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DLGJ159.2-2001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施行日期:2001年9月1日

2001 北京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3)

2 总则 (23)

3 院级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23)

3.1 院长 (23)

3.2 总工程师 (23)

4 生产管理处(室)人员职责 (24)

4.1 技术质量管理处(部)处长 (24)

4.2 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 (25)

4.3 科研、标准化管理人员 (26)

4.4 信息人员 (26)

4.5 计划经营处处长 (27)

4.8 统计人员 (28)

4.9 工程处(项目部)处长 (29)

4.10 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 (29)

5 设计处(室)人员职责 (30)

5.1 设计处处长 (30)

5.2 设计处主任工程师 (30)

5.3 专业科长 (31)

5.4 专业主要设计人 (32)

5.5 校核人 (33)

5.6 设计人 (33)

6 勘测处(室)人员职责 (34)

6.1 勘测处处长 (34)

6.2 勘测处主任工程师 (34)

6.3 勘测处专业队长 (35)

6.4 勘测综合队长 (36)

6.5 勘测处各专业工程负责人 (36)

6.6 钻探机长 (37)

6.7 土工试验和水分析人员 (37)

6.8 检测人员 (37)

6.9 物探人员 (38)

6.10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管理人员 (38)

7 技术经济处(室)人员职责 (38)

7.1 技术经济处长 (38)

7.2 主任工程师 (38)

7.3 科长 (38)

7.4 概预算主要编制人 (38)

7.5 概预算专业编制人 (39)

8 环境保护处(室)人员职责 (39)

8.1 环境保护处处长 (39)

8.2 主任工程师 (39)

8.3 科长 (40)

8.4 环保评价与设计人员 (40)

8.5 环保测试人员 (40)

9 计算机处(室)人员职责 (40)

9.3 计算机处科长 (41)

9.4 系统管理员 (41)

9.5 软件开发人员 (41)

9.6 硬件运行维修人员 (42)

9.7 计算机操作人员 (43)

10 辅助生产人员职责 (43)

10.1 出版处处长 (43)

10.2 描图员 (43)

10.3 微机录入员 (44)

10.4 晒图、印刷和装订人员 (44)

10.5 复印员 (44)

10.6 摄影、录像人员 (44)

10.7 档案处处长 (45)

10.8 档案工作人员 (45)

10.9 缩微人员 (46)

10.10 各处计划统计人员 (46)

10.11 各处文书事务员 (46)

前言

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8)23号文《关于下达1998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对《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1993年版)进行了修订,于2000年9月完成送审稿。2000年10月,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组织部分电力设计院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2000年12月完成了报批稿。

本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为:

1 根据ISO-9000族标准的精神,更加明确了各级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2 增加了技术质量管理处处长岗位、检测人员、物探人员和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管理人员岗位;

3 取消了技术处处长和全面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员岗位、水文站长岗位。

本制度中,各级生产岗位是按多数设计院现有的生产过程及管理模式设立的。随着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各单位改企建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机构设置会有变化,各院应根据机构的变化情况对各级生产岗位的设立适时进行调整。

本制度颁发实施后,原《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1993年版)即行废止。

本制度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起草单位: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本制度起草人:赵言。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

DLGJ159.1-2001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2001 北京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力勘测设计过程中的主要生产岗位的职责,未列出的岗位各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本制度不涉及非生产部门的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勘测设计行业的各有关单位。

由于各院组织机构不同,有的院勘测部门为独立经营体制;设计部门也有专业处室和综合处室两种形式,本制度按专业处(室)的形式编写,当按综合处(室)或其它方式建制时,设总和主任工程师等的职责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 总则

2.0.1为了加强电力勘测设计管理和明确电力勘测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在勘测、设计、科研和标准化等生产岗位上的职责,根据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2.0.2各岗位人员应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1 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什、政策、上级规定和现行有关标准,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2 工作应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整体观念,上下协同,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创造出新水平;

3 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4 各级都有责任完成上级下达和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5 增强质量意识,各级岗位人员都负有质量职责。

2.0.3本制度按岗位划分。当一人兼管两个岗位时应兼负两种职责;当一个岗位多人管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各自分工;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各人对分管的工作负责。但每一部门都应由一人主管,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2.0.4各院机构不同,每个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对应的职责。

2.0.5除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外,尚应执行各院现行有关规定。

3 院级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3.1 院长

3.1.1院长对全院的生产、经营、技术和质量管理全面负责。

3.1.2领导制定本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本届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

3.1.3努力开拓业务,领导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业务建设年(季)度计划。掌握生产全局,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生产调度。组织全院力量全面完成计划和合同规定的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业务建设等任务。

