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3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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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承包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启动了竣工结算程序。 (2)先由发包人支付价款,再由承包人交付工程。发包 人在未支付价款的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先交付工程,不能 得到法律支持。 (3)如果乙公司未及时启动结算程序,甲公司可以主张 先交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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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变更程序(2个14天) • 索赔程序(3个28天) •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
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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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基础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通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 行地。 但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 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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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背景 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向乙建材公司(以下简 称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经过口头协商,约定购买钢 材100吨,单价每吨3500元人民币,并拟订了准备签字盖 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乙公司签字盖章后,交给了甲公司准 备签字盖章。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催促下,乙公 司在未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情形下,将100吨 钢材送到甲公司工地现场。甲公司接收了并投入工程使用 。后因拖欠货款,双方产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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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如房屋买卖 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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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一、当事人 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和被告。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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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 (1)乙公司是否及时启动了竣工结算程序? (2)本案应是甲公司先支付价款,还是乙公司先交付工 程? (3)如果乙公司未及时启动结算程序,甲公司可否主张 先交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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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 原理——竣工结算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 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书后28天内进行审核。 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 收该建设工程。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 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 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的,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 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 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 h责ttp任://h。ighs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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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1.鉴定结论 重新鉴定情形: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 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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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到达=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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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 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一)承诺的方式: 通知或行为。 (二)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实质性内容一 致。否则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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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 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3.分析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 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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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背景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将其开发的商品 房工程发包给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承包 施工,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 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10年1月1日经竣工验收合格。乙 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向甲公司递交了单方结算书和结算 资料,但甲公司一直未予审价,并于2010年5月1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立即交付已完工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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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的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和作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 和保护的制度。 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 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二)证据保全的申请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 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 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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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内容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须具 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实质性条款)。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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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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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的应用 (二)证据交换 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法院的主持下, 进行证据交换。 (三)质证 质证,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 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 (四)认证 认证,指法院对经过质证或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 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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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一、证据的种类 民事证据有以下7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一)书证和物证 书证,如合同文件、各种信函、会议纪要、电报、传 真、电子邮件、图纸、图表等。
物证,如,在工程实践中,在对建筑材料、设备以及 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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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 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 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 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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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仲裁解决争议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 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 院。
(三)证据保全的实施 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 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 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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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 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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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 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 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 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三、证据的应用 (一)举证时限 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期限 内提交证据,将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仲裁机 构有权利不组织质证或不予接受,当事人将承担举证不能 的法律后果。 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 得少于30日。
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斥讼请求,进行 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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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背景 甲公司开发某商业地产项目,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 公司)经过邀请招标程序中标并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 工中,乙公司将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水电设备建筑安装 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丙公司又将部分水电安装的施工劳 务作业违法分包给包工头蔡某。施工中,因甲公司拖欠乙 公司工程款,继而乙公司拖欠丙公司工程款,丙公司拖欠 蔡某的劳务费。当蔡某知道这个情况后,在起诉丙公司的 同时,将甲公司也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劳务费。 甲公司认为自己与蔡某没有合同关系,遂提出诉讼主体异 议;丙公司认为蔡某没有劳务施工资质,不具备签约能力, 合同无效,也不能成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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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听资料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 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 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 (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 1.证人证言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 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当事人陈述 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 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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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 蔡某可否在起诉丙公司的同时,也起诉甲公司即发包 方? 3.分析 原理: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 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 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 人承担责任。 结论:本案中蔡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不仅可以起诉违 法分包的丙公司,也可以起诉作为发包人的甲公司。但甲 公司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蔡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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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如:未成年 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无正当理由 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效力: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 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 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 人证言; (3)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 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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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延长 由人民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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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 (1)存在二方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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