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标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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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统 一驰 名 商标的认 定标 准 一
作者简介 : 段宏艳 (9 7一) 女 , 17 , 山西 吕梁人 , 吕梁高专离石师范讲师 , 山西财经大学 法学 院在读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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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的《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规定 了认定驰 名商标应 当考虑的因素。在具体案件 中, 认定驰名 商标只要“ 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 有证 明其商标 、
胆 的超 范 围使 用 , 正 他 们 有 司法 认 定 的判 决 书这 反 张“ 王牌 ” 。可是 , 对 同行 业 竞 争 者 很 不 公 平 , 这 对

我 国司 法认定 驰名 商标 存在 的 问题
( ) 一 司法认 定驰 名 商标 被 企业作 为终 南捷径
20 03年之前 , 多数 “ 名 商标 ” 大 驰 的认 定是 通 过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急速增长 , 这种情况在很 大程度 上正 是利 益 驱动 的结 果 , 我 国 企业 迄 今 为 与 止的商标运作积累 、 品牌经营基础的实际状况是不 相称的, 是十分过热 的, 也可 以说是极不正常的 , 这 不利 于我 国知识 产权事 业 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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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 由让我们想到“ 不 地方保护主义” “ ,权钱交易” 等词 汇 。
际侵权案件 发生 , 通过 法 院审理和判决 , 驰名 商 “
标 ” 可 能 生 效 。 因此 , 就 司法 认 定 被 很 多 企 业 看 作 是相对更简便 、 快捷 的认 定途 径 , 些 企业 甚 至不 惜 一
具有知名度高 、 信誉好 、 影响面广 、 市场占有率高、 权
利高 度确定 以及 能受 到法 律 “ 级 ” 护等 好处 。 超 保 在我 国 , 名商 标 的 认定 是 行 政 认 定 与 司法 认 驰

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之后。

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规则都面临重大的改革和调整,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挑战,因此,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适应WTO的必然选择。

本文立足于此,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问题对策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

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十个种类。

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

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与Trips协议要求基本一致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例。

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喜忧参半。

(一)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1、在过去20 年时间里, 我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

2、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实行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工作体制,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

浅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浅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商 标 在 先 使 用 权 的概 述 商标在先使用权指 的是在 申请注 册商标 的 日以前 ,就 已经 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 的商 品或 者服务 上善意 连续地使 用与 注 册商标相 同以及近似 的商标 的 ,该商标使 用人有 权继续 在原 商 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 般来说 ,商标在先使 用权 人享有 以下权 利 :享有依 法取 得收益的权利。其次 ,有权 继续 在原使 用的商 品或服 务上继续 使用该商标。即先用权人 可 以因继续使 用商标 而获得 相关 的收 益 。这是前一种权 利的必 然逻辑 结果。再次 ,可 以免 除商标权 人行使追诉的权利。这可以体 现商标权与先用权 的相关 的关系 , 在先使用人可以先用权为由对 商标侵权 的指控进行抗辩。 二 、我 国 保 护 现 状 及 必 要 性 就我 国现状而言 ,对商标 在先使用权 的保护有其必要 性 : 第一 ,国家商标保护 未注册 商标显 示两个 基本趋 势 :一些 国家采取单轨系统 ,未注册 的商标 ,注册商标保 护不 会完全 纳 入其商标 ,未 注册 商标 和 注册 商标 同样 保 护。如丹 麦 、芬 兰 、 瑞 典 和 其 他 北 欧 国家 。此 外 ,绝 大 多 数 的 巴 黎 公 约 成 员 国 ,选 择 了双轨 ,主要规定 注册商 标 的保 护 ,未注册 商标 的保护适 用 竞争法或侵权法 ,如西班牙。 商标保护在我国立法 与一个 “ 单 “ 国家 完全 不同 ,和推 动 “ 双声道 ”状态 。在绝对的原则 ,保 护注册商标 已经接受 了中国 政府 ,登记是唯一 的方式获 得商标权 。未注册 商标保 护的立 法 已经一片空 白。2 0 0 1年新修订 的 “ 商 标法” 顺应 了这一趋势 的 发展 ,国际商标保 护 、吸收利 用 了原 则合理 的成分 ,在 法律 中 规定第十三条和第 三十 一条 、第 四十 一条 的规 定 保护 的 内容 。 但 尚未注册的商标和注册商标是不 同样 的保护 。 第二 ,中 国采用 的事 自愿 注册原则 ,法 律不禁 止使 用未 注 册商标有权使用应 受法 律保护 ,只是一种程 度 的保护 。如果决 定 ,其行为构成侵 权 ,一方 面 ,用 户在任 何时 间之前 注册商标 的危险的其他人 ,与诚信 的原则 ,将 引起商 标注册 ,可 怜 的价 值指导下的法律 意志 ,另一 方面 ,由于未注册 商标相 同或相 似 的常见的商标注册行 为是不 确定 的,所 以使用 普通 的未注册 商

