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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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卫监督[2011]37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卫监督[2011]37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卫监督〔2011〕37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1年7-10月组织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

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河北省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河北省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饮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省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摸清和掌握用于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销售单位卫生监督档案,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对全省所有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拉网式监督检查,做到一个不漏。

检查的重点是现场制作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包括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必须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产品名称、型号、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必须与许可批件相一致;出水水质必须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要求;现制现售的饮用水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作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场监督监督检查内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场监督监督检查内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场监督监督检查内容(一)组织制度和卫生管理1. 水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未超许可范围经营,并每年复核1次。

2. 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有文件。

3. 备有有关生活饮用水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 建立健全岗位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档案并上墙。

5. 制订切实可行的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 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有检查记录。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8、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管网加强质量管理,有定期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文字记录。

9、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二)水源卫生1、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2、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3、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4、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5、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治水厕所、渗水坑,地方财政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2)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

(3)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0.18【实施日期】202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

第四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统称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对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生活饮用水供水状况,加强输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制定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学校饮用水监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饮用水监管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校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及相关材料;2.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报告;3. 饮用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4. 饮用水管理员健康体检证明;5. 饮用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6. 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材料;7. 饮用水卫生检查记录;8. 其他与饮用水卫生相关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饮用水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2.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整洁和有序。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收集各类饮用水卫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检索性;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安全性;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露;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从相关部门或单位收集饮用水卫生档案;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检索性;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归档;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整洁和有序;5. 档案查阅:档案管理员按照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六、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1. 学校定期对饮用水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知识、技能和执行力等方面;3. 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2修订)(2017年1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用水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是供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所供饮用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卫生许可。

第八条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必须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将下列信息报送设备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设备的初始经营使用时间、设置的具体地点;(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出水水质合格检测报告。

生活饮用水档案

生活饮用水档案

编号:市所直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供水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生活饮用水主要负责人: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制建档日期:年月日档案目录档案内容真实性填报承诺书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贵所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我单位派人在贵所学习后拿回了贵所绘制的电子版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档案表格,单位研究后指定(专人)同志负责建档上报工作,对档案内容真实性的制作上报由单位分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领导同志和单位负责内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的部门的同志对档案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后并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同志审阅同意后,现报送贵所审查。

对档案内容的真实性我单位可以保证,对在档案内容中如有虚假文件、资料、图片、制度、预案、报告、卫生设施、专间等我单位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档案整理填报人签名:分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领导在对档案审查把关后的签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审阅档案真实性后确认的签名:承诺单位(公章):承诺日期:年月日供水单位简介单位外观照片单位二次供水设施产权证明文件产权单位和受委托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物业单位签订的全权委托管理的协议、合同物业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物业管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办理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市管辖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供水类别:( )供水单位内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员(联络员)委托书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属地化监督管理的原则,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和其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是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对单位内部二次供水设施日常检查、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水箱水池进行清洗消毒、负责组织单位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在单位大门入口处对水质检验结果和设施清洗情况进行公示、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建立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档案、负责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20090324)

饮用水卫生监督(20090324)

我省农村饮水卫生现状
• 5、意识 • 供水单位对饮水卫生安全重视不够 • 饮水管理者卫生意识差、管理不到位 • 饮水习惯不良 • 6、资金 • 饮水改造投入不足 • 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不足
我省农村饮水卫生现状
• • • • • •
7、水质差 微生物污染严重: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标 可能含有致病菌(痢疾、伤寒、霍乱、甲肝) 化学物质含量超标 硬度、硫酸盐、氟化物、铁、锰感官性状差 密度高,有肉眼可见物,有异味,异色
案例
• 行政诉讼:维持原判,卫生局胜诉。 • 事件责任人处理:水厂:厂长、分管安全副厂
长撤职,饮水消毒操作人员行政居留7天。建 设部门:主管部门管理不力,局长行政记过, 分管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城建科长撤职;卫生 部门:以监管不力,未及时通报安全隐患,卫 生局局长诫免谈话、分管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 卫生监督所所长免职、监督员调离执法岗位。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要点
• 8、涉水产品:输配水、水处理材料、化学
处理剂、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剂。许可等资 质证明、合理贮存、规范使用(特别是消 毒剂)。
我省农村饮水卫生现状
• (一)现状
• • • • •
1、水源选择受限 地理:有的乡镇、学校远离水源,取水难, 水量:水量不足,甚至出现季节性断水 2、水源选址不合理 未远离污染源:某校自备饮水井与化粪池相邻, 位于化粪池下方不足5米。 • 不利于防护:建在低洼处,污物和污水易污染水 源
我省农村饮水卫生现状
• 某县2007年一季度对辖区学校自备供水检测
情况
学校类别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合计 监测总件数 10 64 79 153 合格总件数 3 17 10 30 合格率% 30.00 26.56 12.66 19.61

