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
知识产权权利客体析疑
知识产权权利客体析疑龙文懋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关键词: 知识产权/客体/智力成果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保护智力成果、也保护非智力成果,既保护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也保护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既保护劳动、也保护投资,而许多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并未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
今天"知识产权法"已经名不副实,它保护的对象并不是"知识",而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也不完全是"智力成果"。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以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为目的的。
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就专利权、著作权而言是切合的,但若认为商标权的权利客体也是智力成果则不尽妥当。
因为商标是商誉的象征,而商誉是产品的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智力和体力活动的综合,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智力成果。
(注:商标权的权利客体到底是什么颇为费人索解,有人认为就是商标标识,商标标识设计中蕴涵着智力创造,构成商标权的客体;有人认为商标标识只是形式客体,实质客体则是商誉。
现今人们比较倾向于后一种看法。
笔者认为,商标是商誉的象征,但又不仅仅是商誉的象征,它还包括特殊的进货渠道、良好的客户关系、人们的心理认知等各种对商家有利的条件,总体地看,它会带来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该优势地位通常与人们的认可程度相关联。
)只有在对"智力成果"作宽泛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将商标纳入智力成果的范围,但如此解释的话,岂不是人类创造的所有成果都可以纳入知识产权法的范围?和通说观点不同的是,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是抽象的权利,它没有具体的客体。
一、财产的分类: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民法中财产的传统分类,是依据权利客体将财产区分为有形(体)财产与无形(体)财产,前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物品、土地、房屋等等,后者则包括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
有形(体)财产的权利客体是具体有形之物,而无形(体)财产的权利客体是无形之"物",比如知识成果,票据等等。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目录1. 知识产权法概述 (2)1.1 知识产权的定义 (3)1.2 知识产权的种类 (3)1.3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4)2. 著作权法 (6)2.1 著作权的定义 (7)2.2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8)2.3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10)2.4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11)3. 专利法 (11)3.1 专利的定义 (12)3.2 专利的类型和申请程序 (13)3.3 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14)3.4 专利的保护和维护 (15)4. 商标法 (17)4.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 (18)4.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19)4.3 商标的侵权和纠纷处理 (20)5. 其他知识产权法规 (21)5.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2)5.2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4)5.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5)6.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26)6.1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27)6.2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9)6.3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30)1.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保护创新者权益、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科目。
它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旨在为创作者和发明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以换取他们将创新成果公之于众,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创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式,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为了鼓励技术的公开与交流,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制度。
专利权人拥有对其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
但专利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
商标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勤学乐施 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文字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1)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
(2)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3)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
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
(4)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
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3、专有性 、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利,他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 特点。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占有,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得到严格的保 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 产品;(主要是指仿制、假冒或剽窃)。 对同一项知识产权,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 存。
知识产权法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第一,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第一,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在存在的物理上的“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在存在的物理上的 “物”。 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客观 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 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 第二,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 第二,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 、专有性 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物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 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物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 、 收益和处分,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利益, 收益和处分,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不危及社会公众和国家的利 不违反公认的社会公序良俗, 益 ,不违反公认的社会公序良俗, 其为这些行为的权利是绝对的和 排他的。 排他的。 但是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为, 但是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为, 除了要考虑和遵循与物权人行使物权的相同约束条件之外, 除了要考虑和遵循与物权人行使物权的相同约束条件之外,法律还 明确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制度。 明确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在《世界知 知识产权的范围在《 识产权组织公约》 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对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最有代表性: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对特定客体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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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1、知识产权的客体⽐较多,主要包括:(1)作品;(2)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三条⼆、侵犯知识产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侵犯知识产权⾏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般包括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侵犯知识产权⾏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停⽌侵害。
3、由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使得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与⾏政机关关系密切。
因此,在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中⾏为⼈的⾏政责任不可忽视。
根据我国现⾏法律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所导致的⾏政责任主要有三种,即停⽌侵权、没收和罚款。
4、侵犯知识产权的⾏为,危害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我国《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发⾏其⽂字作品、⾳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犯罪。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对特定客体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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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2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的概念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 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 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 (二)著作权的内容 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1.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自己的智力创作作品所享有的以人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
身权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和 不可剥夺的专属权,非作品创作人不得享有.