3.1.4推进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领导建立、健全并审批颁发或废止本院重要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1.5建立和完善本院技术经济责任制,严格履行合同,定期进行考核和奖罚,不断提高勘测设计质量和企业经营效益。

3.1.6主持院务会议,研究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3.1.7主持制订院的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审定教育培训规划、计划。

3.1.8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院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

3.1.9院长是最高管理者,负责制定质量方针、批准和发布质量目标和质量手册等。

3.1.10负责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主持管理评审;使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0族标准的要求。

3.1.11委任管理者代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1.12确定院组织结构,明确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3.1.13确定和配备充足的质量体系运行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设施资源、环境资源、财务资源。

3.1.14审定和签署有关技术文件。

3.2 总工程师

3.2.1总工程师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工程和科技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负责,领导院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的开发工作。

3.2.2主管全院技术业务工作,主持编制、审查并实施全院科技发展长远规划和科研、标准化、信息、业务建设年(季)度计划。审查院的工程项目计划。

3.2.3批准工程和科技项目的技术方案、设备选型、第一次采用的新技术、企业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计划和质量计划。

3.2.4根据勘测设计成品校审规定,审定和签署有关技术文件。

3.2.5审批不合格品/不合格项分析报告、院质量分析报告。

3.2.6主持技术会议,决定勘测、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审定专业分工,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并批准实施院内技术规定。

3.2.7贯彻院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勘测设计全过程的管理。抓好勘测设计各阶段的方案优化,做好投资控制,搞好限额设计。

3.2.8领导技术信息和技术档案工作,掌握国内外电力勘测设计动态和重大技术质量信息,推动全院的学术活动。

3.2.9领导组织评审优秀的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业务建设和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

3.2.10领导和负责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

4 生产管理处(室)人员职责

4.1 技术质量管理处《部)处长

4. 1.1在院长和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的

质量管理工作。

4.1.2负责组织建立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4.1.3协助管理评审的有关工作。

4.1.4负责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4.1.5负责组织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4.1.6负责组织编制和贯彻院年(季)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编制科研、标准化、信息、业

务建设年(季)度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1.7负责审查各处上报的年(季)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

4.1.8组织质量管理考核和奖罚。

4.1.9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和质量意识教育工作。

4.1.10及时了解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做好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针对质量管理工作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向院长和管理者代表汇报工作。传达和贯彻上级指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上级呈报材料。

4.1.11负责全院QC小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院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负责优秀QC小组的评选和奖励工作,组织向上级申报优秀QC小组材料。

4.1.12负责在生产和辅助生产部门中抓好质量管理,检查各部门年(季)度质量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勘测设计成品质量和过程能力进行抽查和考核。

4.1.13组织本处有关人员掌握全院工程质量情况,参与工程项目的重要质量活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创优措施的执行情况。

4.1.14定期对勘测设计质量进行分析,提出质量分析报告,拟定对策措施,经院主管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4.1.15有重点地参加设计评审会和工程回访。

4.1.16在院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领导生产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

4.1.17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和及时反映各生产处执行情况。

4.1.18组织制订和贯彻院内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调查专业间分工和生产与辅助生产部门间的业务配合的情况以及有关技术管理的统一和归口工作,向总工提出协调建议。

4.1.19参加编制全院技术发展和技术人员培训规划。

4.1.20对科研、标准化、信息、业务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归口管理项目费用。

4.1.21审查科研、标准化、信息、业务建设项目,定期分析全院技术水平,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1.22组织开展学术活动,交流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了解国内外电力勘测设计技术信息和动态,提出学习安排。了解生产处业务学习计划和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业务考核工作。

4.1.23 负责技术转让和专利项目的管理。

4.2 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

4.2.1在技术质量管理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4.2.2参与组织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4.2.3组织编制或修订院内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上级委托修编的管理制度。

4.2.4对上级和外单位发来征求意见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组织提出意见,汇总上报或答复。

4.2.5负责技术管理、信息报导的编辑、分发和归档。

4.2.6调查生产处各专业间的设计分工情况,提出协调设计分工的建议。

4.2.7检查督促各处质量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参加质量考核和质量事故调查,提出检查和考核报告。

4.2.8归口管理质量信息反馈报告。收集信息材料,建立主要信息台帐,及时反馈全院勘测设计质量动态。定期分析成品质量。

4.2.9组织优秀工程、优秀卷册、合理化建议、优秀工代的评选和奖金分配,办理向上级申报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测及优秀计算机软件等工作。

