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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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关于发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5〕203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勘测设计院以及公安部四川、天津消防科研所等七个单位派员组成的编制组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消防给水,喷头布置,系统组件,系统类型和水力计算等。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英、美、日、联邦德国、苏联等国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和资料,并征求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以及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灌县),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

公安部一九八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三章消防给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第四章喷头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第三节舞台、闷顶等部位的喷头布置第四节边墙型喷头布置第五章系统组件第二节阀门与检验、报警装置第三节监测装置第四节管道第六章系统类型第一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第二节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第三节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第四节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第五节水幕系统第七章水力计算第一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二节减压孔板和节流管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建筑消防系统第3章(2)

建筑消防系统第3章(2)

8 3.4 3.6
12-20 3.0 3.6 9.0
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 (m2)
12.5 11.5
3.4.1 管网水力计算
前提
1、完成平面布置,绘制系统草图
2、确定设计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水力计算方法有2种:
1、作用面积法
2、特性系数法
一、作用面积法 对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建、构筑物的自 动喷水灭火计算。 计算喷水量时,仅包括作用面积内的喷头, 计算时假定作用面积内每只喷头的喷水量相 等,均以最不利点喷头喷水量取值。 最不利点4个喷头组成的保护面积的平均喷 水强度,对于轻、中危险级不应低于设计参 数中规定值的85%。
B B/2 X X X X/2
喷头正方形布置
X=B=2Rcos45o
链回
B B/2 A A A A/2
喷头长方形布置
A2+B2≤4R2
链回
B
B B/3 A A A A/2 B=2Rcos30ocos30o A=4Rcos30osin30o
喷头菱形布置
链回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火灾发生 喷头开启
或 “循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系统特点:自动关闭-启动 2)适用范围:灭火后需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 2、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1)系统特点:
开式喷头;用水量大
2)适用范围:
火灾蔓延快、危险性大的建筑
(2)水幕系统
1)系统特点:
不直接灭火;阻火、隔绝、冷却作用。
2)适用范围:门、窗、孔洞等部位 (3)水喷雾灭火系统 1)系统特点:冷却、窒息、乳化、稀释同时作用 2)适用范围:局部灭火 3、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 特点:自喷+泡沫缸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要求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要求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 1.0.3 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 1.0.4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 2.0.1 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 2.0.2 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2.0.2 的规定。

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 03.2.0.2第2.0.3 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 升/秒。

二、舞台口、面积超过 3 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 升/秒。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第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升/秒。

二、舞台口、面积超过 3 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 升/秒。

第三章消防给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室外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的消防用水量。

自动喷淋设计规范

自动喷淋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

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03.2.0.2项目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设计喷水强度(升/分*平方米)作用面积(平方米)喷头工作压力(帕斯卡)严重危险级生产建筑物10.0 300 9.8×10000严重危险级储存建筑物15.0 3009.8×10000中危险级 6.0 200 9.8×10000轻危险级 3.0 1809.8×10000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4.9×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2)。

1-3 消防给水

1-3 消防给水

2、高层建筑消火栓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 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室内消火栓除无 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都应设置室 内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 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低层、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 有所不同。 低层与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GB 50016-2006)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GB 50045-95,2005年版)
1.4
1.5
各类系统的特点、原理及适用范围
喷头及控制组件
1.6
供水设施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义、特征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义:
喷规2.1.1条 原文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 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 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是一种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打开喷头喷水灭火并同 时发出火警信号的消防灭火设施。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特征: 系统在火灾发生后能通过各种方式自动启动,并能同时 通过加压设备将水送入管网维持喷头洒水灭火一定时间(1小时)。 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是应用 最广泛、用量最大的自动灭火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 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
第三章:消防给水
3.1室外消防 一、室外消防设置与用水量
1、室外消防设置
室外消防多采用消火栓给水系统。《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规定,在城镇、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 用建行组、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 火栓。 对于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其建筑物不超过2层的 居住小区和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 立方米的戊类厂房可以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 消火栓喷出的充实水柱必须到达建筑物的任何 位置,不留空白。 R=KLd+Lp R——消火栓保护半径,m; Ld——水龙带长度,m;

