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本体-第六章 法的要素【圣才出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六章 法的要素
一、概念题
1.法律要素(北航2007年研)
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
法的要素具有以下特征:①个别性和局部性;②多样性和差别性;③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法律概念(中南财大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浙大2005、2004年研)答: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①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由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②法律人的创设。
3.法的规范性
答: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
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4.法律规则(中山大学2011、2005年研;中南财大2008年研;北交2007年研;
武大2006年研;北邮2006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年研)
答: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法律规则通常由严密的逻辑结构。
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
三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其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山大学2006年研)
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等问题。
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存在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前者认为法律规则由假设、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后者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其中三要素说占主导地位。
6.处理(北邮2010年研)
答: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
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处理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标准的部分,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是行为人的指导规范。
处理是法律规范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
7.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浙大2007年研)
答: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作为、应该作为、不得作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是课以义务的,也可以是授权的。
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①可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②应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③勿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准这样行为”的模式。
从另一个角度看,“可为模式”亦可称为“权利行为模式”,而“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又可称为“义务行为模式”。
8.法律后果
答: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
根据法律规则对假定条件下的行为模式的态度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可分为两种:①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又称合法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是法律发挥其对人的行为的激励功能手段。
②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又称违法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是法律发挥其对人的行为的惩罚功能的手段。
9.权义复合性法律规则(武汉理工2009年研)
相关试题:权义复合规则(南京大学2005年研)
答: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权义复合性规
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
权义复合性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
10.准用性规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年研)
答: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即法律规范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明确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当法定的情况出现时,准许参照、援用其他有关法律规范。
如诉讼法中规定:诉讼程序有的可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即为准用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实际上不是确定性规则,是规定行为规则的某一部分须参照、援用其他法律规范才能实施的法律规范。
11.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武大2012、2010年研;中南财大2004年研)相关试题:
(1)构成性规则(南京大学2011、2005年研;武大2007年研)
(2)调整性规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研)
答:调整性规范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范,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
从逻辑上讲,该规范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范本身,规范的功能在于对行为的模式予以控制、改变或统一。
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性规范占了法律规范的大多数。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
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
例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属构成性规则,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某一行政机构的成立有赖于一定规则的存在,否则就不能成立。
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是较早系统提出区分调整性规则
(regulative rules)与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 rules)的学者。
他是在分析规则与行为之间关系的时候,发现规则可以被划分为以上两种类型。
通过上述分析,塞尔认为构成性规则存在以下两个特性:①这种规则能够创造出新的行为类型;②构成性规则经常采用“在情况C中,X算作Y”的形式。
12.强行性规范(北化工2010年研)
答:强行性规范是指要求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范。
绝大多数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国际强行法规定的规范是强行性规范。
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可将它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指导性规则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办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的规则,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国际法上许多规则对国家来说属指导性规则。
13.任意性规则(人大2009年研)
答: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规定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
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商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他们没有约定,当发生纠纷时,则依产品质量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
在权利性规
则中,也有一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赋予人们某种意志表达力更强的权利或自由,或者说法律规则一般只对人们的权利(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作原则性的规定,当事人个人自行确定或选择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和方式。
14.法律原则与法律价值(武大2007年研)
相关试题:法律原则(南京大学2010年研;厦门大学2010年研;南京师大2006年研)
答:(1)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通常反映出立法者以法的形式所选择确定的基本价值,体现了法律的主旨和精神品格。
(2)法律价值指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这些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
法律价值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时能够促进或者说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②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③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3)法律原则是法律价值的具体体现,但不同部门法其价值取向的侧重点不同,规定的法律原则也有所区别。
15.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武大2012年研)
答:(1)法律规范又称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但是比法律规则要抽象。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2)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强调规范性,即规范性调整是二者的核心思想。
在成文法国家,法律规范都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的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