4.2.10会同档案处确定技术标准的配备、订购和分发方案。

4.2.11配合教育处(科)编制全院年(季)度职工培训计划,协助做好工程技术人员和新分配大学生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4.2.12对分管的质量记录和质量管理实物资料进行编目、立卷归档,提出质量分析报告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

4.2.13组织QC小组成果发布会,优秀QC小组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向上级申报QC小组材料。

4.2.14认真做好质量体系文件及质量体系文件有效版本清单的发放、回收与销毁工作。

4.3 科研、标准化管理人员

4.3.1在技术质量管理处处长领导下管理全院技术开发工作。

4.3.2组织编制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年(季)度计划,管理项目任务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总结工作。

4.3.3对外接受上级下达和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项目和办理项目外委,组织签订合同或协议,管理项目经费。

4.3.4归口管理技术成果转让,组织签订合同,管理有关经费。

4.3.5组织对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项目成果的鉴定。负责专利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4.3.6组织评选优秀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项目和奖金的分配,负责组织申报科技进步奖和奖金的分配。

4.3.7及时了解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项目和专利成果的应用情况,分析使用效益,组织推广和总结工作。

4.3.8协同档案处督促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项目和专利成果的成品和原始文件材料的归档。

4.4 信息人员

4.4.1负责科技信息工作。

4.4.2加强与专业信息单位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电力建设的先进技术和科技发展动态,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向领导和专业人员提供科技信息资料,以便有关人员了解和确定科技发展方向和科研课题。

4.4.3了解和配合生产处的工作需要,确定信息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供所需的科

技信息资料。

4.4.4组织科技资料交流,对内加强报导。汇集优秀论文、译文、新科技信息等,编辑出版“科技信息简报”,负责组稿、审稿,委托出版和分发。

4.4.5归口管理本院各专业参加学会、协会、技术信息网的工作,建立台帐,加强与兼职信息员的联系,参加信息活动。做好本院主办的专业信息网的管理工作,定期编辑出版网刊,组织网会,管理网费。

4.4.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技术交流和技术引进的准备和消化工作,收集全院外事活动中所取得的技术信息资料,翻译题目,编写“提要”。

4.4.7及时整理和鉴定国内外信息、科技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4.5 计划经营处处长

4.5.1在院长领导下组织领导全院的项目计划和经营管理,负责本处质量管理。

4.5.2 组织对外洽谈和承接外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

4.5.3负责签订和履行合同协议,督促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4.5.4管理投(招)标和项目外委工作。

4.5.5面向国内外市场,组织收集经济信息,开拓市场。

4.5.6编制生产经营计划,会同财务处进行成本核算和收益分析。

4.5.7汇总全院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项目和调查预测,组织编制全院年(季)度生产计划和年度前期工作的费用计划,审查各生产处的生产计划。做好综合平衡和生产调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调整,保证设计文件对外交出进度。

4.5.8贯彻技术经济责任制,制订实施细则方案。签署工程综合进度、各阶段的工程技术组织措施和勘测大纲。核实和下达产值。

4.5.9负责全院生产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制和审签上报的综合月报以及计划统计报表。负责对各生产处计划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5.10负责工程勘测设计和印刷出版的定额管理。积累分析实际统计材料,组织编制和补充各类生产定额。

4.5.11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院经营管理的有关制度。

4.5.12负责处内安全、保密和设备管理等内部管理工作。

4.5.13组织编制收费计划,抓好收费工作。

4.5.14组织制订本院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经营战略与策略。

4.5.15组织对所有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和档案,妥善保管。

4.5.16负责组织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和签署评审意见。

4.6 经营管理人员

4.6.1在计划经营处处长领导下管理全院经营业务和收费工作。

4.6.2对外洽谈和承接工程项目,归口管理外委项目和投(招)标、协作联营等项目。

4.6.3组织合同评审,对识别顾客的需求进行有效控制。

4.6.4对外签订合同协议,负责起草合同文本。

4.6.5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合同管理和归档工作。

4.6.6负责收取勘测设计等费用,管好收费台帐,定期分析收费情况,编制报表。

4.6.7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办理合同补充、修订、中止等工作。

4.6.8加强对外联系配合,努力开拓市场,扩大市场份额。

4.7 计划管理人员

4.7.1在计划经营处处长领导下管理全院生产计划和生产调度。

4.7.2全面掌握勘测设计项目内容和要求,汇集技术处提出的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计划要求,根据各专业实际生产能力,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编制全院年(季)度生产计划,使全院生产工作有节奏有计划的进行。

4.7.3配合设计总工程师编制综合进度、卷册进度、出版进度计划和分解产值,并负责跟踪、检查、督促计划执行,协调各工程项目进度安排。填写勘测、设计计划任务书,经院领导审批后下达。并审查和协调各生产处上报的季(月)度生产计划。