作者有权在作品上署本人姓名,笔名或不署名并禁止非创作人在作品 上署名.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经作者同意不得修改其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所谓歪曲,是指作品的思想,观点,形象被歪曲. ——所谓篡改,即以作伪的手段改动作品的思想内容或精神实质,从而 破坏作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校教育和科学研究使用作品,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使用作 品,以及图书,档案,博物馆保存或收藏作品和使用陈 列在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等,这些有利于提高民族文化 素质的合理使用,历来受法律保护. 同时,对"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汉族文字作品 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将作品改成盲 文出版作为合理使用加以规定,具有中国特色.
优惠期: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 失新颖性: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四,权利的限制 权利的限制
权利的限制,是指对作者著作财产权的限制. 主要有保护期限制,地域限制和权能限制三种 方式. 权能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行 使,以保护作品使用人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和艺术方面的创造活动中,对其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益。
它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造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首先,专利权是一种独立的技术创新产权。
它是对于发明技术的独占权,使得专利持有人在一定时间内拥有该技术的独家权益,能够有效地防止他人对其技术的非法使用、复制和销售。
专利权的保护鼓励了科学家和创新者们积极投入研究开发工作,促进了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其次,著作权保护的是原创文学、艺术作品等知识创作成果。
著作权授予作者对作品的独占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等。
著作权的保护鼓励了创作活动的进行,激发了文学艺术的创新和传承,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繁荣。
商标权是企业和个人对于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是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象征,是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标志。
商标权的保护能够防止他人使用相似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最后,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包括商业信息、技术流程、客户数据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们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具有如下特点:首先,知识产权是不可见的、非物质的财产权。
它不同于实物资产,可以被无限次复制和传播,不会因为分享而减少。
其次,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创造者的智力和劳动,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产生的,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
再次,知识产权具有时限性。
专利权、著作权等都是有限期限的,一旦期限到了,相关的知识产权就会进入公有领域,可以供任何人使用。
最后,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
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创新、创造和商业活动相关的产权,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练习题
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 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是指
A.作品 B.艺术 C.知识产权 D.音乐
练习题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的条件是()
A.具有显著性 B.具有独创性 C.文艺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D.文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E.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练习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行的登记制度为
A.自愿登记制 B.强制登记制 C.准强制登记制 D.不登记制
练习题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
A.印刷权 B.获得报酬权 C.发表权 D.出版权 E.署名权
练习题
著作人身权包括()
A.署名权 B.发表权 C.修改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练习题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知识产权法
第三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作品的概念
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的特别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规定的作品。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并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导论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
先从一个宏观角度来分析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当今 世界,国家和民族的财富越来越取决于其能否获得 知识,因此,知识产权具有至为重要的意义。 英国学者、科学家(Bacon)的名言: Knowledge is power 当今世界有两个时髦的词: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 知识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创造的价值日益 巨大!知识经济时代下,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 发展和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因素。
注意:知识产权的客体与载体相分离
应当区分无形的智力成果与有形的物质形式之间的 关系。 二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智力成果必须能被认识、 被感知才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这就使知识产权的 客体常常依附在一种有形物质载体上,如纸张、石 头、胶片、磁盘等。 拥有某画家的某幅画的人是否享有该画的版权。 客体的研发成本高,载体的复制成本低,在消费上 具有非自然排他性的特点。
四、地域性
作为一种专有权,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领土 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除签有国际公 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 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 务。 (举例说明:我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地域性有以下三方面的具体体现: 1、知识产权只能根据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 并且只能在其产生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2、知识产权相互独立,同一智力成果在不 同国家或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相互无关。 3、知识产权可以分地域行使。
五、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 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 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 共同使用。 时间性指知识产权的客体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 法律保护,超出期限后,该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 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 这一特点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专有性的相对性。 比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商标权的保护 期为10年,版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 死后50年。
