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三: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规范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第四条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五条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1、《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者租赁技术装备、施工设备、交通工具及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省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
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省受理单位。
第四章受理、审查、决定程序第七条首次申请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深度与广度的评估一、导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是指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方面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应具备对通信工程概预算所需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进行分析、计算和评估的能力。
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以便读者全面、深刻地理解该资格证书的内涵和意义。
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基本概念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用于评定申请人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达标的证明文件。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数学基础、通信工程设施的了解和掌握、概预算软件的熟练运用能力,以及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应用范围持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通信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从事概预算、造价控制等工作。
在通信工程建设过程中,概预算人员负责对工程所需的各类材料、人工、机具等进行合理的预算,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合理使用资金。
四、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具备相关的学历、工作经验、职业培训等条件,并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
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基本信息、相关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明、工作经验证明、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
五、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意义与作用持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职业资格。
这将有利于其在通信工程建设领域内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并为工程的合理概预算和造价控制提供专业的支持,从而为通信工程的发展做出贡献。
六、发展趋势和展望随着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通信工程建设的不断扩大,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需求也将逐渐增加。
未来,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将成为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专业人才,其所作出的贡献将更加凸显其重要性。
通信建设资质(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附件七:通信建设资质(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使用各种资质(格)证书,从而确保资质证书在制作和使用过程中的零差错,特制定资质(格)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以及部委托的通信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的管理。
第三条资质(格)证书的管理包括:资质(格)空白证书印制、使用和发放,资质(格)证书的制作、用印和发放,作废证书的处理等。
资质(格)证书设兼职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第二章空白证书管理第四条空白证书必须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指定确认的权威印制机构进行印制,空白证书印制时须有专业防伪标识,任何人不得随意聘请其他机构印制。
第五条需要印制空白证书时,印制人员要根据印制证书的类型,确定印制证书的数量和流水号,填写《资质(格)空白证书印制审批表》(附表1),经资质管理部审核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申请用印、印制。
第六条印制好的空白证书应妥善存放,以防丢失或受损。
第七条省级受理单位需要使用空白资质证书时,需填写《通信建设企业资质证书(空白)申领表》(附表2),报通信建设资质(格)职称认证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邮寄。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使用或向各省级受理单位发放空白证书时,须进行领用登记,先填写《空白证书使用和发放登记表》(附表3),再领取使用或邮寄。
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第三章资质(格)证书制作和发放第九条任何一批资质(格)发布后,工作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格)证书的制作。
第十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制作完成后,需在证书的右下角加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印章。
用印前须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相关用印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三: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规范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第四条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五条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1、《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者租赁技术装备、施工设备、交通工具及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省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
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省受理单位。
第四章受理、审查、决定程序第七条首次申请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概述
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重要性
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四、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获取途径
五、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概述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是针对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人员,对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认定。
在我国,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是通信建设行业从业者的必备证书,对于提升行业水平,保障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重要性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是在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对项目的工程量、材料用量、设备配置、工程费用等进行的预估。
它是项目决策、招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工程管理的重要依据。
因此,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需要熟悉通信建设工程的各项技术规范和
标准,掌握工程量计算、材料设备选型、费用计算等专业知识。
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确保概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获取途径
想要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首先需要参加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课程,学习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完成培训后,需参加统一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五、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作用和意义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是通信建设行业从业者的职业准入门槛,是证明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有效凭证。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主题】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引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是一项对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评估的证书。
取得此证书的人员将被视为具备承担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通信行业人才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全面评估,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专业认证的重要性和含义。
【正文】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背景与意义通信行业是信息社会的重要支撑,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工作就是为通信项目提供准确、全面的投资预算。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出现是为了规范和提高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素质,增强其在通信项目中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竞争力。
这一资格证书的意义在于明确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专业培训要求,促进其全面发展和专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
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与程序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等。
具体的申报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参加资格考试和评审等环节。
在申报资格证书前,申请人需要对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和全面准备,以确保申报成功。
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能力要求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专业能力:1. 熟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预算编制原则、核算方法和技术等;2. 具备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实际操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通信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3. 具备较强的计算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开展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计算和评估;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合作,确保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内容与要求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法规;2.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基本理论和方法;3.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4.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计算和评估技术;5.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摘要: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背景和重要性1.通信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2.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作用和必要性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内容1.考试的基本信息2.考试科目的设置3.考试难度的评估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领取1.申请条件2.申请流程3.证书领取四、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后续教育和维护1.后续教育的要求2.继续教育的形式3.证书的有效期和维护五、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对个人职业发展的影响1.提升个人职业素质2.增加就业机会3.提高薪资待遇六、我国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未来展望1.行业的发展趋势2.证书制度的完善3.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正文:随着我国通信行业的飞速发展,通信建设工程领域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其中,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保证通信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我国对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实行资格证书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背景、考试内容、申请领取以及后续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是评价和证明持证人员具备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官方认可。