4.7.4参加生产调度会,经常深入处、科督促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做好生产调度,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计划出现有大的调整或可能影响成品按时出院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长反映。

4.7.5协助设总进行项目的成本核算和奖金管理,对各专业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7.6做好勘测设计和印制出版的定额管理工作,积累分析本院生产实践中的统计资料,提出修订和完善定额指标的意见。

4.7.7负责编写勘测设计综合月报;收集重点工程半月报并委托出版和分发。

4.7.8负责设计成品的签收、登记交出;对来往文件的管理工作;对有关计划管理各类数据、报表进行统计。

4.8 统计人员

4.8.1在计划经营处处长领导下管理全院生产的统计分析工作。

4.8.2了解院、处季(月)度计划安排和全院生产项目的基本情况。全面收集各处原始统计资料。

4.8.3及时收集、核查和分析各项生产指标(包括工时、产值、实物工作量等)的完成情况,建立各种台帐,及时准确的编制各种统计报表,为生产考核提供依据。

4.8.4负责对生产处计划统计员的业务归口,组织学习计划统计业务,协助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进行考核。

4.8.5协助计划管理人员做好勘测设计和印制出版的定额管理工作,积累分析原始统计数据,提供修订和完善定额指标的素材。

4.8.6会同计划管理人员开展计算机管理和开发工作,管理微机和数据库。

4.9 工程处处长(项目部经理)

4.9.1在院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领导并协助设总(项目经理)开展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

4.9.2根据合同及院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处的各项目季度生产、工作计划、工程综合管理和综合技术管理的规定。

4.9.3提议设总(项目经理)人选,协调各设总(项目经理)间的工作,指导本处工程管理人员或计划统计员协助设总(项目经理)做好工程管理工作。

4.9.4审签各工程设总(项目经理)设计计划文件(如工程技术组织措施或工程设计计划)。掌握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提高勘测设计质量和工程效益。

4.9.5审签设总(项目经理)各工程设计总结。组织设总进行信息交流,总结和推广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4.9.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对生产处全面质量管理的考核。组织设总学习运用现代化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工程设计,进行综合技术专题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9.7负责本处安全、保密和设备管理工作。

4.9.8协助计划经营处开拓业务承接项目,做好产值调整及下达工作。

4.9.9协助设总(项目经理)做好项目成本控制与分析。

4.9.10组织本部门贯彻执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文件。

4.1O 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

4.10.1在院长、总工程师和工程处处长(项目部经理)领导下,代表院组织领导分管工程的设计工作,是该工程院内和院外的总负责人。对工程设计的综合技术和进度、质量、造价全面负责。

4.10.2贯彻执行院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文件。

4.10.3参加对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和协助计划经营处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对顾客提供资料的控制和供方的控制。组织对顾客提供资料和供方产品的验证。

4.10.4组织落实设计基本条件和各种协议文件,组织收集和审定主要原始资料,创造开工条件。

4.10.5按照基建程序和批准的文件或合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综合进度,配合计划经营处编制工程年(季)度计划和分解产值,安排综合进度、卷册进度和出版计划,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保证工程任务全面完成。

4.10.6按设计控制要求组织本工程全过程设计,掌握工程全面情况,加强综合技术的指导。

4.10.7按规定要求进行设计策划,并将设计策划的结果组织编写工程设计计划文件(如工程设计技术组织措施或工程设计计划)。

4.10.8抓好设计方案的论证比较,搞好限额设计,组织有关专业对设计方案的讨论,确定综合技术原则和方案。

4.10.9编制设计接口计划,协调专业间联系配合工作。组织各专业间的会签工作。

4.10.10审查重要的联系配合资料和勘测任务书。

4.10.11组织工程设计评审。

4.10.12按勘测设计成品校审制度的规定审签有关设计成品,评定成品质量等级。

4.10.13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创优措施。参加本工程优秀卷册的审查和评选。

4.10.14全面领导设计队和工地代表工作。

4.10.15组织工程设计回访。

4.10.16会同技术质量管理处组织施工图质量复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0.17做好工程设计总结,组织收集工程投产后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组织各阶段工程资料的鉴定、归档工作。

4.10.18配合技术质量管理处管理结合本工程所进行的科研、标准化项目和对外签订科技协作合同。

4.10.19组织优秀工程设计的申报文件编制和有关工作。

5 设计处(室)人员职责

本章适用于机务、电气、土建、水工、热控、系统、送电、变电等设计处(室)的各级设计人员。

5.1 设计处处长

5.1.1在院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5.1.2根据院下达的生产任务组织编制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实施办法。审查各科的生产计划,检查和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