关于知识产权本体 主体与客体的重新认识以财产所有权为比较研究对象
四、财产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的比 较研究
财产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虽然都是一种权利制度,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有形财产的权利制度,强调对财产的排他性控制;而知识产权 是一种无形财产的权利制度,强调对智力成果的创新性和创造性保护。
在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财产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似之处和不同 之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一种排他性权利,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不 同之处在于,财产所有权更加注重对有形财产的保护,而知识产权更加注重对无 形智力成果的保护。此外,财产所有权具有永久性的特点,而知识产权具有时间 性和地域性的特点。源自谢谢观看4、2商标制度
中国的商标制度始于1982年《商标法》的颁布实施。该法规定,商标注册需 要满足显著性、合法性和非冲突性三个条件,商标权人享有排他性使用、转让、 许可等权利。日本的商标制度始于1889年《商标条例》的颁布实施。该条例经过 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实行的是《商标法》2019年修订版。该法规定,商标注册 需要满足显著性、合法性和非冲突性三个条件,商标权人享有排他性使用、转让、 许可等权利。
三、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本身,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 作品等。这些智力成果是人类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 实用性的特点。
在知识产权客体方面,财产所有权制度为其提供了借鉴。财产所有权制度保 护的是有形财产,如动产和不动产。然而,与财产所有权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 是无形的智力成果,其价值不仅仅在于使用价值,更在于创新和创意的价值。这 使得知识产权在客体保护方面更具特殊性和复杂性。
在知识产权主体方面,其概念可以理解为对知识产权享有权利的主体。包括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所有权主体则是指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的个人或 组织。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主体与财产所有权主体可以是同一的,如著作权 领域中的作品创作者。然而,在多数情况下,知识产权主体与财产所有权主体并 不一致。例如,专利权领域中的专利权人并不一定是专利技术的创造者。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及其在民法学上的意义
⑮ 参见皮连生: 《智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40 页。 ⑯ 参见潘洪建: 《教学知识论》,甘肃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1 页。 ⑰ 参见王坤: 《知识产权本体解析》,载《浙江学刊》2008 年第 1 期。 ⑱ 参见陈宗明、黄华新主编: 《符号学导论》,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2 页。 ⑲ 参见王铭玉: 《语言符号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3、34 页。 ⑳ 参见肖志远: 《知识产权权利属性研究——一个政策维度的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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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及其在民法学上的意义
歧。存在着无形财产说、智力成果说、符号说、信息 说等多种观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 自然就难以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对象与客体的区 分问题。第二,在民法学领域中,对于民事权利客 体是什么存在着不同的看法。⑤通说也是认为民事 权利客体就是法律上得为支配的对象。⑥因此,知 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很难从民法学中直接获得 理论支持。第三,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意义方 面的论述似乎尚不够充分。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区 分?这种区分对于知识产权法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是什么?这种区分的意义仅仅局限于知识产权法 领域,还是对整个民法理论和实践均有借鉴意义? 这些都是区分知识产权对象和客体时必须大力论 证的部分。⑦
⑧ 参见郑成思: 《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51 页。 ⑨ 张俊浩: 《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457~459 页。 ⑩ 李琛: 《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前言。 ⑪ 吴汉东、闵锋: 《知识产权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34 页。 ⑫ 吴汉东等: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6、7、24 页。 ⑬ 这是柏拉图在其后期对话《泰阿泰德篇》中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的关于知识的定义。从柏拉图直到 20 世纪中叶,标准的知 识概念一直是真的、有证成的信念。参见[美]路易斯·P·波伊曼: 《知识论导论——我们能知道什么》,洪汉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 2008 年版,第 103 页。 ⑭ 参见[美]弗里茨·马克卢普: 《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孙耀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17~18 页。
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类
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在创造、封装和传播各种形式的知识产品的过程中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知识产权的客体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
这些客体类是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应用范围。
专利权是指为保护发明创造而设立的一种专有权利。
专利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为发明的技术创新提供保护,保护发明者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其发明的权利,以鼓励创新和科技进步。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者对商标使用、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商标是用于区分企业商品和服务的标志,是企业的一种重要财产。
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商标权保护商标所有者对其商标的独占权利,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侵犯其商标权。
著作权是指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各种著作形式。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著作权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等权利。
专有技术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获得的一种特定技术或专有信息。
专有技术可以包括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等形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专有技术的客体是企业独有的技术或信息,企业可以通过专有技术保护来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和市场优势。
知识产权的客体类是多种多样的,涵盖了不同形式和领域的知识产权。
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不同的保护对象和权利范围,它们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体系,为创新创造和知识传播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支持。