浅谈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和个人的核心资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一、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激励创新。

对于电商企业而言,创新是其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

如果企业的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被他人轻易抄袭和模仿,那么企业将失去创新的动力,整个行业也将陷入停滞不前的状态。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着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产品,如果不加以整治,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终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最后,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中树立独特的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润。

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

侵权者可以轻易地在网络上复制、传播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而且很难追踪和确定其真实身份和所在地。

此外,对于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网络域名抢注、软件盗版等,法律的界定还不够清晰,给侵权行为的认定带来了困难。

2、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浅谈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浅谈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有 如 下 公开使用, 逐渐扩大市场影响, 为公众所认识
和了解。
2 地 域 的范 围仅 限 制在 中 国境 内 , 就 是 说 , 否 驰 名 , 要求 在 . 这 是 只 我 国境 内判 断 , 于 在 国外 是 否 驰 名 , 否 为他 人 所 知 , 至 是 不影 响驰 名商 标的判断。
随 着 市 场 经济 的发 展 , 一些 信 誉 好 、 声望 好 、 知名 度 高 的 商标 屡 屡 护 内容 进 行 了补 充 : 《 将 巴黎 公约 》 中关 于 驰名 商 标特 殊 保 护 的 规 定扩
遭到不法分子 的侵权假 冒; 在国际上, 我国的一些知名商标也不断遭
遇 抢 注 。 护 驰名 商标 , 击 驰 名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是我 国 当前 经 济 社 会 保 打 生 活 中 的 一件 重 要 而 急迫 的 任 务 。
围扩 大 到 “ 非类 似 商 品” 。同 时 依 据 反 不 正 当 竞 争法 的规 定如 果 仿 上 冒驰 名 商标 的行 为给 驰 名 商标 所 有 人造 成 了损 失 , 承 担 赔 偿 责任 等 要 处 罚 。 反 淡 化 法 中规 定 了驰 名 商 标 的 标 准 , 制 定 了严 恪 的审 查 程 在 并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S ce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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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 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 护
罗 二
摘 要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 又有很强的竞争力, 知名度高, 影响范围广, 已经被消费者、 经营者所熟知和 信 赖 , 有 巨大的商 业价值 。其 作 为企业 的一 个品牌 , 具 一个 无形 资产 , 其保 护 已不仅仅 涉及 到商 标所有 人 的利益 , 更成 为各 国用以争取和维持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最大限度地 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本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及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吕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oo o o o o O O<X><X>OO O O<X>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O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o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x>【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在竞争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地位愈发凸显。

为增强企业竞争中的优势,加大知识产权管理成为必要手段之一。

本文就当前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研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开发、保护、运营知识产权这三个方面,并且也是企业战略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通常情况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一般具有如下四大显著特征,即:一是规范性,二是市场性,三是系统性,四是专业性。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须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入手。

通过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不仅能有效提高企业管理质量水平,也能极大增强企业软实力。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目前,企业知识产权主要还存在诸如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保护机制欠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多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各类现状问题.是制定相应策略措施的重要前提。

1.1知识产权意识淡薄首先,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往往被忽视,企业通常把管理重点集中在有形资产上;加上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对知识成果不能善用法律进行保护,因此给企业带来损失。

其次,从总体来看,对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重视度不高。

具体体现在:一是对知识产权的运营进行策划时战略的高度不够;二是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三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相比国外较低;四是在定位知识产权时误区现象尤为凸显.即普遍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同于技术生产管理或法律事务管理,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浅谈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浅谈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作者:韩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可以概括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并且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事项。

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或争夺新兴市场份额,企业已将知识产权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

本文首先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两个维度梳理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知识产权风险;然后阐述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四项原则加三个核心的体系构建思路;最后提出了几项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议。

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一)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存在不同知识产权风险,本文按照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梳理了各环节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

1.研发环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新技术、新产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研发环节(包括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1)研发前未经检索导致重复研发;(2)研发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技术内容被公开导致新技术、新产品无法获得专利保护;(3)保密措施不当、管理不善或者核心研发人员流失而导致技术和产品被他人模仿、抄袭;(4)研发前未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导致产品侵犯他人在先权利;(5)与其他单位合作中,未能明确约定技术成果归属而导致自树竞争对手或者技术成果被竞争对手合法使用;(6)与研发人员约定不明而导致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2.采购环节生产资料采购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采购环节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是企业采购设备、仪器、材料、部件等生产资料因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侵权风险,以及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的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索赔纠纷。