5.1.3与设总密切配合,合理调配人力,组织均衡生产。

5.1.4贯彻技术经济责任制和定额管理,完成承包产值,控制成本开支。

5.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处进度和质量评定考核和奖罚办法,定期进行考核。

5.1.6负责本处质量管理工作,执行院质量工作计划,根据本处实际制定并落实质量目标,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处年(季)度质量工作计划。

5.1.7推动QC小组活动,定期召开QC小组成果发布会。

5.1.8负责组织主工制订和实施本处各专业技术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提高人员素质,对全处成员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提出意见。

5.1.9提出各工程的专业主设人和工地代表的人选。

5.1.10审查工程(或项目)各阶段的工程总结。

5.1.11负责本处日常管理工作。

5.1.12组织本部门贯彻执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文件。

5.2 设计处主任工程师

5.2.1主任工程师在总工和处长领导下对本处各专业技术、质量和业务培训全面负责。

5.2.2正确掌握和执行上级颁发的专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和实施本处各专业内部技术规定。

5.2.3掌握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推广经过鉴定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2.4及时掌握了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版本状况。

5.2.5组织编制专业技术发展和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规划。

5.2.6加强专业会议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交流;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季)度专业业务学习和人员培训计划。

5.2.7负责分管的质量管理工作。

5.2.8抓好质量信息反馈,对专业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对策、措施。

5.2.9协助QC小组选好课题。

5.2.10审查和确定技术原则、计算原则和方法、设计方案及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搞好限额设计。

5.2.11审签专业项目设计计划。

5.2.12参加工程设计评审,解决本专业主要技术问题。

5.2.13审查重要联系配合资料、主要原始资料和计算成果。

5.2.14按勘测设计成品校审制度审签有关设计成品,评定成品质量等级。

5.2.15参加工程设计审查会和工程设计回访,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工代处理重大的专业技术问题。

5.2.16组织申报和审查本专业的优秀项目和合理化建议。

5.2.17组织标准设计和优秀图纸的选编工作,提高工程设计的套用率。

5.2.18负责专业的不合格品控制,审查专业不合格品分析报告和事故分析。

5.2.19协助确定列入下年度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计划的项目,并对列入下年度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计划的项目做好下列质量控制:

1 组织项目负责人研究确定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

2 指导编写项目任务书,定期检查;

3 对成果进行审查签署,评定科技成品质量等级。

5.3 专业科长

5.3.1在设计处处长和主工领导下负责本科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5.3.2根据院、处项目计划安排各工程和项目的设计进度,制定和实施项目计划。

5.3.3根据项目资源配备要求,做好人员和技术力量的平衡,提出工程主设人人选。

5.3.4按时检查科内个人作业计划,建立台帐,及时正确地上报统计报表。

5.3.5组织主设人和工程有关人员对工程方案的研究,确定本专业一般技术原则和计算方法,指导主设人进行设计原则方案的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5.3.6审查收资提纲、收资报告、专业项目设计计划和施工图卷册作业指导书,审签对外提出的联系配合资料,协助主设人解决联系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5.3.7组织主设人进行设计评审。

5.3.8按勘测设计成品校审制度审签有关设计成品。评定出手成品质量等级,保证出科成品

5.3.9执行本处进度和质量评定考核和奖罚办法,实现奖金和质量挂钩。

5.3.10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科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计划和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划,推广应用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积极采用标准设计和优秀图纸,不断提高成品的质量和工效。

5.3.11执行院、处质量工作计划,指定专人管理质量信息台帐和专业基础资料,加强信息反馈和资料积累、交流。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5.3.12及时选派工地代表做好现场服务。定期深入工地指导工代做好技术交底,处理工代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

5.3.13负责本科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3.14负责本科人员技术培训、业务学习,组织制订和实施人员培训计划。

5.3.15组织本科贯彻执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文件。

5.4 专业主要设计人

5.4.1在处、科和设总领导下组织本工程的设计工作,贯彻工程审批文件和各级审定的设计原则,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进度、投资、质量和信息、文件、资料管理。

5.4.2组织执行院颁质量体系文件、工程设计计划和项目质量计划。

5.4.3抓好设计控制(包括设计策划、设计接口、设计输人与输出,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评审、设计更改):

l 编制作业计划,编写和实施施工图卷册任务书,编制勘测任务书。

2 根据设总编制的设计计划文件(设计阶段的工程技术组织措施或施工图单位工程设计总计划),编制本专业的设计计划、专业间互提资料进度和卷册施工图交出计划。并对该进度计划动态控制。