这一证书对于通信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信建设工程涉及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专业的概预算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和控制。
其次,通信建设工程的复杂性较高,对概预算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因此,持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
考试共设置若干科目,涵盖了通信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
考试难度适中,旨在选拔具备实际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准备,考生可以顺利通过考试,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4、附件四: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四: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第四条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五条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表1)。
2、申请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申请人的一寸非红底免冠证件彩色照片(电子版)。
受理单位有权对以上证书原件进行验证。
第六条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受理单位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全国受理单位。
第七条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的方式,申请人通过全国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资格申请表和附件等电子文档。
第四章受理、审查、决定程序第八条首次申请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第九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单位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受理单位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对于省受理单位受理的申请,省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填写初审意见报全国受理单位。
对于全国受理单位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省受理单位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请,全国受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监督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监督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3.08•【文号】•【施行日期】1996.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监督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1996年3月8日邮电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保证质量监督员的技术业务水平,根据《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部、省两级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下设地市站或分站。
其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受省(区、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导,行政受地市局领导。
第三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立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经邮电部考核,取得《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四条从事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经邮电部考核并取得邮电部颁发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员证》,方可上岗行使监督职能。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员分为“专职监督员”和“项目监督员”两类。
两类监督人员具有相同的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第五条邮电部计划建设司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审查认证主管部门。
第二章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资质审查认证第六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政府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与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无隶属关系。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站长应是具有通信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担任。
三、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专业技术干部不得少于全站人员的2/3。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监督手段。
五、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资质审查认证程序如下:一、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资质由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向邮电部申报,申报时应填写以下表格:1、《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申报表》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简历表》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成员表》以上表格一式3份,报邮电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初审。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办条件及申报手册
具体请认真查看《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办手册》/Html/154.html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06.120.64/scp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二)具有初级以上工程技术(或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参考:大学本科毕业两年、大专毕业三年、中专毕业七年以上),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三)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建设或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四)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办手册一、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遵循的文件有哪些?1、《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31号部令);2、《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规函[2005]9号)二、如何在网上查找通信建设相关资料?登陆信息产业部网页(/col/col58/index.html)中“规划建设”栏目即可查阅相关资料。
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如何在网上申报?(一)、申请流程1、申请注册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在系统网站上注册账号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手续,步骤如下:(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使用连接至internet的计算机,启动IE,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进入“电子政务”栏目,在该栏目中打开“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链接,或者在IE地址栏直接输入http://202.106.120.64/scp/,即可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2)打开“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后,点击“注册用户”;(3)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选择”按钮,选择或者填写企业名称。
(4)申报企业分为信息产业部负责受理的中央管理企业和非中央管理企业。
中央管理企业在表中已经列出,直接选中即可。
中央管理的企业如果不在列表中,请联系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进行处理。
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通企[2005]39号)的要求,在实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且取得项目经理资格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长期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年龄在60岁以下的在职、在编人员(即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二)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或高级经济师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有2年(含)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或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称或经济师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有3年(含)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三)2004年以前取得的经信息产业部(或原邮电部)审核颁发的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人员;(四)2001年-2005年中,管理过一项投资额在 100万以上(含)、或两项投资额在50万以上(含)、或四项投资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或每年完成合同额总计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
二、考核认定组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成立“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工作。
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三、考核认定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初审单位推荐。
中央管理的企业,由本企业直接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推荐。
(二)各初审单位对本地区的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管理的企业由本企业审查,提出推荐名单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初审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报工作委员会审核。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需要,做好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核定的监理专业从事通信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系执业资格。
具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以在通信建设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企业任职。
第四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申请监理的专业分为以下三类:(一)电信工程:有线传输工程、无线传输工程、电话交换工程、移动通信工程、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二)邮政工程:邮政工艺工程。
(三)通信铁塔工程。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和颁发《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地区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和复查工作。
