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放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转移、运输、报废等环节。
三、职责1.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放射源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放射源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3. 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放射源,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放射源采购1. 放射源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购的放射源必须具有合格的资质证明。
2. 采购放射源时,需经放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放射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五、放射源储存1. 放射源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储存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辐射等安全设施。
2. 储存室应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确保放射源安全。
3. 储存放射源时,应按照核素种类、活度、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六、放射源使用1. 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 使用放射源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3. 使用放射源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 使用放射源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辐射剂量,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七、放射源转移、运输1. 转移、运输放射源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放射源安全。
2. 转移、运输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配备防护设施。
3. 转移、运输放射源时,应实行双人操作,确保放射源安全。
八、放射源报废1. 放射源报废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报废过程中无辐射泄漏。
2. 放射源报废后,应交由专业部门进行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单位应定期对放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放射源相关设备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第三条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五条本规章定期进行修订,保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第六条放射源的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来源、存放位置等信息,做到一目了然。
第七条放射源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可靠。
第八条放射源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放射源泄漏造成危害。
第九条放射源的存放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确保安全性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第十条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避免人员受到辐射伤害。
第十一条放射源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二条放射源相关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相关设备和操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规定,避免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放射源的管理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放射源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管理水平。
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加强对企业内放射源的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涉及放射源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放射源:指具有放射性质的物质或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X射线发生器等。
2.放射源管理负责人:指负责企业内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拥有放射源管理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限。
3.放射源使用人员:指需要接触和使用放射源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4.放射源安全防护责任人:指负责订立和实施放射源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任人。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第四条放射源管理体系1.设立放射源管理机构,由放射源管理负责人领导,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源的选择、采购、存储、使用、调拨、报废等。
2.建立放射源档案,将放射源的基本情况、使用记录、放射源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3.订立放射源使用许可制度,明确放射源使用人员的资格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合格人员操作放射源。
4.建立放射源安全防护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对放射源四周环境的辐射监测、安全措施、个人防护设备等。
第五条放射源购置和存储1.放射源的购置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禁擅自购置和使用放射源。
2.放射源的存储必需符合安全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源不受损坏和偷窃。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1.放射源使用必需经过放射源管理机构批准,使用前进行放射源安全防护措施确实认和培训。
2.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如发现操作欠妥或显现故障,必需立刻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3.放射源使用必需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之内。
4.放射源使用后必需妥当保管,严禁私自销毁、转让或丢失。
第七条放射源调拨和报废1.放射源调拨必需经过放射源管理机构批准,并确保接收方具备相应的放射源管理和防护本领。
2.放射源报废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严禁私自处理和丢弃。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____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____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____后的放射源处置后____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如。
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单位内部的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合法、符合法规要求的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并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所有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责任1. 单位负责人:a. 负责制定和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b. 确保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资源和支持;c. 确保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放射源管理的培训。
2. 放射源管理负责人:a. 负责放射源的采购、存放、使用和报废等工作;b. 确保放射源的合法合规和安全使用;c. 定期检查和评估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d. 协助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的放射源管理工作。
四、放射源的采购和存放1. 放射源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放射源存放区域,确保放射源不会造成人员和环境的辐射污染;3. 放射源存放区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要求,设有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监测设备。
五、放射源的使用1. 使用放射源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证;2. 使用放射源的操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操作程序和操作指南;3. 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辐射防护设备,并对放射源进行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
六、放射源的报废1. 放射源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到期时,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废处理;2. 报废放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封存、标识和安全储存,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八、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单位必须定期组织放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2. 新员工必须在入职时接受放射源管理制度的培训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九、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放射源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放射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2. 监督和评估结果必须记录并及时整改。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源的使用和存储。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存储放射源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责任和义务1.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2.放射源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监测、维护和购买放射源等。
3.所有从事与放射源相关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参与相关培训。
三、管理措施1. 放射源的购买和管理(1)单位应依法购买和使用放射源,确保采购放射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对已购买的放射源,需要进行登记、标记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档案。
(3)建立专门的仓库和设备,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储存。
2. 放射源的使用(1)放射源的使用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
(2)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遵循防护措施和紧急处理程序。
(3)定期对使用放射源的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放射源的监测和防护(1)建立放射源监测和防护措施,通过设立监测点和监测仪器对放射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
(2)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提前演练和培训相关人员,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3)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及时调整,并告知相关人员。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企业、学校等。
放射源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放射性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放射源的安全储存管理。
三、职责分工1. 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放射源安全储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使用放射源部门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储存,确保符合本制度要求。
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放射源安全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四、放射源安全储存要求1. 放射源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确保放射源安全。
(2)储存场所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
(3)储存场所设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放射源储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放射源储存柜应采用双层钢板结构,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2)储存柜内部应设置铅防护层,降低放射性物质泄漏风险。
(3)储存柜配备独立的报警系统,确保在放射源泄漏时及时报警。
3. 放射源储存操作:(1)储存放射源时,应按照放射源的种类、活度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2)储存放射源时,应将放射源放置在储存柜的铅防护层上,防止放射性物质直接接触储存柜。