因为权利人可以向供应链上任意厂商主张权利,企业因采购、使用涉嫌侵权的生产资料也可能成为被告。

一旦涉诉,企业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应对诉讼案件,还可能遭遇被控侵权的设备、材料等无法继续使用的窘境。

如果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供应商保证和赔偿责任,企业很难就应诉成本和所受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知识产权的全球化趋势愈发明显。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参与者,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内创新发展的需求。

知识产权全球化意味着知识和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传播和交流。

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知识产权优势,在全球市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例如,苹果、微软等科技巨头通过专利和商标的保护,确保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销售权,从而获取了巨额利润。

同时,知识产权全球化也促进了国际间的技术合作和创新资源的整合。

各国企业和研究机构通过合作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共同推动技术进步。

然而,知识产权全球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往往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则可能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而面临技术引进困难、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

其次,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恶意诉讼、专利垄断等手段,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难以监管,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在专利审查质量、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法律体系的协调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为了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

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趋势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同时,要注重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漏洞。

浅谈商标保护现状

浅谈商标保护现状
像去年先后出现的苹果与唯冠的ipad大战到抢注林书豪再到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让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制环境备受考验可是广大公众的关注程度和理智的态度也让我们看到了当下中国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正逐步提升山 西 青年 理源自论 研 究 浅谈商标保护现状
张 思 远
陕西省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
摘 要 :商标保护在我 国 是 从改革开放后 才逐渐为人们所熟知,随着 该 商标 于 1 9 9 3 年1 2 月1 4 日获得注 册 ,同年 正式 作 为商 标和 商号 我 国与国际经济的密切接轨 ,商标保护刻 不容缓 。本 文就对商标保护 使用 。 随后 ,于 1 9 9 9 年1 月5 日分 别被 国 家工 商总局 商 标局 正式 的现状和经验教训做 简 要概 括。 认定 为驰 名 商标 。而 在 这 之后 第 6 天 ,西 门 子旗 下 的 子 公 司博 关键 词 :商标;经验教训;商标保护 世 一西 门子 却在 德 国注 册 了商标 “ Hi S e n s e ,该 商标 与 海信 的 “ H i s e n s e ”商 标只 在 中间的字 母 “ S ” 处有 大小 写区 别。从 什么 是商标 2 0 0 1 年起 ,海信 与西 f 7 - 7 - 开 始 了长达6 年 的商标 纠纷 。博 西公 司 ( 1】 商标 的概 念 。商标 的起 源可 追溯 到 古代 ,当时工 匠们 给海信集团透露的商标转让价格高达上千万欧元 ,这让海信难 将其 签字 或 “ 标 记” 印制在 其艺术 品或 实用产 品上 。随着 岁月迁 以接 受。 随后 ,2 0 0 4 年2 月1 9 日,博 西公 司正式 确认 商标 转让价 流 ,这些标 记演 变成 为今 天 的商标注册 和保 护制度 。 格 为4 0 0 0 万 欧元 。简 直是 天价 ,让海信 根 本无 法接 受。 海信集 商标 是商 品的生 产者 、经营者 在其 生产 、制造 、加工 、拣选 团被 迫于2 0 0 4 年9 月在欧 洲启用 新的商 标 “ Hs e n s e ”。 2 0 0 5 年 或者 经销 的商 品上或 者服务 的提供 者在 其提供 的服务 上 才用的 , 2 月 ,海信 集 团在北 京组 织有 关知识 产权 专 家 、组织 召开 了 “ 中 用 于区别 商品或 服务 来源 的 ,有 文字 、图形 、字母 、数字 、三维 国企 业商标 海外保 护研讨 会” 。共 同商讨 “ Hi s e n c e ”德 国商标 标 志 、颜 色组 合或上 诉要 素的组 合 ,具 有显 著特征 的标识 。是现 纠纷 的法律 应对策 略 。早在商 标争议 之前 ,西 门子就 已成 为与海 代 经济 的产物 。在商 业领域 而言 ,商标 包括 文字 、图形 、字母 、 信 并驾 的 中 国家 电产 业 销售 巨头 。为 了维 护 其在 中国 的 品牌 形 数 字 、三 维标 志和颜 色组合 ,以及 上述 要素 的组合 ,均可 作 为商 象 及市 场 销售 。在 中 国家 电协 会 、 国家 商务 部 的斡 旋 下 ,西 门 标 申请注 册。经 国家核 准注 册 的商标 为 “ 注册 商标 ” 。受法律保 子 主动 恢复 与海 信集 团的谈 判 。