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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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轮车司机岗位培训教材

编写人:刘艳军(机电副总)校验人:穆三奴(安全矿长)

目录

一、岗位责任 (13)

二、岗位标准 (23)

三、岗位操作规程 (33)

四、岗位描述及手指口述 (22)

五、事故防治措施 (22)

第一章胶轮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安全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安全指令、指示。

第二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经正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在管理人员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做到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禁三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四条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精心驾驶,文明驾驶,努力提高驾驶技能,保证运输过程安全高效。

第五条胶轮车司机上岗前要熟悉运行路线范围,了解运行路线中路况、巷道断面、坡度情况及基本安全情况,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以便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一般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七条胶轮车启动前后,均要对其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通过目测、耳听进行判断,确认设备操作系统、安全系统、消防设施等方面完好后方可上车操作。

第八条运行时,胶轮车要严格在所规定的路线范围内进行,严禁进入非指定区域。

第九条胶轮车运行中,要按规定装载物料设备,不得人、物混装,车速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严禁开飞车。车辆会车、车与人会车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执行,严禁超速会车。

第十条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他车辆,当遇特殊情况需用胶轮车拖车时,胶轮车司机必须向车队汇报后,由队内编制专项措施并安装专用拖车装置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胶轮车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脱离离合器、发动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操作胶轮车。

第十二条胶轮车运行完成后,司机必须将车停到指定位置,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搞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章无轨胶轮车司机岗位作业标准

第三章无轨胶轮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一条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三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各种车辆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胶轮车司机必须能准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有害气体不超标时,方可开车运行。

二、机车的起动与停机检查:

第六条起动前的检查:

1、检查外观: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检查消焰器,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

3、检查发电机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

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

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之。

9、检查瓦斯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坚固状况。

11、检查起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如果压力低于此值需重新充压。

第七条起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箱油位,如偏低,则补加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

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

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喇叭。

6、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7、检查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8、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做

及时处理。

9、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10、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三、机车起动操作

第八条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起动操作:

1、将起/停开关打到起动位置,将档位打至1档。

2、将前进/后退打至中间位置。

3、按下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

4、如果起动失败,需重新按下起/停开关,使机器处于停止状态15s后重新起动。

5、起动发动机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四、机车运行

第九条在完成起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起来,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择前进档或后退档。

2、选择第一档传动。

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停车制动闸。

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

五、机车停机操作

第十条确保停车的地区安全,不阻碍其他机械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

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使用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使发动机缓缓地冷却。

2、查起动压力读数为规定值,如果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

3、停止动行。

六、动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2、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如确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3、同一段巷道,不得有两辆及以上车辆对面行驶。

4、机车通过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的装置,或专门监督人员统一指挥。

5、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中、弯道、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至最低速度并鸣号。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10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第年至少测定一次,并严格控制在(操作说明书内)的设计内。

第十二条车辆会车

1、设置或指定会车硐室(地点),非会车地点禁止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巷帮的距离都不得小于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会车时,应遵守轻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第十三条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第十四条胶轮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人物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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