(3)储存放射源时,应确保储存柜的密封性能良好,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4. 放射源储存检查:(1)定期对放射源储存场所、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本制度要求。
(2)检查放射源储存柜的密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放射源储存场所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良好。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放射源安全储存进行检查,确保放射源安全。
2. 发现放射源安全储存存在问题,应及时通报放射源管理部门和使用放射源部门,要求整改。
3. 对放射源安全储存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放射源的使用,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守责任和安全意识。
2. 定义2.1 放射源: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或装置。
2.2 放射源使用人员:指被授权处理放射源的员工。
2.3 放射源使用授权: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使用放射源的证明文件。
3. 控制措施3.1 申请授权: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放射源使用授权,并提供相关材料。
3.2 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满足条件者可获得放射源使用授权。
3.3 安全培训:所有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放射安全培训,确保了解放射源的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
3.4 放射源管理: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放射源进行清点和记录,确保放射源的完整和安全。
3.5 安全操作: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使用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工具。
3.6 废物处理:废弃的放射源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伤害。
4. 责任与违规处理4.1 主管部门负责对放射源使用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授权。
4.2 放射源使用人员有义务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放射源使用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4 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放射源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 结束通过本制度的规范和管理,能够有效地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提高整体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放射源使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源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放在首位;2. 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3. 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4. 信息畅通,及时传达。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源使用、转让和送贮等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期间的安全,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如下:一、放射源的使用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
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放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二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应采取风险管理的思路,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对放射源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详细的程序和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放射源的种类、用途、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
(二)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使用许可证。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射源使用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提高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放射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放射源。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通过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校准等措施,确保放射源及其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并使用经国家认证的放射源,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台帐,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采购时间、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领用、调配和报废制度,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放射源的存储与运输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放射源存储场所,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运输制度,确保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不造成泄漏和污染。
第四章放射源的使用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射源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使用记录制度,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审核和整理。
第五章放射源的监测与控制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内的放射源进行监测,确保放射源的辐射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设施、个体防护用具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储存、转移、运输放射源的活动。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使用放射源部门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储存和日常维护。
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放射源安全意识。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1. 放射源购置、储存、使用、转移、运输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放射源储存室应设置在安全、通风、防辐射的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3. 储存放射源时,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并定期检查放射源的状态。
4. 使用放射源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5. 操作放射源时,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6. 放射源照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7. 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确保其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8. 废放射源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9. 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
10. 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使用、储存、转移、运输等情况。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放射源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参加复训,保持其放射源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员工有权对放射源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
七、奖惩1. 对严格遵守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在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障员工及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转移、运输等环节。
三、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监督执行本制度,并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使用放射源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3. 使用放射源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四、放射源的管理1. 放射源存储:放射源应存储在专用存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存储室应配备防护设施,确保放射源在存储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 放射源使用:使用放射源前,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操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放射源转移:转移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容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
转移过程中,应保持容器密封,确保放射源安全。
4. 放射源运输:运输放射源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容器密封,防止放射性污染。
五、放射源的安全监测1. 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监测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 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墙壁等部位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造成不必要的照射。
3.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应急处理1. 发生放射源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报告上级部门。
2. 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放射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培训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放射源管理制度篇一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状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务必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职责牌,注明现场职责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务必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篇二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
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目的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健康,防止放射性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转移、运输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 设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措施1. 放射源采购与验收(1)采购放射源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放射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验收放射源时,应核对放射源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并检查放射源包装完好。
2. 放射源存储与保管(1)放射源应存储在专用存储室,存储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条件。
(2)放射源存储室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放射源的存在。
(3)放射源应分类存放,确保不同放射性物质分开存放。
(4)存储室应配备防护设施,如铅防护屏风、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 放射源使用与操作(1)使用放射源前,操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操作放射源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放射源安全使用。
4. 放射源转移与运输(1)转移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容器,确保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安全。
(2)运输放射源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5. 放射源废弃与处理(1)废弃放射源应交由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2)废弃放射源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
