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安徽工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
(五)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数应不低于15学分(降级和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除外),多于40学分的选课,须经学生所在学院书面同意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选课。
(六)为保证课程学习质量,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如因欠费、未完成网上评教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选课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
安徽工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
(2008年12月修订)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安工大〔2007〕81号),结合教学管理运行的具体情况,修订本规定。
主题词:教学 选课 规定 通知
抄送:机关有关部门。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8日印发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管理工作需要,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教学〔2006〕24号)进行了修订,经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十二月八日
(五)免听需填写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及学院教学秘书(干事)签字同意,在每学期第四周周末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应手续。
(六)每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四、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选课管理与指导,尤其是对专业(方向)选修课的选课指导。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教学〔2006〕24号)和《安徽工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教学〔2007〕17号)同时废止。以往相关文件中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二) 重学课程、双学位课程与所学专业新修课程有部分或全部冲突的,可申请重学课程、双学位课程部分或全部免听。
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依据《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开课原则与程序1.公共选修课修读对象为全校师范生,由文史哲类、政法教育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课程组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入库、管理。
2.公共选修课一般为2学分,学程为一学期(32学时)。
课程开设应着重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复合性知识结构,进行多视角分析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开设高质量、精品化的公共选修课;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选修课。
3.对于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师应填写《新开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
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
各教学单位于第13~14周将本单位拟新开设课程报至教务处,经审核后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纳入公共选修课程库。
4.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以上方可开课,网络选修课不限人数。
5.对于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中排名靠后者、发生教学事故者、授课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和考核者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者,教务处有权让其停开课程。
选课流程和管理1.准备阶段:每学期第16~17周进行,教务科编制“选修课选课指南”,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修课意向性初选。
2.选课阶段:每学期第1周进行开放式选课,学生选课结果进行查看和确认,或者进行重选和改选。
教务科整理选课结果,公布选课人数不足无法开课的课程和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选课出现差错的学生可进行改选。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结合我校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选课的界定及开设原则1、公选课是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的供全校学生自主选修的课程。
2、公选课的开设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加深学生对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扩大各学科知识的交叉渗透,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培养要求。
3、公选课应力求小型化、短程化,每门课程总学时一般为20 30学时(总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公选课不得跨学期开设。
4、公选课分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进行开设,体育课和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原则上不作为公选课开设。
5、每位教师每个学期申报的公选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公选课的授课方式一般以课堂讲授的形式为主。
二、公选课的开设条件1、具有xx农业大学教学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均可申请开设公选课。
2、每位教师每个学期最多只能开设2门公选课。
3、除尘滤布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必须经相关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在教学网上申请开设公选课。
4、无规范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材(或自编讲义)的课程不得开设。
5、选课学生人数不足40人的公选课,原则上不得开设。
三、公选课的申报、审批及开设程序1、每学期的第10 11周,教师可申请开设下一学期的公选课。
首次开设的公选课及首次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必须填写《xx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设审批表》(附拟开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教材、讲义等材料),报相关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开课条件和教学需求等进行审批。
3、对于没有挂靠教学单位的人员,教务处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其开课申请。
4、第12 13周,经教务处同意其开设相应公选课的教师,必须及时登陆教学网/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选课子系统进行公选课的网上开设申请和登记。
5、第14 15周,教务处在教学网上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公选课信息,供学生在网上进行选课。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程管理,促进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使公共选修课程建设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公共选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中,指建立在公共课程平台上的选修课程,学生可任意选修。
公共选修课程应是基础课程的延伸和拓展,并具有通识课程的属性,对增强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素质具有普遍意义。
公共选修课程要注重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课程的综合性要高于一般课程。
2. 在大学生中开设公共选修课,旨在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公共选修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需求,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
3.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公共选修课教学,加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推进公共选修课程改革。
公共选修课应结合各学科发展的动态和趋势,重视讲授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成果,以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组建教学团队,打造公共选修的精品课程。
二、课程设置1. 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分人文、社会科学系列和自然科学系列。
为适应教育部关于在校本科学生必须选修一门艺术类课程的规定,特将艺术类课程单列。
教务处暂以人文、社会科学系列课程、自然科学系列课程和艺术类课程建立公共选修课课程库。
2. 公共选修课程设置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教务处以各学科通识型课程为主体,辅之以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构建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主体课程作为固定的公共选修课程有选择性地常年开设,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须开设一定数量(4~5门)的主体课程,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可随机开设。
3. 适宜的各专业任选课程可作公共选修课程,但专业性太强的专业课程不宜作公共选修课程。
4. 公共选修每门课程原则上规定为2学分,30学时,每门课程在一个学期内授完。
对重要的而内容较多又确有必要的公共选修课程可增加学分、学时,开设两个学期。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
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开课条件和授课对象: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4、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能容纳30人以上;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
6、公共选修课现阶段只针对高职三年级学生开设.二、申请开课程序1、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公共课教学部提出开课申请;2、公共课教学部同意后,由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三、选课办法1、每年6月上旬由公共课教学部公布下一个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考核方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2、每年6月下旬由学生选报2门课程.3、每年6月底由公共课教学部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
四、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负责选购.五、教学管理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等一切事宜与必修课相同.六、考勤及考核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并在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学生未经选课也可旁听其他选修课(在教师能容纳的情况下),但不能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成绩无效4、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5、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 .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安工大选课操作流程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选课操作流程一、登录系统通过安工大教务处主页(/),“快速通道”->“网上选课”->“进入选课系统1”或“进入选课系统1”进入用户登录界面。