双方 于 2 0 0 5 年3 月9 日就博 西 公 护 。商标 通过 确保 商标注 册人享 有用 以标 明商品或 服务 ,或者 许 司 “ Hi S e n s e ” 商标侵权 一案达成 和解协 议。博 西公 司同意 将其 可他 人使 用 以获 取报 酬的专 用权 ,而 使商标 注册人 受到保 护 。 根据 当地 法律在德 国及 欧盟等所 有地 区注册 的 “ H i S e n s e ”商标 我 国 商标 法 规定 ,经 商标 局 核 准注 册 的 商标 ,包括 商 品 商 并转 给 海信 集 团 ,同时 撤销 对 海信 的商标 诉 讼 。海 信集 团亦 标 、服务 商标 和集体 商标 、证 明商标 。商标 注册人 享有 商标专 用 撤销 针对博 西家 电 的所 有商标 注册 申请 。海信将 向博西公 司 支付 权 ,受 法律保 护。 如果是 驰名 商标 ,将会获 得跨类 别 的商标专 用 “ 6 位数”欧元的转让费。原定于2 0 0 5 年4 月1 4 日开庭的博 西公 权 法律保 护。 司诉海信商标侵权案提前结案。海信最终以较小的代价购回了 世界 知识 产权组织 ( Wo r l d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 H i S e n s e ”商标 。海信 产 品自此开始 在欧盟市 场畅 行。海 信通 WI P O) 对商标 的定义是 :商标是将 某商 品或服 务标 日 月 _ 是某具体 个 过 商标 之争打开 了 欧盟市场 ,博西 公司股 东博世 与西 门子也 因与 人 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 的商品或服务 的显著标 志。 海信 集 团的合作 ,巩 固 了在 中国家电产 业的市 场地位 .表 面上这 ( 2) 商 标 的作用 。 商标是 产 品与 包装 装潢 画面 的重 要组 成 是 一场 双赢 的战争 。可是从 最后 的结果来 看 ,海信集 团最终 是 以 部 分 ,设计精 美 、寓意深 刻 、新 颖别致 、个 性突 出的商 标 ,能很 “ 转让 ”的方式 获得本 属于 自己的商标 ,耗费 了大量 的时 间和精 好 地 装饰产 品和美 化包 装 ,使 消费者 乐于 购买 。从商标 的上 述表 力 ,因此这个双 方妥协 的结果 绝非 海信法律 上的胜 利。 述 中,不难看 出商标 具有 的作用 : 上 述 案例 绝 不在 少 数 。鉴 于 此 .我 国 开始 不 断形 成 并 完善 首 先 ,可 区分 自家 商标 的来源 ,间接提 高企 业知名 度 ,在现 商标 注册 法 律法 规体 系。 1 9 8 2 年8 月 ,商 标 法颁 布 。 1 9 9 3 年和 在竞争 日趋 激烈 的市场大 环境 之下 ,各种产 品花 样繁 多且层 出不 2 0 0 1 年 商标 法 的两次 修 改 ,进 一步 扩大 了注 册 商标 保护 范 围 , 穷 ,好 的 商标可 以使 自家商 品脱颖 而 出, 占得市 场先 机 ;其 次 , 增加 了关于 集 体 商标 、证 明商标 、立体 商 标 、驰 名 商标 保 护 的 可防止竞争对手恶意抢注,使得投入的精力、金钱不至于为他人 规定。辅之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改, 《 商标法实施细则》于2 0 0 2 做嫁 妆 ,在 这个 “ 酒香也 怕巷 子深 ”的 时代 ,商标 的使 用可 以最 年8 月3 日再 次修订 ,更 名为 《 商标 法实施 条例 》 ,并 于2 0 0 2 年9 大 限度 地保 护商 家 自身利益 ;再次 ,商标 作 为企 业 的财产 ,可 以 月1 5 日起施行。此后的1 O 年 ,是我 国商标注册量快速增长的1 O 买 卖 、抵 押 、转 让 ,很好地 适应 了现代市 场经 济 的要 求 ;同时 , 年 。 尤其 是2 0 0 8 年6 月 《 国 家知 识产 权 战 略纲 要 》颁布 实 施 以 商标 作 为现代产 业 。是进入 有些 商场 的首 要条件 ,而 且逐渐 普及 后 ,商标 战略作 为其重 要组成 部分开 始加速 推进 。同 时加 大 了商 到越 来越 多的领域 ;最 后 ,注 册 商标无须 担心 是否侵 犯他人 权益 标保 护的宣 传力度 ,使企 业和 公众都对 商标保 护有 了更近 一步 的 而 赔偿 ,是有效 的法律手 段 。 认识 。像去 年先后 出现 的苹 果与 唯冠的 “i P a d大 战”到抢 注 二、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的经验教训 “ 林书豪”,再到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 ・ 乔丹状告乔丹体育股份 我国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的保护,经历了比较曲折的发展 有 限公司 ,虽然 让 中国的知识 产权 制度和 法制环境 备 受考验 。可 历程 。改革开放前 ,国家 的法律 , 包 括国人的认识 中对商标权 的保 是广 大公 众 的关注程度 和理 智的态 度也让 我们看 到 了当下 中国人 护都有 所欠缺 ,随着改 革开放 的开始和逐步深入 ,与 国际企 业的接 对 知识产 权保护 的意识 正逐 步提升 。三十 年的 发展 ,提 供 了很 多 轨, 在 商标权保护方面的薄弱意识 曾让我们吸取了深刻的教训。 经验和教 训 ,商标 的保 护 已经成 为刻不容 缓 的重点 ,上述 的事例 海 信 集 团 与博 世 西 门子 公 司 的商 标之 争 ,就是 中国本 土 企 给 了我们 深刻 的教训 :树立 牢 固的品牌 ,商标保 护至 关重要 。哪 业早 期 进驻 国际 市场 时 遭遇 的一 场没 有硝 烟 的 战争 。 这场 跨 国 怕 是驰 名商标 ,如果 不进行 品牌保 护 的话 ,同样会面 临从公 众心 商标 之争 始于 1 9 9 9 年 ,长 达6 年 之久 ,对后 期 国内企业 进入 国际 中消 失的危 险。 随着我 国改革开 放 的不 断深入 ,与 国际社 会国 际 市 场 ,在 商 标 的保 护 方面 提供 了可供 参 考 的经 验 教训 。海信 集 企业合 作 的机 会也 越来越 多 ,这 就要 求 中国的企业 在做好 产 品本 团是 中 国本 土 大 型专 业 电子信 息 产业 集 团 ,1 9 9 2 年 ,海信 集 团 身 的同时 ,不断提 高知识 产权保 护意识 ,在全 球经 济竞争 中树 立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及解决措施文论文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及解决措施文论文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及解决措施摘要商标(trademark)和商号(trade name)都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商业标记。

