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等级划分标准
汽车修理工评定
汽车修理工星级评定标准一、星级设立1、修理工星级共划分为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修理工维修、服务质量越好。
2、一、二级、三星级修理工由车间评出后报公司评星办统一审核。
3、修理工星级每月评定一次,各星级修理工的评定应严格执行各星级标准,宁缺勿滥。
五、星级标准与考核(一)星级标准参加星级评定对象及基本条件1、新招聘的修理人员在6个月试用期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
2、当月发生有责机件、工伤事故,以及存在严重违章、违诺、违纪情况的修理人员,不得参加星级评定。
3.经抽查,当月发生未规范着装或在厂区内吸烟的,不得参加星级评定。
4、当月出勤未达到规定要求,存在旷工、早退情况,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得参加星级评定。
5、未按计划完成当月工作量,不得参加星级评定。
一星级修理工1、当月发生《修理厂服务承诺》中规定的严重违诺超过一起者,不得参加本星级评定。
2、当月发生一起有责机件、工伤事故不得参加本星级评定。
3、当月发生三起(含三起)以上车辆保养、小修质保期内返工,出厂检测中发现三次(含三次)以上保养维修一般项目缺漏或发生一起车辆保养维修重要项目缺漏,不得参加星级评定。
4、在抽查中出现五次(含五次)车辆维修配件、工具落地或设备使用未及时归位,不得参加本星级评定。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修理厂调度指令,按要求上下班,不旷工、不早退,完成当月工作量。
当月达不到要求,不得参加本星级评定。
二星级修理工1、达到一星级的标准及要求。
2、当月保养、维修车辆出厂检测中发现二次(含二次)以上一般保养维修项目缺漏,不得参加本星级评定。
3、当月考核发生《修理厂服务承诺》中规定的一般违诺,不得参加本星级评定。
4、在抽查中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车辆维修配件、工具落地或设备使用未及时归位,不得参加本星级评定。
三星级修理工1、达到二星级标准及要求。
2、当月出现有责投诉。
不得参加本星级评定。
3、当月承修、保养车辆,出现缺漏项,不得参加本星级评定。
汽车修理工初级和中级等级标准
汽车修理工初级和中级等级标准汽车修理工初级和中级等级标准:一、初级:1、汽车维护作业:⑴一级维护作业:*能正确使用常用工具,会使用扭矩扳手;*按车型要求完成润滑和补给作业;*按车型要求完成紧固作业;*按车型规定完成机油、空气和燃油滤清器维护作业⑵二级维护作业前的检查:能按车型、技术要求使用仪器进行检验与技术评定,确定维护作业中的小修项目2、作业前准备:⑴二级维护作业:*能按车型要求及检验结果成调整气门间隙、调整怠速、调整点火正时、调整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作业,能检查和调整汽车前轮前束、调整车轮制动器的制动间隙等二级维护作业项目⑵汽车的小修作业:*能完成更换气门导管、气门座圈,更换气缸垫、铰削转向节主销衬套等小修作业3、简单故障排除:⑴诊断与排除汽油发动机油路、电路的简单故障:*能诊断与排除一般油路的故障*能诊断与排除一般电路的故障⑵诊断与排除汽车底盘的简单故障*能诊断与排除离合器的简单故障*能诊断与排除变速器漏油、轮毂轴承异响、制动毂过热等简单故障二、中级:1、汽车修理:⑴汽车零件检测分类:*能看懂较复杂的汽车零件图。
运用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的有关知识检测发动机、底盘各总成的基础零件*能对汽车零件进行检测、分类*能分析典型零部件的损坏原因⑵汽车总成部件的检修:*能够完成发动机缸体组件的装配与调整*能够完成缸盖组件的装配与调整*能够完成离合器的装配与调整*能够完成发动机配气机构的装配与调整*能够完成鼓式制动器的装配与调整*能够完成盘式制动器的装配与调整*能够完成变速器的分解、组装与调试*能够完成主减速器差速器的分解、组装与调整*能够完成转向器的检测与维修*能够完成启动机的检测与维修*能够完成交流发电机的检测与维修*能够完成空调系统的检测与调整⑶总成的大修:*能独立完成发动机及底盘各总成的大修⑷汽车总成竣工验收*能对发动机、变速器、主减速器等总成进行竣工验收*能对发动机尾气排放进行检测与调试*能对发电机、启动机、空调等设备进行竣工验收2、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⑴诊断与排除发动机和底盘异响:*能诊断和排除发动机异响*能诊断和排除万向传动装置异响*能诊断和排除变速器异响*能诊断和排除差速器异响⑵诊断与排除汽车发动机燃料供给系和点火系的综合故障:*能诊断与排除化油器式发动机油耗过高、启动困难、转速不稳等综合故障*能诊断与排除发动机点火系高、低压电路故障*能诊断与排除电控喷射汽油发动机油耗过高、启动困难、运转不稳等典型故障*能诊断与排除柴油发动机启动困难、运转不稳等故障⑶运用仪器仪表对车辆进行检测:*能对发动机点火提前角进行检测*能对电控喷射汽油发动机的燃油压力进行检测*能对柴油发动机的喷油提前角进行检测与调整,能对柴油发动机喷油泵进行调校*能对柴油发动机喷油器进行调校*能对电控喷射汽油发动机.燃油泵的工作电流进行检测。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 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 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 室内、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空间感*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含同等学历 )。
1.7 培训要求1. 7. 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 年以上。
1. 7. 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 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 8 鉴定要求1. 8. 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 申报条件——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奈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
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是一种证明汽车维修工人技术水平的资格证书。
下面是关于该证书的一些信息。
一、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的定义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是表明汽车维修工人的技术等级和从事汽车维修业务能力的证书。
它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是从事汽车维修行业人员必备的从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不仅代表了持证者的技术水平,还反映了持证者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和素质,是持证者在汽车维修行业中的身份证明和执业凭证。
二、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的等级划分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初级证书适用于刚刚入门、掌握基础技能的汽车维修工人,他们在工作中主要负责一些基础的维修工作;中级证书适用于已经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的汽车维修工人,他们在工作中能够独立完成一些较为复杂的维修任务;高级证书适用于具备较高技术实力和业务水平的汽车维修工人,他们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各种复杂的维修问题;技师和高级技师则是从事高难度维修和高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在整个行业中处于顶尖地位。