3 掌握工程有关本专业的全面情况,审签原始资料,落实开展设计的条件,组织本专业调查收资工作,指导卷册负责人编制并审查收资提纲、收资报告和设计输入数据。

4 对设计输入中暂定的假定设计资料,应负责跟踪管理。

5 负责专业间联系配合,审签提出的联系配合资料,并对收到的专业配合资料进行验证。

6 按规定会签专业图纸和设计文件,保证设计接口质量。

7 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修改,保证设计成品内容深度符合规定,设计质量满足要求,审签本专业交出的全部设计文件。

5.4.4组织专业设计方案的研究,指导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方案。在制定本专业技术方案时必须与综合技术方案相协调。

5.4.5积极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和标准设计,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5.4.6协调卷册间的分工与衔接。

5.4.7主动深入工地,协助工地代表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5.4.8了解本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和质量信息,及时帮助工地代表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5.4.9负责本专业的设计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在工程设计结束后及时完成归档

5.4.10本人或提名有关卷册负责人担任车间负责人,协助设总(项目经理)做好该车间或区域内各专业设计的统筹安排和协调统一工作。

5.4.11负责控制专业设计工程造价,按要求组织开展限额设计。

5.4.12组织收集同类工程和本工程前几期的质量信息,做好信息反馈。

5.4.13参加设计回访,听取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本专业设计的意见,组织落实,编制专业设计回访总结。

5.5 全校人

5.5.1全校人对设计成品的校核是校审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科长安排对所分配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校核,按时完成任务,与设计人共同确保并提高成品质量。负全面校核的责任。

5.5.2校核前应熟悉工程情况、原始资料和设计计划的各项规定。

5.5.3全校人在对设计文件内容全面校核的基础上,应着重校核《电力勘测设计成品校审制度》中规定的主要校审内容。

5.5.4对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填写校审单。要求设计人及时更正,经复核后签署、与设计人有分歧意见时,提请主设人或科长协商解决。

5.6 设计人

5.6.1在科长和主设人指导下按上级审批意见和工程设计计划文件的要求精心编制设计文件,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对质量和进度负责。

5.6.2在主设人组织和安排下,认真做好调研收资工作,编写收资提纲,做好现场记录,做到资料完整、真实,经分析整理后写出收资报告。

5.6.3吸收国内外设计、施工、运行的先进经验,制订系统、布置、结构方案和设备材料选型,进行方案论证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5.6.4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正确采用计算方法、公式和数据。套用标准设计或活用其他工程图纸时应首先检查是否符合本工程的设计条件。

5.6.5主动与有关专业联系配合。按时提出联系配合资料和工程量。按规定会签外专业的图纸文件。

5.6.6计算和制图完成后认真进行自校签署,保证成品出手质量。并按各级校审意见认真修改。

5.6.7整理好原始资料、计算书和方案比较等材料交主设人,以便进行归档。

5.6.8担任施工图卷册的负责人时,协助主设人做好本卷各册技术上的协调归口工作。协助主设人编写有关施工图卷册任务书和勘测任务书。

5.6.9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设计规范、规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6.10学习并认真执行院颁质量体系文件。

6 勘测处(室)人员职责

本章适用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水文气象、物探、测量、化验等勘测处各级勘测人员。

6.1 勘测处处长

6.1.1在院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6.1.2根据院下达的生产任务组织编制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实施办法,合理调配人力,组织均衡生产,审查各队的生产计划,检查和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完成各项任务。

6.1.3贯彻技术经济责任制和定额管理。完成承包产值、控制成本开支。

6.1.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处进度和质量评定考核和奖罚办法,定期进行考核。

6.1.5执行院质量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处年(季)度质量工作计划。

6.1.6推动QC小组活动,定期召开QC小组成果发布会。

6.1.7组织主工制订和实施本处各专业技术发展规划、装备更新规划和培训计划,提高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对全处成员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提出意见。

6.1.8提出和批准工程负责人人选,当两个以上专业进行野外作业时指定一人为勘测综合队长。

6.1.9审查竣工报告和工程总结。

6.1.10负责安全与保密教育,定期深人现场和车间检查安全作业,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1.11加强设备、物资、车辆和财务管理。

6.1.12负责本处日常管理工作。

6.1.13安排好统计分析工作,审查统计报表。

6.1.14组织贯彻执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文件。

6.2 勘测处主任工程师

6.2.1主任工程师在总工和处长领导下对本处各专业技术、质量和业务培训全面负责。

6.2.2正确掌握和执行上级颁发的专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处各专业内部技术规定。

6.2.3掌握专业技术发展动向和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经过鉴定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6.2.4组织编制专业技术发展和装备更新规划。