由于功能相似性等原因,使得商标权与商号权不可避免的发生冲突。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法律和制度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所带来的解决两种权利冲突的需求。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法,浅谈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冲突的措施。

关键词商标权商号权冲突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一、商标和商号的定义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明确指出:“企业名称应该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商号是企业经核准登记后,在商事活动中所使用的核心部分。

二、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因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竞争加剧,企业为了争夺市场、扩大影响导致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不断发生且有加剧之势。

(一)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根本原因是两者在功能上的近似。

从学理角度上来看,商标与商号具有相似性。

商号是一个企业的标记,而商标则是产品或服务的标记。

到最后商品或服务又会指向企业,也当然会和商号联系起来。

从企业形象上来看,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都属于企业的识别标志。

而现实情况是,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下,商标和商号分别保护,在商号领域对商标不予保护,在商标领域则对商号不予保护。

但法律上的分离并不是现实中的分离,商号与商标在现实中往往是相互交叉与包容的。

目前来看,两权的冲突主要是在先商号与在后商标以及在后商号与在先商标的冲突。

(二)商标权与商号权频繁发生冲突的另一个原因是商标登记和企业名称登记由不同的法律调整,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商标注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而企业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浅谈经济发展进程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浅谈经济发展进程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是政府 推动 技术创 新 的核心 手段 。 制度 , 界各 国在 技术 、 足世 产业 、 济和文化 等领域展 开激烈 竞争 度和 有效机 制, 经 的战略 手段 。 界贸易 组织( O 将知 识产权 与货物 贸 易、 务 世 WT ) 服
在经济 全球化 的今天 , 知识产 权 己成为 国家 的核心竞 争力 。