区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总结(2篇)

区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总结(2篇)

区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总结生活饮用水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保障我区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按照省卫生厅《____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____》及____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精神,____区卫生监督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月____卫生监督员对本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其水质进行抽检,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至____月,我所对全区的____间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其中包括市政供水单位____间,自建水厂____间。

在量化分级初评中,初评a级单位有____间,b级有____间,c级有____间,d级有____间。

我所于____月____日将推荐a级单位____间、初评d级____间上报佛山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复评审核。

经省、市监督所领导于____月30、____日现场对上述a、d级的复核结果为:____间a级同意通过____间,其中评定a级的镇级企业有龙--____自来水厂、北滘自来水厂、陈村自来水厂、均安镇自来水厂、桂洲自来水厂,区级的企业是供水总公司羊额水厂;容奇自来水厂因建厂历史较长,生产区与外界居民区间隔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而未通过a级审核(保留b级);同意均安星槎自来水厂和糖厂水厂评定为d级。

我所卫生监督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对____间c级水厂进行复评,经复评b级增为____间,保留c级____间。

本次抽查二次供水单位____间,总体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管理到位,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

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并做消毒记录,所使用的消毒药物有索证资料,蓄水池周围有防护设施。

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____抽检水源水____份,其中____份合格,其余____份均是铁和或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超标;抽检出厂水____份,____份均合格;抽检末梢水____份,____份均合格;抽检二次供水____份,____份均合格。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8生活饮用水卫生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8生活饮用水卫生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8生活饮用水卫生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8.1饮水卫生许可 8.1.1依据 8.1.2职责 8.1.3工作要求 8.1.4评价与考核8.2饮水卫生监督 8.2.1依据 8.2.2职责 8.2.3工作要求 8.2.4评价与考核 8.3饮水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8.3.1依据 8.3.2职责 8.3.3工作要求 8.3.4评价与考核 8.4饮水卫生行政处罚 8.4.1依据8.4.2案由及适用条款 8.5饮水卫生档案管理 8.5.1依据 8.5.2职责 8.5.3工作要求 8.5.4评价与考核 8.6用语解释222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8.1饮水卫生许可8.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8.1.2职责8.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省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发放管理办法;? 负责开展省级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负责开展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初审;? 负责开展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的具体工作,并报卫生部备案;?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进行指导。

? 建立全省饮水卫生许可档案。

8.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拟订管辖范围内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 负责辖区内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建立辖区内饮水卫生许可档案。

8.1.3工作要求:2238.1.3.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1)申请资料的审查?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 生产场地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资料; ? 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 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和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供水单位对饮用水水质自检和人员、仪器配备资料; ? 供、管水人员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有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还包括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被监督单位登记表乡、镇监督类别: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序号档案编号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从业人数法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备注腹有诗书气自华填写说明:1.监督类别填写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等行业类别。

2.凡属于卫生许可范畴的单位,均应在备注栏内填写其卫生许可证号(或执业许可证书号),并标明卫生许可期限(或执业许可证期限)。

腹有诗书气自华市镇档案编号:水卫生监督协管个户档案生活饮用水类供水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建档时间:填写说明:1、乡镇街道填写卫生院所在乡镇区划名称,撤并的乡填写原乡镇名,后写街道。

2、建档时间填写监督检查员开展调查摸底时间。

3、类别按被监督单位所属行业填写。

公共场所分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生活饮用水分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职业卫生分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

放射卫生分为医用辐射单位和非医用辐射单位。

学校卫生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

医疗卫生分为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站)、健康体检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传染病防治分为消毒产品生产单位、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

