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健全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工作能及时、有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事故伤害,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普宣高速公路第二总监办车辆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普宣高速公路第二总监办车辆管理办法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宣高速公路第二高监办所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车辆起火、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盗抢和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普宣高速公路第二总监办成立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在处置机动车辆事故中的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的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

1

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普宣高速公路第二总监办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小组

组长:张勇兵

副组长:骆智文

成员:各高监办高监、总监办主任、安全员、驾驶员、监理员

2.2机动车辆应急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处置。

(3)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做出调查、评估、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车辆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4)完善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检测和预防系统;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

(5)采取应急行动,对事故(事件)做出判断,下达指令。积极组织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部门援助。

(6)根据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故(事件)善后工作。

(7)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演练。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及预警信息

制定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2预警行动

机动车辆应急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3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整合机动车辆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机动车辆事故监测预警平台,逐步形成完善预警工作机制。

4、有关应急预案

4.1车辆起火事件应急预案

(1)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大声呼喊,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机动车辆应急小组。

机动车辆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灭火,疏散停车场内其他车辆;火情继续扩大的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2)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并立即报告机动车辆应急小组;火情继续扩大

的,及时拨打119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

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

机动车辆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灭火,保护好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3)若发生挤兑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任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纵火行为,灭火自救,控制纵火者,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小组,同时拨打110、119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纵火者脱逃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协助破案。

(4)发生机动车辆起火事件,机动车辆应急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所在地区乡、镇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损失;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市局应急小组办公室和地方政府报告;

(5)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小组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公司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和乘坐人员应立即向机动车辆应急小组报告,同时拨打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2)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司机和乘车人员立即报告机动车辆应急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110、120求救;当司机和随车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政府部门和机动车辆应急小组的联系。

(3)机动车辆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4)机动车辆应急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救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5)应急处理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小组应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车辆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司机和乘车人员应立即向机动车辆应急小组报告,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正当防卫,抓获盗抢人员;盗抢人员脱逃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和车种、类型、颜色、牌号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