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国基金会内部治理、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始基金系太原公司捐赠的200万元 以及李某、范某各捐款5万元,法院 最后驳回了发起人太原公司的诉讼 请求。本案中由于发起人对发起财产 的误解,以借款的理由起诉要求返 还,使基金会面临着诉讼风险。
由于基金会原始资金是发起人捐 赠的,而且很多企业发起的基金会后 续资金来源也主要来自发起人的捐 赠,所以在具体工作层面,发起人对 基金会有着很大的影响力,甚至有些 发起人可以把基金会“转让”。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章程示范 文本》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策 机构,但是很多时候,发起人凌驾在 理事会之上,做出侵犯基金会权利的 行为。从基金会角度而言,应尊重发 起人作为捐赠人的权利,但是从基金 会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来说,发起人的 要求也应当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基金 会应当向发起人明确其权利义务,要 避免因发起人滥用权利给基金会带来 的法律风险。同时,发起人也要明白 基金会有其自身的运作要求。发起人 可以推荐人员进入理事会,通过理事 会行使决策权.也可以选派人员进入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利。
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法人的一种组 织形式,跟营利法人最大的不同是发
由国社会组织2019年 第5期
18 > 实务
起人不享有分红和分配的权利。基金 会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跟公司股东也 有很大区别:公司股东一般以其出资 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基金会 的发起人,不以出资额大小对基金会 享有权利,承担法律责任。在实务过 程中,由于基金会发起人不了解这些 区别,滥用发起人权利给基金会带来 了诸多法律风险。比如存在发起人要 求退还注册资金、要求分红或变相分 红、“转让”基金会、代替理事会决 策等情形。
随着企业、公众慈善热情不断高涨,社会捐赠总量不断提升,法律政策不断健全,中国基金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同时 也面临新的挑战。其中,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基金会管理制度
基金会管理制度1. 简介基金会是一种非营利组织,旨在通过资金管理和分发来支持特定领域的活动和项目。
为了保证基金会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建立一个完善的基金会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基金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2. 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管理的基础文件,规定了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管理职责、项目选择和评审流程等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查和批准,并确保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3. 基金会组织结构3.1 理事会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由董事长和各相关利益方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基金会的运作情况。
3.2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工作。
行政部门的职责包括财务管理、项目评审、项目监督等。
行政部门应设立负责人,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
3.3 项目管理委员会为了确保基金会支持的项目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目标,基金会应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选择、评审和监督。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与基金会理事会和行政部门保持密切合作。
4. 经费管理基金会的经费管理应遵循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公开。
基金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拨付、核算和报告。
4.1 经费来源基金会的经费来源通常包括捐赠、遗赠、投资收益等。
基金会应建立捐款管理制度,规定捐款的接收、登记和使用流程,并保证捐款的安全和稳定。
4.2 经费使用基金会在使用经费时应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确保经费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和活动。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并定期向理事会和社会公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5. 项目管理为了确保基金会支持的项目取得预期成果,基金会应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
5.1 项目选择基金会应制定明确的项目选择标准,确保项目与基金会宗旨和目标相符。
项目选择应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包括评估项目可行性、业务能力等。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中国基金会是中国特有的公募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其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基金会的规范运营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论述,共分为四个部分,详细介绍中国基金会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中国基金会的组织结构由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四部分构成。
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基金会的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重要职位。
理事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项目方案等。
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运营合法、规范。
办事机构则是基金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决策机制基金会的决策由董事会和理事会共同完成。
重大决策需要由董事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决议由过半数董事签署生效。
常规性的日常决策则由理事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决议也需要过半数理事签署生效。
为了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基金会的决策会议需要有足够的会议通知和出席人数,并记录决策结果进行备案。
三、财务管理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核算和财务审计三个环节。
基金会应根据具体需求制定财务预算,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控制开支。
财务核算主要涉及收支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包括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管理。
财务审计则是对基金会财务的独立检查,以验证基金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四、社会监督基金会的管理制度还包括社会监督的机制,以确保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社会监督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召开公开会议、接受公众咨询等形式实现。
基金会应及时公开基金会章程、财务状况、项目成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此外,基金会还应建立信息反馈和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中国基金会的管理制度涵盖了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确保基金会的规范运营和有效管理,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基金会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慈善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服务社会公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业性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第五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慈善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执行机构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六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监督能力。
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慈善基金会的某一特定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八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章程,明确慈善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财务制度等事项。
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监督程序、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内部管理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慈善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监督等事项。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事项。
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慈善基金会的基本情况、慈善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工作人员情况等。
年度报告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1.1基金会的组织架构应明确定义,包括董事会、执行长和相关部门的设置。
1.2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多名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基金会的战略方向、审批重大事项等。
1.3执行长是基金会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二、权力分配2.1董事会拥有最终决策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董事会的批准。
2.2执行长拥有行政管理权,根据董事会的指示和授权,具体负责基金会的运营和管理。
三、决策程序3.1董事会的决策应按程序进行,由董事会成员提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3.2董事会的决策应以多数意见为准,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经过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3.3决策的记录应保存并报备给相关部门,以备将来追溯和审查。
四、财务管理4.1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编制预算、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4.2所有经济活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过合法授权后方可进行。
4.3基金会的资金应安全保管,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五、人力资源管理5.1基金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5.2招聘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参与面试,并根据其资历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5.3基金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5.4员工的薪酬应根据其岗位、职务、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激励。
5.5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
六、监督与评估6.1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监督部门或委员会,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6.2内部监督机构可以进行检查、审计、提问等方式了解基金会的运作和决策情况,并向董事会和执行长提出建议。
6.3基金会应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对财务报告、决策程序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法、透明和可靠。
七、制度修订7.1基金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应根据需要进行定期修订,以适应基金会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金会的组织结构:明确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重要机构,并规定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选举和任期:明确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资格条件和任期,以及理事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定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财务报告、财务审计等方面。
4. 基金会的项目管理:规定基金会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和评估等方面。
5. 基金会的资产管理:明确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策略、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方面。
