资金核算:准确记录资金收支,及时进行财务核算;4. 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民非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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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制度背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国发展迅速,起到了很多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的作用。
但是,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特殊性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风险和挑战。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安全性,民非研究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并且账目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所收支的情况。
2. 透明度原则会计账目上的收支情况必须向全体成员和有关方面进行清晰公开。
3. 安全性原则所有资金必须妥善保管,以防财产侵占和其他不当行为的发生。
财务管理职责1.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制订、执行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和制度。
2. 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员要负责对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分类,确保会计记录真实、准确。
3. 经费审批财务管理人员要对经费使用进行审批。
需要核实经费来源合法、支出合规,保证资金的正确使用。
4. 财产保管保管财务管理人员的要对组织的现金、支票、银行卡等资产进行妥善管理,确保不会出现资金侵占和其他财产损失。
财务管理流程1. 资金收入所有资金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收入,资金必须有明确的来源并有相应的收款凭证。
凭据必须存档,以便核对。
2. 资金使用在使用资金时,必须进行预算和申请,经过审核后才能使用。
所有支出必须有支出凭证和发票,凭据必须存档。
3. 资金报销所有支出必须进行核算和审核后再进行报销。
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且负责手工填写报销单。
4. 资金保管所有收入、支出和储备资金(如基金等)都必须由两人以上保管,保管财务需要进行资产清点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结语民非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和维护民非研究院社会公信力而制定的。
在实践中,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且要时刻注意资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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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我单位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二)民主集中:财务活动实行民主决策,集中管理。
(三)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包括:(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工作计划。
(二)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三)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五)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资金。
(二)通过举办活动、提供服务等方式,合理筹集资金。
第七条资金管理:(一)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四)定期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八条财务核算:(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
(三)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第九条财务监督:(一)对财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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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做好本中心财务管理,加强本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中心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物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设置
1、财务管理由研究中心财务部具体经办,研究中心主任为责任人,财务部负
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2、研究中心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3、会计工作职责:
3.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研究中心财务状况、成本和费用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年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本机构参谋;
3.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和其他会计资料;
4、出纳的工作职责:
4.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4.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4.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4 严格支票管理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需经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
4.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4.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5 会计、出纳办理财务事项必须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
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6、会计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研究中心主任,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法人离任应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理事会和登记管理部门。
9、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本中心派人监督交接工作。
10、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财务收入
1、研究中心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1 研究中心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1.2 培训费收入;
1.3 赞助费收入;
1.4 展览收入及其他专项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2、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出纳。
出
纳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
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3、研究中心财务收入一律存入银行,不得预留坐支。
4、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四、财务支出
1、研究中心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
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2、研究中心财务支出主要包括:
2.1 办公费及差旅费;
2.2 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2.3 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2.4 自媒体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2.5设备添置费;
2.6 研究中心成员表彰或奖励;
2.7 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3、财务支出预算:研究中心需要费用支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项目情况每个季度提交本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提交时间为每季度月末最后一周提交下个季度的费用预算。
4、财务支出审批:发起人需填写《费用申请表》或《活动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递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由审批人最终审批。
小于5万元金额的费用支出,审批人为研究中心主任,大于5万元金额,由研究中心主任填写审批意见后,交由研究中心理事长做最终审批。
5、支出领用:费用申请人或活动财务负责人持审批人签章的表单至财务部申领。
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表单中批准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
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
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6、研究中心预支资金的费用或活动,结束后,费用申请人或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审批人签署意见的表单、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
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研究中心主任同意并签章后方予报销。
7、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任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8、专项资金的使用。
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9、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且金额在三千元以内,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研究中心主任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五、财务稽核
1、财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稽核。
稽核内容包括: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稽核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研究中心的理事会,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理事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每年年末,研究中心主任需在理事会上汇报本年度财务报告。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研究中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
由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
分类填制目录。
3、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须报经研究中心主任批准。
七、罚则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会计、出纳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 倍:1.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1.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1.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1.4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1.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1.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机构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1.7 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未与接管人员清交接手续的;
1.8 违反本制度其他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出纳应予解聘,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3 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2.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机构财物或贪污挪用本机构款的;
2.5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机构利益遭受损失的;
2.6 发生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海斯菲克微生物应用技术研究中心。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