自喷规范

自喷规范

第五章 系统组件
第一节 喷 头
第5.1.1条 在不同的环境温度场所内设置喷头时,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
第5.1.2条 建筑物、构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有库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安装个数的1%,且每种类型和不同温标的备用喷头数均不应少于10个。
二、严重危险级建筑物、构筑物不应多于6个。
第5.4.4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泄水装置。
第5.4.5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17.7×104帕斯卡(12公斤/cm2)。
第六章 系统类型
第一节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6.1.1条 室内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建筑物、构筑物,宜采用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条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当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池或水箱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第3.2.3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其容量应按10分钟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但可不大于18立方米。
第3.2.4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一、水源能保证系统的水量和水压要求;
第二节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第3.2.1条 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消防水池:
一、室外给水管道和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简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是建筑物内消防设施中重要的一部分,是为了消防灭火而设计的一种水源系统。

它包括消防主管道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栓及消防喷淋系统等组成。

消防主管道系统消防主管道系统是建筑物内贯穿全局的最大的一条供水管道,主要作用是为消防设备提供水源。

该系统的管径大、水流量大,是消防给水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

消防主管道系统通常分为直立式和横贯式两种。

直立式主管道系统的管道是在楼梯间或输送设备内的立式管道,而横贯式主管道系统的管道则贯穿整栋建筑,一般位于建筑物的底部或顶部。

消防水池消防水池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中存放消防用水的主要设施之一,也是消防浸透供应系统的储水设备。

消防水池通常设置在建筑物顶部的开阔区域或地下车库等位置。

消防要求水池容量要能满足消防用水最大流量的要求,并在消防演习中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消防泵房消防泵房是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作用是将水从消防水池提升到消防主管道系统。

消防泵房通常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周围,其装备有提升水位、增压和输送水的泵等设备。

消防泵房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来执行,包括设备设置、房间大小和消防安全等。

消防栓消防栓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中最普遍的设施之一,也是消防设备中最主要的水源设备。

消防栓通常布置在建筑物内、周围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它就像一个水源节点一样,提供消防用水。

消防栓分为室内栓和室外栓两种,消防栓实际发挥作用的时候,需要确保消防栓旁边没有其他物品或物体阻挡。

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又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中另一种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消防喷淋系统装置在大型公共建筑内,如大型商场、酒店、医院和厂房等建筑,其作用便是可以在火灾发生的时候,起到有效快速的灭火效果。

消防喷淋系统利用设施合理的安排位置,将大面积的浸润火灾区域,提高消防灭火的效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各类建筑物越来越多,对于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建筑消防工程》第3章:室外消火栓系统课件图文介绍

《建筑消防工程》第3章:室外消火栓系统课件图文介绍
走廊,可不计入建筑体积;
3.1.3 室外消防用水量
➢ 注意问题:
(5)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 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和木结构的建筑物,其室 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消火栓设计流量 确定;
(7)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 设计流量应按表3-3的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消防水源
(1)市政给水管网 (2)消防水池 (3)天然水源
3.1.1 系统组成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
可与消防给水系统合用的生活、生产用水的室外给水管网。 需满足灭火时消防用水量和压力的相关要求。
室外消火栓
安装在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上的取水设施,有地下式和地上 式两种。
3.1.2 系统分类
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1.7 室外消防系统设计实例
(1)室外消防用水量的确定
由于该小区的3栋建筑均为住宅楼,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15L/s。
(2)室外管网设计
因小区市政管网常年所能提供的水压为0.24MPa,满足室外消 防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 MPa的要求,所以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宜 布置成环状。确定出给水环状管网和引入管的管径DN= 150mm(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进行校核)。
两种做法: (1)设稳压设施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设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1)设稳压设施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管网的充水和压力由稳压泵维持。稳压泵的启泵压力应
保证最不利消火栓口处的静压不小于0.15MPa。 火灾:在最不利消火栓口处的静压降至0.10MPa之前,由稳压

建筑物消防系统中的自动喷水灭火器

建筑物消防系统中的自动喷水灭火器

建筑物消防系统中的自动喷水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器是建筑物消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本文将从自动喷水灭火器的原理、分类以及安装位置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自动喷水灭火器的原理自动喷水灭火器利用水的冷却和窒息作用,将火灾扑灭。