二 、 国知识产 权保护 在经济 发展进 程中存 在的问题及 原因 我
分析

知识产 权 与经 济 发展
知识 产权是指 专利权 、 商标权 、 版权 ( 也称 著作权 )商业 秘密 、 专有权等 人们 对 自己创造 性 的智 力劳动成果 所享有 的 民事权利 。 知识产权 法 , 是保护 这类 民事权 利 的法 律 。 就
关键 词 知 识产 权 经济发 展 经济全球 化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090 9(0 91・3-2 10 -5220 )0170 中图分类 号: 93 D 2. 4
经 济全球化 为城市发 展带来 新的机遇 和挑战 , 同时也加 剧 了 城市之 间 的竞争 。提 高综 合竞争 力成 为城市 发展 的重 要课 题 。
代 人类社 会的 知识总 量在质 与量 、 深度和广 度 、 内涵与 外延 等方 专利权 2 .万 件, 6 8 同比增长 2 . 5 %。 2 面 迅猛扩 张 。 知识 经济 是建立 在知 识和信 息的生产 、 分配 和 使用
基 础之上 的经济 。换 句话 说, 知识 、 息是 经济长 期增 长的 首要 型国家 中的作用 目益 突 出, 国经济 、 信 我 科技 、 易和文 化发展对 知 贸 因素, 对经 济发展 具有 决定 性的先 导作用 。 正如温 家宝 总理所 指 识产权工 作提 出了新 的更 高要 求 。2 0 年 5月 2 06 6口, 胡锦涛 总

浅谈商标实质性审查过程中的观念问题

浅谈商标实质性审查过程中的观念问题

( 标 法 第 8 第 5 和 第 6 规 定 的 绝 对 禁 止 注 册 的 《 商 条 款 款
内 容 就 是 处 于 一 种 较 强 的行 政 管 理 公 权 力状 态 。 此 在 因
这 种 强 烈 的 行 政 色 彩 的影 响 下 , 商 标 实 质性 审 查 过 程 在 中必 然 会 出现 一 定 的 个 人 主观 臆 造 性 和 随 意 性 。 三 是 “ 车 ”现 象 严 重 。所 谓 “ 车 ”现 象 是 指 商 标 申请 人 搭 搭 将 自己要 申请 注 册 的 商 标 , 意 与 他 人 已注 册 并 有 一 定 故
维普资讯
商 广 一 栏 专
新 修 订 的 商 标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下 简 称 条 例 ) 在 我 国 加 入 世 贸 以 是
组 织 之 后 颁 布 实 施 的 。这 顺 应 了 W TO 规 则 下 , 中 国
组 ,指 一 种 压 缩 比率 较 大 的 活 动 图像 和 声 音 标 准 ,MP 在 网 络 和 音 像 等 技 术 领 域 具 有 特 定 的 含 义 。 商 标 实 质 在 性 审 查 中 , 对 字母 M P由 于担 心 商 标 权 人 搭 用 “ P 面 M ” 这 一 被 行 业 叫 响 的 “ ”名 气 ) 车 ( 来提 高 自 己的 知 名 度 , 而
处 于 两 难 境 况 。 其 实 ,两 件 商 标 无论 从 商 标 的 整 体 还
是 分 开 审 查 均 没 有 违 反 商 标 的 禁 用 条 款 。 另一 案 例 是 “ I TER POTATO” 及 图 形 商 标 ( 图 ) M S 见 ,其 中 英 文部 分 的含 义 为 “ 豆 先 生 ” 指 定使 用的 商 品为 : 土 , 油 炸 土 豆 片 中 , 只 因 为 就 认 为 与 注 过 审 查 。 其 等 。 在 商 标 实 质性 审 查 过 程 含有 “ PoTATo” 土 豆 ) ( , 册 商 标 的 商 品 有 关 ,难 以 通 实 ,该 商 标 整 体 是 由 一 位 性

浅谈“蓝色风暴”案的商标侵权纠纷

浅谈“蓝色风暴”案的商标侵权纠纷

浅谈“蓝色风暴”案的商标侵权纠纷最近,中国著名服装品牌“千百度”被曝光商标侵权案,该案的核心是“千百度”将其服装产品的商标设计与美国品牌“蓝色风暴”(Columbia)的商标设计极为相似,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那么,这个案件真的是商标侵权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本文将会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入剖析。

商标的定义及其重要性商标是一个企业对外展示的重要标识,是企业信誉和客户信任的象征。

商标是在商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标志,用于识别商品与服务的来源,区分同类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它是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合法权利。

商标侵权指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专属商标标识属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会破坏其商业信誉。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的使用不仅仅是一个标志,更是一个品牌的设计、认可和定位,一个品牌追求在市场中的成功和发展,商标是不可或缺的。

而商标侵权对企业的影响也是相当巨大的,它不仅会导致商业信誉的损失,而且会造成经济实力的损耗,因此企业应该非常重视商标的保护。

商标相似原则及其适用范围商标的保护建立在相似性的基础上,商标相似原则是指商标之间的相似度有多大,可以导致商标侵权的标准。

这个标准是非常模糊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范,一般根据比较相似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的相似性、商标在产品或服务中的作用、商标词样的近似度、商标的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判断。

