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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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If you give up too early, you never know what you will mi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商标在经过登记注册后就成为了注册商标,此时对商标权和商标权人的利益都是进行了保护的。

但是这个保护是有期限的,到底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

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

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Emotion is also an invention, and it needs constant improvemen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商标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2、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3、有利于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不仅是我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不断的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那么大家知道为什么要保护商标权吗?而商标权保护的意义又是什么?这个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商标所有人经注册(或经使用)取得的专用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权在他取得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以及与经营那种商品的广告、发票、说明书等处使用该商标;二是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上,以及与该商品经营有关的广告等上面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印制或销售与自己注册商标有关的商标标识。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有权。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使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这是健全商标法制的中心环节,也是商标立法的宗旨所在。

所以,我国《商标法》在总结建国以下商标管理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用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商标》颁布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处理各种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违法案件,有力的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专有使用权,制止了违法,打击了商标犯罪活动。

同时,对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标管理秩序,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商品经济社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出于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商标权行为特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

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干扰了企业创优质、保名牌、树立商标信誉的正当竞争,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在对外贸易中,使我国名片商标的信誉受到损害,失去了国际市场,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Sometimes I feel disgusted by what I do, because in front of others, I am not the real self and I am toohypocritica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法中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一、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不是永续性的权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并受到保护。

这一期间就是注册商标的期限,也叫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的期限。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刊登《商标公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是什么

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是什么

People who have never failed may not have succeeded eithe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是什么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打造品牌效应;2、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3、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防止假冒;4、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6、增强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不仅仅是我国。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在不断的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

那么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是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可以了解一下保护商标权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是什么1、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

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

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

2、商标是专有使用权的,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注册一个商标和购买一个商标都是要花一定金钱的。

保护商标不为他人所用其实也是保护了个人财产的表现。

3、每个著名品牌的确立,商标都是同时成了一个升值的商品。

当你的公司成为大公司的时候,你的商标同时也是升值的。

这是商标的预期价值。

4、现在说下假如商标没有保护人家侵害了,生产一些其他的商品,假如有一些人违法去做一些法律上禁止生产的,或者专有生产的一些物品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

二、商标保护的措施有哪些1、先注册后使用商标。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他人也可使用该商标。

如果企业的商标先使用后注册,则容易被他人假冒或抢注;一旦被他人抢注后,企业就会陷入被动,要夺回商标只能诉诸法律,费时费力,是否成功也不肯定。

如果丧失商标专用权,企业很可能失去已开拓的市场,这方面的例子屡见不鲜。

因此,企业应当先注册后使用商标。

鉴于商标注册历时较长(从申请至核准注册需一年多),最好事先多注册一些备用商标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选择设计独特的商标。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一、行动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商标作为商品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竞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相对宽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经常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

为了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相关部门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旨在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强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

二、工作总结1. 加强宣传教育为了让广大市场主体更加明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性,我们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义和作用,鼓励企业自觉尊重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增强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

2. 完善监管机制在整治行动中,我们加强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了监管机制,完善了侵权行为的报案和举报制度,提高了检查和执法效率,严格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

3.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为了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对侵权行为的震慑作用。

4. 加强协作合作为了更好地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作,我们与相关部门加强了合作与协作,共同制定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形成了合力,全面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工作。

5. 鼓励创新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作,我们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商标产业的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商标。

三、工作成效通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1. 提升了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了市场秩序;2. 减少了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3. 国内知名品牌商标得到更好地保护,提高了商标的市场影响力;4. 促进了商标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大多数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都会用商标来区别自己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

那么,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有哪些范围?下面,律伴为您详细介绍。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1、商标权保护的期限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

“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

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

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什么是商标权?什么是商标权转让?办理商标代理业务须知文章来源:律伴网/。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

一、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商标权的特征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的专用权都包括哪些

商标的专用权都包括哪些

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要有哪些特征作为商标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

(1)显著性。

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自然的特性。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所谓标志就是表明一种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