采供血卫生分为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单采血浆站和其他采供血机构。

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被监督单位(个人):地址:被监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职工总数从业人员数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日供水能力吨供水人口数万人二、单位类别1.集中式供水□:城市□乡镇□ 2.二次供水□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可多选)输配水设备品种□:防护材料品种□:水处理材料品种□:化学处理剂品种□:水质处理器品种□:三、消毒1.消毒方式:氯化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其他□2.加药方式:机械加药□部分机械加药□人工加药□四、水源水类型1.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其他□2.地下水:浅层□深层□泉水□其他□五、制水工艺(可多选)1.混凝沉淀□ 2.过滤□ 3.消毒□ 4.深度处理□5.特殊处理□六、检验能力1.检验室:有□无□ 2.检验员数3.检验内容(可多选):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4.可检项目项七、生产经营状况 1.营业□ 2.关闭□八、卫生许可情况1.卫生许可证号:2.新发□变更□延续□注销□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年月日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报告日期:相关说明1.从业人员数:填报被监督单位中与本信息卡报告内容(即单位类别)相关的,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数或涉水产品生产的人员数。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规范》(GB17051-) 本标 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从1998年12月1 日起实施
▪ 《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本规范自九月一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第8页
1.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对卫生行政部门赋予职责:
①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第29条第2款); ②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监督检验(第53条); ③对违法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处罚(第73条); ④发觉被病原体污染水源,能够采取封闭公共饮
平面图、卫生防护图); ⒎ 水处理工艺设计图(制水工艺及设备清单); 8. 水质检验设备及拟开展检验项目; 9. 拟选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第23页
㈡ 设计图纸审查
设计图纸很多,但以下列图纸必须要认真审查:
⒈ 水厂总体设计图:关键点: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 ⒉ 水处理设计图:关键点:污水排放口是否在取水
第26页
⑵ 经常性卫生监督
⒈ 检验前准备:
在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检验之前,要准备好各种 法律文书、取证工具、采样器材等,同时卫生监 督检验人员穿制服、带监督员证,监督检验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注意:卫生监督员 自己要明白此次去检 查什么?检验中要看 什么?怎样检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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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验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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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严重缺水
我国是一个人口 众多水资源缺 乏国家; 人均水量为世界 人均水量1/4; 全国约有4700万 人严重缺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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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饮用水监督法律法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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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水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几个: 《传染病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订了8项;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 放射性指标中2项。(修订了总α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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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为了能包含全国的饮用水水质主要问题,故标准里指标 数就多(106项)。但对某一个具体地方而言,就不大可能 会遇到所有指标都存在问题。有必要将指标进行分类。
4、二次供水 卫生规范与监督
5、经常性卫生监督
6、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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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生活饮用水 (简称饮用水)是指人们的饮水和生活用水,主
要通过饮水和食物经口摄入体内,并可通过洗漱、沐浴等生活
用水接触皮肤或呼吸摄入人体。
分类: 按供水方式分: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分散式供水 按地区分: 城市供水 农村供水
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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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卫生要求:
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余氯、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 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强度;
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执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卫生知识培 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 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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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档案内容(供参考):
供水企业水源周边卫生情况、卫生防护状况。 卫生组织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单 卫生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报告制度、

供水单位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供水单位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水单位卫生档案管理,确保供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供水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供水单位内部所有供水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供水卫生档案管理。

(二)全面规范原则: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归档供水卫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供水卫生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遗失、损毁和泄露。

(四)科学利用原则:充分发挥供水卫生档案的作用,为供水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供水卫生档案收集范围:(一)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维修等相关资料;(二)水质监测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三)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等相关记录;(四)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五)供水人员培训、考核、健康检查等相关资料;(六)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验收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供水卫生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归档;(二)档案装订整齐,卷内文件顺序排列合理;(三)档案封面、目录、案卷说明等填写规范;(四)档案存放位置明确,便于查阅和保管。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供水卫生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及时报告;(三)档案查阅应登记备案,严格控制查阅范围;(四)档案调阅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供水卫生档案利用要求:(一)供水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应出示有效证件;(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供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档案提供复制、摘抄等服务;(四)档案提供复制、摘抄等服务,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供水卫生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2020年修正)-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2020年修正)-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2020年修正)正文:----------------------------------------------------------------------------------------------------------------------------------------------------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1995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20日《关于修改〈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关于修改〈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市人民政府2012年3月7日《关于修改〈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8日《关于修改〈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保洁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等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计、建设、维修、保洁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水卫生第三章涉水产品卫生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第四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信息,对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供水、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饮用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饮用水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的概念、核心内容、建立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的概念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指的是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记录和管理,包括监测数据、检验报告、采水点信息、水源地环境监测、供水设施维护、消毒记录等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从而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的核心内容1.水源管理:水源是生活饮用水质量的重要保证,其质量与水源地环境息息相关。