6. 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规定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年度报告、项目报告、财务报告等方面。
7. 基金会的监督机制:建立基金会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的参与和监督。
8. 基金会的宣传和公关:规定基金会的宣传和公关制度,包括宣传材料的发布、媒体关系的管理等方面。
以上是基金会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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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 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和评估工作中,对基金会加强指导与检查。
对于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有评估等级的可以降低评估等级;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民政部2012年7月10日为确保基金会恪守公益宗旨,规范开展活动,扩大公开透明,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现对基金会行为规范中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基金会接受和使用公益捐赠(一)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
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二)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
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
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三)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1.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2.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基金会预算管理制度
基金会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緒論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基金会的财务资源,对基金会的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规划基金会的经费使用,充分发挥基金会的经济效益,保障基金会的持续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各级财务部门应当在自身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做好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第六条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預算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堅持“先事後錢”的原則,確保預算的實事求是和科學合理。
第八条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堅持“嚴謹、誠實、開放、透明”的原則,確保預算的合法性和效率性。
第九条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嚴格控制非必要性開支,合理保障基金會的正常運作。
第十条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保障基金會業務的持續運作,確保基金會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章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的基本任務第十一条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基金會的發展規劃和目標,進行財務預算和預算核算,確保基金會資金的有效使用和規范管理。
第十二條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根據基金會的業務規模和經濟實力,確定預算的規模和結構。
第十三條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科學編制和審核預算。
第十四條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建立和完善預算執行監控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確保基金會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五條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堅持節約開支和提高效益的原則,優化基金會的財務結構和資金運作。
第四章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六條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科學、準確、公正地確定預算的總額和結構。
第十七條基金會財務預算管理應當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預算的審批和執行。
基金会管理规定(3篇)
基金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第五条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第七条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____%。
第八条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九条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第十条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____备案。
基金会 管理制度
基金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管理行为,保障基金会资产安全,发挥基金会功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秘书处等各级机构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金会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透明、慎重、高效、廉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公益活动。
第五条基金会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廉洁从事管理活动,维护基金会的正常秩序,并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和业务活动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管理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及调整组织章程、管理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计划总结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审计基金会的财务活动、检查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及日常管理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承担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具体落实董事会工作计划、预算,并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管理机构的成员应当真实、准确的履行职责,遵循基金会章程和监事会、董事会的工作指导。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财务法规,确保基金会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地登记、报告、监督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对基金会活动中的资金、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会活动的经济性、合法性。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基金会的资产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建立规范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是在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推动某项公益活动开展,由本基金会或者自愿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该活动(或项目)的基金。
第三条本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即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基金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本基金会名下,使用本基金会捐赠帐户,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共同运作管理。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分类第五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
起设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
第六条专项基金捐赠款分批到帐的,首批捐赠款不得低于五万元,余款到帐时间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以合同形式确认。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设立第八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天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向本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
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二)拟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的立项申请表;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章程或实施办法;四)建议人的身份证明;五)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九条本基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一)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秘书处审议后报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二)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群众币以上的,报理事会集会决定。
第十条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名称和设立时限;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数;四)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控制要求;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捐赠到帐后,本基金会履行以下任务:一)向所有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颁发捐赠证书;二)资金使用和监督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三)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精选7篇)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08(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08(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
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安全委。
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组织委。
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08(4)班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
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08(4)班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08(4)班全体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九条08(4)各宿舍长按时接受宿舍成员的捐款并统一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第十三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申请时间为每周一、五。
基金会基金管理费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基金管理费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基金管理费须设独立的银行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帐,财务工作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第三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会计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由本办法及本基金会其他财务管理办法共同组成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
各项具体制度由委员会授权秘书长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制订并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委员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委员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委员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九条本基金会委员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本基金会根据开展工作需要,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支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季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各内设机构根据季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工作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季度财务总预算。