在判断商标是否存在相似的情况下,还要从视觉、听觉和触觉等多方面考虑。

商标相似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依据于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标的影响力程度,当相关商品或服务非常相似、同一商品或服务中的商标影响非常大时,即使商标的外观不相同,也可以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商标相似性的判断,不应仅从商标的外观相似性上进行评判,更需要从广义的语境、笔划、韵律等方面综合判断,确保商标的保护与商标持有人的利益相符合。

对“蓝色风暴”案的分析根据事实描述,“蓝色风暴”品牌并未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因此无权向中国企业声称自己是“蓝色风暴”品牌的所有者,也无法通过举证程序证明其商标拥有权。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分析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分析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分析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1)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很多创新成果不能在第一时间产权化,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思想和意识,尤其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1)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不强。

由此导致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并造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流失。

2)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思想和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

它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实施当成一项额外的“成本支出”,如申请费、维护费、调查费、专家费、保护费用等,没有建立独立的知识资本制度,没有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专门的经费,致使其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

(2)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

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良好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存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失、管理制度匮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研发资金投入不足、重开发引进而轻吸收引进等方面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失,管理制度匮乏。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

这是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薄弱的主要因素之一。

3)研发资金投入不足。

4)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5)重开发引进,轻消化吸收。

在技术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只注重技术开发引进而轻视消化吸收,缺乏技术开发引进的后期跟进工作,技术消化吸收经费明显匮乏。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原因分析2.1企业行为方面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

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

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

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发表论文等方式处理。

浅谈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法律保护与完善

浅谈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法律保护与完善

二 、我 国驰 名商标认 定中的 问题
1 驰 名 商 标 司 法 认 定 中存 在 的 问题 .

是 认 定 门槛 低 ,导 致认 定 泛 滥 。 二 是认 定 标 准 不 统 一 ,导 明文禁止。作为 “ 司法”途 径的仲裁 方式 ,在驰名商标认定方 准 仲 裁 员 裁 决 纠 纷 时 ,不 仅 可 以适 用 法 律 的 规 定 ,还 可 适 用 行 业 习 惯 , 因 此赋 予 仲 裁 机 构 驰 名 商 标 的认 定 权 应是 一 种 理 性 的 选 择 。
致一定 自由裁量空间。三是法院系统 内部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信息 面 有 独 特 的 优 势 。 先 , 名 商 标 认 定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性 和 复 杂 性 。 首 驰
共享 。 2 驰 名 商 标 认 定 的 空 间性 问题 有 待 进 一 步 商 榷 .
20 0 3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出 台 的 《 名 商 标 认 定 和 保 其 次 ,当今 技 术 产 品 的生 命 周 期 愈 来 愈 短 ,这 就 要 求 驰 名 商 标 纠 驰 护 规 定 将 驰 名 商 标 的 地 域 限 定 为 在 中国 , 虽然 相 对 于 我 国 国 纷 要 快 速 解 决 。而 仲 裁 实 行 一 裁 终 裁 制 ,加 之 纠 纷 双 方 仲 裁 适 用 情 有 一 定 的 合 理 性 ,但 是 与 巴 黎 公 约 和 TR P I S协 议 的 的程 序 还 可 根 据 意 思 自治 原 则 具 体 约 定 , 符合 驰 名商 标 保 护 对 都
三 、完善驰名商标认定法律机 制
1 驰 名商 标 司法 认 定 的 完 善 .
驰名商标司法认 定中应当坚持被动 认定原则 、个案有效原则

浅谈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

浅谈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

<B 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ffff66'>浅谈</B>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商标是国家和企业的重要财产。

保护商标及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用以争取和维护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受商标潜在的价值驱使,借助他人知名商标搭“便车”销售自己的商品、将他人商标直接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假冒注册商标等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已成当务之急。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商标权人独家享有在商标主管机关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独占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专用权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它对于任何第三人都有约束力。

因此可见,任何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上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损害行为。

损害行为是指威胁或破坏商标权专有性的行为。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以专有性为其本质特征。

作为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在权利保护范围内,不允许他人侵犯。

二是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损害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该行为;二是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该行为有悖于法律的内在精神和要求。

行为的违法性具有客观实在性。

在实践中,违法性的判断主要在于分析损害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

有阻却事由,则损害行为不具违法性,不构成商标侵权;无阻却事由,损害行为即具违法性,商标侵权成立。

浅谈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浅谈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浅谈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者:郭秀娟来源:《科技资讯》 2014年第29期郭秀娟(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山西太原 030001)摘要:随着我国国力地增强,完善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相关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变得越来越薄弱,完善现有的保护制度也是我国急需重视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法律方面、执法方面、利益方面、保护力度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变得越来越薄弱。

