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是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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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政策是什么

北京廉租房政策是什么

北京廉租房政策是什么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的⼀项利民政策。

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使得各地的廉租房政策也不同,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收集了这⽅⾯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受助对象1、申请⼈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活;2、申请家庭⼈均住房⾯积、家庭收⼊、家庭资产符合我市每年规定的标准。

3、符合我市低收⼊家庭标准:北京城六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准⼊标准从原规定的家庭⼈均⽉收⼊低于697元(不含697元)调整为家庭⼈均⽉收⼊低于960元(含960元);各远郊区县政府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准⼊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10年本市城市低收⼊家庭认定标准,即家庭⼈均⽉收⼊731元⼆、租⾦计算公式北京市城⼋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统⼀调整为每平⽅⽶使⽤⾯积每⽉40元,城⼋区廉租家庭⽉租房补贴最低限额调整为550元,⽉租房补贴最⾼限额为1500元,为使廉租家庭能够租到相应的住房,城⼋区可根据本区市场租⾦⽔平提⾼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提⾼标准所需资⾦由区财政⽀付。

三、租⾦缴纳规定1、租赁补贴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双⽅当事⼈将合同报廉租住房申请⼈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房屋出租⼈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和⾝份证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按⽉领取补贴资⾦。

2、实物配租配租家庭所租房屋实纳租⾦超过家庭⽉租房补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配租家庭⾃⾏承担;低于⽉租房补贴数额的,按实际发⽣额发放租房补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发[2011]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发[2011]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发[201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出租、使用、管理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等,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天津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工作。

天津市三种补贴热点问题

天津市三种补贴热点问题

天津市三种补贴热点问题一、“三种补贴”都是哪三种补贴?答:根据申请家庭不同困难程度,“三种补贴”分别为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面向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二、具备什么条件可申请“三种补贴”?(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1、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2、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3、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8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4、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上年年收入低于4.5(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5、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上年年收入低于4.5(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万元(含);3、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4、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沪府发[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3〕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扩大廉租住房政策受益面,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和档案管理,健全动态核查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全省公租房精准保障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房源分配、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原农垦、森工(含大兴安岭地区,下同)系统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按照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的要求,纳入归属的市(地)、县(市)(以下均称市、县)统一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租房保障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申请租住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包括保障资格申请准入、租赁补贴发放、动态核查退出,以及实物配租公租房的轮候与分配。

本办法所称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保障对象、实行有期限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各地人民政府是公租房保障的责任主体。

省级住建部门指导和监督全省公租房保障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财政、人社部门,拟定本地区城镇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联合发文或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并动态调整,具体牵头负责对申请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并应会同同级发改、统计、财政、民政部门拟定本地区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联合发文或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并动态调整。

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

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

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市、县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现就明确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廉租住房(一)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分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

主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是指市和区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符合条件家庭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租金,政府按规定给予租金等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费或者住房等价款,也可以将原住房上交区房管局代管。

配租住房腾退后,拆迁补偿安置费、住房等价款本金或者原住房退还原申请家庭。

2.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助其自行租赁住房或者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3.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是指对已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公有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按规定的优惠标准收取公有住房租金,租金差额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对产权(经营)单位予以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对象,纳入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管理范围。

北京市公租房补贴标准

北京市公租房补贴标准

北京市公租房补贴标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两《通知》明确规定了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家庭收入及困难程度分为六档,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的具体程序。

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印发的文件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发放管理等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稳妥推进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2012年3月19日至3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在此期间,社会各界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达3200余次,广大市民通过信件、传真、热线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了建设性修改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市民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逐条研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进行了多次论证,专家认为根据北京市经济状况、居民收入、财政资金、公租房发展阶段等因素,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符合北京实际情况。

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同时,为降低申请家庭租金负担水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正会同相关部门设计多个种类的公租房,满足不同层次需要,如单身宿舍、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家庭居室等。

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市民提出的意见对公租房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做了进一步修改。

租金补贴对象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二)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

最新天津公租房申请指南一览

最新天津公租房申请指南一览

最新天津公租房申请指南一览最新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一)“三种补贴”(“三种补贴”是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家庭。

(二)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最新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一、申请审核(1)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__〕38号)规定执行;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本人或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住房审核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收入审核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