选择“学生”角色,点击“登录”。
二、修改密码为防止登录信息和选课结果被恶意修改,请同学们设置个性化密码并妥善保管。
密码修改:点击“信息维护”->“密码修改”菜单。
三、学生网上选课网上选课内容包括:学生选课、双学位选课、选体育课。
3.1学生选课点击“网上选课”->“学生选课”进入选课系统。
学生选课项目包括:本专业选课、特殊课程(如:经管试点班数学,英语提高班的大学英语,英语后续课程等)、选体育课、跨年级选课。
(1)本专业选课选择“本专业选课”,页面显示本专业当前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注意:课程列表有可能出现多页,请点击列表下的1 2 进行选择)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课程,点击课程名称,系统弹出该课程上课信息,若误选可点击“删除”进行退选。
点击“关闭”按钮,即可看到该课程选中状况(在“选否”下显示“已选”)。
点击“已选课程”可查阅所有已选课程情况并且可以退选已选课程。
点击“查看课表”可查阅本学期个人课表,上课时间为空的实践类课程显示在实践课(或无上课时间)信息栏。
(2)选体育课:选择体育项目。
点击“选体育课”登录体育选课系统。
选择一项体育项目,系统列出该项目所有上课信息,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课时间及教师,点击“选定课程”即可。
若误选点击“删除”退选。
(3)特殊课程选课需要选经管试点班高等数学B、英语提高班的大学英语、英语提高班后续课程,点击“特殊课程”进入。
找到需要选择的课程进行选课,操作步骤如同必修课选课。
如要退选已选的特殊课程,进入“已选课程”界面进行退选。
(4)跨年级选课点击跨专业选课,提示“非本专业课程建议勿选”,点击“确定”进入选课点击确定后弹出一个新页面如下选择学院,专业和专业年级,点击选定,此时在父页面(上一个页面)上显示的培养计划列表为选择的专业和年级对应的课程,即可进行跨年级选课3.2 双学位选课(1)点击“网上选课”下拉菜单中“双学位选课”进入课程列表界面,课程列表显示了双学位培养计划。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课程体系,规范公选课教学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公选课体系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公选课设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潜能发挥,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学思结合,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等多样化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公选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需要灵活开设。
具体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1.适应面广,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辨能力。
2.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其前沿知识。
3.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质。
4.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学校公选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技术类、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类别课程,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跨学科修读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设置2学分,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限选课程。
第七条公选课学时学分按照《XX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XXXX年版)》设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进行。
第三章课程开设第八条公选课分为教师课堂教学和在线课程教学两类。
课堂教学由教师开设公选课,学生选修;在线课程由学校选定优质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鼓励并逐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设公选课。
第九条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选课设置目的和原则,能适应跨学院、跨专业的学生选修。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关键内容,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艺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教务处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院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L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艺术素质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5.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二、教师任课资格1,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2.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教师开课申请1.期中考试后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由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3.开课申请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
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班级数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5.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L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7学期参加选课,专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拓宽专业口径,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课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设的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本着资源多元性、覆盖广泛性、学生自主选择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开设原则为:(一)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二)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文化艺术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发展学生的特长;(四)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就业竞争力和创业发展力。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素质类、艺术体育类、技能技术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设置。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每18学时为1学分。
教学周期为一个学期,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应超过36学时。
各类别开设一定数量的课程,每门课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2学分。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自学、讨论及作业等,应以课堂讲授、讨论等为主要教学形式;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规定一定的课外阅读量。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规范具体的教学大纲、学业要求、教材或讲义、考核办法。
教师须准备规范的教案(讲稿)、课件等。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制。
原则上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讲师一学期内开课门数不超过1门,副教授不超过2门,教授不超过3门。
第七条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年开课至少一次,教学质量未能达到学校课程合格评估相关要求或两学年内未开课的课程予以移除出课程库,教师再次开课需重新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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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06-06 09:29
教学〔2013〕9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经校领导同意,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3年5月21日安徽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教学〔2006〕2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一、公共选课修是全校人文素质公共基础选修课的简称,按课程性质分为经管文法社政类、理工自然科学类、艺术类、体育类、三创(创造、创新、创业)教育系列课程类等五类。
二、课程编号规则
公共选修课课程编号由8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数字代表“开课单位”;第3-4位数字为开课系代码,统一规定为“00”;第5-6位数字为课程属性代码,详见下表;第7-8位数字为课程流水号。
三、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在本学期第14-16周,填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首次开设该课程的须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列入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
公共选修课一旦开设,其教学环节按必修课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选修要求
1.各专业学生依据公共选修课目录及各课程学分数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门类课程,每学期选修不超过2门课。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
2.各学科专业的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含限
选课)相同或相近的公共选修课。
五、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一周教务处公布本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
2.学生在选课系统中进行网上选课。
选课人数大于20人准予开课。
3.选课只进行一轮,不办理补、退选。
六、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管理办法按《安徽工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执行。
七、公共选修课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依据《安徽工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与《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课程成绩管理细则》执行。
八、学生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对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应重新选修该课程或其它课程。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教学〔200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