三、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的考试和认证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的考试和认证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认证时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作经历证明、培训证书、学历证明等。
考试和认证标准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但通常情况下,考生需要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两个环节,并达到相应的分数要求才能取得证书。
四、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的重要性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对于从事汽车维修行业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首先,它是持证者在行业中的身份证明和执业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次,它反映了持证者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助于持证者在行业中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再次,它也是持证者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必备条件之一,例如申请技能补贴、参加技能大赛等。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空间感*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 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1.6根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案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平安设施完善。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汽车修理工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空间感*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展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1.6根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案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平安设施完善。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6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 600 m2 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新版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XX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XX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XX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XX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XX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奈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 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 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 室内、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空间感*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含同等学历 )。
1.7 培训要求1. 7. 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XX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XX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XX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 年以上。
1. 7. 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 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 8 鉴定要求1. 8. 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 申报条件——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XX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汽车修理工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室内、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1。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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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工等级划分标准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汽车修理工的等级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涉及技能、经验和培训等方面的考量。
以下是一些被用于划分汽车修理工等级的一般性标准:
1.技能水平:
初级修理工:拥有基本的汽车维修知识和技能,能够执行一些日常维护工作和基础修理任务。
中级修理工:具备更深入的汽车修理和诊断技能,可以独立完成大部分机械和电子系统的维修工作。
高级修理工:拥有广泛的汽车维修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应对复杂的机械、电子、电气等问题,并进行高级维修和故障排除。
2.专业领域:
机械维修师:擅长汽车发动机、传动系统、底盘等机械部件的维修和保养。
电气/电子维修师:精通汽车电子系统、电路和故障诊断,能够修复电气和电子方面的问题。
车身维修师:专注于车身结构、油漆、车窗玻璃等相关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