例如我们常见的交通标志、安全等、都具有简洁、明了便于识别的特点,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标志的显著性。

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

(2)商业性。

商业性是指商标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刚才我们例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由于它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具有商标的性质。

(3)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

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

例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就是那个骷髅图形),精密仪器的防潮等,虽然是属于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

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在应如何对本案进 行定性上存在很大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的分装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 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行为,构成了《商 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所界定的商 标侵权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反向假冒 注册商标。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分装 机油属于生产加工行为,并不构成商标的 反向假冒,但是其行为构成伪造厂名,应 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处理。
2、与民法上侵权行为认定的区别;
3、商品质量与此无关。
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 2、赔偿损失 ;
二、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
三、刑事责任
(一)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 2、必须实施了侵犯其他企业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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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 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但销售不知道是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 但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 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反向假冒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 投入市场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将自己的 商标用在他人商品上再投放市场。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即除上述侵权行为之外的其他侵权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

商标专用期限什么意思,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专用期限什么意思,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专⽤期限什么意思,保护期限是多久在现实社会中,关于商标专⽤期限,也就是商标权的法定保护期限。

所有⼈申请进⾏商标注册,之后其相应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不过由于商标专⽤期限有⼀定的时间限制。

那么,商标专⽤期限是多长时间呢?⽽商标专⽤期限⼜是什么呢对此,我们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具体了解。

商标专⽤期限什么意思,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权的期限是商标专⽤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

世界各国⼏乎都对商标专⽤权的效⼒规定了时间限制,但各国规定的⽅式和期限长短不同。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之⽇起计算。

商标权保护的途径有哪些1、注册保护:保护商标的最有效⽅法就是通过注册进⾏保护。

按照我国的《商标法》,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和有关法规的保护,⽽未注册商标是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因此,将品牌名称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名牌的品牌名称转换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商标名称和标志,对于有效地保护品牌名称⽆疑是⼀条捷径。

同时采取栅栏战略,注册⼀系列的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可以在主商标周围建⽴⼀道防⽕墙,从⽽达到主动性预防保护的⽬的,防⽌“搭便车”和“克隆”。

联合商标⼀般是指同⼀商标所有⼈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近似商标。

这些商标中⾸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相同商标,为防⽌他⼈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相同的商标。

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2、异议保护:利⽤商标异议这⼀商标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来保护具有在先权益的商标。

这个主要是利⽤程序,达到保护的⽬的,⽐较简捷。

⽬前《商标法》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不服裁决结果,还可以向评审委提出复审,再不服,可以继续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3、评审保护:对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威胁并被认为属有争议的或注册不当的注册商标或以不正当⼿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消,达到保护⽬的。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规定,下面将对商标法中的相关条文进行解释。

一、商标的定义与范围1. 商标的定义(第一条)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2. 商标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法所称商品,是指可以在市场上供消费者直接选购使用或者消费的物品;所称服务,是指除了提供商品以外,为他人提供的有形或者无形的经济活动。

二、商标权利1. 商标权利(第三条)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

注册成功后,取得在规定期限内专用使用该商标并防止他人侵犯其专有权利的资格。

2. 商标专用权(第四条)商标注册人取得其专用权之日起十年。

届时可以续展期限。

续展期限为十年。

连续续展不受限制。

3. 商业名称与企业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条)企业名称和商业名称不得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

但是企业名称和商业名称中具有显著特征的字样、图形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三、商标的注册1. 商标申请(第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商标图样和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等内容。

2. 商标初审(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公告注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注册,并告知理由。