在知识经济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客体对于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知识产权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000字】第二篇示例: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的结晶,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的客体类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下面我将对每一种客体类进行简要介绍。
知识产权法完整笔记
1.一编:总论(选、简)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
知识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二种表达方法:(一)列举式: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这是国内外著作普遍的方法,目前被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界定。
(二)概括式:主要表现在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法的论著或教科书中。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目前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认可。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性质:无形的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非物质化)(一)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国民待遇原则”。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种类: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二)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第二章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因创造、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
论科技创新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论科技创新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论文论科技创新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论文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日益白热化,在竞争中各国也越来越依赖于科技创新,激励科技创新成为了世界各国増强国家综合国力的战略选择。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科技,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科技创新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制度,加之我国成为WTO成员之后,依据WTO规则的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关于科技创新的保护制度是亟待发展的部分,笔者试从科技创新的内涵、知识产权的含义角度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科技创新的内涵1.科技创新的含义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30年代的蒸汽革命,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电力革命以及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新科技革命都是典型的科技创新。
总结这些实践,有学者这样表述科技创新,它是科学技术活动领域的创新,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与革新,就是要在科学前沿研宄和高新技术领域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并通过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创造新的经济价值。
科学技术的本质在于创新。
”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创新与技术创新。
科学创新,是探索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创新,其直接目的是认识客观与主观世界,追求真理,解释世界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技术创新,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创造新工艺!新技巧、新方法、新手段及新产品的活动。
两者没有绝对的区分,在实践中这两者往往都能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两者也都是法律在知识产权领域所关注的内容。
2.科技创新的特征现代的科技创新具有以下特征和趋势:1)大量出现迅速淘汰型、互补型与跳跃型的技术创新;2)改造型的科学创新趋向于用更新型的科技创新来替代;3)多数发展中国家从以引进型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发展到以消化独创型和出口型为主体的科技创新;4)科技创新的生产类型具有从大量生产到成批生产以至单件生产类型的反趋向;5)科技创新的重点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到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以至风险密集型企业。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总论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
(一)知识产权客体概念 知识产权客体是指知识产权具体指向的对象。
(二)知识产权客体:知识产品 1、知识产品概念 知识产品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人们在社会的生产和生活 活动中通过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社会价值并以一定形式 表现出来的一切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 2、知识产品的特征 (1)创造性。(2)公开性。(3)价值性。(4)非物 质性。
道)的情况下。 b.赔偿损失的范围通常不包括精神损害; c.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包括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计算→侵权人的非法获得计算→正常的许可费计 算→法定幅度内的赔偿。 (3)赔礼道歉(只适用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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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产权纠纷解决
(二)行政程序纠纷解决 1.确权纠纷行政程序(通常只局限于北京市中院) 2.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不合法引起的行政诉讼。 首先应当了解涉及知识产权执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侵权通常涉及三类行 为: (1)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实施行政处理活动,表现为责令停 止侵权行为; (2)应当事人的请求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3)根据申请或依照职权对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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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的归属
(一)非职务成果的权利归属:实际完成人。 (二)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 (三)职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职务成果的界定要素
a.是否存在雇佣关系。b.与本职工作的关联性程度。c.利用 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关联性。 2.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财产权一般归单位,个人享有 表明身份的权利、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四)法律明确规定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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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特征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特征主要表现为: 1、法律将特定的知识产权授予特定的主
知识产权知识点-易错
