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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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x4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对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科室部门。
2.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
3.术语与定义
3.1安全教育:亦称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是有计划地向企业职工、管理人员、新入职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输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通过典型经范事故能力验和事故教训教育,促使职工不断认识和掌握企业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律,是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智力投资,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重要工作。
4.职责
4.1公司安全环保科为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教育管理主管部门。
4.1.1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岗位员工(新入职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及管理人员(值班长、班组长、安全员)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1.2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公司内生产单位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日)和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1.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级的安全教育档案。
4.2 公司人力资源科为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4.2.1负责编制公司级中、长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2.2 负责落实安全教育经费、师资的配备和培训场地的安排。
4.2.3 负责向安全环保科提供新入职人员(含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特种作业人员和离岗后重新上岗员工、调换工种人员的名单。
4.2.4 负责汇总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填入个人培训档案表;同时(需同时提供1份到安全环保科备案)对各单位新入职上岗人员签订的“师徒合同”进行检查、督促。
4.3公司党办(组织部门)为开展科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
4.3.1负责向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科提供新任职科级人员、调入干部人员名单。
4.3.2协助公司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科开展新任职科级人员、调入干部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汇总其安全考试成绩,并纳入干部考核管理。
4.4 公司所属各单位
4.4.1负责新入公司人员工区或选厂级、班组级的二级安全教育。4.4.2 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性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组安全活动
日、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4.3负责组织转岗、换岗及待岗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4.4.4 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总结。
4.4.5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管理内容与要求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识别:
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需对员工安全意识进行辩识,掌握
员工对安全健康知识熟悉程度。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培训需求识别:
①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②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③安全标准化系统;
④安全操作规程;
⑤应急程序;
⑥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⑦事故、事件回顾;
⑧岗位职责;
⑨特定风险;
⑩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11 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
12 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5.1.2新入职人员进公司后必须首先接受安全意识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5.1.3 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必须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5.1.4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复工安全意识教育。
5.1.5管理层特定安全意识应与其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5.2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从以下方面识别培训需求:
5.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2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5.2.3 生产过程、技术发展的需要;
5.2.4变化管理的要求;
5.2.5风险评价结果;
5.2.6 事故、事件信息;
5.2.7 学员反馈意见、以往培训记录;
5.2.8相关方的要求;
5.2.9用工连续性、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等。
5.3培训计划及对象
5.3.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考核方式。并按计划实施培训,保存所有
培训过程和结果记录。
5.3.2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生产岗位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
员。
5.4培训方式
5.4.1 培训方式分为自培和送外培训两种。包括:外委培训、公司培训、工区培训和班组培训。
5.4.2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三种。
培训组织实施过程
5.4.1公司所有员工根据岗位工种的不同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5.4.2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课时。
5.4.3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5.4.4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课时。
5.4.5 公司内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