3. 商标异议(第三十二条)对已经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异议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四、商标的保护1. 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犯商业秘密(第九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获取他人保密经营信息,并加以利用或者泄露给他人,在未公开前就已经广泛传播,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3. 其他侵权行为(第五十七条)对于商标专用权的其他侵权行为,商标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例如,仿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未经授权擅自在店铺招牌突出标注商品商标的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授权擅自在店铺招牌突出标注商品商标的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授权擅自在店铺招牌突出标注商品商标的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首先,商标是指用于区分一方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方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商标具有识别、指示、宣传、保护等多种作用,依法享有专用权,未经持有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在店铺招牌上突出标注商品商标,即使未经授权,也可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为店铺招牌上的商标是商家用于宣传和宣示自家产品的标识,其与商品本身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

未经持有人允许,在商标上标注商品商标,容易产生误导消费者或混淆竞争对手的情况,影响市场秩序,使消费者容易对商品产生误解,进而破坏了消费者的权益,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持有人享有在商品上使用商标的专用权,并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

而商标专用权主要体现在商标的使用中。

商标的使用一般包括在商品上使用、在服务中使用、在广告中使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等。

在商标使用中,商标持有人有权限制他人对其商标的使用。

因此,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店铺招牌上突出标注商品商标,就有可能侵犯商标专用权。

商标持有人可以依据《商标法》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等措施。

商标持有人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取缔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权益。

总之,在商标的使用方面,我们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商标的专用权。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该提高警惕,选择有正规商标信息的商品,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区分自己与其他企业的标识,具有重要的市场和商业价值。

因此,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是企业营销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利用商标的权益,企业可以对市场进行有效控制,保障企业经营的利益和利润。

但是,在商户或店家的招牌上擅自标注商品商标,会给商标持有人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商标的行业公信力和商业形象,严重时可能会给商标持有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商标乃至知识产权被盗用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店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 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 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 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修订信息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 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名词解释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名词解释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名词解释商标,是指用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符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权利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自己的商标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商标是企业与商品之间沟通的桥梁,是企业形象的象征。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确立,为商标权利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并确保了商标的独特性和独占性。

首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名词解释需要明确商标的定义。

商标是指以图形、文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等形式,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符号。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在市场经济中识别商品或服务,并将其与其他竞争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其次,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确立,意味着商标权利人可以独自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这样可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商业利益,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第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

商标注册是在国家商标管理机构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商标在市场上的合法使用和保护商标权益。

商标注册需要经过申请、初审、公告和注册等程序,才能最终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

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只能享有在提出申请时已经确定和使用的商标,即申请范围内的权利保护。

若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商标后逐步增加、修改或更换商标的,需要再次进行商标注册才能扩大保护范围。

另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也是需要注意的。

商标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0年,逾期未续展则商标专用权自动终止。

商标权利人如果希望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需要在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手续,以保证商标的持续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非在所有国家都具有一致的法律效力。

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规定和保护力度存在差异,商标权利人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和市场布局,选择合适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注册,以获得更全面和有效的保护。

总之,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利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自己的商标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一、加强商标注册管理1.增加商标注册部门的人员和执法力度,提高商标注册审核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2.完善商标注册流程,严格审核商标注册信息,防止重复申请与盗窃他人商标。

3.设立商标投诉举报平台,鼓励公众举报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注册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商标保护力度1.建立健全商标侵权行为的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2.加大商标侵权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和惩罚商标侵权行为,提高商标侵权的违法成本。

3.加强商标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法律意识,提高商标执法效果和质量。

三、加强市场监管1.增加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提高商标侵权监管的力度和效果。

2.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3.建立健全商标侵权行为的举证和取证标准,提高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效率和公正性。

四、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商标保护意识。

2.加强对商标注册和商标权益的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人正确理解和运用商标法律法规。

五、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国际商标组织和国际商标机构的合作,分享经验和信息,共同打击跨国商标侵权行为。

2.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执法合作,加强对跨境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协调。

3.提高国际商标保护意识,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国际商标保护体系。

综上所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加强商标注册管理、加强商标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宣传教育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综合施策,可有效整治侵权行为,提升商标权益的保护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6篇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6篇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6篇篇1一、背景在过去的一年中,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我部门积极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动。

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以梳理成果,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导。