1.【知识点】知识产权的性质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反映自身特点的具体规则。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在其序言中强调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时,要求各缔约方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由于知识产品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知识产品虽具有非物质性特征,但它总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作为其表现形式的物化载体所对应的是物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知识产品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上述使用不会像有形物使用那样发生损耗,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品,也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处罚。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品不可能出现因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的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期间(即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
同吋,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换言之,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去“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知识产品。
2【知识点】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有其独特的法律表现: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是篇一: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项发明创造可能既包括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也包括对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方法、工艺或构成该产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进。
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改进技术方案。
专利牛专利申请代理人提醒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
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
(2)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例如含有对产品制造方法、使用方法或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一种木质牙签,主体形状为圆柱形,端部为圆锥形,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
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组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牛专利申请代理人提醒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
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
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作品类: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如文学、音乐、戏剧、电影、绘画、雕塑、摄影、建筑设计等。
2. 发明类:主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如产品的新构造、机械设备、化学合成方法、药物发明等。
3. 商标类:主要包括商标、标志、商号等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4. 工商信息类: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商号、域名、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
5. 商业秘密类:主要包括商业机密、商业计划、客户列表、销售数据、技术专利等商业机密信息。
6. 地理标志类:主要包括标志特定地理区域产品的名称,如马赛葡萄酒、阿拉伯咖啡等。
以上是知识产权客体的一些常见范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
专利客体的限制
【案例介绍】1998年,“魔术麻将”的生产者关兆全和“隐形保健麻将”的生产者欧洪量打起了专利侵权官司。
在法庭上,双方都将自己的麻将带来展示。
这种麻将在夹层中绘有图案层,图案由一层偏光片层和一层有镂空图案的透明薄膜组成;只要戴上特制的眼镜,就可以利用光学原理,透过滤光层从背面看见麻将正面的内容。
如同港台影片中“千王”们的“出千”(骗局)赌具。
原告关兆全在1996年2月,以“把普通麻将改造成包括不透明体层,透明体层中间夹图案”的特殊结构,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麻将牌的实用新型专利。
但是,关兆全在申请该项专利时,隐瞒了戴上特殊眼镜就可看到牌面花色、点数这一内容关键内容。
原告关兆全声称,被告欧洪量未经其同意,就使用其专利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给原告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于是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被告则声称,其生产的产品是由本厂自行设计的,与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相似纯属巧合,并无侵权之意。
【几种观点】1、双方均不能获得专利权,因为这种发明是赌具,违背国家法律,根本就不能获得专利权,所以不存在侵权问题。
2、原告关兆全既然已经获得了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他就享有专利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其专利,均构成侵权,所以被告欧洪量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立即停止侵权。
3、原告关兆全虽然已经获得了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他人生产的麻将与其专利麻将不完全相同,就不是侵犯专利权。
【评析意见】首先,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按照我国专利法,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造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本案中,原告对传统的麻将牌进行改造,对其构造提出了适于工业制造的技术方案。
其脑力劳动的成果本应该予以承认。
关兆全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其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专利权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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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种创造性的作品和发明。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和创造,保护创作者和发明家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简要介绍几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首先是著作权,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
这些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独创性,才能享受著作权保护。
其次是专利权,它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有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具有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进行改进或创新,具有实用性和创造性;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观的新设计。
再次是商标权,它是保护商标的权利。
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等。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是商标的独立性、显著性和可辨识性。
还有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如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
地理标志是指用于标识特定地理区域产品的名称、标志或其他表示,具有特定的地理环境或人类活动所赋予的特征和质量;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保
密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种创造性的作品和发明。
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鼓励创造是非常重要的,也为创作者和发明家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