6.2.5组织本处各专业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的编制工作,编写或指导专业队长编写项目任务书,定期检查,并对成果进行审查。

6.2.6 组织专业技术交流、技术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季)度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

6.2.7审核基础资料,确定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原则。审定本处各专业勘测大纲,解决专业主要技术问题。

6.2.8参与过程质量控制,组织工程过程检查。

6.2.9审查重要的联系配合资料、内外业主要数据和计算成果。

6.2.10按《电力勘测设计成品校审制度》的规定审签勘测成品,评定成品的质量等级。

6.2.11参加工程设计审查会和工程设计回访。

6.2.12参加勘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6.2.13定期深入工程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作业,解决现场发生的技术问题。

6.2.14抓好质量信息反馈,对专业质量问题和动态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对策。协助QC小组选好课题。

6.2.15组织制定和实施勘测工程创优措施,组织申报和审查优秀项目和合理化建议。

6.3 勘测处专业队长

6.3.1在处长和主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队勘测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6.3.2根据院、处下达的勘测任务,进行项目策划(包括人员和技术力量及其他资源的需求、职责和权限的分配、确定、实际操作过程及程序、明确针对所有要求的验收标准、确定恰当的验收活动等),策划结果应形成本队项目计划,按时检查各工程组项目执行情况,建立台帐,及时正确的上报统计报表。

6.3.3审查收资提纲、收资报告、勘测大纲。

6.3.4审签对外提出的联系配合资料,协助解决联系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6.3.5按《电力勘测设计成品校审制度》审签勘测报告和有关文件,评定成品质量等级。

6.3.6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队科研、标准化、业务建设等计划,推广应用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

6.3.7执行院、处质量工作计划,建立质量信息台帐,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6.3.8执行本处进度和质量评定考核和奖罚办法,实现奖金和质量挂钩。

6.3.9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3.10负责本队日常管理工作。

6.3.11做好安全教育、设备保管维修、仪器校验和保密工作。

6.3.12组织安排队内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6.4 勘测综合队长

6.4.1勘测综合队长是受处长委派,代表处负责一个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工作。

6.4.2在组织实施专业的生产过程中,贯彻院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文件。

6.4.3在野外工作期间,负责组织工地对外联系,搞好与地方部门及当地群众的关系,教育全队同志遵纪守法,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使工程顺利开展。

6.4.4进行项目策划,编制综合进度和作业计划,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6.4.5参与对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和协助计划经营处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对顾客提供资料的控制和分承包方的控制。组织对顾客提供资料和分承包方产品的验证。

6.4.6督促各专业落实工程计划。组织和协调各专业开展野外工作,检查勘测大纲执行情况,协助各专业工程负责人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处内请示汇报。

6.4.7搞好质量管理,认真掌握原始资料,督促各专业及时分析与整理资料,按期交出勘测报告,组织现场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6.4.8组织填写工程月报,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结果。

6.4.9做好工程结尾工作,督促各专业按期交出竣工报告,编写野外工作总结。

6.4.10负责野外行政后勤工作,加强设备、物资、财务管理节约开支,确保安全生产。统一调度工地车辆。按院、处安排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

6.5 勘测处(室)各专业工程负责人

6.5.1在专业队长及勘测综合队长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工程技术、进度、成本、安全等工作。

6.5.2根据处、队安排的计划和勘测任务书的要求,结合现场条件编制勘测大纲,落实勘测工作量和人员安排,向本工程人员进行交底,组织大纲的实施,确保勘测任务按时完成。

6.5.3对工程原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组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野外勘测工作。

6.5.4做好野外生产和生活的设备、物资、用品的准备。

6.5.5检查和指导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现场发生未预料的重大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6.5.6做好内外业成果和原始资料的验收,组织互校,按校审制度审签全部勘测文件,负责汇总编写勘测报告书。

6.5.7负责办理或在勘测综合队长组织下办理与地方部门、甲方等协作单位的联系工作。

6.5.8做好与有关专业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与设计人员的联系配合,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向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5.9对工程量、工日利用、物资消耗、财务收支等进行统计分析,编写工程月报、竣工报告和工程总结。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6.5.10做好设备、仪器的保管、维修和安全作业,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节约开支。

6.5.11工程地质专业工程负责人在地基开挖阶段组织地层鉴定,对照实际地层验证地质报告,做好记录,总结经验。并会同设计人员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地质问题。

6.5.12工程进行航测时,由测量专业工程负责人组织航测工作,做好布点规划,并负责与航空部门联系,提出要求。验收航测成果。组织调绘、计算和编辑成图。测量专业工程负责人在测量工作完成后应向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测量标桩的移交工作。