当火灾爆发时,灭火器会自动感应并启动喷水装置。

水通过管道和喷头喷洒到火源上,利用水的喷射和蒸化热吸收燃烧物的热量,同时形成大量水蒸气,起到降低火灾温度和灭燃的作用。

二、自动喷水灭火器的分类1. 干式喷水系统:干式喷水灭火器采用干粉或化学药剂作为灭火介质,通过压力或电信号触发喷水装置。

它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等。

2. 湿式喷水系统:湿式喷水灭火器则是通过水压力来驱动灭火装置,适用于一般建筑物、仓库等场所。

3. 泡沫喷水系统:泡沫喷水灭火器是在水中加入稳定性泡沫剂,形成泡沫状的灭火物质,具有良好的附着性和隔热性能,适用于灭除易燃液体和油脂火灾。

4. 气体喷水系统:气体喷水灭火器使用压缩气体,如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将火源中的氧气稀释,达到窒息灭火效果。

三、自动喷水灭火器的安装位置1. 室内安装:自动喷水灭火器通常安装在建筑物的走廊、通道、楼梯间等重要逃生通道处,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灭火并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2. 室外安装:对于一些特殊区域,如汽车库、仓库等,需要在建筑物外部安装自动喷水灭火器,以避免火灾扩散。

四、自动喷水灭火器的维护与检测为确保自动喷水灭火器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包括:1. 定期检查:检查自动喷水灭火器的阀门、管路、喷头等是否正常,防止堵塞或漏水现象。

2. 清洗保养:定期清洗自动喷水灭火器,清除可能的污垢和杂质,保持其灭火效果。

3. 定期试验:定期进行自动喷水灭火器的试验,确保其正常工作,灵敏度和喷洒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结论自动喷水灭火器在建筑物消防系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了解自动喷水灭火器的原理、分类以及安装位置,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它们,提高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

建筑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系统教学课件第3章

建筑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系统教学课件第3章

注意事项:
a 多在靠近卫生间的地方设置,尽量隐蔽, 不宜设在人们经常活动之处;
b 化粪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c 化粪池距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 30m。
2 隔油池/隔油器
公共食堂和饮食业排水含有植物油和动物油脂, 厨房洗涤废水含油量可高达750mg/L 。
当含油量超过400mg/L时,随着水温下降,油 脂颗粒逐渐凝固粘附于管壁上,减小管道过水断面, 容易引起排水管道堵塞。 隔油设施处理原理:油脂上浮,人工或机械清除
40 50 75 100 100
通 气 立 管 长 度 在 50m 以 上 时 , 其 管 径 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伸顶通气管管径宜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但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应在室内 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4 提升设备
污水不能以重力流排入室外检查井时, 需设污水提升设备。
排水沟→集水坑→提升泵 ➢ 民用建筑的地下室 ➢ 人防建筑物 ➢ 高层建筑地下技术层 ➢ 某些工厂车间的地下室 ➢ 地铁卫生间
5 污水局部处理构筑物
隔油池 食堂、餐厅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 处理后方许排入污水管道。
降温池 温度高于40℃的排水(考虑热量回收 利用后)排入城镇排水管道之前应降温。
至室外
2 建筑排水系统的选择
考虑因素:
(1) 污、废水性质及排放量; (2) 室外排水体制; (3) 污、废水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及处理要求; (4) 建筑物使用性质及卫生要求等。
建筑物在下列情况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 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 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 (2) 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
断续非均匀流、水气两相流 三个阶段 • 附壁螺旋流 排水量较小,管内气压稳定; • 水膜流 流量继续增加,气压波动; • 水塞流 气压波动剧烈,水封破坏,排水系

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组成与工作原理以及适用范围、选型原则,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件及其设置要求,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分类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

第一节系统的分类与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状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见图3-3-1。

3-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类图一、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

湿式系统的组成如图3-3-2。

图3-3-2 湿式系统示意图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干式系统)由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