廉租房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廉租房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廉租房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廉租房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是:申请⼈具有本市(县、区)⾮农业常住户⼝;申请家庭上年⼈均⽉收⼊低于800元(含);申请家庭的家庭⼈均现住房使⽤⾯积在9平⽅⽶(含)以下;申请⼈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申请条件是什么?1、具有本市(县、区)⾮农业常住户⼝;2、上年⼈均⽉收⼊低于800元(含);3、家庭⼈均现住房使⽤⾯积在9平⽅⽶(含)以下;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材料1、申报⼈、家庭成员户⼝本;2、民政部门开具的收⼊证明(低保证);3、;4、住房保障部门档案室开具的⽆明(住房状况证明材料);5、婚姻关系证明(未婚证、或附协议);6、公安部门查实的车辆信息资料;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三、租⾦减免规定有哪些?(⼀)可以申请减免的情况:公租房⽉标准租⾦⽀出超过上⼀年家庭⽉平均收⼊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不予减免的情况:住房建筑⾯积超过⾯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不予减免。

(三)全部减免的情况:1、享受离休待遇的⼲部或已故离休⼲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部或已故离休⼲部配偶本⼈户⼝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全部减免。

2、烈属、因公牺牲军⼈家属,特等、⼀等或特等、⼀等伤残军⼈配偶的住房,在上⼀年实付租⾦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3、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均收⼊低于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在上⼀年实付租⾦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廉租房准则建造由于职责不清、资⾦来历短少等问题⼀向没有实质开展。

关于当地政府⽽⾔,廉租房建造⽆益于财务和政绩。

特别是在拍卖的今⽇,廉租房建造会减少收⼊,该收⼊在某些经济落后区域政府的财务收⼊中,乃⾄占了⼀半以上。

法令要求当地政府将⼟地出让净收益的部分按必定份额⽤于廉租住所准则建造,并为参加廉租房建造的开发商供应银⾏信贷便当。

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在天津申请廉租房的法定条件是,当事⼈拥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市区⾮农业户籍,上年⼈均收⼊在3万元以下,⼈均财产在11万元以下,⼈均住房⾯积在12平⽅⽶以下,并且没有享受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

⼀、天津是怎么规定的?《天津市》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准⼊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农业户籍,上年⼈均年收⼊3万元(含)以下、⼈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均住房建筑⾯积12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户)。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条件由市国⼟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平适时提出,报市⼈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国⼟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范围和数量。

外地来津就业⼈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天津申请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财产等情况,并书⾯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履⾏。

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房管局制定。

第⼗九条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公⽰期限为5⽇。

对公⽰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期内以书⾯形式提出。

区房管局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津国土房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2号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我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的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等规定,我局对目前执行的“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人口、住房面积认定等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整合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人口认定(一)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人口认定1.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其中,与申请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指在同一处住房落有户籍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下同)的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可计入申请补贴人口。

2.其他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也可与申请人共同申请,计入申请补贴人口。

3.除申请家庭成员外,其他与申请人同户籍3年以上的人员,可分摊住房面积,不计入申请补贴人口。

4.其他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1)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与申请人未在同一户籍的,应与申请人共同申请。

(2)因入托、上学暂时居住在申请家庭的本市孙(外)子女以及户口虽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但在他处居住的人员不计入分摊住房面积人数。

(3)现役义务兵、在外地全日制学校上学人员计入申请家庭补贴人数。

已毕业未返津人员、服刑人员不计入申请家庭补贴人数。

(4)离异人员及未婚子女落户时间不受3年限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住房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大城市中心地段高房价、高租金问题更是愈发凸显。

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国家实行了许多政策和措施。

其中,在廉租住房方面,实物配租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房源由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分配,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租赁,租户只需按照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房源即可。

实物配租的优点是:一是降低了房屋租赁成本,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可以起到一定的补贴作用;二是加强了政府的房屋管理,规范了房屋租赁秩序;三是实现了资源合理配置,使得房源得到合理利用。

但是,实物配租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政府难以对房源进行合理管理;申请者可能填写虚假信息,或者弄虚作假,导致实际需要的人无法得到租房机会;同时,实物配租的范围也会受到一些政策的限制,比如限制申请者的居住时间,这将对流动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实物配租的过程中,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在实物配租的前期,政府应该开展基础调查,了解申请者的真实需求,以及对于房源大小、配置、位置等具体要求,以便在实际分配中更加合理、公正地进行筛选。

其次,在具体筛选过程中,政府可以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背景的申请者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比如针对低收入人群,可以给予较大的面积限制;对于环保、公益等志愿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或者优惠政策。

另外,在分配房源时,应尽可能进行现场核实,避免填报虚假信息的现象发生。

最后,分配对象应该尽可能地覆盖到不同的层次和阶层,以达到各个方面的均衡发展。

除此之外,实物配租的分配方案还需要多角度思考。

一是要考虑区域的合理规划。

一些廉租住房的配备应该与周边的社区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相结合,形成“量体裁衣”的住房规划。

二是在实物配租的过程中,申请者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房源,以避免浪费资源、造成浪费。

三是政府在实物配租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房源的管理与维护,规范居住秩序,确保大家的生活环境整洁、舒适。