6.6 钻探机长

6.6.1在地质队长和地质专业工程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机台的全面工作,组织完成本机所承担的钻探任务和各项指标。会同地质技术人员处理钻进中出现的问题。对所承担钻探任务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

6.6.2根据勘测大纲提出的技术要求,结合场地地层特性,确定钻进工艺,合理选用钻具,研究制定完成任务的措施和计划。

6.6.3严格执行钻探规章制度,熟悉机具性能,建立钻机档案,把住成孔质量关,正确采取和保管土、水试样,确保试样质量,做好原始记录,保证地质分层描述和原位测试的准确可靠。

6.6.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注意安全作业和劳动保护,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防止发生孔内、人身和设备事故。

6.6.5负责组织设备、配件、材料和劳保用品的领取、装运、维护、正确使用和归还。严

格控制材料消耗。

6.6.6了解作业区环境。规划作业场地,核实场区地上地下已有设施和障碍物情况。掌握气象变化,机长有权决定停钻。

6.7 土工试验和水分析人员

6.7.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定试验方法,确保试验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6.7.2明确试验任务和要求,掌握设备仪器的性能,做好仪器工具的保管、校准和准备工作,承担野外试验工作时负责设备仪器等准备、装运和保管工作。

6.7.3妥善保管试样,接受试样时逐个检查质量、清点数量,登记编号,做好原始记录。

6.7.4精心操作,准确描述试样现状,确保试验和计算数据正确,记录清晰,分析各项指标的相互关系,得出准确结论。编写试验报告,自校签署后交科长审查,协助科长进行归档。

6.7.5与外业人员密切配合,了解地质和工程设计的主要情况。共同分析试验成果,使与现场实际相吻合。

6.7.6注意安全防火,保管好有毒、易爆试剂。

6.8 检测人员

6.8.1严格执行检测工作人员工作规定。

6.8.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检测大纲、检测细则进行各项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6.8.3不使用不合格的检测仪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

6.8.4有权拒绝对检测工作产生的各种干预或干扰。

6.8.5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各种违反检测规程或对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

6.8.6按时填写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记录。

6.8.7填写检测原始纪录及检测报告并负责归档。

6.8.8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检测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6.9 物探人员

6.9.1协助技术负责人对自己承担的任务负责。

6.9.2认真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物探大纲的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所承担的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6.9.3做好资料的自校、互校工作,保证出手质量。

6.9.4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保管,协助技术负责人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6.9.5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

6.10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管理人员

6.10.1根据院处的制度和生产安排,编制所需的设备计划。

6.10.2掌握市场动态,认真学习物质管理和商品知识,了解设备使用情况。

6.10.3根据设备需求计划,在市场上按质按量购进设备。

6.10.4负责入库设备的验收工作,对入库设备要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对库存设备要按技术要求定期保养维护,存放在适合存放的环境,保持设备性能完好。

6.10.5负责对国家政策有规定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按规定校准周期送检,并保存记录。6.10.6负责对设备进行盘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10.7对经校准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标识,并存放在符合要求的地方。

6.10.8负责对新购的和超过校准周期的或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标识。

7 技术经济处(室)人员职责

7.1 技术经济处处长

7.1.1技术经济处处长、主工、科长除履行与设计处处长、主工、科长相当的职责外,尚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和工作内容做好各项工作。

7.1.2做好工程投资控制,搞好限额设计。

7.1.3组织投资估算、概算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

7.2 主任工程师

主任工程师的职责见7.1。

7.3 科长

科长的职责见7.1。

7.4 概预算主要编制人

7.4.1在处、科和设总领导下负责组织处内各专业进行本工程的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工作。

7.4.2根据院生产计划和各级审定的编制原则,编写技经计划,向各专业概预算编制人进行交底,做好处内各专业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7.4.3在设总组织领导下做好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外单位的联系工作,负责组织与设计处各专业的联系配合,核实设计人员提供的工程项目和主要工程量是否完整正确。

7.4.4掌握基础资料,参加工程综合性会议,了解工程全貌和现场条件,研究同类工程信息,组织收资工作,审查各专业收资提纲和收资报告。

7.4.5组织编制投资估算和项目经济评价书,汇总和审核各专业编制的分部概预算,负责说明部分、费用部分和总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做好控制投资和平衡各专业间投资比例工作。

7.4.6确保项目完善、内容正确,自校后组织各专业会签,按时完成任务,送交科长或主工审查。

7.4.7参加工程审查会,根据审批文件修正工程投资估算与概算。

7.4.8施工期间深入工地协助工地代表处理有关概预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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