财务总预算经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内设机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
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5.2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慈善法,适应基金会发展实际,为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法制保障,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2016年立法计划,民政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基金会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
附件:《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民政部2016年5月26日附件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基金会管理规定(精选5篇)
基金会管理规定(精选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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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
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
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
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
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
《条例》共设7章48条。
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重新起草。
《条例》至始至终贯穿了重培育发展,以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
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条例》着重体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1.《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
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是基金会设立的唯一目的。
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是《条例》的根本任务。
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
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条例》作了许多明确规定。
如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强调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
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也必须受到保护。
《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2.《条例》确立了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益事业。
《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目前我国已登记的基金会大都是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管理制度简述范文
基金会管理制度简述范文基金会管理制度简述一、引言基金会作为一种特殊的非营利组织,其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个完善的基金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基金会的正常运转和公益事业的顺利推进。
本文旨在对基金会的管理制度进行简要概述,并重点介绍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几个方面。
通过对基金会管理制度的规范建设,提高基金会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为基金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基金会的治理结构是其管理制度的核心部分。
一般来说,基金会的治理结构由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重要政策,并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事会是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负责审查基金会的财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秘书处则是基金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基金会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基金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金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组织成员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
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有关审批、报销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基金会还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基金会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提高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之一。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操作。
此外,基金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捐赠的方式和条件,并对捐赠资金进行专款专用,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透明公开。
基金会还应当规范资金运作,遵循风险分散和保值增值的原则,确保基金会的资金安全和增值效果。
五、基金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基金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金会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明确组织目标和员工岗位职责。
基金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与组织目标的要求相匹配。
基金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基金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基金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应制定规范的基金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基金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基金会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更好发挥基金会为上海理工大学教学、科研服务和推进作用,根据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其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财务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按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二.财务执行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须遵循《上海市社会团体通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科目设置要求和规定。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前提下,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增加明细科目。
会计科目的编号以制度的统一规定为标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会计科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会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帐目处理。
三.会计的核算会计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新性、完整性。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一)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资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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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颁布施行以来,基金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全国基金会共4719个,净资产总额1100多亿元。
于此同时,基金会发展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也提出了新要求。
为适应基金会发展实际,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制保障,民政部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8章82条。
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与慈善法的衔接
针对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的基本属性,征求意见稿与慈善法进行了衔接。
一是要求基金会应当“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第八条)。
二是规定基金会应当在登记证书中载明其慈善组织属性(第十五条)。
三是明确基金会应当适用慈善法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八条)。
二、关于登记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混合的登记管理体制,并降低了基金会准入门槛,鼓励基金会的发展,特别是基金会在基层的发展。
一是成立基金会一般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属于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还要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设立后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二是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由部、省两级拓展为部、省、市、县四级(第六条)。
三是对市、县级登记的基金会规定了较低的注册资金标准(第八条)。
三、关于监管制度
按照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
一是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二是加强对基金会的信用约束,探索建立信用记录、活动异常名录等制度(第六十五条)。
三是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可以采取的有关措施(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四是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五是规定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监督,建立了基金会的行业自律(第六十八条)。
四、关于内部治理
按照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在条例的基础上完善了基金会组织机构和内部治理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基金会的依法自治。
一是明确了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第四条)。
二是补充完善了基金会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第三章)。
三是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规定了高于一般基金会的治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五、关于活动准则
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的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更名
为“活动准则”,对基金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进行了全面规制。
一是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新成立的基金会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成立满两年后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第四十一条)。
二是对突发事件公开募捐、接受非现金捐赠等加强规范(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三是基金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保值增值行为,统一执行慈善法的配套规章,在征求意见稿中不做具体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四是取消了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强化了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的主体责任(第五十条)。
六、关于信息公开
征求意见稿增设了第五章“信息公开”,对条例中有关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建立了全面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按照年度公开、随时公开和定期公开,分类规定了基金会的信息公开义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
二是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义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针对有关违法行为制定修改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