干式系统的启动原理与湿式系统相似,只是将传输喷头开放信号的介质,由有压水改为有压气体。

干式系统的组成如图3-3-3。

图3-3-3 干式系统示意图三、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与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不同之处,在于系统采用雨淋阀,并配套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3章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第3章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7.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
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 计算。 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 ~15L/s计算。 计算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计算
一、设计计算要求
1.设计基本参数 .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设计基本数据
火灾危险等级 轻危险级 中危险级 严重危险 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喷水强度/ 作用面积/ 喷头工作压力/ 喷水强度 作用面积 喷头工作压力 2) m2 MPa L/(min·m ( 4 6 8 12 260 0.1 160 0.1
6.水箱的设置 .
临时高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临时高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并按轻或中危险级设置湿式、干式 ,并按轻或中危险级设置湿式、 建筑高度不超过 或预作用系统时,如设高位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5L/s流 或预作用系统时,如设高位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 流 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给l0min初期用水量。 初期用水量 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给 初期用水量。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设止回阀,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 道连接;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 管径不应小于 场所的系统, 道连接;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 80 mm,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 。 ,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100mm。
5.水泵设置 .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 用 备或 备或2用 备设置;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1用1备或 用1备设置;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 自灌式吸水方式 于2根; 根 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 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 环状管道的系统 不应少于2根 不应少于 根; 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 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 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 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的试水阀。 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 的试水阀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设备(32)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设备(32)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

第三节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公安部规定高层建筑与低层建筑的高度差分界线为24m,超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高度分界线为10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适用于9层及以下的住宅(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在《建规》中,将建筑的防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适用于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和两层以上的厂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在《高规》中,将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

一、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异同点低层及多层建筑,消防设施要求低,其防火立足是火灾发生后主要依靠消防部门的设备来扑救,且以消防栓为主要救火设备。

24~50m的高层建筑,一般的消防车都具有扑救能力,因此对其室内消防设施的要求比多层建筑稍高,要求具有一定的自救能力。

50一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的消防车对它尚具有一定的扑救能力,因此要求其室内消防设施自救能力大,以自救为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较高。

100m以上的高层建筑,完全立足自救,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很高的要求,尽量使火灾扑救在初起阶段。

8层及8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高层与多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异同点是:(1)均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但多层建筑的流量、压力(体现在消火栓水枪射出的充实水柱的长短和水枪直径上),室内消火栓数量较小,间距不应超过50m,少量的公共建筑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4-50m的高层建筑,以消火栓系统为主要灭火手段,部分公共建筑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量和压力较高,高层建筑消火栓间距最大为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3)50-100m的高层建筑,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重,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是全覆盖,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在10~13m的范围内,消火栓系统间距最大30m。

(讲义图文)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讲义图文)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2019 年全国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配置第十四章消防2 分 2 分 2 分 2 分供配电第二章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第一节消防给水及设施一、消防给水系统分类系统名称特点按水压分常高压能始终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启动消防水泵。

可向任何水灭火系统供水。

临时高压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需要启动消防水泵。

可向任何水灭火系统供水。

低压能满足车载或手台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

火灾时,由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直接加压灭火或者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加压供水。

建筑室外宜采用此系统。

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供水管道、增(稳)压设备(消防气压罐)、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箱等。

六、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二)消防水箱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一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在消防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以及时控制初期火灾,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1)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 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建筑类别最 小 有 效 容 积 最低有效水位保证 (3)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 8h 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进水管宜 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4)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 2 倍,且不应小于 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 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 1.5~2.5 倍。

(完整版)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完整版)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组成与工作原理以及适用范围、选型原则,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件及其设置要求,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分类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

第一节系统的分类与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状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见图3—3-1。

3—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类图一、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

湿式系统的组成如图3—3—2。

图3—3-2 湿式系统示意图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干式系统)由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

干式系统的启动原理与湿式系统相似,只是将传输喷头开放信号的介质,由有压水改为有压气体。

干式系统的组成如图3—3—3。

图3-3—3 干式系统示意图三、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与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不同之处,在于系统采用雨淋阀,并配套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作用系统的组成如图3—3—4。

