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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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统一部署,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方案》(x〔X〕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创新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推进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已有6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4个平安农机示范村、3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的复查验收,抓好今年28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申报审批,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85%;不发生农机驾驶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现象;不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确保全区农机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20日)
6月初,区政府召开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动员会,各乡镇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同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再动员工作,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的标准制作固定标语,每个乡镇固定标语不少于3幅,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幅。
(二)基础建设阶段(6月21日—7月底)
各乡镇要结合一年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完善农机台账建设,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的总体框架,积极申报符合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村和示范农户。在此基础上,区农机、安监部门要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完善各项基础建设。
(三)安全教育、事故演练及隐患排查阶段(6月1日—9月底)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区农机部门要加大田检路查力度,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适时开展农机安全演练。
各乡镇要大力配合农机部门年度检审验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内农业机械的“三率”(登记注册率、持证率、检审验率),保持农业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四)自查迎检阶段(10月1日—12月底)
区农机、安监部门要抓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的“回头看”工作。10月底,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对28户“平安农机”示范户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自查,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责任机制,严格目标考核
各乡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创建基础
1.区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会同安监、交警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要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的规定,严把拖拉机入户、年检及驾驶人培训关口,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人员、农业机械档案资料,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相关基础台账。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要及时修订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2.区安监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之一,督促乡镇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3.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对拖拉机及变型拖拉机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4.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区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农机产品、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做好全区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严防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5.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开展好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全区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