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更为有效的保护措施,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时代在变化,知识产权制度也需要不断变换,这样才能让此保护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用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0(b)-0220-01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对知识产权地保护也日趋完善,同时还将工作重心从立法向执法方面转变,以此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

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相关保护意识,完善现有的保护制度也是我国急需重视的问题。

1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何作用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培养我国科技人员的基础,是增强我国国企竞争力的保证,是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的动力。

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科研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护了科研人员的基本利益和权力,就能留住更多的科研人才;企业之间的竞争也需要一个良好的氛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有利的地位,保护企业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还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能够为各个地区的政府、科研院、企业提供法律上的庇护,能够促进科学技术创新,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

2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2.1 知识产权制度在法律方面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已经拥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科研技术和科研信息,但是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不能保护这些信息或者技术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这对我国的发展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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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引言当代社会,商标的功能已经由最基本的识别、区分商品转化为创造财富。

广大消费者对一个产品的认知往往是从熟悉商标开始,是否“有名”已经成为群众选择产品的重要依据。

而且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产品有了注册商标就更容易进入这些大商场或超市销售。

企业也逐渐认识到,大多数消费者购物都是认牌购物,商品有了品牌消费者更容易相信它的品质,更容易记住。

“好酒也怕巷子深,皇帝女儿也愁嫁”,多渠道宣传自己的商标,创建产品品牌形象是拓展市场最有力的手段之一。

因此商标权这一无形财产权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社会各界也越来越重视对企业“金字招牌”的打造和保护。

商标权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开始通过另一种合法的方式来对自己的品牌加以保护和宣传,将无形财产以一种有形的方式来确定下来,促进了企业公平竞争,不管是从本体论意义、认识论意义还是发展论意义来看,商标权都成为了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中的必然要求。

①我国最近几年发生的“商标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这些事件中,“商标权”在发挥其公正审判作用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种种的纠纷,暴露出我国法律对商标权保护的不足,商标权的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的课题。

一、商标权的概述(一)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二)商标权的主要特征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①百度百科:/lawyers/article/d5599.htm l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地域性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

(三)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4、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

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①二、商标侵权行为类型(《商标法》第52条)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实施条例的细化:(实施条例第50条)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2)司法解释的细化(审理商标民事纠纷解释第1条)①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②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②三、商标权终止的情形③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四、商标权的使用期限与续展①百度百科:/view/67955.htm②百度百科:/shangbiaozhuanli/201111/596301.htm③百度百科:/view/67955.htm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37条)2.关于续展(1)续展申请的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超期的后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续展的有效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4)续展的公告: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①五、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一)商标专用权概述1、商标专用权概念商标专用权(the exclusive right to use a trademark)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所以此处所说的商标主要指“注册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商标专用权的特点(1)及时有效性行政保护相对于司法保护而言,突出的特点是效率高,这已被中外商标专用权人所认可。

从受理案件数量来看,行政执法机关的受理量占案件总数的90%左右。

特别是在采取处理措施方面,行政执法机关有权责令侵权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这非常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在案件的处理结果方面,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一般均快于司法判决,即使涉及疑难问题,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由于同属于一个系统,效率也很高。

(2)手段多样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行政执法手段对侵权嫌疑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询问、检查、调查、责令封存等。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也体现了多样性的特点,包括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及罚款等。

行政执法机关还可以就当事人提出的责令赔偿请求作出责令赔偿决定。

(3)主动灵活性行政机关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实行“依职权主动保护”与“依投诉被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有权对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侵权嫌疑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执法措施。

(4)分级管理性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处,行政执法机关一般按照其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进行。

商标专用权人或普通消费者发现商标侵权假冒等商标违法行为,一般选择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检举。

作为全国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一般不接受商标专用权人的直接投诉,而主要负责对全国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二)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的联系与区别1、我国目前商标立法使用的“商标专用权”概念,体现了商标权中最基的核心含义和属性,但却并未能涵盖其全部的权利内容。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是物权,是自物权,是对世权,是①百度百科:/shangbiaozhuanli/201111/596301.htm支配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71 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其中的每一项或多项权能均可与所有权相分离。

所谓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法定)权利,故它也是一种具有特殊属性的所有权,是由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商标所有人的一种排他性法律权利。

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的权利内容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之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和商标诉讼权等多项权利。

在这些权利中,商标专用权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基本的核心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从专有使用权中派生出来的。

我国目前使用的“商标专用权”概念,体现了其基本的核心含义,但却未能涵盖其全部内容。

作为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其所有人获得的权利远不止是“专用”,例如,当权利人在为商标权设定质权时,商标权人的权利涵括“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续展权”、“禁用权”及“诉讼权”等等,而不仅仅是“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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