6. 放射源安全监测(1)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2)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确保其受到的射线照射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五、应急处理1. 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和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放射源管理制度(一):一、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二、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
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贴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务必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放射诊断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生产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放射源的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第四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充分考虑人员和环境的安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的组织第六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专门组织或部门负责,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
第八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源的库存情况、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的要求第十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对放射源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性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使用。
(二)严格按照使用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限制。
(三)做好放射源的保护和封装工作,确保放射源不外泄。
(四)定期对放射源进行检测和测量,确保排放和辐射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突发情况。
(六)定期进行放射源的审查和安全评估,及时更新和修订操作规程和使用计划。
第四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和检查机构有权对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抽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发现违法行为或事故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放射源外泄、辐射超标等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放射源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转移、运输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放射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要求1. 放射源存储(1)放射源存储室应设在安全、通风、干燥、防尘、防潮、防腐蚀、防震、防辐射泄漏的专用房间内。
(2)放射源存储室应配备温度、湿度自动控制装置,确保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3)放射源存储室应设置双人双锁,由专人负责管理。
(4)放射源存储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 放射源使用(1)使用放射源前,操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使用放射源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在安全范围内使用。
(3)使用放射源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辐射水平,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4)使用后的放射源应立即放回存储室,不得随意丢弃。
3. 放射源转移、运输(1)放射源转移、运输前,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符合国家规定。
(2)放射源转移、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泄漏。
(3)放射源转移、运输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并熟悉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4. 放射源废弃(1)废弃放射源应交由专业机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2)废弃放射源在处理前,应进行放射性监测,确保符合国家规定。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射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放射源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装置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射线发生装置、射线装置等。
为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合理使用和管理放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公司承诺建立和维护安全文化,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公司设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3.公司领导班子履行放射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检查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监管部门负责行使放射源管理的监督权力,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三、放射源准入和管理1.放射源的准入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方可准入使用。
2.公司应当建立放射源的台账,并对放射源进行分类管理。
3.放射源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四、放射源的运输和封存1.放射源的运输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并查验运输工具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2.运输放射源时,必须有专人随车并从事全程看管。
3.放射源在封存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其活度符合要求。
五、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1.所有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勿超负荷操作,确保安全。
3.使用放射源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确保人员的安全。
六、放射源的监测和控制1.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测设备,并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
2.辐射场监测值超过规定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3.公司应当建立辐射监测档案,对辐射监测数据进行储存和管理。
七、事故应急处理1.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合理的预判和应对。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和人员疏散。
3.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放射源暂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放射源在暂存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放射源暂存库的管理工作。
三、暂存库设施要求1. 暂存库应独立设置,与办公区、生活区保持安全距离。
2. 暂存库内应配备专用保险箱,用于存放放射源。
3. 暂存库应配备防火、防爆、防潮、防腐蚀、防泄漏等安全设施。
4. 暂存库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辐射安全。
四、安全管理要求1. 暂存库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 暂存库钥匙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出。
3. 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等操作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 暂存库内安装监控、报警系统,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5. 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6. 暂存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易引发火灾、爆炸的行为。
7. 暂存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8. 暂存库内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五、应急处理1. 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事故。
3.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定期对暂存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3.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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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
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 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档案内容有:
(1)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批复)
(4)验收监测合格报告及评估文件
(5)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6)放射源准购批件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
(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0)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
(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
(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
(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
(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18)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见附表5 以每月或每季度装订成册)(19)放射源入库领取登记台帐(见附表6、表7)(20)关于放射源管理的文件、法律法规
(21)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2)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记录
(23)放射性事故整改措施、事故总结和处理意见(见附表8)
(2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审查意见
(2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记录及报告
(26)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测报告
(27)临时工作地点的记录(限地质队或移动的工作单位)
(28)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它相关要求
四、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在从事辐射工作时必须佩带累积式(如LTD剂量块。
累积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
其所测剂量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在该时期内的吸收剂量。
吸收剂量限值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辐射剂量限值规定以内。
(审管部门批准除外),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足够的时间,通常在辐射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后还应保存十年。
由于技术的需要,可以保存三十年。
五、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源库、源所在位置, 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标志(见附表9)
六、公司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公司放射源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一起存放。
八、放射源库建设必须先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和保卫部门审定后,由公司负责人批准。
源库必须经省辐射环境监理站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九、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私配钥匙。
十、放射源报废由生产部门报安全环保部门、保卫部门备案,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报废,其废源必须送回生产厂家或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
不得私自掩埋、丢弃处理。
十一、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若因未履行以上责任,造成放射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表1:
放射源安全责任制结构框图
分厂二分厂三分厂
车间(或生产线安全负责
人)
NO : 00 00
被检单位代表或被检查人(签名):
检查人(签名):记录员(签名):
年月日时分
附表6:放射源领取登记表
附表7:放射源入库登记表
安全环保负责人: 报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曰
情况简述
项目负责人(签名):填表日期:
附表9 电离辐射的标志和警告标志9.1 电离辐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