消防给水

消防给水

H1 H 2 Lc sinα
[例]单层丙类厂房内设置有室内消火栓, 该厂房的层高为10m, 试求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
解:采用水枪上倾角为45°,如图, 该厂房为单层丙类厂房, 则需要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
10 1 9 Lc 12.7(m) 0 sin 45 0.707
根据规范要求,丙类单层厂房的水枪充实 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m,经过计算需要 12.7m, 因此,采用12.7m(大于7m,符合规范要单 求)。 若采用水枪的上倾角为60°,则水枪充实 水柱长度为: 该厂房若要求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达到12.7m 有困难时,亦可采用10.4m。
总容积大于 220m3 的储罐区或单罐 容积大于 50m3 的储罐 总容积小于等于 220m3 的储罐区且 单罐容积小于等于 50m3 的储罐 湿式储罐 干式储罐 固定容积储罐
6.0
3.0
煤、焦炭露天堆场
其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 甲、乙、丙类仓库 丁、戊类仓库 甲、乙、丙类厂房 丁、戊类厂房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2.0 应按相应 现行国家 标准确定 6.0 3.0 2.0 3.0 2.0
自 动 喷 淋
泡 沫 灭 火
气 体 灭 火
第一节
室外消防
一、室外消防设置与用水量
1.室外消防设置(多采用消火栓给水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1.2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 (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 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2.室外消防用水量 (1)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3)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3.室外消防的水源 城镇与小区的消防用水一般是从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给。 当供水量不足时,需设消防水池。

建筑消防设备工程-第3章-室内消防给水工程

建筑消防设备工程-第3章-室内消防给水工程
条件:任何时间内,室外 给水管网提供的水量和水 压均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 水系统所需的水量、水压 的要求(即H室外>H室内, Q室外>Q室内),优先采 用这种方式。
查。 流速应严格控制:消火栓系统不大于2.5m/s,
自喷系统不大于5.0m/s。
c)减压孔板
减压孔板是具有无毛刺 面中心孔的黄铜板,中心 孔径在Φ33-50mm之间, 水流通过减压孔板产生较 大的局部阻力损失而起到 降压的作用。减压孔板装 于需减压的消火栓前。
第3章 室内消火栓系统
第3章 室内消火栓系统
现行规范要求:消防水箱不能与生活水箱合建。

