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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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DLGJ159.2-2001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施行日期:2001年9月1日
2001 北京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3)
2 总则 (23)
3 院级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23)
3.1 院长 (23)
3.2 总工程师 (23)
4 生产管理处(室)人员职责 (24)
4.1 技术质量管理处(部)处长 (24)
4.2 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 (25)
4.3 科研、标准化管理人员 (26)
4.4 信息人员 (26)
4.5 计划经营处处长 (27)
4.8 统计人员 (28)
4.9 工程处(项目部)处长 (29)
4.10 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 (29)
5 设计处(室)人员职责 (30)
5.1 设计处处长 (30)
5.2 设计处主任工程师 (30)
5.3 专业科长 (31)
5.4 专业主要设计人 (32)
5.5 校核人 (33)
5.6 设计人 (33)
6 勘测处(室)人员职责 (34)
6.1 勘测处处长 (34)
6.2 勘测处主任工程师 (34)
6.3 勘测处专业队长 (35)
6.4 勘测综合队长 (36)
6.5 勘测处各专业工程负责人 (36)
6.6 钻探机长 (37)
6.7 土工试验和水分析人员 (37)
6.8 检测人员 (37)
6.9 物探人员 (38)
6.10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管理人员 (38)
7 技术经济处(室)人员职责 (38)
7.1 技术经济处长 (38)
7.2 主任工程师 (38)
7.3 科长 (38)
7.4 概预算主要编制人 (38)
7.5 概预算专业编制人 (39)
8 环境保护处(室)人员职责 (39)
8.1 环境保护处处长 (39)
8.2 主任工程师 (39)
8.3 科长 (40)
8.4 环保评价与设计人员 (40)
8.5 环保测试人员 (40)
9 计算机处(室)人员职责 (40)
9.3 计算机处科长 (41)
9.4 系统管理员 (41)
9.5 软件开发人员 (41)
9.6 硬件运行维修人员 (42)
9.7 计算机操作人员 (43)
10 辅助生产人员职责 (43)
10.1 出版处处长 (43)
10.2 描图员 (43)
10.3 微机录入员 (44)
10.4 晒图、印刷和装订人员 (44)
10.5 复印员 (44)
10.6 摄影、录像人员 (44)
10.7 档案处处长 (45)
10.8 档案工作人员 (45)
10.9 缩微人员 (46)
10.10 各处计划统计人员 (46)
10.11 各处文书事务员 (46)
前言
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8)23号文《关于下达1998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对《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1993年版)进行了修订,于2000年9月完成送审稿。2000年10月,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组织部分电力设计院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2000年12月完成了报批稿。
本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为:
1 根据ISO-9000族标准的精神,更加明确了各级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2 增加了技术质量管理处处长岗位、检测人员、物探人员和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管理人员岗位;
3 取消了技术处处长和全面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员岗位、水文站长岗位。
本制度中,各级生产岗位是按多数设计院现有的生产过程及管理模式设立的。随着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各单位改企建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机构设置会有变化,各院应根据机构的变化情况对各级生产岗位的设立适时进行调整。
本制度颁发实施后,原《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1993年版)即行废止。
本制度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起草单位: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本制度起草人:赵言。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
DLGJ159.1-2001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2001 北京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力勘测设计过程中的主要生产岗位的职责,未列出的岗位各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本制度不涉及非生产部门的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勘测设计行业的各有关单位。
由于各院组织机构不同,有的院勘测部门为独立经营体制;设计部门也有专业处室和综合处室两种形式,本制度按专业处(室)的形式编写,当按综合处(室)或其它方式建制时,设总和主任工程师等的职责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 总则
2.0.1为了加强电力勘测设计管理和明确电力勘测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在勘测、设计、科研和标准化等生产岗位上的职责,根据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2.0.2各岗位人员应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1 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什、政策、上级规定和现行有关标准,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2 工作应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整体观念,上下协同,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创造出新水平;
3 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4 各级都有责任完成上级下达和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5 增强质量意识,各级岗位人员都负有质量职责。
2.0.3本制度按岗位划分。当一人兼管两个岗位时应兼负两种职责;当一个岗位多人管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各自分工;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各人对分管的工作负责。但每一部门都应由一人主管,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2.0.4各院机构不同,每个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对应的职责。
2.0.5除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外,尚应执行各院现行有关规定。
3 院级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3.1 院长
3.1.1院长对全院的生产、经营、技术和质量管理全面负责。
3.1.2领导制定本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本届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
3.1.3努力开拓业务,领导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业务建设年(季)度计划。掌握生产全局,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生产调度。组织全院力量全面完成计划和合同规定的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业务建设等任务。
3.1.4推进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领导建立、健全并审批颁发或废止本院重要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1.5建立和完善本院技术经济责任制,严格履行合同,定期进行考核和奖罚,不断提高勘测设计质量和企业经营效益。
3.1.6主持院务会议,研究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3.1.7主持制订院的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审定教育培训规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