因此,管理档案中应包含水源地环境监测数据及水源管理措施记录。

2.供水设施管理: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的关键,因此,管理档案中应包含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记录、设备保养记录等内容。

3.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是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管理档案中应包含水质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分析。

4.消毒管理:消毒是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管理档案中应包含消毒记录和消毒剂使用记录。

5.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是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管理档案中应包含应急预案、应急处理记录等内容。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建立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应从供水单位、水源地和供水区域三个方面进行建立。

建立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档案中的内容和格式,同时应制定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

2.管理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应由专人负责,实行定期检查、整理和更新。

同时,应加强档案保密和备份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利用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应广泛应用于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以达到监管透明、工作规范化、效果可控的目的。

同时,应将档案作为相关部门调查、评估和决策的参考资料。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与监督管理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与监督管理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与监督管理摘要:农村饮水安全的监测与监控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它不但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卫生和安全,还可以逐步规范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

文章着重从农村饮水卫生监管工作中的实践和经验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监督管理一、引言世界水资源中的淡水含量仅为3%,而在淡水中,可供人类饮用的水量为0.5%。

大部分城市的饮用水都是通过水厂的纯净水工艺进行安全的供水,但是农村的饮用水却没有严格的净化工艺,也没有安装相关的消毒设施,水源主要是地表水或者地下水,有些水质甚至会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长期饮用这种水,对农民的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目前,许多农村还在使用自备井、公用井、蓄水池等方法供应居民的饮用水。

自用井多位于自家庭院,受生活污水、牲畜排泄物等污染影响较大;公用井多位于村庄中心低洼处,由于使用方便,周边往往无围栏等保护设施,雨水倒灌、农田污水污染较多;水库位于高海拔地区,难以出水,水库内的水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变质,难以达到水质达标的目标。

因此,对农村饮水质量进行监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分析(一)检测方式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检测一般有专人负责,主要是通过取样、随机抽样、送检三个阶段来检测饮用水中的杂质和污染物,以此判断水质是否符合饮用标准,并因地制宜,制订出一套适合农村当地的水质检测流程。

在取样检测时,应结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测原理,对各种信息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以保证其真实性、正确性。

结合各区域的水质特征、水质状况,对人均覆盖情况、制水消毒设备的运行管理状况、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状况等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并根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当地的原水、生活饮用水、学校的供水情况进行调查[1]。

(二)检测指标根据一般农村现有的检测能力,结合乡镇供水项目的供水种类,共24个常规水质指标,其中主要包括14个感官特征和一般性指标;毒性指数7个,分别是:氟化物﹑砷﹑铅﹑汞﹑硒﹑铬﹑铬﹑硝酸盐﹑硝酸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2个主要指标,其中饮用水重金属标准限制如表1,阴离子限值如表2。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
质量。

因此,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

这包括监测水源、管道、水厂等各个环节的水质情况,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同时,还需要建立监督机构,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其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人们应该了解如何正确使用自
来水和饮用水设备,以及如何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饮用水卫生的重视程度。

此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还需要加强技术支持。

利用先进的水质检测技术和
设备,及时监测和分析饮用水的水质情况,确保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水质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饮用水的净化处理效果。

最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该建立健
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和监督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障人们的饮用水权益。

总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是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企业和社
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才能确保人们的饮用水安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学校卫生

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学校卫生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镇(县城)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1 .重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县政府将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人大、政府领导,每年参加两次以上执法检查。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者管理措施,档案资料齐全。

2 .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

A.部署实施卫生法律法规中长期规划,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B.卫生行政部门有综合检查或者专项检查的计划,实施方案和总结; C.卫生监督部门监督监测频率符合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的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数据真实,评价结论准确;监督监测档案资料齐全; D.卫生许可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符合要求,“五病” 调离率达 100%。