第六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第七条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二)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监理单位任职;(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四)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经历;或取得中级工程技术、经济职称,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经历;(五)取得信息产业部授权认可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填写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见附表一)一式3份;(二)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四)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第九条申报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工作,每年办理一次。
建筑行业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行业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预算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发布日期】1994.07.12
【实施日期】1994.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材行业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7月12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概预算人员的素质和概预算的编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材行业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的管理部门为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监督和审查部门。
该项工作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共同组成资格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下设资格认证技术委员会和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第三条资格认证技术委员会由长期从事建材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专家组成(组成办法另定),负责资格认证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四条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建材局标准定额中心站,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
实施与日常事务工作。
各标准定额站按分工参加各项工作。
第五条资格认证对象:。
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通信建设工程的需要,根据《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第31号令)的规定,做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是指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认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通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是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力的认定。
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以在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担任项目经理等岗位职务。
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同时只能在一个单位任职。
第四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负责全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审定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和颁发《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
目前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的管理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第五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统一印制。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第六条申请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项目现场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且在通信建设岗位工作;(三)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或高级经济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管理、经济、工程管理者,并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称或经济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管理、经济、工程管理者,并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四)取得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培训考试中心颁发的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单科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五)近五年来,作为主要助手协助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管理过一项投资额在100万以上(含)、或两项投资额在50万以上(含)、或四项投资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或年累计完成合同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吉通公司、铁通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通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确保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质量,规范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行为,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0(一年六月%—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投资造价管理,确保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及其他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作。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投资造价管理,确保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及其他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作。
一《通第四条部委托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培训、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持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进行通信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核、咨询等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的各种标准、规范。
第六条持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有义务及时向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管理机构提供制定、修定定额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基础资料及信息。
s第二章资格审查认证第七条申报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级以上工程技术(或经济)职称,有2年从事通信工程建设工作经历;-二、从事通信建设工程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工作;三、参加过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组织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人员培训,且考试合格。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序号 05项目名称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实施主体信息产业部受理单位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二)具有初级以上工程技术(或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2 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三)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建设或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四)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程序和期限一、申请程序(一)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由信息产业部提供格式文本)一式2 份;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4、申请人近期免冠1 寸照片1 张。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二)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可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申请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信息产业部审批。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一)受理方式为定期集中受理,受理期限分别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 天(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并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信息产业部。
对于信息产业部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请,信息产业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
1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090208
六、有关合同、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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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图、标准图、通用图及其编制 说明;
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
四、《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通 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通信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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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 组成部分。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应在投资 估算的范围内进行。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 成部分。编制施工图预算应在批准的初 步设计概算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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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一个通信建设项目如果有几个设 计单位共同设计时,总体设计单位应负 责统一概算、预算的编制原则,并汇总 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分设计单位负责本 设计单位所承担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 的编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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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图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 表组成。
一、编制说明包括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预算总价值; (二)编制依据及采用的取费标准和计
算方法的说明; (三)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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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 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 算编制办法090208
第四条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 应由具有通信建设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 概预算编制、审核以及从事通信工程造 价的相关人员必须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 的《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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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 算的编制