二、行动目标及原则本年度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主要目标为:打击假冒侵权、加强市场监管、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行动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及实施1. 调研摸底阶段在行动初期,我们对辖区内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业和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研摸底,建立了详细的商标档案,为后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宣传培训阶段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在线解答咨询等多种形式,对企业管理层及员工进行了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社会的商标保护意识。

3. 专项整治阶段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4. 案例查处阶段对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起到了震慑不法分子、警示社会的作用。

四、工作成效与亮点1. 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共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XX余起,涉案金额达XX 万元,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蔓延。

同时,通过宣传培训,提高了商标权利人和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商标侵权行为投诉量同比往年下降了XX%。

此外,市场环境和商业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

2. 工作亮点突出(1)创新监管模式:我们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测和预警能力进行了提升,实现了精准打击。

同时建立了跨部门协同作战机制,提高了执法效率。

篇2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愈发重要。

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保护力度直接关系到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市场秩序的公正性。

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商标专⽤权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商标专⽤权的权利范围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指定使⽤的商品为限,那商标专⽤权的权利范围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商标专⽤权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六条,注册商标的专⽤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的商品为限。

(1)注册商标专⽤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即注册⼈使⽤的商标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在⽂字、图形、组合或其他构成要素上相⼀致,不得⾃⾏改变其注册商标。

如果使⽤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致,会导致两个法律后果:⼀是不受商标法保护;⼆是有可能侵犯他⼈的商标权。

(2)注册商标专⽤权,以核定使⽤的商品为限。

商标权⼈使⽤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和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的商品相⼀致,否则有可能造成和上述同样的法律后果。

商标专⽤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专⽤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权⼈有权禁⽌他⼈在与其核定使⽤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与其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

简⽽⾔之,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就是商标权⼈⾏使禁⽌权的范围,它不同于商标权⼈的权利范围。

为有效保护商标权,各国商标法通常都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要⼤于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的商品,⽽且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使⽤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这样规定,有利于全⽅位保护商标权⼈的商标专有权。

以上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家如果需要进⼀步了解法律⽅⾯的知识,欢迎进⼊店铺进⾏法律咨询。

商标专用权取得原则

商标专用权取得原则

商标专用权取得原则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权利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受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主要包括立用原则、先得先用原则、真实使用原则和非专用化原则。

一、立用原则商标的专用权首先是要通过注册来取得。

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益人就可以享有商标的专用使用权。

根据立用原则,商标注册成功后开始享有专用权的日期,应当是自商标申请递交之日起算。

只有依法注册并在注册范围内使用的商标,才能获得专用权的保护。

二、先得先用原则在商标注册之前,如果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已经使用该商标并取得一定的知名度,那么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先使用该商标的当事人享有较高的优先权。

按照先得先用原则,先使用者有权先行注册该商标,并获得对其商标的专用权。

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商标先用者的利益,防止其他人通过注册商标侵害先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真实使用原则商标注册后,商标权利人应在注册范围内进行真实和正当的使用。

商标法规定了对商标的使用要求,商标使用不得以虚假、误导性的方式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与真实使用原则密切相关,商标权利人只有在真实使用商标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其对商标的专用权。

四、非专用化原则商标专用权是在商标注册成功后获得的,但并不意味着商标所有权的永久保护。

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人必须积极使用商标并维护商标的独占使用,以保持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性。

如果长期不使用商标,或者商标使用程度较低,可能会导致商标专用权失效。

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商标权利人要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维权,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规定,旨在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立用原则确保商标注册申请者可以在成功注册后获得专用权;先得先用原则保护商标先使用者的利益;真实使用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在注册范围内真实使用商标;非专用化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积极使用商标并维护其专用权的有效性。

商标权利人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合法使用商标,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一、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时间《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