消防水箱贮水量
第3章 室内消火栓系统
低层: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 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 贮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 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 消防贮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高层:一类公共建筑不小于18 m3,二类公共 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小于12 m3,二 类居住建筑不小于6 m3。
c)气压给水设备
常设置在建筑物屋顶水箱 层内,由气压罐与匹配的水 泵同时作用,维持消防系统 的压力。
当气压给水设备所提供的 压力不能满足管网要求时, 消防主泵启动,气压给水设 备起增压和稳压的作用。
第3章 室内消火栓系统
水泵流量:小于1L/s(对自喷系统)或5L/s (对 消火栓系统)
水泵扬程:保证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满足消防要 求外,同时考虑气压罐本身的压力要求
可将减压阀看成一个可自动调节孔径 的减压孔板: 当减压阀后无用水时,减压阀流量 为零,减压阀出口处压力上升,活塞 两端所受静水压作用力平衡,活塞处 于上端,并通过密封件与导流盖接触, 阻击进口高压向出口低压传递压力, 此时为减静压; 当减压阀后有用户用水,此时出口 端压力减少,活塞下降,水流经过, 但由于缝隙小,水流将产生极大的阻 力,造成动压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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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上方的喷 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 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 一个报警阀控制的最多喷头数,见附录3.5。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4.末端试水装置
➢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 试水装置。
5. 末端试水装置
组成:试水阀、压力表、试水接头、排水漏斗等
作用: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 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的喷头,打开试水阀可观察到水流 指示器和报警阀是否正常工作。压力表可测量系统水压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位置: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管径为DN25mm。
6. 火灾探测器
类型:感烟、感温探测器 位置:火灾探测器布置在房间或走道的天花板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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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3-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定义
由水源、加压贮水设备、喷头、管网、报警装置组成能 在火灾发生时,自动打开喷头喷水灭火并同时发出火警信 号的消防灭火系统。
2. 设置场所
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人员集中、不易疏散、外部 增援较困难的建筑或场所。(见表3.3.1)
适用:
建筑装饰要求高,灭火要求及时的建筑物。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5.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组成:
开式喷头、火灾探测系统、雨淋阀、管网、报警系统、 供水设施等。
特点:
雨淋阀后的管道平时为空管,火灾发生时管道给水通过 火灾探测系统控制雨淋阀供给,雨淋阀开启后被保护区 内所有喷头一起喷水,出水量大,灭火及时。
特点:
水雾喷头把水粉碎成细小水雾均匀喷射到被保护物表面,雾滴在火 场汽化冷却,水蒸气隔绝空气,同时乳化、稀释实现灭火。
适用:扑灭可燃液体火灾、电器火灾。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三、系统主要组件
1. 喷头
闭式喷头(图3.3.6)
热敏元件:玻璃球和易熔合金喷头 溅水盘:直立型、下垂型、边墙型、吊顶型、普通型
湿式报警阀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雨淋阀
3. 水流报警装置
水力警铃:湿式系统,报警阀附近(其连接管不宜>6m) 水流指示器:
位置:湿式系统 各楼层或防火分区的配水干管或支管上 (图3.3.9)
作用:报告火灾发生的层数或区域。
压力开关:垂直安装于延迟器和水力警铃之间的管道上
4. 延迟器
位置:报警阀和水力警铃之间,30s的延迟; 作用:防止由于第水三章压建波筑消动防给引水起系统报自喷警阀开启导致误报。
组成:
闭式喷头、报警装置(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 湿式报警阀、管网及供水设施等。(见附图)
工作原理:(演示1 、演示2)
特点:
管道始终充满有压水,灭火速度快、控火效率高。
适用:温度≮4ºC,且≯70ºC的场所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组成:
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管道系统、充气设备、供水设施
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 0.4MPa。 ➢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中 危险级≯8个第,三严章建重筑消危防险给水级系统≯自6喷个。
3.报警阀的布置
➢ 应设在距地面高度宜为1.2m,没有冰冻危险, 易于排水,管理维修方便及明显的地点;
➢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喷头,其高 程差不宜大于50m。
冬季作为干式系统、夏季作为湿式系统
适用:
冬季冰冻的但不采暖的建筑物; 管网容积≯3000L。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4.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组成:
闭式喷头、预作用阀(雨淋阀或干式报警阀)、快开式止 回阀、感温探测器、供水设施、控制系统组成。
特点:
管道中平时无水充以低压空气,呈干式。火灾发生时, 火灾探测器报警后,自动控制阀门排气、充水,当着火点 温度达到喷头开启温度时喷水灭火。 喷水及时,克服了 干式系统的喷水延迟的缺点
开式喷头(图3.3.7):开启式喷头、水幕喷头、喷雾喷头 喷头口径:10、15、20mm 喷头动作温度:t=t环+30℃
水幕喷头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水雾喷头
三、系统主要组件
2. 报警阀
作用:开启或关闭管网的水流,传递控制信号至控制系统并 启动水力警铃直接报警;防止管网中的水倒流至水源。 类型:湿式、干湿、干湿式和雨淋式(图3.3.8) 规格:DN50 ~ DN200
特点:
报警阀前管道充有压力水 报警阀后管道充以压力气体(空气或氮气) 气密性要求高、反应迟滞性
适用:
环境温度<4ºC或>70ºC的场所 管网容积≯1500L,有排气装置≯3000L。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3. 干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组成:
闭式喷头、干湿式报警阀、管道系统、充气设备、供水 设施
特点: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
1. 组成
水源、加压贮水设备、喷头、管网、报警装置
2. 分类
水滴 闭式:湿式、干式、干湿式、预作用系统 开式:水幕系统、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喷雾: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喷雾冷却系统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
1.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数量根据保护面积和探测区面积计算而定。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四、喷头及管网布置
1.喷头布置
形式:
正方形布置时(见附图): A=2R·cos45° 长方形布置时 : A2B2 2R 菱形布置时: A = 4 Rco s3 0 。 sin 3 0 。 B = 2 Rco s3 0 。 sin 3 0 。
注:喷头与边墙的距离不应超过B/2。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 见附录3.3。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2.管网布置(见附图4)
❖ 枝状:侧边末端进水、侧边中央进水——轻危险级 ❖ 环状:中央末端进水、中央中心进水——中/严重危险级 ❖ 格栅状:——严重危险级
规范:
➢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1.2MPa; ➢ 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喷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中
适用:
火灾蔓延速度快、危险性大的建筑或部位。
第三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自喷
6. 水幕系统
组成: 水幕喷头、雨淋阀、供水设施、管网、探测和报警系统
特点:
水幕将防火隔断物冷却提高其耐火性能(防护冷却水幕); 阻止火焰穿过建筑物门、洞开口防止火势蔓延(防火分隔水幕)。
适用:防火隔断、防火分区及局部降温。
7. 水喷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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