第五条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 应按相应的设计阶段进行。当建设项目 采用两阶段设计时,初步设计阶段编制 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 预算。采用一阶段设计时,应编制施工 图预算,并列预备费、投资贷款利息等 费用。建设项目按三阶段设计时,在技 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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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国受理单位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省受理单位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 请,全国受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准予认 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通信建设工程 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作出不予认定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 人享有申请陈述复议的权利。全国受理单位不能在审查时限内作出认定决定的, 经全国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告知申请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证的,受理单位不予 受理或者不予认证,并给予警告;认证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认证。 第十九条 被认证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证的,受理单位应当 撤销其认证,给予警告;认证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安全事项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认证。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单位应当依法注销认证,并向社会公告: 1、认定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取得资格认证的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认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认证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认证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认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受理单位发现被认证人不再符合相关认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 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受理单位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全国受理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 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 延续、变更及补办程序 第十一条 延续程序 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 2、资格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 届满 3 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受理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并通过网上提供下列材 料: (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申请表》(见附表 2);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 (3)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的原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申请人同时将资格证书原件提供受理单位,经认证机构核查,符合延续条件 的,将延续 5 年有效。 第十二条 变更程序 1、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30 日内向受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2、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证书变更均通过网上受理、审查。 3、需通过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第二章 认证标准 第四条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2 号 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表 1)。 2、申请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申请人的一寸非红底免冠证件彩色照片(电子版)。 受理单位有权对以上证书原件进行验证。 第六条 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提出申请,由省 受理单位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全国受理单位。 第七条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的方式,申请人 通过全国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资格申请表和附件等电子文档。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表 2: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申请表
工作单位 姓名 填表日期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制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毕业院校 毕业专业
身份证号
职称 毕业时间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 间 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
贴 1 寸彩色 照片
年
工作单位
聘用时间
通信建设概预算证书编号
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 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 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 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建设专业委员会和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以面授为主,待条件 成熟时,可组织网上教育。
第十六条 参加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组织继续教育的实施单位在《通 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
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单位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度组织继 续教育工作情况报全国受理单位备案。
(一)对符合条件的认证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认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 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 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说明不受理认证申请或者不予认证的理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证标准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 2 年以上从事通 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三)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建设或者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 (四)近 2 年内承担过 2 项以上(含 2 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 (五)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第四章 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第八条 首次申请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5 个工作日。
第九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单位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受理单位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审查部门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表 3: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工作单位变更为 身份证号变更为 职称变更为
变更前为 变更前为 变更前为
提供 证明 材料 名称
原资格证书 社保证明
省受理单位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表 3: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从事 通信 建设 、从事通信建设工作业绩
工程 规模
开工 竣工 所在 担任 时间 时间 单位 职务
主要工 工程质量 作内容 情况
三、申请、审批结果
所在单位 (或聘用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初审部门 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审查部门 意见
第二十二条 转让、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依 据相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三条 被认证人从事认证活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 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 督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相应处分:
个人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说明:
个人证书丢失,应在报纸或网站上申明后,填写补办证书申请表,向注册地所在
省受理单位提出补办申请,并附登报申明原件或网站申明复印件。
补办证书名称
原证书名称
原证书编号
丢失原因 提供证明材料名称
省受理单位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表 1: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
工作单位 姓名 填表日期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制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毕业院校
性别 职称
毕业时间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专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
聘用时间
通信建设概预算考试合格证书编号
贴 1 寸彩色 照片
年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继续教育印章编号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从事 通信 建设 工作 简历
二、从事通信建设工作业绩
序号 工程项目 工程 开工 竣工 所在
主要工
担任职务
工程质量情况
名称 规模 时间 时间 单位
作内容
三、申请、审批结果
所在单位 (或聘用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初审部门 审查意见
(1)《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表 3); (2)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变更内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工作单位变更需提供调入、调出证明; 职称变更需提供职称证书;监理专业变更需提供相应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4)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4、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在本省变更的,申请渠道办理如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将个人变更资料通过所在单位注册的网址上传至省受 理单位; (2)省受理单位在网上填写审查意见后上传至全国受理单位,全国受理单 位不定期在网上公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3)对审查合格的资格证书有变更页的,由省受理单位在原资格证书原件 变更栏内填写同意变更意见并盖章;资格证书无变更页的,由省受理单位将原资 格证书寄至全国受理单位重新打证(申请人应上传一寸非红底免冠证件电子照)。 (4)未经全国受理单位在网上公布的,变更无效。 5、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证书需要跨省变更的,申请人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 受理单位提出申请。除提供变更要求的材料外,还应上传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 地省受理单位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由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负责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补办程序 1、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向受理单位提出补办申请。省受理单位审查同意 的,将补办纸质材料寄全国受理单位,全国受理单位负责打印新证后寄回(申请 人应上传一寸非红底免冠证件电子照)。 2、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寄送全国受理单位,一份留存省 受理单位: (1)《个人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表 4); (2)报纸或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原件; (3)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