3 .有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故的预防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用水安全事故、职业健康危害事故。

食品卫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1.食品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按照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进行审核后赋予其从事生产经营资格的行为,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

卫生许可是前置许可;食品、公共场所、自来水厂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卫生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效期限的卫生许可证均视为无证经营。

3.卫生许可证应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监督检查的内容:( 1 )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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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监督档案
单位(盖章)地址
电话
目录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
3、生活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4、许可材料内容:(按年度排列以下许可材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经营场所平面图;
⑷卫生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可书(限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单位);
⑸基础卫生设施情况;
⑹卫生管理体系或制度;
⑺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一览表(加盖体检、培训单位公章);
⑻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⑼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⑽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书,
⑾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审查意见书;
⑿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5、基础卫生设施
6、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7、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8、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9、卫生监督处罚情况
10、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单位基本情况表
饮用水卫生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饮用水单位:地址:
饮用水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卫生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取得健康证明人数:
二、供水方式
1、集中式供水:市政□乡镇□自建□
2、二次供水□
3、分质供水□
4、分散式供水□
5、其他□自建集中式供水与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无□
自建集中式供水:⑴水源类型:井水□河水□水库水□泉水□
⑵水源防护措施:井房□围墙/栏□水池□
⑶饮水消毒:①消毒方式: 氯化消毒□二氧化氯
消毒□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
②投药方式:机械投加□人工投加□
三、水质监测
本年度是否开展水质监测:是□否□频次:
水质监测结果:
四、饮用水事件
本年度是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是□否□
基础卫生设施
1、是否有水质净化设施是□否□
2、是否有水质消毒设施是□否□
3、是否有水质检验室是□否□
4、水质净化器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
5、水质消毒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
6、水质检验室设施是否正常是□否□
生活饮用水水质现场检测报告书
检测人员(签名):检测单位(公章)
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供水单位名称:
供水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卫生负责人:检验负责人:
从业人员总数:制水人员数:检验人员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现供水量(立方米/日):供水范围(km2):
供水人口(万人):
工艺流程简图:
说明:1. 表内标注“※※”为必备项目,若未达到必备项目中任何一项,则不予评定等级。

2. 表内标注※是关键监督项目,按内容扣分,如果该项标准分值扣完,则不能评为A级。

3. 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4. 考核满分为100分,标化分≥90分为A级单位;70分-89分为B级单位;60分-69分为C级单位。

结论:
得分:
标化分:
企业陪同检查人:监督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监督处罚情况
一、违法事实
二、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
三.处罚决定
1、责令限期改进□
2、警告□
3、罚款□罚款金额:元
4、其他□
四、结案情况
1、自觉履行□
2、强制执行□
3、不作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时间:年月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职工总数从业人员数持健康合格证明人

日供水能力吨供水人口数万人
二、单位类别
1.集中式供水:城市乡镇2.二次供水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可多选)
输配水设备品种:防护材料品种:水处理材料品种:化学处理剂品种:水质处理器品种:
三、消毒
1.消毒方式:氯化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其他2.加药方式:机械加药部分机械加药人工加药
四、水源水类

1.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其他
2.地下水:浅层深层泉水其他
五、制水工艺(可多选)
1.混凝沉淀2.过滤3.消毒4.深度处理5.特殊处理六、检验能力
1.检验室:有无2.检验员数
3.检验内容(可多选):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放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
4.可检项目项
七、生产经营状况
1.营业2.关闭
八、卫生许可情况
1.卫生许可证号:
2.新发变更延续注销
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年月日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报告日期:
11
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填写说明:①水厂(加压站)指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正在运行的水厂和加压站;②建厂时间:指水厂建厂的最初时间;
③水厂类型:1城市管网延伸(指市或县所在镇水厂管网延伸)、2乡镇、3村;
④自检能力:1有、2无;⑤消毒情况:1有(指有消毒设备且进行消毒的)、2无;
⑥水源类型:1江河、2湖泊、3水库、4沟塘、5深井、6浅井;
⑦水样合格率统计20项指标中除余氯、耐热大肠菌群以外的18项指标
12
新、改、扩建项目情况
生活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处置
领导小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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