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权的特征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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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自愿注册原则。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听其自便,自 愿注册原则是相对强制注册而言的,强制注册就是凡是使 用的商标必须一律注册。自愿注册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 的客观要求,但决不是鼓励使用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不易受到法律的保护,还有构成侵权的可能,这是最基本 的常识。目前在我国自愿注册有例外,我国商标第六条规 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 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例如,烟草制品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二是注册原则。也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世界各 国的商标制度对商标权的归属分别采用注册原则和使用原 则。注册原则即不管商标实际使用与否,商标在主管当局 注册,商标才生效。我国采用注册原则,目前世界上大多 数国家采用注册原则。
三是申请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的商 标,同一天申请人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五)我国《商标法》的特点
1、我国的商标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注册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世 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机构只负责注册事宜,在我国,国家工 商总局商标局不仅负责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而且负责全国商标的 行政管理工作,各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设立专门机构,负 责商标管理工作。
2、在商标管理手段,实行行政与司法并举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双轨 制”,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法院来审理商标案件。在我国则实行 行政和司法“双轨”保护,即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行政保护,采取哪一种保护手段,由当 事人自行选择。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理商标案件有哪些区 别?其一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主动查 处和受理投诉并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了受理商标注册人投诉商标 案件外,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广 大消费者的利益,还进行经常性的市场监督检查,主动查处假冒商标案 件,这也大多数国家采取的“不告不理”的被动保护的作法形成鲜明的 对比,我国这种“主动保护”方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其二是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必须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除了受理商标注册人投诉商标案件有明确的原告
五是审查原则。它是确认商标专用权的关键,我国商标审查分形式审 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
六是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利益相结合原则。这一原则是我国 商标法的特点,也是立法的宗旨和指导思想。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各国 商标法的共同原则,我国商标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同时提出 保障消费者利益,也可以说是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来保障消费者利益。 商标权其价值表现在商标信誉上,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能够促进商标 注册人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从而保障消费者利益。商标法 同时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 或处以罚款,或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广东省南海县电冰箱厂 将自己注册的“RIZHI”商标和经初步审定的“日芝”商标许可15家企 业使用,生产了11万台电冰箱,其中许多是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商标局于1989年4月6日依法做出决定。撤销“RIZHI”注册商标,撤销 “日芝”商标初步审定,并责成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专用权原则。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 商标立法的宗旨,按照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 商标专用权,并对其给予保护的立法准则。保护商标专用 权是商标法的宗旨之一,也是商标立法的核心和基础,只 有商标专用权确定了并有保障,商品流通领域秩序才会稳 定,竞争才会正当,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才会有 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建设带 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是我国法律制度中首次对维护商标注册人权利作出 了明确规定。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商标法》, 决定自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和2001年10 月27日又进行了两次修改,我国现行商标法共分8章64条。
(二)《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商标法》的立法任务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 专用权,促使生产者、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和维护 商标信誉。最终立法目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 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商标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所有人、商标使用 人、商标的利害相关人。从《商标法》的保护对象看,主 要适用于注册商标;从适用地域范围看,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从事与商标有关的活动,都适用《商标法》,但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从时间效力看,我国《商标 法》第64条规定:“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 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两次修改决定生效的 时间分别为1993年7月1日和2001年12月1日,与两次修改 决定不一致的内容自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失效。
商标专用权保护与执法实践
阜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局 胡文焱 2013年2月
一、《商标法》的立法背景、主要 内容和特点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商标法》。这部法律是我国保护知识产 权制订的第一部法律。
(一)《商标法》的立法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商标法律和 帝国主义列强的商标特权,先后制定了几部专门的商标行 政法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1950年《商标注册暂行条 例》及其《施行细则》,1954年《未注册商标暂行办法》、 1963年《商标管理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采用 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实行了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规 定了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各项程序、手续比较规范。 《商标管理条例》把商标工作的重点从保护商标专用权转 移到监督企业商品质量上来,实行了全国商标全面强制性 注册制度,回避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法律保护,这个时 期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商品经济不发达,当时的商 标法律制度主要是围绕计划经济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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