潍坊廉租房补贴标准

潍坊廉租房补贴标准

潍坊廉租房补贴标准
对于潍坊廉租房补贴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潍坊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低保家庭建筑⾯积50平⽅⽶(含)免收租⾦,超出部分1.5元/⽉·平⽅⽶;低收⼊家庭2.4元/⽉·平⽅⽶。

租住其它私有住房的廉租家庭,由政府部门按标准发放补贴,其中奎⽂区、潍城区、⾼新区补贴标准为每平⽅⽶建筑⾯积每⽉5.58元;坊⼦区、寒亭区补贴标准为每平⽅⽶建筑⾯积每⽉2.58元。

租⾦补贴计算⽅式为:⽉公租房租赁补贴=⽉补贴额×⼈均住房保障⾯积×家庭⼈⼝
本市城镇低收⼊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标准计收租⾦。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廉租房是什么意思

廉租房是什么意思

廉租房是什么意思在我们的⽇常⽣活,经常会听到这样⼏个词:经济适⽤房、回迁房、公租房、廉租房。

可这⼏个词的概念却很模糊。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廉租房定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减免为辅。

廉租房简介:廉租房是中国⼤陆地区推⾏的⼀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者。

与中国的另⼀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房相⽐,在经营⽅式、⽬标对象、房源等⽅⾯有以下不同:经济适⽤房房源为新建住房,⽽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旧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经济适⽤房⽤于出售。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2、申请⼈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家庭或最低收⼊家庭;3、申请⼈家庭⼈均住房建筑⾯积在15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积在50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起共同⽣活的;5、申请⼈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单⾝(含离异)申请⼈未满35周岁。

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除外;(⼆)离婚不⾜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积标准的,不纳⼊保障范围。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被拆迁⼈,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房或⾼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店铺或就读⾼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

昆明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昆明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昆明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在科技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我们处在⼀个和平的年代,为了⽣计我们赚钱⽣活,但是在形形⾊⾊的⼈海之中,有很多⼈,为了⽣活⽽发愁,国家对于贫困的家庭有很多的补贴,其中有⼀项是住房补贴,那么在昆明,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呢?让店铺⼩编带您⼀起来了解⼀下吧。

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解决住房问题⽽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于建房、购房的资⾦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或⼀次性地发给职⼯,再由职⼯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式解决⾃⼰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次性或按⽉计⼊职⼯个⼈所在的住房公积⾦管理中⼼专⽤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所得税。

昆明住房补贴政策⼀、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答:具有本市市内六区⾮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含)以上的五类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市内六区享受最低⽣活保障待遇⼀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均现住房使⽤⾯积低于7.5平⽅⽶(含)的家庭;(⼆)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年以上、符合“孤⽼、⼤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均现住房使⽤⾯积低于7.5平⽅⽶(含)的家庭;(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均⽉收⼊低于800元(含)、⼈均现住房使⽤⾯积低于7.5平⽅⽶(含)的家庭;(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上年收⼊低于4.5万元(含)、⼈均现住房使⽤⾯积低于7.5平⽅⽶(含)的家庭;(五)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的烈⼠遗属、因公牺牲军⼈遗属、病故军⼈遗属(遗属包括⽗母、配偶、⼦⼥,以下简称“三属”)中上年收⼊低于4.5万元(含)、⼈均现住房使⽤⾯积低于7.5平⽅⽶(含)的家庭。

以上五类家庭中,不具备完全民事⾏为能⼒的申请⼈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时,须有监护⼈(家庭)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可申请。

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

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

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4
【摘要】<正>津国土房保[2011]219号为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现对"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一、人口及住房面积计算方法(一)申请家庭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
【总页数】6页(P25-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转发市民政局拟定的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2.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7年1月22日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J], 韩绍宗;;
3.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7年1月22日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J], 高绍林;;
4.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的发展与改革——评《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基于
三种福利制度的比较》 [J], 杨植强;傅博
5.天钢多个质量攻关项目获市优秀成果奖三种系列产品获2013年天津市名牌产品称号三种产品获得2013年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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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是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中“发放三种补贴”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指政府向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不同标准的租房补贴。

一、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答: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二)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五)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以上五类家庭中,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时,须有监护人(家庭)同意与其共同配租方可申请。

申请人与监护人共同分摊监护人家庭的住房面积。

二、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四)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到哪去申请廉租住房补贴?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家庭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四)现住房有关材料;
(五)其他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四、市级以上劳模、“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须提供哪些身份证明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在提供上述要件基础上,还须提供:
市级以上劳模家庭,须提供市级劳模证书和市劳模协会开具的《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持有“烈士证明书”原件的遗属,须提供复印件及区、县民政局开具的身份证明。

应该可以申请的
看看你符不符合廉租房的具体要求吧
天津廉租房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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